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環保戲劇競賽。高雄市初賽
109年度環保戲劇競賽。高雄市初賽 徵選須知
一、 活動目的
為讓大眾關注環境議題並號召全民實踐環境行動,期望藉由戲劇表演方式,演繹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清淨空氣」「循環經濟」「改善水質」「永續世代」「友善環境」及「精進生活」等 6 大施政主軸,傳遞對土地的珍惜與情感,強化環境保護意識,以維護一個藍天綠地、青山淨水、健康永續的生活環境。
二、 主辦單位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三、 協辦單位
磐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 參賽資格
(一) 能以戲劇詮釋環境教育議題之隊伍,參賽者必須持有本國政府所發之身分證明(如:身分證、居留證、戶籍謄本等)。
(二) 每隊參賽隊伍,以 5 至 10 人為限(含演員、扮演道具之角色及道具擺放人員),導演、燈控、音控協調人員不在此限。
(三) 每一參賽者僅能擇一縣市報名,並於報名時檢附切結書,違反規定者參賽者及所屬隊伍取消參賽資格。
五、 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 109 年 4 月 24 日(星期五)截止。
(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六、 報名方式
(一) 進入本局網站(https://www.ksepb.gov.tw/)首頁/訊息專區/活動專區/109 年高雄市環保戲劇競賽徵選須知下載報名資料。
(二) 報名應檢具「報名表」、「劇本」、「參賽者切結書」、「參加隊伍名單」、「演出技術需求申請表」、「著作權證明、授權及參賽同意書」等正本一份,另檢附劇本電子光碟一份。
(三) 報名資料免備文逕行郵寄至本局 83347 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
834 號綜合計畫科(封面請載明「109 年高雄市環保戲劇競賽」字樣)。
七、 作品規格
(一) 運用戲劇形式,將本次徵選主題融入劇本創作及戲劇演出,激起民眾的環保意識。
(二) 劇本構想書請以中文寫作或繪製相關腳本方式呈現。
八、 比賽活動階段及方式
(一) 初賽評選作業
1. 劇本審查
(1) 由本局組成評審團,於 109 年 5 月 5 日(星期二)前完成劇本審查後選出 10 隊進入表演評審。
(2) 劇本評分標準
項目 | 說明 | 配分 |
主題掌握度 | 主題含環境概念正確性、廣度及議題新穎 | 50 分 |
劇本架構完整性及整體流暢度 | 架構清晰、戲劇張力、演出流暢度 | 30 分 |
舞台、道具、造型、音樂之創意及可行性 | 包括各方面劇場元素 | 20 分 |
加分項目:劇本中倘具有「誠實信用」「拒絕賄賂」「品德教育」等元素,將環保議題及誠信觀念結合而不突兀者,可酌予加總分 1 至 2 分。 |
(3) 評分方式:每位委員依其評分(70 分以上)勾選參賽隊伍前 40%-50%,且需過半數委員勾選,才具入圍資格。如第1 輪投票未達到正取、備取數額,即進行第 2 輪投票。
2. 表演評審
(1) 參賽隊伍請於規定時間內提出參賽者名單及演出技術需求申請表(如附件 4、5)。
(2) 本局預定於 109 年 5 月 30 日(星期六)舉辦初賽。評審委員將選出第 1 名至第 3 名及佳作 1 隊,第 1 名取得至環保署參加決賽之優先權(如有隊伍棄權時,逕依得獎名次依序遞補)。
(3) 評分標準
項目 | 說明 | 配分 |
主題掌握度 | 主題含環境概念正確性、廣度及議題新穎 | 35 分 |
戲劇表現 | 戲劇張力、演出流暢度 | 30 分 |
演員整體表現 | 聲音清晰、對白簡易、情感融入、臺風生動、掌控時間等 | 20 分 |
舞台、道具、造型、音樂之創意表現 | 包括各方面劇場元素 | 15 分 |
