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全國登山車錦標賽

109年度全國登山車錦標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0-08-30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自由車協會高雄市自由車協會

主辦單位電話: 07-3556978

主辦單位Email:tourdetw@ms35.hinet.net

一、 依據:

本競賽規程奉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競( 三 )字第1090024641號函與第1090025951號函辦理。

二、 宗旨:

( 一 ) 遴選「2021亞洲登山車錦標賽」國家代表隊依據。

( 二 ) 亞運培訓隊遴選依據。

( 三 ) 110年度優秀或具潛力青年運動選手培訓計畫檢測依據。

三、 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

四、 主( 承 )辦單位:

中華民國自由車協會、高雄市自由車協會

五、 協辦單位:

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高雄市體育會、高雄市立文山高中、高雄市立鳳甲國中、南台灣off road團。

六、 贊助單位:

募集中

七、 比賽日期:

民國109年10月16-17日( 星期五~六 )。

八、 比賽地點:

高雄市鳳山水庫登山車場地。

九、 報名資格:

( 一 ) 菁英賽:凡中華民國國民且持有109年註冊UCI參賽選手證者均可自由報名參加,出場比賽時請攜帶【109 UCI參賽選手證】,以供裁判驗證,否則不得參賽。

( 二 ) 分齡組:凡喜愛登山車運動、身體健康、自我評估能力可以參與賽事者( 外籍車手也可參加 )。

( 三 ) 若報名人數過多,導致發生賽程無法在賽事期間內完成的情況,大會保有競賽項目、競賽距離、參賽人數調整或進行參賽隊伍篩選等相關異動的權利。

十、 年齡及分組:

性質 項目 組別 年 齡
菁英賽 越野賽

( 10月16日 )

男子菁英組 具中華民國國籍,18歲( 含 )以上,民國91年( 含 )以前出生者
女子菁英組 具中華民國國籍,18歲( 含 )以上,民國91年( 含 )以前出生者
男子青年組 具中華民國國籍,16~17歲,民國92~93年出生者
女子青年組 具中華民國國籍,16~17歲,民國92~93年出生者
下坡賽
( 10月17日 )
男子組 具中華民國國籍,16歲( 含 )以上,民國92年( 含 )以前出生者
女子組 具中華民國國籍,16歲( 含 )以上,民國92年( 含 )以前出生者

 

性質 組別 年 齡
分齡組 女子13歲組 13~15歲,民國94~96年出生者。
女子16歲組 16~19歲,民國90~93年出生者。
女子20歲組 20~29歲,民國80~89年出生者。
女子30歲組 30歲( 含 )以上,民國79年以前出生者。
男子13歲組 13~15歲,民國94~96年出生者。
男子16歲組 16~19歲,民國90~93年出生者。
男子20歲組 20~29歲,民國80~89年出生者。
男子30歲組 30~39歲,民國70~79年出生者。
男子40歲組 40~49歲,民國60~69年出生者。
男子50歲組 50歲( 含 )以上,民國59年( 含 )以前出生者。

十一、 比賽項目:

( 一 )菁英賽:

男子菁英組 女子菁英組 男子青年組 女子青年組
越野賽( 暫定 ) 比賽距離( 時間 ) 1:15~1:30 1:15~1:30 1:00~1:15 1:00~1:15
下坡賽 1km 1km 1km 1km

( 一 ) 分齡組:

女子13歲組 女子16歲組 女子20歲組 女子30歲組
越野賽( 暫定 )

比賽距離( 時間 )

30~45分 30~45分 30~45分 30~45分
下坡賽 1km 1km 1km 1km
男子13歲組 男子16歲組 男子20歲組 男子30歲組 男子40歲組 男子50歲組
越野賽( 暫定 )

比賽距離( 時間 )

30~45分 30~45分 30~45分 30~45分 30~45分 30~45分
下坡賽 1km 1km 1km 1km 1km 1km

十二、 報名方式:

( 一 ) 報名費:未持109年UCI參賽選手證者新台幣500元,持UCI參賽選手證者繳交新台幣400元需附上【109年UCI參賽選手證影本】、多增加報名一項目多200元。

