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全國協會盃曲棍球錦標賽

109年度全國協會盃曲棍球錦標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0-03-27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曲棍球協會臺中市政府

主辦單位電話: 0932-595360

主辦單位Email:jean197059@yahoo.com.tw

一、 宗旨:

推行全民體育,增進國民身心健康,培養奮發蓬勃積極進取之精神,並提高曲棍球運動水準。

二、 核准文號:

中華民國年月日臺教體署競(一)字第 1090004945 號函核准辦理。

三、 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

四、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曲棍球協會、臺中市政府。

五、 協辦單位:

臺中市議會、臺中市體育總會。

六、 承辦單位:

臺中市體育總會曲棍球委員會、臺中市立中港高級中學。

七、 比賽日期及地點:

(一)比賽日期:民國109年05月08日(星期五)至05月14日(星期四)止,共計7天。

(二)比賽地點:臺中市梧棲區曲棍球專用球場(臺中市梧棲區博愛路215號)。

八、 開幕典禮:

民國109年5月11日(星期一)上午11時00分,假臺中市梧棲區曲棍球專用球場舉行,請各隊發揮團隊精神,於當日上午前集合進場。

九、 比賽組別及參賽資格:

(一)國小男子甲組:限國小在籍學生報名參加。(民國96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以學校為單位,不得跨校組隊)

(二)國小女子甲組:限國小在籍學生報名參加。(民國96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以學校為單位,不得跨校組隊)

(三)國小男子乙組:限國小在籍學生報名參加。(民國98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以學校為單位,不得跨校組隊)

(四)國小女子乙組:限國小在籍學生報名參加。(民國98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以學校為單位,不得跨校組隊)

(五)國小混合組 :限國小在籍男女學生合組報名參加。(民國100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以學校為單位,不得跨校組隊)

(六)國中男子組 :限國中在籍學生報名參加。(民國93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以學校為單位,不得跨校組隊)

(七)國中女子組 :限國中在籍學生報名參加。(民國93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以學校為單位,不得跨校組隊)

(八)高中男子組 :限高中(職)在籍學生報名參加。(民國90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以學校為單位,不得跨校組隊)

(九)高中女子組 :限高中(職)在籍學生報名參加。(民國90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以學校為單位,不得跨校組隊)

(十)社會男子組 :凡具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身心健康,思想純正均可組隊報名參加。

(十一)社會女子組:凡具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身心健康,思想純正均可組隊報名參加。

(十二)社會壯年組:凡具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民國74年1月1日至68年12月31日出生者,均可組隊報名參加。

(十三)長青OB組:凡具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民國6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均可組隊報名參加。

十、註冊報名方式:

(一)日期:報名自即日起至109年3月27日(星期五)截止。

(二)方式:依所附報名表格式詳填登錄後以掛號郵寄、親自報名或網路報名等方式完成報名手續。【需加蓋機關戳章】

1.聯絡人:林俊卿老師

2.地址:412臺中市大里區永隆三街一號。

3.電話:0932-595360 傳真:(04)20467543

4.網路報名:jean197059@yahoo.com.tw【報名表須於比賽時繳交】

(三)報名人數:

1.每隊職員四至五人(含領隊、教練、助理教練、管理、隨隊裁判)。

2.國小組、國小混合、高中女子組、社會壯年組及OB組採6人制,報名人數6人至12人。

3.國中男、女子組、高中男子組、社會男、女子組,採11人制,報名人數11至18人。

(三)報名費:

1. 6人制,每隊新臺幣2,000元。

2. 11人制,每隊新臺幣2,500元。

3. 如未參賽,所繳費用於扣除相關行政作業所需支出後退還餘款。

(四)報名手續:

1.請依本會印製之報名表填寫清楚,蓋負責人印章,外埠以郵戳為憑,報名請用掛號郵寄。

2.機關學校報名請附公函或於報名單上加校印,並須經領隊、教練簽名蓋章。

3.本會為每隊報名參加比賽選手投保平安險。

十一、比賽辦法:

