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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環境知識競賽.澎湖縣初賽

109年環境知識競賽.澎湖縣初賽

 總獎金: 124000

最高獎金: 6000

報名時間: 2020-06-15 ~ 2020-09-07

主辦單位: 澎湖縣政府教育處澎湖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主辦單位電話: 06-9221778轉102、06 -9923713

比賽方式及競賽規則

一、 本活動將邀請 2 位以上專家學者擔任裁判一職,賽事進行中如有爭議事項,以裁判團判決結果決定。

二、 參賽者請攜帶照片身分證件( 學生證、身分證或健保卡 )準時入場,以備核對身份,違者取消競賽資格。

三、 比賽採「淘汰賽」及「驟死賽」二階段辦理,各階段賽如遇同分,造成超過或不足錄取名額情形,再以「PK賽」決定最後勝出者。

四、 各類組前5名者,將取得縣代表權,參與環保署辦理之全國總決賽,若有參賽者因故棄權全國總決賽者,由下一名次參賽者遞補。

五、淘汰賽規則

( 一 ) 各組別參賽者至多100位。
( 二 ) 參賽者攜帶大會名牌及有照片身分證件( 學生證、身分證或健保卡 )準時入場,對號入座,所有參賽者統一將身分證件置於桌面左前角,以備核對,違者取消競賽資格。
( 三 ) 競賽題目採現場投影方式呈現,每1題為一幕,司儀宣讀完題目及選項後,參賽者隨即作答,當司儀唸出「下一題」時,則布幕切換至下一題畫面。
( 四 ) 以畫卡方式答題,大會發放電腦閱卷答案卡,參賽者應自備2B鉛筆及橡皮擦,必要時可使用透明墊板或透明鉛筆盒( 不得有圖
形、文字印刷於其上 ),其他非競賽用品請勿攜入賽場,亦不得向其他參賽者借用文具。
( 五 ) 競賽試題皆以「選擇題」4選1的方式進行,競賽時間50分鐘,題目65題。
( 六 ) 競賽答案卡須用黑色2B鉛筆畫記,修正時須用橡皮擦將原畫記擦拭乾淨,不得使用修正液( 帶 ),如有畫記不明顯或污損等情事,導致電腦無法辨認者,其責任由參賽者自負,不得提出異議。
( 七 ) 競賽答案卡僅可畫記准考證號碼及各題答案,故意污損答案卡及損壞試題卷者,取消競賽資格。
( 八 ) 第二聲鈴聲響畢後,不論答畢與否應立即停止作答,答案卡一併由大會工作人員收回,不得攜帶出競賽場地,違者取消競賽資格。
( 九 ) 繳交競賽答案卡後,現場以投影方式,每5題為一幕公布試題及答案。若該試題有疑義時,應立即舉手向裁判提出,並當場由裁判解釋判定,離開競賽會場後將不再受理。
( 十 ) 現場公布進入驟死賽名單,各組取分數前50%名額進入驟死賽,若前50%之門檻有同分者,最多增額錄取7名,人數超過7名則現場以PK賽決定之。

六、驟死賽規則

( 一 ) 各組別參賽者至多50位。
( 二 ) 參賽者攜帶大會名牌及有照片身分證件( 學生證、身分證或健保卡 )準時入場,對號入座,並將身分證件置於桌面左前角,以備核對,違者取消競賽資格。
( 三 ) 競賽試題以「選擇題」4選1的方式作答,每位參賽者桌上有選項 1至選項4之四面牌子,參賽者以舉牌方式答題,採單題答錯即淘汰方式進行。
( 四 ) 司儀宣讀題目後唸出「請準備」,參賽者手持選定牌子但不舉起,待司儀唸出「3、2、1,請舉牌」時,全體參賽者必須同時將牌子
舉至胸前高度,未舉牌或舉牌後又換牌者,視同答錯立即淘汰。
( 五 ) 答對之參賽者留在原座位繼續回答下一題,答錯之參賽者依賽場工作人員指示離場,不得於競賽場中逗留。
( 六 ) 若未能分出前5名名次時,應先進行「PK賽」決定之。
( 七 ) 對試題答案有疑義時,立即舉手向裁判提出,由裁判當場解釋判定,競賽試題進入下一題或離開競賽會場後將不再受理。

七、「PK賽」規則

( 一 ) 依循「驟死賽」規則第2至第6點辦理。
( 二 ) PK賽以優先進行後段名次序位賽為原則,若參賽者當場棄權不予遞補。
( 三 ) 「淘汰賽」之PK賽直到分出晉級「驟死賽」之參賽者。
( 四 ) 「驟死賽」之PK賽直到分出前5名名次。
( 五 ) 對試題有疑義時,同驟死賽規則第7點辦理。

八、附則

( 一 ) 參賽者應遵守競賽規則,且應準時完成報到手續,未依規定時間報到者以棄權論。
( 二 ) 參賽者如有不可抗拒之因素須調整賽場座位,請於入場5分鐘內向現場工作人員提出,競賽開始後恕不受理。
( 三 ) 參賽者經判定取消參賽資格時,則同時喪失領取獎金及獎項資格。
( 四 ) 非競賽用品如參考書、文宣品、計算紙等,以及電子辭典、計算機、行動電話、平板電腦、呼叫器、鬧鐘,及收音機、MP3、MP4 等多媒體播放器材,一律不准攜入賽場,若攜入賽場,於競賽說明開始前,放置於賽場內大會工作人員指定之位置;電子產品須先關機或拔掉電池。若未依規定放置,無論是否發出聲響,經發現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
( 五 ) 參賽者競賽時不得飲食、抽煙、嚼食口香糖等,並應保持競賽環境整潔,並注意安全衛生與公共秩序。
( 六 ) 若因生病等特殊原因,迫切需要在考試時飲水或服用藥物,須於賽前持相關證明經大會同意,在大會工作人員協助下飲用或服用。
( 七 ) 競賽開始後,若有身體不適請舉手並由大會工作人員陪同至大會服務中心,進行初步處理( 嚴重者將送醫求診 ),並依競賽者意願可由大會工作人員陪同回競賽會場,但不得要求延長競賽時間或補考。
( 八 ) 競賽場內嚴禁談話、左顧右盼等行為。若取得或提供他人答案,作弊事實明確者,取消競賽資格。
( 九 ) 競賽進行中嚴禁參賽者隨意走動進出,違者取消競賽資格。
( 十 ) 參賽者之相關陪同人員請勿進入競賽會場。
( 十一 ) 如遇警報、地震,應遵照大會工作人員指示,迅速疏散避難。
( 十二 ) 為響應源頭減量政策,現場不提供瓶裝水,請參加人員自備環保杯。
( 十三 ) 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活動辦法各項規定,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有最終解釋權與增修權,並保留變更競賽活動辦法及獎金、獎品內容之權利。
( 十四 ) 凡參加全國總決賽者,應遵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賽程規定或行程安排,若無法配合者,可棄權全國總決賽,並由下一名次參賽者遞補。
( 十五 ) 社會組參賽者若有需申請公差假者,請逕依所管單位、公司行號規定辦理,主辦單位無權責給予相關公差假。
( 十六 ) 本活動簡章可逕上「109年環境知識競賽」活動官網「各縣市初賽時程」下載;網址: http://www.epaee.com.tw/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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