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英文作文比賽
一、 目的:
依據行政院「2030雙語國家政策發展藍圖」,以「培養臺灣走向世界的雙語人才、全面啟動教育體系的雙語活化」為目標。
二、 主辦及承辦單位:
( 一 ) 主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以下簡稱國教署 )
( 二 ) 總召學校:國立臺南女子高級中學
( 三 ) 承辦單位:北區─國立新竹高級中學、中區─國立彰化高級中學、南區─國立臺南女子高級中學。
三、 參加資格:
全國各高級中等學校之在學學生及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
( 一 ) 國小以上曾在國外英語系地區或國內外僑學校、雙語部就讀累計2年以上者。
( 二 ) 護照國籍之官方語言、通用語言、通行語言或普及語言為英語之外國學生。
( 三 ) 歷年已獲本項比賽優勝學生。
( 四 ) 已報名參加本學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英語演講比賽決賽者。
( 五 ) 就讀高級中等學校或學區( 籍 )所在地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已自行辦理英語演講相關競賽( 如: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新北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
四、 比賽時程:
( 一 ) 初賽:
1. 由各校自行辦理,不限年級選拔優勝學生代表 1 至 2 名參加決賽;學校班級數全校合計 25 班以下者推薦 1 名,26 班以上者推薦 2 名。
2.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有學籍者請洽詢原設籍學校;參與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其未取得學籍者,由所屬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檢附實驗教育計畫及報名表,於「決賽報名開始日」( 109 年 9 月 25 日 )前向國立臺南女子高級中學報名,再由該校通知學生至指定學校參加初賽,其成績達指定學校推薦本校學生參加決賽之標準者,以外加名額推薦,不占指定學校得推薦之名額。
3. 各校應於決賽報名截止日前就初賽辦理完畢,並於報名開始日:109 年 9 月 25 日( 星期五 )上午 8 時起,至報名截止日:109 年 10 月 12 日( 星期一 )中午 12 時止,完成參加決賽學生之網路線上報名程序( 網址:
www.tngs.tn.edu.tw ),逾期不受理。參賽編號及名單將於 109 年 10 月 16 日( 星期五 )公告於國立臺南女中網站,各校若有任何疑問,應於 109 年 10 月 23 日( 星期五 )中午 12 時以前與國立臺南女中聯繫;109 年 10 月 27 日( 星期二 )之後公告於該校網站之參賽名單,各校不得再提出任何異議。
( 二 ) 決賽:
各區訂於109年11月4日( 星期三 )上午8時30分以前抵達比賽地點報到,9時整於各區承辦學校同時舉行比賽。
五、 各區參加學校與比賽地點
( 一 ) 北區:
1. 參加學校:花蓮縣、宜蘭縣、基隆市、桃園市、新竹市、新竹縣、苗栗縣、金門縣、連江縣等境內各高級中等學校。
2. 比賽地點:國立新竹高中( 網址: www.hchs.hc.edu.tw )。
( 二 ) 中區:
1. 參加學校:臺中市、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等境內各高級中等學校。
2. 比賽地點:國立彰化高中( 網址: www.chsh.chc.edu.tw )。
( 三 ) 南區:
1. 參加學校:嘉義市、嘉義縣、臺南市、高雄市( 不含高雄市政府所轄市立及私立高級中等學校 )、屏東縣、臺東縣、澎湖縣等境內各高級中等學校。
2. 比賽地點:國立臺南女中( 網址: www.tngs.tn.edu.tw )。
六、 決賽作文題目及時間:
國教署聘請評審委員統一命題彌封後,由承辦比賽試務學校國立臺南女中製發答案卷送至各分區承辦學校。作文時間為100分鐘。
七、 評審:
( 一 ) 決賽評審:由國教署聘請評審委員辦理。
( 二 ) 評分標準:內容30%,結構20%,文法20%,修辭20%,標點與拼字10%。
( 三 ) 評選結果遇有同分情形者,由評審委員開會決定優勝順序。
八、 獎勵:
( 一 ) 初賽:優勝學生由各校自行敘獎。
( 二 ) 決賽:
1. 參加決賽學生,由學校自行依規定敘獎以資鼓勵。
2. 評選得獎學生每區30名,包括優勝10名及佳作20名,由國教署分別發給獎狀及獎品。
3. 各區獲優勝或佳作學生之指導老師( 依線上報名填報之指導老師 1 人 ),由國教署頒發獎狀,服務學校依「優勝學生嘉獎2次、佳作者嘉獎1次」之標準予以敘獎。
九、 獲得優勝及佳作名單於 109 年 12 月 1 日( 星期二 )於總召學校國立臺南女中網頁統一公布。
十、 獲得優勝作品於 109 年 12 月 25 日( 星期五 ),得由總召學校國立臺南女中於網頁統一公布。
十一、 參加決賽應注意事項:
( 一 )各校參加決賽學生,應由教師帶領,準時於 109 年 11 月 4 日( 星期二 )上午 8 時 30 分以前抵達比賽地點報到,8 時 50 分進場,9 時開始舉行比賽,逾 9 時( 即比賽開始後 )未到者以棄權論。
( 二 )參加決賽學生以穿著學生制服為原則,攜帶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修正液( 帶 )及學生證或身分證以便承辦學校核對;未帶證件者,不得入場參加比賽。
( 三 )參加決賽學生由就讀學校補助交通住宿費,領隊教師由服務學校依規定報支差旅費。
( 四 )完成全程比賽之學生由國教署頒發參賽證明 1 紙。
十二、 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由國教署另行規定。
十三、 參賽學生如有資格不實之情形者,除取消得獎資格外,並應追回獎狀及獎品。
相關連結: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英文作文比賽相關競賽:
- 111學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英文作文比賽111學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英文作文比賽 報名開始日: 111年9月23日(五)上午8時起,至報名截止日:111年10月11日(二)中午12時止。 初賽由各校自行辦理,不限年級選拔優勝學生代表1至2名參加決賽;學校班級數全校合計25班以下者推薦1名,26班以上者推薦2名。
- 109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英文作文比賽109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英文作文比賽 各校應於決賽報名截止日前就初賽辦理完畢,並於報名開始日:109 年 9 月 25 日(星期五)上午 8 時起,至報名截止日,完成參加決賽學生之網路線上報名程序。 參加資格:全國各高級中等學校之在學學生及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