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雲林縣第三十屆兒童美術比賽

109年度雲林縣第三十屆兒童美術比賽

報名時間: 2020-03-25 ~ 2020-04-07

主辦單位: 雲林縣政府

主辦單位電話: 05-6341131轉011、05-5523177

109年度雲林縣第三十屆兒童美術比賽 實施計畫

一、 目的:

加強推行美術教育,培養兒童創作發表與欣賞能力,陶冶其情操及引導正當之休閒生活,孕育完美人格,以達成兒童美術教育之功能。

二、 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文化部

(二) 主辦單位:雲林縣政府

(三) 承辦單位:雲林縣政府文化觀光處

(四) 協辦單位:斗南鎮重光國小、斗六市公誠國小、水林鄉水燦林國小、斗南鎮斗南國小

三、 參加資格:

就讀於本縣公私立國民小學、幼兒園兒童,以學校為單位,統一報名參加。

四、 組別:

(一)繪畫類:

1. 幼童組(幼兒園學童)。

2. 國小一年級組。

3. 國小二年級組。

4. 國小三年級組。

5. 國小四年級組。

6. 國小五年級組。

7. 國小六年級組。

(二)書法類:

1. 國小一~三年級組。

2. 國小四年級組。

3. 國小五年級組。

4. 國小六年級組。

(三)電腦繪圖類:

1. 國小五年級組(現場電腦繪圖比賽)。

2. 國小六年級組(現場電腦繪圖比賽)。

五、比賽方式及規定事項:

(一) 一律採現場比賽方式,各組試題,均於比賽現場宣佈。

1. 繪畫類各組,紙張尺寸四開,使用素材不拘,比賽於教室內作畫,僅提供參賽者桌椅乙套,桌面約40CM×60CM大小。

2. 繪畫類國小五、六年級學生,請視需要自備畫板及寫生用具,比賽於教室內作畫,僅提供參賽者桌椅乙套,桌面約40CM×60CM大小,題目採靜物照片,現場抽題。

3. 書法類各組,紙張28格之四開宣紙,直式書寫,每字格約8公分,一律以毛筆書寫,字體不拘,須依主辦單位規定格式落款,可不用印,比賽於教室內書寫,僅提供參賽者桌椅2套,每張桌子桌面約40CM×60CM大小。

4. 電腦繪圖類:

(1) 競賽地點為協辦學校之電腦教室,限以「小畫家」Windows10(含)以上版本為作畫工具,不得利用其他相關繪圖軟體作畫,參賽人員禁止攜帶隨身碟或光碟等電腦存取工具入場,違者取消資格。

(2)畫布大小為800×600。

(3)比賽結束時,將採現場列印及電子檔儲存,列印紙張大小為A4尺寸。

(二) 比賽用紙每人一張,由承辦單位當場發放,其餘相關用品請參賽者自行準備,另請注意:

1.不得攜帶畫冊、畫紙、字帖或老師書稿進場比賽。

2.不可描寫、不可以格字作底稿;即書寫時除自行準備之墊布,禁止於比賽用紙下墊置其他物品,且墊布不得繪有米字格、九宮格等。

3.書法類各組依主辦單位規定落款,落款部分亦不得使用格墊等物品協 助落款。

4.不得攜帶行動電話、平板電腦、或其它具有記憶和搜尋資料錄影 (音) 功能之電子器材等物品進場。

(三) 參賽人員不得有冒名頂替、請人代筆、或接受別人指導,作品正、反面均不得書寫姓名、學校名稱及其他記號,否則取消參賽資格。

(四) 比賽鈴聲響起遲到逾15分鐘禁止入場,比賽時間未超過30分鐘不得出場。

六、比賽時間、地點:

(一) 比賽時間:109年4月22日(週三)下午。

(二) 比賽地點:原則上分三區同時辦理比賽,各校可自由選擇參加比賽分區地點,但不得重複報名,且報名後不得更改,主辦單位依紙本報名資料為準,公布各校報名之參賽地點,不得異議。

比賽分區 比  賽  地  點
第1區 斗六市公誠國民小學     斗六市北平路95號

電話:(05)5322536

第2區 水林鄉水燦林國民小學   水林鄉水北村水林路6號電話:(05)7852845
第3區 斗南鎮斗南國民小學     斗南鎮文昌路150號電話:(05)5972020

(三) 比賽試場:

七、報名相關規定:

類別 組別 時間 比賽試場
書法類 國小1-3年級組國小4年級組  4月22日(週三)下午2:00-2:50 1、 於比賽前一天公布於斗六  市公誠國小、水林鄉水燦  林國小、斗南鎮斗南國小

