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統一發票推行暨「雲端發票體驗及多語言創意短劇競賽饗宴樂」租稅宣導活動
一、 主辦單位: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二、 承辦單位: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臺中分局
三、 協辦單位: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文心分局
四、 報名時間:
109年8月1日至109年9月30日止。
五、 參賽資格:
參賽者報名時須具有高中( 職 )以上學生之在學資格,以團隊報名參加,每隊隊員限2~5人,每人限投稿1件作品。得獎者須出席頒獎儀式並提供證件(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供核驗參賽資格及供領取獎金使用,如無法提供證件或無法出席頒獎儀式者,視同放棄獲獎資格。
六、 影片主題:
以統一發票或國稅業務為主題者皆可( 如購物消費索取統一發票、使用載具儲存雲端發票、使用網路申報各項國稅、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境外資金匯回專法、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單一窗口查詢金融遺產、性別平等 )。
七、 影片規範:
影片長度以3~8分鐘為限,運用戲劇形式表演( 如相聲、脫口秀、話劇、音樂劇等 ),錄製影片參賽,表演對話須至少使用兩種語言( 其中一種語言必須為英語 ),影片須有中文字幕,如提供中英雙字幕,列入評審加分項目。作品須為尚未發表、未參加其他競賽,且擁有合法著作權之作品。
八、 報名方式:於競賽活動報名網站填寫報名表( 報名前請先註冊獎金獵人帳號 ),將參賽作品上傳至網路平臺( 如部落格、Youtube、Bilibili等平臺皆可 )或分享於個人Facebook或Instagram,再將連結轉貼於活動報名網站即完成報名。
九、 徵件時程
1. 作品收件:109年8月1日( 週六 ) 00時00分至109年9月30日( 週三 ) 23時59分截止。
2. 網路人氣票選:109年10月1日( 週四 ) 00時00分至109年10月10日( 週六 )23時59分截止。
3. 作品評審:109年10月12日( 週一 )至109年10月16日( 週五 )。
4. 評選結果:109年10月21日( 週三 ) 17時00分前於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官網( https://www.ntbca.gov.tw/ )公布得獎名單。
5. 雲端發票體驗饗宴樂:
( 1 ) 時間:109年11月7日( 週六 ) 下午14:00~17:00
( 2 ) 地點:台中大遠百前廣場( 地址: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251號 )
( 3 ) 活動內容:頒獎、得獎作品欣賞、有獎徵答、摸彩、闖關遊戲、雲端發票體驗活動及精彩表演等。
( 4 ) 闖關遊戲:凡完成闖關活動並捐贈3張紙本或雲端發票( 限發票金額10元以上 ),即獲得摸彩券抽獎機會 ( 每人限得2次,數量有限兌完為止 )。
( 5 ) 雲端發票體驗活動:完成申請手機條碼及下載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至臺中大遠百消費並儲存雲端發票且索取載具銷貨明細( 限消費金額50元以上 ),持活動當日消費之載具銷貨明細並捐贈3張紙本或雲端發票( 限發票金額10元以上 ),經核驗已下載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即可兌換遠東百貨商品券1張( 每人限換1次,數量有限兌完為止 )。
十、 得獎獎項:
名次 | 名額 | 每組獎勵 | 指導老師獎金 |
第一名 | 1組 | 獎金20,000元,獎狀乙紙。 | 3,000元 |
第二名 | 1組 | 獎金15,000元,獎狀乙紙。 | 2,000元 |
第三名 | 1組 | 獎金10,000元,獎狀乙紙。 | 1,000元 |
佳作 | 3組 | 獎金5,000元,獎狀乙紙。 | 500元 |
※報名時如未填寫指導老師,視為放棄指導老師獎金。
十一、 評審辦法:
( 一 )第一階段
承辦單位將會進行作品內容審查( 無違反善良風俗及爭議性內容 ),審查通過之作品將於網站設為可公開觀看,並可進入網路人氣票選活動。
( 二 )第二階段
邀請學界、業界和承辦單位共5位評審委員進行評選。影片評分標準如下:
評分項目 | 具體內容 | 分數比重 |
影片主題掌握度、正確性及雙語應用 | 主題之關連性及切合度,內容完整正確,影片中雙語應用比例及提供中英雙字幕。 | 30% |
故事架構流暢度、表演技巧 | 故事架構之完整性,演員情感及肢體動作表現。 | 30% |
內容創意性 | 內容構想之創意、吸引力。 | 30% |
網路人氣票選 | 依作品之網路人氣票選結果給分。 | 10% |
十二、注意事項:
( 一 ) 各獎項之獎金,須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稅款,得獎者應自行負擔獎金千分之四印花稅,另依全民健康保險法之規定繳納補充保費,競賽獎金並應列入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申報。
( 二 ) 完成報名即視為參賽者自願提供相關資料,並保證所有填寫、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如有資料不實、資料不完整、資料不正確及所留資料無法聯絡本人之情事,將被取消入選或得獎資格。且如有致生損害於主/承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應負一切民、刑事責任。
( 三 ) 主/承辦單位對於參賽者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其蒐集、處理及利用,悉依主/承辦單位執行業務相關法令與個人資料保護法等規定辦理,絕不會任意出售、交換、或出租任何參賽者的個人資料給其他個人、團體、機關或私人企業。主/承辦單位僅在中華民國境內利用參賽者提供之個人資料,除另公布者外,原則上保存5年。
( 四 ) 完成報名即視同授權主/承辦單位於辦理本活動之目的及範圍內,使用參賽者公開於活動網站上的文字、個人資料等,視為本活動資料均歸主/承辦單位所有,如有違反本活動條款,主/承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格。影片中不得出現參賽者及製作團隊之姓名及資料。
( 五 ) 參賽者可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行使以下權利:( A )查詢或請求閱覽。( B )請求製給複製本。( C )請求補充或更正。( D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E )請求刪除。惟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主/承辦單位將以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方式代替刪除個人資料:( a )本辦法或其他法令、契約所定之保存期限。( b )有理由足認刪除將影響本活動之執行。( c )其他不能刪除之正當理由。
( 六 ) 參賽者須保留MP4格式之原始檔案,得獎者須於得獎名單公布後提供MP4原始檔案給承辦單位( 聯絡方式將於得獎後以E-mail方式另行通知,以供後續進行宣導及相關活動使用。 )若參賽者無法提供原始檔案,承辦單位有權取消該參賽者入選或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項/金。
( 七 ) 主/承辦單位因故取消某參賽者之得獎資格後,承辦單位有權決定是否予以遞補,所有參賽者皆不得異議。
( 八 ) 參賽作品不論入選與否,一律不提供退件服務,請參賽者自行備份參賽作品。
( 九 ) 曾經參加國內外其他任何比賽或發表之得獎作品,不得重複參賽。不得一稿多投。
( 十 ) 參賽作品須為自行創作之原創作品,且須遵守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肖像權、隱私權、個人資料保護法、電影片分級處理辦法等相關法律規定,不得有妨礙公序良俗,及涉及抄襲、剽竊、仿冒或其他侵害他人權益之情事;亦不得使用非法取得或下載之音樂、影像或影片片段。若有第三人對作品之適法性( 如著作權或肖像權等 )提出異議,經查明屬實者,主/承辦單位除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項/金外,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並承擔主/承辦單位之一切損失,主/承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若經檢舉或查證,主/承辦單位將保有取消其得獎資格及追回所得獎項/金之權利。
( 十一 ) 參賽作品若涉及或影射腥、羶、色情、暴力或影響社會善良風俗等內容,或惡意造成主/承辦單位包含但不限於形象、聲譽等有價或無價之損失,主/承辦單位皆有權不另行通知參賽者,針對該作品進行下架並取消參賽資格,並保留法律追訴權,若造成主/承辦單位受有損害者,參賽者應自負民事或刑事上賠償之責任。
( 十二 ) 所有參賽之作品,視為參賽者同意主/承辦單位得用於任何本活動之宣導活動、文宣及報導上使用。
( 十三 ) 為使參賽作品能順利參賽,請參賽者於報名截止日前一天提早上傳影片,承辦單位將以系統後臺收件狀況為準,若報名成功將會發送報名成功通知信至參賽者報名填寫之聯絡信箱,若報名過程系統有任何問題,請於競賽報名截止前連同系統狀況截圖寄至承辦單位信箱( udntaichung@gmail.com以信件收件時間為準 ),為確保比賽之公平、公正性,若因未提早上傳作品導致超過時間致報名未成功,且未於報名截止前反映至承辦單位信箱,承辦單位有權不受理,由參賽者自行負擔風險及責任。