(一)本次競賽國小組、國小混合組、高中女生組、社會壯年組及OB組採六人制,國中男、女子組、高中男子組、社會男、女子組十一人制。

(二)各組報名二隊以上、五隊以下(包括五隊)採單循環制,平手時無須分出勝負,記分方式依據本規章第十六條判之,成績取至前三名。

(三)各組報名六隊以上、八隊以下,採分兩組單循環預賽。每組取前兩名進入交叉決賽,交叉決賽勝隊進入冠亞軍賽,敗隊兩隊以併列為季軍,成績取至前三名;分兩組單循環預賽時平手無須分出勝負,記分方式依據本規章第十六條判之;交叉決賽平手時須分出勝負,採射25碼球(11人制)或7碼球(6人制;各隊派三人)。

(四)各組報名九隊(含九隊)以上採雙敗淘汰制,平手時須分出勝負,採射25碼球(11人制)或7碼球(6人制;各隊派三人),其餘按成績取至前六名。

(五)各組編列種子隊,同一校或單位報名兩隊以上時,則分別編列。

(六)比賽時間:

1.六人制:每節12分鐘,共二節,中場休息5分鐘。

2.十一人制:每節12分鐘,共四節,第一、第三節休息2分鐘,中場休息5分鐘。

十二、比賽規定:

(一)球員出場比賽時必須攜帶國民身分證(或有照片健保卡亦可)及學生證,國小組攜帶國民身分證(或有照片健保卡亦可)及貼有相片在學證明書以便檢查。

(二)高中組(男、女)可跨社會組及同縣市國中女子組可跨高中女子組參賽,其餘組別每位球員僅限報名一隊,且不可跨校或跨組報名。

(三)服裝:每隊必須穿著代表單位之整齊服裝,球衣號碼必須明顯;守門員球衣應與球員有明顯區別,守門員出場比賽時必須穿戴面具、護胸、手套、護腿,否則不得出場比賽,且護胸須穿著於守門員球衣內,違者罰處七碼球或11公尺球。

(四)比賽用球:各組均採用本會指定比賽球。

十三、比賽細則:

(一)未經報名之運動員,不准出場比賽。

(二)運動員均應遵守比賽規則,服從比賽,否則裁判有停止比賽之權責。

(三)參加比賽中發生非規則或本規程中無明文規定問題,則由審判委員會決定之,其裁判為最終判決。

(四)凡比賽中無故棄權之球隊,取消其繼續比賽之資格,並交付紀律委員會議處。

(五)比賽期間如遇球員互毆或侮辱裁判情事,除立即停止該球員比賽,並罰該球員停止本會所辦理的比賽一年,情形嚴重者依法辦理。

(六)因故逾規定比賽時間十分鐘未出場比賽之球隊以棄權論,除向大會提出具體說明,經大會查證屬實者外。其餘皆以取消繼續比賽及受獎資格(已賽成績不予計算。)

(七)凡在本比賽中,被罰綠牌警告之球員,應停賽1分鐘(六人制)、2分鐘(十一人制)並至管制區休息。被罰黃牌警告之球員,應停賽2分鐘(六人制)、5分鐘(十一人制)並至管制區休息。

(八)凡在同場比賽中,如被罰二次黃牌警告之球員,應立即停止該場比賽。

(九)凡在比賽中被裁判紅牌罰出場之球員,應立即停止該場比賽及停止下一場比賽之處分,情形嚴重者送紀律委員會議處之。

(十)比賽期間,凡屬裁判職權範圍內之判罰,應按裁判判罰為終決,參賽球隊對該場比賽規則事項判罰有疑問時,由領隊或教練再該場賽事結束30分鐘內,得依本競賽規則第十四條規定程序向大會提出申訴。

(十一)球員應攜帶規定證明於賽前二十分鐘送至紀錄台備查,未能提出者不得出場比賽,如有冒名頂替者,經查屬實則應判全隊棄權,已賽成績不予計算,除送紀律委員會議處,並函請有關單位查辦。

