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詔安客庄共下尞」詔安客庄十景攝影藝文競賽

109年度「詔安客庄共下尞」詔安客庄十景攝影藝文競賽

 總獎金: 43000

最高獎金: 12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0-09-27

主辦單位: 雲林縣政府

主辦單位電話: 05-6960140(李小姐)、05-5342601轉6331(林小姐)

主辦單位Email:yunlinhakka@gmail.com

一、活動宗旨

地景承載本地人豐富的生活記憶,也形成外地人對本地的重要印象,具有深刻的意義。詔安客家文化館108年度已辦理完成「詔安客庄十景票選」活動,以開放提名、公開票選的方式遴選出代表雲林縣詔安客庄的十處景點,呈現雲林縣詔安客家的特色亮點。票選出詔安客庄十景之後,接續舉辦108年度「詔安客庄十景攝影藝文競賽」,獲得良好回響。故賡續辦理「109年度詔安客庄十景攝影藝文競賽」,希冀吸引更多熱愛攝影的民眾參與,用鏡頭記錄詔安客庄十景風貌,藉以宣傳詔安客庄人文地景特色。

109年度「詔安客庄共下尞」詔安客庄十景攝影藝文競賽

本活動將針對詔安客庄十景舉行攝影藝文競賽活動,透過民眾的鏡頭來呈現詔安客庄之美,為詔安客庄留下美好的紀錄。本館將為獲獎作品舉辦特展,藉由參觀民眾的認知與回饋,再一次詮釋詔安客庄之美。本館也將為詔安客庄十景規劃特色遊程並進行推廣宣傳,以旅遊行銷雲林縣詔安客庄的景點與產業。

二、辦理單位

1. 指導單位:客家委員會
2. 主辦單位:雲林縣政府
3. 承辦單位: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客家研究中心
4. 協辦單位: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藝術中心、雲林縣攝影學會

三、攝影主題與規範

1. 以詔安客家文化館票選出之十景為主,包含以下( 按首字筆畫排列 ):

( 1 ) 二崙來惠社區
( 2 ) 二崙故事屋
( 3 ) 二崙運動公園
( 4 ) 千巧谷牛樂園牧場
( 5 ) 西螺大橋
( 6 ) 西螺東市場、延平老街
( 7 ) 崙背奉天宮
( 8 ) 詔安客家文化館
( 9 ) 新庄開山宮、沙崙、七石雷
( 10 ) 廖元子公宗祠-崇遠堂

不在上述景點之內的攝影題材均不予報名參加。

2. 拍攝期限:限民國109年所拍攝之作品。

3. 拍攝器材:任何拍攝照片之器材皆可,不限手機、平板電腦、類單眼相機、單眼相機、傳統相機等。

4. 實體照片背面浮貼在報名表上( 附件一 ),並填妥報名表內容與授權同意書。

5. 參賽作品必須為原始照片,不得採用添加、刪除或後製等合成手法改變原作品原貌,不得重新翻拍、彩繪、重曝、留邊、護背、格放等,亦不收連作照片。但可允許使用影像軟體適度調整去汙點、飽和度、對比、銳利化。違反者不得參賽。

6. 參賽作品未曾公開發表過。

7. 參賽作品若有涉及下列情形,主辦單位將取消參賽資格,收回獎金、獎狀,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 1 ) 作品涉及抄襲、侵犯他人著作財產權、肖像權、冒名頂替參加等。倘若抄襲他人作品,參賽者需自行負責法律之責任,與本主辦單位無關。
( 2 ) 作品涉及暴力、色情、詆毀之非法內容。
( 3 ) 作品已參加其他攝影競賽並獲獎者,或本次競賽期間同時參與其他比賽。
( 4 ) 作品已於媒體網站、新聞報導公開發表過。

四、參賽作品規格

1. 數位檔案:檔案大小至少為 2MB 以上、影像至少1,200萬畫素以上,含「調整前原始檔」及「調整後作品檔( Tiff 或 Jpg 檔 )」。
參賽作品需燒錄在光碟內。其照片檔案命名為:姓名_作品名稱( 調整前原始檔 )、姓名_作品名稱( 調整後作品檔 ),須與報名表、作品資訊表所填資料相符。