等布告欄公佈。

2、 請於比賽前10分鐘至比賽  地點報到完畢。

國小5年級組國小6年級組 4月22日(週三)下午3:10-4:00
繪畫類 幼  童  組 4月22日(週三)下午2:00-4:00
國小1-4年級組 4月22日(週三)

 

下午2:00-4:00

 

 

國小5-6年級組 4月22日(週三)

 

下午2:00 ~4:00

1、 題目採靜物照片,現場抽題。

2、 請於比賽前20分鐘至比賽地點報到完畢。

電腦繪圖類 國小5-6年級組 4月22日(週三)

 

下午2:00 ~3:30

1、 採現場電腦繪圖比賽。

2、 請於比賽前20分鐘至比賽

 

地點報到完畢。

(一) 自109年3月25日(星期三)起至109年4月7日(星期二)止,以學校、園所為單位,統一逕向斗南鎮重光國小以網路方式報名,凡報名參賽者須一併填具參賽作品授權同意書。報名網站: http://www.cges.ylc.edu.tw/,並請郵寄報名表以利校正,未郵寄報名表及作品授權同意書者,視為報名無效(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郵寄地址:雲林縣斗南鎮將軍里溫厝1號斗南鎮重光國小(兒童美術比賽籌備小組)收。
洽詢電話:江幸容主任 05-6341131轉011

承辦單位:雲林縣政府文化觀光處展覽藝術科承辦人: 朱敏孜,電話:05-5523177

(二) 各校、園所報名人數規定如下,各組報名人數如有溢報者,由承辦單位逕行依序刪除。(各校班級數依據雲林縣108學年度公私立各級學校暨幼兒園名冊為主)

1. 國小部份:

(1)繪畫類六組及書法類四組,學校班級數6班以下每組最多遴報2人、7-12班每組最多遴報3人、13-24班每組最多遴報4人、25-36班每組最多遴報5人,37班以上每組最多遴報6人;另分校分班亦可單獨報名,但仍依以上班級數為限制。

(2)電腦繪圖類,學校班級數13班以上每組最多遴報2人、12班以下每組最多遴報1人參賽,分校分班可單獨報名。

2. 幼兒園部份:繪畫類幼童組每園4班以上最多遴報5人,3班以下最多遴報3人。

(三) 為免轉錄錯誤,請以電腦繕打姓名,不受理電話或傳真報名。

(四) 網路報名資料與郵寄之比賽報名表如有差異,以郵寄之比賽報名表為主。

(五) 參賽名單預計於109年4月17日(五)前公告。

(六) 參賽名單公布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換參賽人員。

八、評審、展覽及編印專輯:

(一)聘請專家或資深美術教師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

(二) 未得獎之作品,一律不予退件。

(三) 各組優勝作品,斗六地區訂於民國109年6月3日(三)至6月17日(三)在文化處展覽館2、3樓(斗六市大學路310號)展出;北港地區訂於民國109年7月2日(四)至7月26日(日)在北港文化中心(北港鎮公園路66號)展出。

(四) 得獎作品,雲林縣政府得以不同形式進行攝影、展覽、編輯、出版、印刷、研究、推廣、宣傳、數位化、登載網頁之權,不另支給費用。

九、獎勵:

(一) 視各組參賽人數及作品水準,各組分別錄取第一、二、三名各1名,以及優選、入選若干件。

(二) 得獎學生由雲林縣政府頒贈獎狀乙張、得獎作品專輯乙本;有學生得獎之學校贈送得獎作品專輯乙本。

(三) 指導學生獲入選以上名次之指導老師(各類項比賽擇最優成績乙件給予獎勵;且限就讀學校教師為主),由雲林縣政府頒給獎狀乙幀以玆鼓勵。

(四) 參與本次主、協辦工作人員由雲林縣政府頒給感謝狀乙幀以玆獎勵。

(五) 頒獎典禮暫訂於民國109年6月10日(週三)下午2:00舉行,地點另行公告,請各組獲獎單位及參賽者準時參加(詳情另函通知)。

十、 經費:

由雲林縣政府109年文教活動—文物及畫廊管理—業務費項下支應。

十一、 附則:

(一) 指導人員名單既經填列,不得更改,未填列者不予獎勵。

(二) 為避免影響比賽之進行,各項比賽期間,隨隊人員禁止攝、錄影及進入比賽區域,否則該校學生以棄權論。

(三) 參加比賽學童,給予公假登記,帶隊老師,給予公差假登記。

十二、本實施計畫經 縣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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