(十二)凡比賽其間球員發生暴力行為,該球員馬上終止本次比賽,並處停賽一年之處分。

十四、申訴辦法:

(一)裁判、運動員資格之申訴應於各比賽開始前提出,賽畢後概不予受理。

(二)合法之申訴在該比賽結束時間起30分鐘內,以書面由領隊或教練簽名蓋章,並繳保證金五千元,向審判委員會提出,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回,否則予以沒收充為大會獎金之費用。

(三)申訴以大會審判委員會議之判決為最終判決。

十五、罰則:

(一)球隊一經報名註冊,不得無故棄權,否則處以停止參加比賽一年。

(二)代表隊如有不合規定之選手出賽時,一經發覺或檢舉屬實者,取消該隊比賽資格。

(三)各項比賽細則均以本規程第十三條規定之。

(四)選手於比賽期間,如有違背運動員精神或紀律時,得取消其比賽資格。

十六、計分方法:

(一)每場比賽計分:勝1場得3分,平1場各得1分,敗1場得O分,以積分多寡判之。

(二)二隊積分相同時,依下列優先順序判定名次。

1.二隊積分相等時,則以勝者為勝。

2.如二隊積分相同時,無法分出勝負時以循環賽中所有隊伍進球數與失球數之差判定。

3.如再相同時則以循環賽中所有隊伍進球數多者勝。

4.如再相同時則以循環賽中所有隊伍失球數少者勝。

8.如再相同時『十一人制以25碼球』;『六人制以7碼球(各隊派三人)』決定勝負。

(三)三隊以上(含三隊)積分相等時,依下列優先順序判定名次。

1.以循環賽中所有隊伍進球數與失球數之差判定。

2.如再相同時則以循環賽中所有隊伍進球數多者勝。

3.如再相同時則以循環賽中所有隊伍失球數少者勝。

7.如再相同時『十一人制以25碼球』;『六人制以7碼球(各隊派三人)』決定勝負。

(三隊輪流射25碼,以抽籤方式決定優先順序;其順序如下:甲對乙,甲對丙,乙對丙。取與其他兩隊之對戰進球數來判定名次,如三隊或二隊進球數相同,則再射一次25碼球,直到分出勝負)。

十七、比賽規則:

採用中華民國曲棍球協會頒布之最新規則。

十八、抽籤、領隊會議及裁判會議:

(一)抽籤訂於109年04月10日(星期五)上午九時假台中市爽文國中第二會議室舉行,請派員參加不另行通知,如屆時未到者,則由主辦單位代表抽籤排定賽程,不得提出異議。

(二)領隊會議及裁判會議訂於109年05月07日(星期四)下午三時假台中市梧棲區曲棍球專用球場舉行。

十九、選拔優勝隊伍參加國際比賽辦法:

(一)國小組:

1.甲組依名次推薦參加國際各項曲棍球分齡賽。

2.乙組依名次推薦參加國際各項曲棍球分齡賽。

(二)國中組:依名次推薦參加國際各項曲棍球分齡。

(三)高中組:依名次推薦參加國際各項曲棍球分齡賽。

(四)社會組:依名次推薦參加國際體育交流之各項活動比賽。

二十、錦標與獎勵:

各組錄取冠、亞、季、季軍,由大會頒發獎盃乙座,球員獎狀一張,若達 8 隊按成績取五、六名,頒發獎狀一張。

二十一、附則:

(一)經費:參加比賽隊伍之一切經費自理。

(二)比賽期間,大會統一保險。

(三)因天候關係比賽無法進行時,保留成績,延期繼續比賽。

(四)參加隊數過多時,比賽期間賽程無法完成時,提前一天會前賽。

(五)報名費部分,「如未參賽,所繳費用於扣除相關行政作業所需支出後退還餘款」。

(六) 本次賽會期間如遇性騷擾時請告知本會人員,並將於24小時內完成通報。

性騷擾申訴管道如下:

聯絡人:吳志朋秘書長

聯絡電話:0983-261888

聯絡信箱:cs992002@gm.cshs.ntct,edu,tw

二十二、本規程經報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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