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第十六屆雲林文化藝術獎
參賽類別及規格
項 目 | 作 品 規 格 | 說 明 | |
文學獎 | 短篇小說類 | 1.未曾發表之短篇小說,6,000字~12,000 字以中文電腦打字。
2.字體以標楷體14號為標準A4紙張橫式打 字、列印、左邊裝訂。 |
1.限以個人報名。
2.每人參選作品各類限一件。 3.於作品中書寫姓名資料者不予錄取。 4.送審資料及作品繳交後,恕不接受抽換亦 不退還。 5.請繳交作品書面6份、參賽申請書表格1 份、光碟1份,光碟封面請註明作者及作 品名稱。( 詳如文學獎比賽作品應附資料 ) 6.投稿閩南語及客家語之作品,以拼音書寫 者,均應使用教育部公告之「臺灣閩南語 羅馬字拼音方案」及「臺灣客家語拼音方 案」。投稿原住民族語之作品,以族語撰 文,使用教育部公告之「原住民族語言書 寫系統」,並附漢語對照。 7.用字尊重作者書寫習慣。但本處出版發行 或使用得獎作品時,得修改為本處公告之 用字。 |
報導文學類 | 1.未曾發表之報導文學,8,000字~15,000 字以中文電腦打字。
2.字體以標楷體14號為標準A4紙張橫式打 字、列印、左邊裝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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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藝術獎 | 西洋音樂類 | 1.請提供2年內影音光碟作品及書面資料 供委員初審,初審入選後再參加複審。
2.作品需為創新且未曾有其他得獎紀錄。 3.演出總時間以10-15分鐘內為限。 |
1.可以個人或團體( 2人以上 )報名參加, 均需附上參賽者名冊。
2.音樂類自由選擇曲目,參加個人項目比賽 演出者皆需背譜,視譜者不予計分。 3.進入複審參賽者,需配合時間至現場參加 複審。 |
舞蹈類 | 1、 請提供2年內影音光碟作品供委員初 審,初審入選後再參加複審,演出 舞碼需為創新作品,且未曾有其他 得獎紀錄。
2、 複審進行方式如下: ( 1 ) 舞碼介紹 ( 2 ) 創作演出 ( 3 ) 演出時間以10-15分鐘內為限。 |
1.可以個人或團體( 2人以上 )報名參加, 均需附上參賽者名冊。
2.舞蹈類之申請人須為創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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戲劇類 | 1.請提供2年內公開演出影音光碟作品及 書面資料供委員評審。
2.演出劇碼需為創新作品,且未曾有其他 得獎紀錄。 3.提供演出作品紀錄以60-90分鐘為原則。 |
1.可以個人或團體( 2人以上 )報名參加,均 需附上參賽者名冊。
2.初、複選採演出影音光碟作品及書面資料 評審。 |
美術獎初審以作品照片送件,請參閱本簡章P.9( 3 )美術獎注意事項規定辦理。
美術獎︵複審送件規格︶ | 水墨類 | 裝裱( 框 )完成後,限長邊不得超過230公分、短邊150公分以內。 | 1.作品形式及大小應力求方便搬運。
2.複合( 連作 )作品請附完成作品之照片,標 明裝卸過程。 3.各類平面參賽作品如需裝框,背面應加木 板,正面裝用壓克力,一律不得裝用玻璃。 4.易損壞作品,未用壓克力盒、強化玻璃盒 或木箱裝妥者。請至文化觀光處展覽館一 樓收件處,另加填切結書,否則不予受理 報名。 5.攝影類請附作品原始電子檔( 如為傳統底 片請轉為電子檔 )。 6.美術獎各類作品均需精細裝裱完整,不得 草率,否則不予收件,每人限參加二類, 各類限一件。 7.限以個人報名。 |
書法類 | 1.限直式書法,裝裱或連作完成後,長邊 不得超過230公分、短邊150公分以內。
2.篆刻作品內幅不得裁切分割書寫裱裝。 3.篆刻拓印數不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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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畫類 | 1.水彩、素描限對開以上,裝框後不得超 過180公分x150公分。
2.油畫尺寸20號以上,裝框後不得超過180 公分x150公分。 3.畫框背面須加木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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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藝類 | 長寬高各不得超過150公分,重量不得超過80公斤,請附加透明壓克力盒( 以擠壓不致凹陷或脫落為原則 )、強化玻璃盒或木箱,以利展出及搬運。 | ||
