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臺中市師生直笛比賽

109年度臺中市師生直笛比賽

報名時間: 2020-03-31 ~ 2020-04-24

主辦單位: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主辦單位電話: 04-24818836轉5020

壹、依據教育部「國家發展重點計畫:

E世代人才培育活力青少年養成執行計畫」之「活力青少年養成—一人一樂器、一校一藝團」計畫。

貳、宗旨:

一、提倡師生學習樂器風氣,以提高本市音樂水準,並倡導正當休閒活動。

二、建立本市音樂教育特色。

參、主辦單位: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

肆、承辦單位:

臺中市大里區崇光國民小學

伍、協辦單位:

瑞城國小、大元國小、內新國小、文心國小、臺中國小、陽明國小、東海國小、軍功國小、崑山國小、西寧國小、福民國小。

陸、比賽組別:

一、 教師組:

(一)獨奏

(二)重奏(可跨校組隊,每人限參加一隊,四重奏以上,每隊至少四人,每聲部限一人。)

註:教師資格:限本市公私立大學、中小學教師(含代理教師、退休教師)。

二、 高中職學生組:

(一)獨奏(不分組別)

(二)重奏(不分組別,四重奏以上,每隊至少四人,每聲部限一人。)

(三)合奏(不分組別)

註:獨奏、重奏及合奏組每校限派一人(隊)參加。參加獨奏、重奏之學生不得重複報名參賽,

僅能擇一項組別參賽。重奏組每聲部限一人,如有伴奏樂器,視同一個聲部。

三、國中學生組:

(一)獨奏:甲組:37班(含)以上

乙組:36班以下

(二)重奏:四重奏組。

五重奏組。

六重奏(含)以上組。

(三)合奏:甲組:37班(含)以上

乙組:36班以下

註:1.國中組合奏項目之乙組學校可跨至甲組參賽。

2.獨奏、重奏及合奏組每校限派一人(隊)參加。參加獨奏、重奏之學生不得重複報名參賽,僅能擇一項組別參賽。重奏組每聲部限一人,如有伴奏樂器,視同一個聲部。

四、國小學生組:

(一)獨奏:甲組:37班(含)以上

乙組:23班至36班

丙組:10班至22班

丁組:9班以下

(二)重奏:三重奏組(限規模12班(含)以下之學校參加)。

四重奏甲組(37班以上,不得使用音域低於Bass的樂器)。

四重奏乙組(36班以下,不得使用音域低於Bass的樂器)。

五重奏甲組(37班以上,不得使用音域低於Bass的樂器)。

五重奏乙組(36班以下,不得使用音域低於Bass的樂器)。

六重奏(含)以上組。

(三)合奏:

甲組:37班(含)以上

甲-A組:(可使用音域低於Bass的樂器,人數15-60人)

甲-B組:(不得使用音域低於Bass的樂器,人數15-35人)

乙組:23班至36班(不得使用音域低於Bass的樂器,人數15-35人)

丙組:10班至22班(不得使用音域低於Bass的樂器,人數10-35人)

丁組:9班以下(不得使用音域低於Bass的樂器,人數10-35人)

註:1.國小組合奏項目之乙、丙、丁組學校可向上跨組參賽。

2.獨奏、重奏及合奏組每校限派一人(隊)參加。參加獨奏、重奏之學生不得重複報名參賽,

僅能擇一項組別參賽。重奏組每聲部限一人,如有伴奏樂器,視同一個聲部。

3.以上班級數計算含資優班、藝才班;不含資源班、特教班。

柒、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報名期間:109年3月31日(星期二)起至4月14日(星期二)17時止

二、報名方式:線上報名

報名地點:臺中市大里區崇光國民小學 http://www.cgps.tc.edu.tw/

三、 抽籤日期:109年4月16日(星期四)上午10時整抽籤地點:臺中市大里區崇光國小視聽教室(412臺中市大里區大明路181號,北棟三樓)

四、 彩排時間:109年4月21、22日(4月17日上午8時以後請上崇光國小網站預約)

五、 比賽日期:109年4月23日(星期四)、4月24日(星期五)

六、 相關問題請電洽崇光國小學務處江主任玟慧,電話:04-24818836#5020,或是訓育組盧組長虹屹24818836#5023。

捌、比賽地點:

臺中市大里區崇光國民小學

玖、比賽樂曲:

一、自選曲:具有教育意義或藝術價值之中外樂曲皆可,自選1-2首。(本次比賽無指定曲)演奏總合時間:個人組不得超過六分鐘;重奏組、合奏組不得超過八分鐘 (兩曲中間休息時間計時不中斷;時間到時會有鈴聲通知,請即刻停止演奏,未停止演奏者扣總平均分數1分)。