2. 實體照片:參賽作品需洗成6×8吋照片( 約152 mm × 203 mm ),直式、橫式不拘。
彩色照片、黑白照片均可。

五、參加對象與數量

1. 對攝影有興趣者,均可報名參加。

2. 每人參加作品最多不可超過5張,不得重複送件。

六、收稿時間與地點

1. 攝影藝文競賽收稿日期:即日起109年9月27日( 日 )下午18:00前。( 參賽者應自估作品送達時間 )

2. 攝影藝文競賽收稿地點:

( 1 )雲林縣詔安客家文化館( 雲林縣崙背鄉民生路28之8 )。
( 2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客家研究中心( 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3段123號 )。

3. 得獎公布日期:暫訂109年10月14日( 三 )公布於詔安客家文化館官方臉書粉絲專頁/官方網站。

4. 得獎作品聯展日期:暫定109年11月份於詔安客家文化館展覽,並於開幕茶會當日頒發得獎獎狀與獎品。

七、報名方式:

1. 參賽資料包含:「參賽作品」、「報名表暨授權同意書」。

2. 獲獎者提供影像原始檔案,供後續出版、文宣使用。影像原始檔案以「檔案大小至少為 2MB 以上、影像至少1,200萬畫素以上,含「調整前原始檔」及「調整後作品檔( Tiff 或 Jpg 檔 )」燒錄成光碟親送詔安客家文化館,或寄送至信箱: yunlinhakka@gmail.com 。檔案名稱上註明作者及作品名稱。

3. 報名表可紙本郵寄、親送。郵寄者郵戳為憑,並以郵局掛號交寄,參賽作品若因郵寄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失,恕不負賠償責任。

( 1 )報名表( 附件一 )

 郵寄:637雲林縣崙背鄉民生路28之8號( 詔安客家文化館 收 )/ 640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三段123號(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客家研究中心 收 )
 E-mail: yunlinhakka@gmail.com

八、費用:

全程免費。

九、評選與獎項

1. 評選

本活動所邀請之評選委員包含攝影、藝術、文化觀光等領域之學者、專家,給予專業建議。

2. 獎項

( 1 ) 第一名,名額1名:新台幣12,000元等值商品卷及獎狀乙張。
( 2 ) 第二名,名額2名:新台幣8,000元等值商品卷及獎狀乙張。
( 3 ) 第三名,名額3名:新台幣5,000元等值商品卷及獎狀乙張。
( 4 ) 佳 作,名額若干名:獎狀乙張。

*參賽作品若未達評審標準,主辦單位得依實際狀況酌減給獎名額。
*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倘若為同一人則取最高名次。
*依據所得稅法之規定,將依獎項獎金辦理得獎者個人年度綜合所得計算。

九、權利及義務

( 一 ) 權利

1. 獲選「109年度詔安客庄十景攝影藝文競賽」者,本館將列為「109年度詔安客庄十景攝影藝文競賽」,製作推廣文宣摺頁及海報,展覽於詔安客家文化館廣為宣傳。
2. 獲選「109年度詔安客庄十景攝影藝文競賽」者,本館將優先進行電視媒體、平面媒體、官方網站、客館社群網站等平台宣傳,行銷詔安客庄景點。
3. 獲選「109年度詔安客庄十景攝影藝文競賽」獲獎者,將由雲林縣政府頒發獎狀表揚。

( 二 ) 義務

1. 獲選「109年度詔安客庄十景攝影藝文競賽」的作品及同意配合參與縣府與本館舉辦之宣傳活動,未配合宣傳活動之作品本館有權利取消其獲選資格。
2. 本館對於所有參選作品均視同授予主辦單位進行傳播媒體報導刊載之權利,並擁有所有報名景點之編製及重製成光碟、書刊或其他形式宣傳物之使用權。
3. 本館保有修改、變更或暫停本活動之權利,如有未盡事宜,悉依主辦單位相關規定或解釋,並得隨時補充公告之。參選者一旦參加本活動,則表示同意接受本辦法之約束。

十、活動聯絡資訊專線

1. 詔安客家文化館/05-6960140,聯絡人:李小姐。

2.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客家研究中心/05-5342601轉6331,聯絡人:林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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