攝影類 | 照片大小12吋以上,限單幅作品裝框後,長邊不得大於32英吋( 81公分 )。 |
雲林文化藝術獎相關競賽:
- 111年第十八屆雲林文化藝術獎111年第十八屆雲林文化藝術獎 文學獎、表演藝術獎及美術獎首獎:發給獎金 80,000 元(含稅),獎座及獎狀。 貢獻獎:贈獎座及獎狀。 參選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或居住於中華民國並持有居留證之個人或團體,以團體參賽者,需有二分之一以上成員具中華民國國籍或持有在臺居住證明。
- 109年第十六屆雲林文化藝術獎109年第十六屆雲林文化藝術獎 收件時間:6 月 10 日 至 9 月 18 日。 文學獎、表演藝術獎及美術獎:首 獎:發給獎金80,000元,獎座及獎狀。 獎勵類別如下:(一) 文學獎、(二) 表演藝術獎、(三) 美術獎、(四) 貢獻獎。 具中華民國國籍或居住於中華民國並持有居留證之個人或團體,以團體參賽者。
- 108年第15屆「雲林文化藝術獎」徵選108年第15屆「雲林文化藝術獎」徵選 致力於本縣藝文推廣宣揚、教育傳承、研究發展、創作表現或身體力行實踐本縣文化資產保存、修復、活化著有成就,足為表率者。捐助本縣視覺藝術、表演藝術、圖書資訊、文化資產、藝文推廣、觀光行銷等文化相關資源,厚植本縣藝文發展者。
- 106年度第十三屆『雲林文化藝術獎』一、依據「雲林縣文化藝術獎徵選要點」辦理。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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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第十六屆雲林文化藝術獎-文學獎(徵件)
「雲林文化藝術獎」自94年起接續「雲林縣美術家聯展」的舉辦經驗,歷經了已將近15年的悠久歷史,期間培育無數的雲林藝文人才,也提供旅外雲林鄉親藝文回鄉的渠道,成為縣內備受重視的年度藝文盛事,以及藝術、文學創作發表的最高殿堂。 主辦︰雲林縣政府文化觀光處 督導︰文化部 https://tinyurl.com/y3pxydu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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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第十六屆雲林文化藝術獎-貢獻獎(徵件)
「雲林文化藝術獎」自94年起接續「雲林縣美術家聯展」的舉辦經驗,歷經了已將近15年的悠久歷史,期間培育無數的雲林藝文人才,也提供旅外雲林鄉親藝文回鄉的渠道,成為縣內備受重視的年度藝文盛事,以及藝術、文學創作發表的最高殿堂。 https://content.yunlin.gov.tw/Default.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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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第十六屆雲林文化藝術獎-《美術獎》獲邀參展收件
「雲林文化藝術獎」自94年起接續「雲林縣美術家聯展」的舉辦經驗,歷經了已將近15年的悠久歷史,期間培育無數的雲林藝文人才,也提供旅外雲林鄉親藝文回鄉的渠道,成為縣內備受重視的年度藝文盛事,以及藝術、文學創作發表的最高殿堂。 「美術獎」獲邀參展收件為8月24日至26日,「美術獎」《水墨類》、《書法類》、《西畫類》、《工藝類》及《攝影類》徵件比賽今年因擴大為全國徵件,收件為: 一、初審:7月13日至7月20日 二、複審:8月29日至8月31日 有意參加且資格符合者請於期限內完成送件,其他詳細資料請參閱簡章規定,簡章可至雲林縣政府文化觀光處網頁( https://content.yunlin.gov.tw/ )下載。
- 【109年第十六屆雲林文化藝術獎】徵件活動三大變革報您知 1.今年首度擴大【全國徵件】 2.最高獎金【首獎--新臺幣8萬元】,總獎金【新臺幣110萬元】 3.請注意今年美術獎採【二階段審查】 【先初審(繳作品照片)—再複審(繳作品原件)】 各獎項收件期間如下: 文學獎: 109年6月10日(三)至9月18日(五) 表演藝術獎: 109年6月10日(三)至8月20日(四) (複審演出另行通知) 貢獻獎: 109年6月10日(三)至8月30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