( 十四 ) 承辦單位有權於資格審階段,先行篩選未符活動辦法規定( 規格、時間長度、妨礙善良風俗 )之影片,未符合活動辦法之影片將無法進入決選,且不得公開於活動網站。
( 十五 ) 網路投票期間,每日皆可投一票於每項作品,任何以不正當行為或利用電腦、網路漏洞進行灌票或竄改票數,或以任何其他不正當的方式意圖參與活動,若經檢舉或查證,承辦單位保有取消得獎資格及刪除灌票票數之權利,並將取消其得獎資格及追回所得獎項/金。
( 十六 ) 參賽者須同意將其參賽之影音作品上傳至YouTube頻道及設定為公開瀏覽,並同意主/承辦單位將其參賽作品蒐集至主辦單位YouTube官方頻道。
( 十七 ) 得獎作品之著作人格權歸屬參賽者擁有,惟參賽者須同意將著作財產權無償授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分局、稽徵所於國內外進行任何商業或非商業使用,使用範圍包含但不限於廣告宣傳、公開播送等。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分局、稽徵所亦得基於使用之需要進行重製、散布、改作、發行、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及演出、錄製成DVD影片,並可授權第三方之非營利性使用,均不另予通知或致酬。
( 十八 ) 參賽者同意參賽作品採用CC「姓名標示」4.0國際 公眾受權條款( Creative Commons public licenses, http://creativecommons.tw/ )釋出影片,並永久無償授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分局、稽徵所供非營利使用,範圍如下:參賽者應授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分局、稽徵所利用參賽作品( 包括但不限音樂、相關海報與劇照、影片定格畫面、影片部分畫面 )於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發行、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及演出。
( 十九 ) 參賽作品有利用他人著作或權利時,參賽者應取得該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或權利人同意其著作或權利於參賽作品中- 依CC「姓名標示」4.0國際 公眾受權條款( Creative Commons public licenses, http://creativecommons.tw/ )授權,並提供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分局、稽徵所供非營利使用,範圍包括利用參賽作品( 包括但不限音樂、相關海報與劇照、影片定格畫面、 影片部分畫面 )於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發行、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及演出。作品內使用之素材( 影片、音樂、圖像 ),如需符合可商用授權之素材,事後經第三方反應,將取消得獎資格,主/承辦單位不負審核責任。
( 二十 ) 每組( 人 )參賽者得獎以一獎項為限;實際得獎名額由決選評審視參加者作品水準議定。
( 二十一 ) 依活動辦法或承辦單位之通知或規定,若得獎人未於指定時間提供領獎資訊,承辦單位得有權取消得獎資格。
( 二十二 ) 凡經評審得獎確定之作品,獲獎參賽者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 二十三 ) 前三名與佳作獎得主及該組指導老師,務必出席雲端發票體驗饗宴樂當日活動,承辦單位將事前聯繫是否出席,無法配合出席將視同放棄獲獎資格。
( 二十四 ) 參賽者已滿 20 歲或已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有權合法參加本競賽活動並領取獎項。若參賽者未滿20 歲,承辦單位有權要求參賽者提供法定代理人書面同意之相關資料。
( 二十五 ) 若於截止收件評審後,主/承辦單位認定未有符合該名次資格之作品,主/承辦單位保留將名次及獎項”從缺”之權利。
( 二十六 ) 完成報名參加本活動,即視為已充分了解本活動競賽規則之各項條款,願意完全遵守所述各項規定,並同意主/承辦單位擁有最終決定權,如有違反者,主/承辦單位得不經通知立即取消參賽資格,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相關獎項/金應如數繳回。
( 二十七 ) 本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承辦單位保有競賽規則及活動相關規定之釋義及變動權利,得隨時修訂並公布於競賽活動網站,不另行通知參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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