( 二 ) 報名費繳交方式:

( 1 ) 報名費以現金袋或匯款方式,採掛號方式請依規定時限內逕寄報名地址

( 2 ) 逾期、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報名;大會不接受臨時或追加報名。完成報名手續後,如因故無法參賽,欲申請退費者,將退還所繳報名費用扣除相關行政作業所需支出後的餘款,請審慎思考後報名。賽會( 領隊會議 )前3天,因故無法參賽者,視同棄權,不受理退費。

( 三 ) 報名地點:高雄市鳳山區輜汽路300號( 高雄市自由車協會 徐正義收 ),( 電話報名恕不受理 )。

( 四 ) 報名截止日期:自即日起至109年8月30日( 星期日 )止。

( 五 ) 報到、證件檢查、領隊會議及說明會:參賽者必須在領隊會議當天領取號碼布並完成確認手續,否則將喪失參賽資格。

( 1 ) 菁英賽/分齡組:109年10月15日( 四 ),下午3:00,至高雄市鳳山區輜汽路 300號( 高雄市立鳳甲國中東棟 4F視廳教室 )。

( 六 ) 大會將依規定辦理保險。

十三、 比賽規則:

採用國際總會( U.C.I )最新自由車規則及中華民國自由車協會競賽規則。

十四、 獎勵辦法:

( 一 ) 菁英組及分齡組:每一項均取前六名,第一、二、三名頒發金、銀、銅牌;四、五、六名頒發獎狀。 菁英組每一項第一名頒發冠軍衫。

( 二 ) 團體總錦標:設有菁英賽與分齡組兩組團體總錦標,錄取總優勝前三名頒發總錦標。

( 三 ) 總錦標計算法:各組各項取前六名,給予七、五、四、三、二、一計分,積分最多為總冠軍,如有兩單位積分相同時,則以在競賽中所獲得金牌數最多者為先,如金牌數相同,則以銀牌數多寡判定之,餘此類推,若完全相同不能判定時得並列,其所遺留之名次不遞補。

( 四 ) 菁英賽的組別將依據國際自由車總會UCI規則給予積分( 除了16歲、菁英組中18歲的選手外 )。

十五、 器材服裝:

( 一 ) 競賽器材需符合國際自由車總會UCI的安全規定。

( 二 ) 車輛後輪須固定,不得使用公路車改裝;其外胎不能低於26×1.5英吋( 以外胎上的標示為依據 ),車輛檢查不合規定者,不得參加比賽。

( 三 ) 越野賽選手必須穿著比賽服裝、車鞋、須戴安全膠盔( 不得使用皮條帽 ),裝備不合規定者,不得出場比賽。

( 四 ) 下坡賽參賽者須配戴全罩式安全帽、全指手套、手肘膝蓋四點硬質護具及胸背護甲,並強烈建議佩戴護頸,嚴禁萊卡等彈性材質緊身車衣褲。

十六、 申訴:

程序─應由單位領隊或教練,於30分鐘內簽字以書面向大會審判委員會正試提出,並以審判委員會判決為終決提出申訴,同時繳交保證金新台幣伍仟元整,申訴不成時,沒收其保證金充作大會基金。

十七、 頒獎典禮:

( 一 ) 菁英賽:頒發優勝前三名,優勝選手必須穿著整齊運動服與運動鞋親自出席頒獎典禮,無故不到者,將取消名次及成績,名次不予遞補。

( 二 ) 分齡組:頒發優勝前六名,優勝選手必須穿著整齊運動服與運動鞋親自出席頒獎典禮,無故不到者,將取消名次及成績,名次不予遞補。

十八、 賽事期間,如遇天候因素( 雨天、風大、天色灰暗等 )等不可抗力之事,導致賽程無法全部舉行,則已經進行部分賽制的賽事項目將依既有的比賽結果決定之,不再擇期舉行;而未舉行的賽事項目也不再擇期舉行。

十九、 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公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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