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第十六屆雲林文化藝術獎
各類別送件、評審、頒獎及退件時間表
( 1 ) 文學獎:
項 目 | 日 期 | 注 意 事 項 |
收件時間 | 6 月 10 日 至 9 月 18 日 | 1.收、退件地點:本府文化觀光處圖書館一樓服務台 時間:每週一至週五,08:30~12:00;13:30~17:00 洽詢電話:05-5523206 洽詢時間:每週一至週五,08:30~12:00;13:30~17:00
2.參選資料概不退件,請參選者自行存留原作,本府不負 保管責任。 3.參賽作品可親送或以郵寄以郵戳為憑 |
文件審查 | 9 月 21 日 至 10 月 16 日 | |
頒獎時間 | 預計 11 月 28 日( 六 ),如有變更另行通知 |
( 2 ) 表演藝術獎:
項 目 | 日 期 | 注 意 事 項 |
收件時間 | 6月10日至8月20日 | 1.複審地點:本北港文化中心家湖表演廳
2.收、退件地點:本府文化觀光處表演廳一樓表演藝術科 時間:每週一至週五,08:30~12:00;13:30~17:00 洽詢電話:05-5523165 3.參選資料概不退件,請參選者自行存留原作,本府不負 保管責任。 |
文件審查 | 8月21日至9月9日 | |
複審演出 | 另行通知 | |
頒獎時間 | 預計11月28日( 六 ),如有變更另行通知 |
( 3 ) 美術獎:
項 目 | 日 期 | 注 意 事 項 |
獲邀參展收件 | 8月24日至8月26日 | 一、 收、退件地點:本府文化觀光處展覽館一樓服務台 收件日期:如左表,上午09:00至下午17:00
二、 洽詢電話:05-5523177 洽詢時間:每週一至週五,08:30~12:00;13:30~17:00 三、 送件方式( 分初審、複審兩階段 ) 1.初審 ( 1 )將送件資料以中型信封( 約24.5×33.5公分 )裝寄︰「 64054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三段310號/雲林縣政府文化 觀光處 展覽藝術科收」,信封上註明「109年第十六屆 雲林文化藝術獎-美術獎○○類」,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2 )作品相片( 尺寸需求:8×10吋 )務求清晰( 宜洽請專業人員 拍攝 ),參賽作品完整全貌相片浮貼於送件表( 1-1 )。其 餘簡章要求之送件資料相片( 含2-6張局部特寫、系列作 品單件、不同角度拍攝等 )每張分別浮貼於送件表( 1-2 ), 並裝訂於左上角。 ( 3 ) 集體報名者請一件一封,資料混雜難辨者不予受理。 ( 4 ) 隨件檢附:初審應附資料表( 含本簡章P.11、P.12、P.21、 P.24、P.25、P.26 )紙本。本簡章P.13-19可視需要選填。 |
徵件比賽收件 | 初審收件:7月13日至7月20日
初審結果公告及通知複審:109年8月初 複審收件:8月29日至8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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頒獎時間 | 預計11月28日( 六 ),如有變更另行通知 | |
未得獎退件 | 另行通知 | |
入選以上退件 | 另行通知 | |
邀展作品退件 | 另行通知 |
項 目 | 日 期 | 注 意 事 項 |
( 5 ) 簡章及送件表請自行至雲林縣政府文化觀光處網站
https://content.yunlin.gov.tw/ 下載使用,或於雲林縣政府 文化觀光處櫃台免費索取紙本簡章及送件表。 ( 6 ) 初審作品和資料不退件。 2.複審 ( 1 ) 初審入圍者,由主辦單位發函通知參賽者檢送作品原件至 雲林縣政府文化觀光處參加複審,逾期視同放棄。 ( 2 ) 立體類精細作品請以壓克力盒裝,並加墊妥為固定,外以 堅固木箱裝運。組合作品另應於箱外加貼組裝完成相片。 ( 3 ) 隨件檢附:本簡章P.27。 四、 美術獎:參選作品經評審後,未得獎作品先通知退件,入 選以上作品,俟參加本府安排之展覽及專輯編印完成後通 知退件,請親送或委託專人至本府文化觀光處領取;經公 文通知退件後,若逾期未領,本府不負保管責任 五、 請親送或委託專人至本府文化觀光處完成送件及報名手續, 以貨運或郵遞者,亦不受理。 |
( 4 ) 貢獻獎:
項 目 | 日 期 | 注 意 事 項 |
收件時間 | 6月10日至8月30日 | 1.收、退件地點:本府文化觀光處一樓服務台 收件日期:如左表,上午09:00至下午17:00
2.洽詢電話:05-5523412 洽詢時間:每週一至週五,08:30~12:00;13:30~17:00 3.參選資料概不退件,請參選者自行存留原作,本府不負 保管責任。 |