拾、比賽方式:

逕行決賽。

拾壹、評分標準:

一、音色20%,技巧60%,樂曲詮釋20%。評審評分時,逕以總分表示(滿分為100分),並繕寫具體之評語,以供參賽者考。

二、計分標準以計點制,第一名一點,第二名兩點(其餘類推),點數合計最少者為第一名。總點數相同時,較優名次多者為優勝;若排序相同時,平均分數較高者為優勝。點數、分數均相同時得並列名次。

拾貳、獎勵:

一、教師組獨奏、重奏各錄取第一名一(位)隊(點數、分數均相同時得並列名次),第二、三名視參賽隊數擇優錄取若干(位)隊,另入選甲等(至少80分以上)若干(位)隊。第一名請所屬學校依權責核給嘉獎一次,其餘獲獎者頒發獎狀,以資鼓勵。

二、學生組獨奏、重奏各錄取第一名一(位)隊(點數、分數均相同時得並列名次),第二、三名視參賽隊數擇優錄取若干(位)隊,另入選甲等(至少80分以上)若干(位)隊,均頒發獎狀鼓勵。

三、合奏高中職組、國中、國小組各錄取第一名一隊(點數、分數均相同時得並列名次),第二、三名視參賽隊數擇優錄取若干隊,另入選甲等(至少80分以上)若干隊,均頒發獎狀,以資鼓勵(本局頒發團體獎狀,學生獎狀請學校依各校學生獎勵辦法自行頒發)。

四、學生組獨奏、重奏項目第一名指導老師,核給嘉獎乙次(限填一位),第二名、第三名及入選者指導老師均頒發獎狀,以資鼓勵。合奏項目第一名指導老師及行政人員(含校長) 核給嘉獎乙次(限填三位),第二名指導老師核給嘉獎乙次(限填兩位),第三名指導老師(限填兩位)核給獎狀乙幀,以資鼓勵。

五、各組前三名擔任鋼琴伴奏老師或學生,均頒發獎狀,以資鼓勵。(如伴奏教師係指導教師則不再重覆發給獎狀)

六、各類組獲獎學校及教師之獎勵,教師部分請依規定由所屬學校本權責辦理;校長部分,於活動結束後由本局另案簽辦敘獎事宜(免送獎懲建議函)。

拾參、注意事項:

一、學生組各比賽組別每校均限報一隊參加,參加獨奏、重奏之學生不得重複。教師組重奏可跨校組隊、但每人限報一隊。

二、獨奏組可由老師伴奏,合奏組需由學生擔任伴奏。參賽學生人數重奏組每聲部限一人。

三、合奏項目除直笛外,可使用鋼琴及無調性打擊樂器,但人數不得多於演奏總人數五分之

一,除指揮得由老師擔任之外,其餘均限學生參加。重奏組每聲部限一人,如有伴奏樂器,視同一個聲部,均限學生參加。

四、各組學生參加獨奏、重奏時,應擇一項目參加,不得重複參賽。合奏項目國小乙、丙、丁組可向上跨組參加甲、乙、丙組比賽,但不得重複參賽;合奏項目國中組乙組亦可參加甲組比賽,但不可重複參賽。(如有違反規定之情事,均不予計分。)

五、違反重奏、合奏項目比賽使用樂器規定者,扣總平均分數2分。

六、抽籤不另函通知,請準時出席,未到場者,由承辦單位代抽,不得異議。賽程排定後,公告於崇光國小及本局網站,請自行下載。

七、請準時參賽,經報幕員呼號三次未到者,即以棄權論。唯因賽程衝突則由監場主任調整出場序,不予扣分。( 如係不可抗力之因素,在該場比賽結束前趕到者,經評審及監場主任認可後,得於最後一號演奏完之後上台比賽,但扣總平均分數一分。)

八、報名後,指導老師、伴奏、參賽學生如有特殊原因需更改,請於比賽前以正式公文通知承辦學校並副知本局。

九、比賽中應指導學生肅靜欣賞,如影響參賽者演奏或賽事進行者得扣其總成績一分;連受警告者,得連續扣分。

十、得獎者敘獎事宜,請各學校依相關規定本權責辦理,獎狀由承辦單位統一寄送。

拾肆、參賽人員及工作人員請各參賽學校及承辦單位依實際情形惠予公(差)假登記,以利比賽進行。

拾伍、本活動工作人員績效優良者,依據「臺中市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育人員獎勵要點」辦理敘獎事宜。

拾陸、本計畫奉本局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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