(4) 評分方式:評審委員評定之總分,轉換成名次後,依序位法排序第 1 名到第 3 名及佳作 1 名,其餘皆為第 5 名。加總每位委員排序後,排列名次。入選順序之決定以總序位(由低至高)排列為準,如有同序位者,則以總得分高者排序在前,如總得分相同者,再以其獲得序位 1 之次數多者排序在前,依此類推。
(5) 第一名獲得 2 萬元禮券及獎狀一張,第二名獲得 1 萬 5 千元禮券及獎狀,第三名獲得 1 萬元禮券及獎狀,佳作獲得
5 千元禮券及獎狀。
(6) 參加獎給付方式:參加初賽表演之隊伍(10 隊),給付每隊新臺幣 5 千元。
(二)決賽
由環保署辦理(各縣(市)初賽入選決賽之 22 隊,分北、南 2 區辦理決賽),相關戲劇徵選須知以環保署公告為主。(參附件 7)
九、注意事項
(一) 作品授權
1. 為符合本活動宗旨,參賽者須同意將參加獲選之作品,提供主辦單位永久非營利之利用,並不受次數、期限、方式、平臺及地點限制,且主辦單位不需支付任何費用(如附件 6)。
2. 參賽作品為不曾參與戲劇競賽得獎之作品及不得為市面上所發行之商品,嚴禁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之作品。若經發現有上述情形者,取消其得獎資格、追繳(獎座、獎狀、獎金),獎位不遞補,所產生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3. 參賽劇本不得有侵害他人著作權或違反其他法令之情事。如有違反,除自負法律之責任外,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或得獎資格,並追還其所受之道具材料及交通費、住宿費、運輸費等。
4. 比賽所使用的音樂,請依照音樂著作權法辦理。
5. 著作權證明、授權及參賽同意書未簽具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參賽作品之檔案格式與比賽辦法不符、或表件填報不完整,且未能於主辦單位通知後2日內完成補正,將視同放棄參賽資格,不得異議。
6. 參賽劇本請自留底稿,一旦送件後將不予退件。
7. 主辦單位得於本活動及其他相關活動中,公開播放所有參賽作品。
(二) 其它
1. 比賽隊伍成員,如有正當理由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不能參賽時,請於比賽前 5 天提出人員更換,如有冒名頂替,經查屬實者,取消其參賽資格並註銷其參賽成績。
2. 參賽隊伍所提劇本大綱僅供書面審查,表演評審以實際演出為主,劇本得因表演需要修正。
3. 除舞臺基本設施外,所有道具、服裝、布景等均由參賽者自備,力行環保,請儘量使用環保回收材質,及融入本市在地元素,展現地方特色。
4. 參賽隊伍請領參賽費用時需檢附領據或參賽人員具領清冊。
5. 得獎隊伍如為共同創作者,應由共同得獎者自行決定獎金分配。
6. 依所得稅法規定,得獎金額超過 2 萬元以上之得獎者,需由承辦單位代扣 10%稅金,外僑人士持臺灣地區居留證者,則依稅法居留或戶籍認定,代扣 10%至 20%不同額度之稅金。
7. 主辦單位認為參賽者違反本須知相關規範者,得逕取消參賽、入圍或得獎資格,並追回其已領取之獎座、獎狀、獎金及紀念光碟。
8. 本活動若有未盡之處,本局保留此活動辦法之修改、變更之權利,各項變更公告於活動網站。注意事項載明在本活動網頁中,參與本活動者於參加之同時,即同意接受上述各項規範。
十、活動時程表一覽
109 年 3 月 9 日 | 環保戲劇競賽開放報名作業。 |
109 年 3 月 27 日 | 辦理環保戲劇競賽工作坊(開跑說明會)。 |
109 年 4 月 24 日前 | 環保戲劇競賽報名收件截止。 |
109 年 5 月 5 日 | 完成劇本審查,選出 10 隊進入表演評審。 |
109 年 5 月 30 日 | 初賽表演評審。 |
109 年 6 月 12 日 | 函送入選決賽隊伍參賽資料至環保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