文件審查 | 9月1日至9月30日 | |
頒獎時間 | 預計11月28日( 六 ),如有變更另行通知 |
雲林文化藝術獎相關競賽:
- 111年第十八屆雲林文化藝術獎111年第十八屆雲林文化藝術獎 文學獎、表演藝術獎及美術獎首獎:發給獎金 80,000 元(含稅),獎座及獎狀。 貢獻獎:贈獎座及獎狀。 參選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或居住於中華民國並持有居留證之個人或團體,以團體參賽者,需有二分之一以上成員具中華民國國籍或持有在臺居住證明。
- 109年第十六屆雲林文化藝術獎109年第十六屆雲林文化藝術獎 收件時間:6 月 10 日 至 9 月 18 日。 文學獎、表演藝術獎及美術獎:首 獎:發給獎金80,000元,獎座及獎狀。 獎勵類別如下:(一) 文學獎、(二) 表演藝術獎、(三) 美術獎、(四) 貢獻獎。 具中華民國國籍或居住於中華民國並持有居留證之個人或團體,以團體參賽者。
- 108年第15屆「雲林文化藝術獎」徵選108年第15屆「雲林文化藝術獎」徵選 致力於本縣藝文推廣宣揚、教育傳承、研究發展、創作表現或身體力行實踐本縣文化資產保存、修復、活化著有成就,足為表率者。捐助本縣視覺藝術、表演藝術、圖書資訊、文化資產、藝文推廣、觀光行銷等文化相關資源,厚植本縣藝文發展者。
- 106年度第十三屆『雲林文化藝術獎』一、依據「雲林縣文化藝術獎徵選要點」辦理。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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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第十六屆雲林文化藝術獎-文學獎(徵件)
「雲林文化藝術獎」自94年起接續「雲林縣美術家聯展」的舉辦經驗,歷經了已將近15年的悠久歷史,期間培育無數的雲林藝文人才,也提供旅外雲林鄉親藝文回鄉的渠道,成為縣內備受重視的年度藝文盛事,以及藝術、文學創作發表的最高殿堂。 主辦︰雲林縣政府文化觀光處 督導︰文化部 https://tinyurl.com/y3pxydu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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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第十六屆雲林文化藝術獎-貢獻獎(徵件)
「雲林文化藝術獎」自94年起接續「雲林縣美術家聯展」的舉辦經驗,歷經了已將近15年的悠久歷史,期間培育無數的雲林藝文人才,也提供旅外雲林鄉親藝文回鄉的渠道,成為縣內備受重視的年度藝文盛事,以及藝術、文學創作發表的最高殿堂。 https://content.yunlin.gov.tw/Default.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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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第十六屆雲林文化藝術獎-《美術獎》獲邀參展收件
「雲林文化藝術獎」自94年起接續「雲林縣美術家聯展」的舉辦經驗,歷經了已將近15年的悠久歷史,期間培育無數的雲林藝文人才,也提供旅外雲林鄉親藝文回鄉的渠道,成為縣內備受重視的年度藝文盛事,以及藝術、文學創作發表的最高殿堂。 「美術獎」獲邀參展收件為8月24日至26日,「美術獎」《水墨類》、《書法類》、《西畫類》、《工藝類》及《攝影類》徵件比賽今年因擴大為全國徵件,收件為: 一、初審:7月13日至7月20日 二、複審:8月29日至8月31日 有意參加且資格符合者請於期限內完成送件,其他詳細資料請參閱簡章規定,簡章可至雲林縣政府文化觀光處網頁( https://content.yunlin.gov.tw/ )下載。
- 【109年第十六屆雲林文化藝術獎】徵件活動三大變革報您知 1.今年首度擴大【全國徵件】 2.最高獎金【首獎--新臺幣8萬元】,總獎金【新臺幣110萬元】 3.請注意今年美術獎採【二階段審查】 【先初審(繳作品照片)—再複審(繳作品原件)】 各獎項收件期間如下: 文學獎: 109年6月10日(三)至9月18日(五) 表演藝術獎: 109年6月10日(三)至8月20日(四) (複審演出另行通知) 貢獻獎: 109年6月10日(三)至8月30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