109年度「炎夏『漫』活,創意說『畫』」暑期青少年兒童犯罪預防四格漫畫徵件

得獎名單 得獎作品
109年度「炎夏『漫』活,創意說『畫』」暑期青少年兒童犯罪預防四格漫畫徵件

 總獎金: 100000

最高獎金: 6000

報名時間: 2020-06-20 ~ 2020-09-13

主辦單位: 法務部

主辦單位電話: 02-2505-1180轉790(蘇先生)

引頸期盼的「炎夏『漫』活,創意說『畫』」109年暑期青少年兒童犯罪預防四格漫畫徵件活動開始了!報名時間自109年6月20日至9月13日止,號召各路熱血漫畫魂大展身手,一同競奪預防犯罪漫畫王的榮耀吧!

法務部基於「多一分自我保護的準備,即少一分被害危險的機會」的理念,設置「MORE法狀元-兒童及少年犯罪預防宣導網」,以有效防制兒童及少年的犯罪與被害,目的在於推廣預防少年兒童偏差行為及保護自己免於被害之資訊,營造少年兒童健康成長之優質生活環境。

109年暑期舉行的犯罪預防四格漫畫徵件活動,透過四格漫畫徵稿比賽,讓青少年兒童不但可以透過前項犯罪預防宣導網搜集繪畫素材,也能藉此認識各類犯罪類型,藉此避免觸法以及預防被害。


109年度「炎夏『漫』活,創意說『畫』」暑期青少年兒童犯罪預防四格漫畫徵件 活動簡章

活動目的:

本活動希望以趣味漫畫徵稿的方式,藉由漫畫特有的聯想、趣味、幽默、誇張的表達方式,引發青少年兒童對犯罪預防相關議題的注意,加強青少年兒童預防犯罪的觀念,進而達到預防犯罪,減少被害之目的。

活動辦法:

( 一 )主題:

以四格漫畫為創作方式,創作內容可從日常生活如何避免犯罪或成為犯罪被害人進行發想,如何達到預防犯罪,減少被害之目的。

( 二 )參賽資格與組別:

1.參賽資格:凡對漫畫創作有興趣之青少年兒童皆可參加。

2.參賽組別:共分五組,以 108 學年之在學學籍為準。

( 1 )國小低年級組( 一~二年級 )。
( 2 )國小中年級組( 三~四年級 )。
( 3 )國小高年級組( 五~六年級 )。
( 4 )國中組。
( 5 )高中( 職 )組。

3.為鼓勵青少年兒童參與本案活動,並增加參賽者之得獎機率,得奬者以不重複得奬為原則。

( 三 )徵件期間:

自 109 年 6 月 20 日至 9 月 13 日止。

( 四 )徵件規格與題材範圍:

1.以圖畫紙四開( 39 × 54 公分 ),格式以四格漫畫為限。

2.作品的構圖、用色、創意及技巧,請自由發揮,以生動活潑之方式表達主題意義及重點。畫面輔以精簡文字而仍能呈現創意之漫畫為上選,請儘量以圖案意象的聯想、誇張、隱喻、比擬來表達情感張力與戲劇情節。

3.題材範圍:

( 1 )反毒、反霸凌、反詐騙、反酒駕宣導。
( 2 )人口販運、家庭暴力、網路犯罪、妨害性自主、性騷擾案件。
( 3 )婦幼及性別尊重、智慧財產保護等人權、生命、法治與預防被害宣導。

4.取材可參考:

( 1 )法務部「MORE 法狀元」兒童及青少年犯罪預防宣導網站( http://tpmr.moj.gov.tw/ )。
( 2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全球資訊網」( 犯罪預防 )( http://www.cib.gov.tw/Home/Default )。
( 3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官網( http://www.mohw.gov.tw/cht/dops/ )。

( 五 )投稿辦法:

依報名表內容。

( 六 )獎勵辦法:

每組前三名各一名,佳作各七名。

  • 第一名:每名奬金六千元,獎狀一紙,獎盃一座。
  • 第二名:每名奬金四千元,獎狀一紙,獎盃一座。
  • 第三名:每名奬金三千元,獎狀一紙,獎盃一座。
  • 佳 作:每名奬金一千元,獎狀一紙。

( 七 )參賽注意事項:

1.作品內容不得出現有關作者個人之相關訊息或提示。

2.參賽作品評定後,除由廠商以書面通知得獎者外,評審會議後並將得獎名單刊登於法務部「MORE 法狀元」兒童及青少年犯罪預防宣導網。

3.作品無論採用與否原則不予退還,但未經錄取作品,因特殊事由欲取回者,應於投稿時附上足夠郵資之回郵信封,並填妥收件地址、收件人姓名等資料,由廠商於得獎名單公布後寄回參賽者。

4.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法務部所有,並同意授權主辦單位於不另行通知及致酬之情況下,有重製、廣告宣傳、網路公開展示、公開傳輸之權利。

5.每人參賽作品以一幅為限,參選作品應為未曾發表之作品,且一稿不得二投或大圖輸出列印再著色,並不得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作品,如經檢舉抄襲並查證屬實者,喪失參賽資格,並須返還得獎獎金、獎盃( 狀 )。

6.若有涉及相關著作權法律責任及侵害第三人權利時,悉由作品提供者自行負法律上責任,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7.參加活動者所填寫的通訊聯絡方式( 如 E-mail、地址、聯絡電話等 ),相關資料不真實或不完整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8.報名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活動辦法的各項內容及規定,本比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修改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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