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青年壯遊點DNA簡章

109年青年壯遊點DNA簡章

 總獎金: 200000

最高獎金: 20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0-03-31

主辦單位: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主辦單位電話: 02-7736-5584

主辦單位Email:youthtravel@mail.yda.gov.tw

壹、依據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青年壯遊體驗學習獎補助要點。

貳、目的

鼓勵青年運用社會創新及社會設計,結合在地資源並與社群網絡共創,開拓地方深具特色的文化與產業資源,以厚植培力地方青年動能,並深耕及永續發展青年壯遊點,促進在地產業活化與資源串聯,並提供青年投入地方發展與返鄉服務之新契機與新典範。

參、主辦機關: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肆、申請對象:

一、18-35歲,2-6名有意願共同發展青年壯遊點之青年自組團隊。

二、青年團隊成員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曾執行本署或其他部會、地方政府有關地方創生相關類型計畫,且持續深耕經營相同地點或主題。

(二)由現行青年壯遊點或本署推薦者。

伍、提案申請

一、提案內容:提案青年團隊可根據本身所關注議題並配合本簡章目的,提出適宜的「青年壯遊點DNA簡章」(以下稱實驗點),以提供15至35歲國內外青年參與壯遊活動。設計壯遊活動內容可包含達人導覽、景點探索、體能鍛鍊、DIY體驗、公共議題、公益服務等深度學習元素,壯遊活動主題可含括藝術文史探索、在地生活探索、生態冒險探索、原民部落探索、節慶祭典探索等類別。

二、申請方式:青年團隊需洽妥依法設立之非營利組織或國內大專校院擔任營運合作單位,由營運合作單位向本署提出申請。惟109年已獲本署補助之青年壯遊點營運單位及曾獲本簡章實踐獎金之青年團隊不得提出申請。

三、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09年3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郵寄至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國際及體驗學習組(10055 臺北市徐州路5號14樓),信封上請標示「青年壯遊點DNA簡章」。送件時間逾期,所送資料不全或不符合規定格式者,不予受理;未入選之企劃書及相關資料不另檢還。

四、應備文件:檢附下列資料,並依序排列。

(一)營運合作單位公文1份。

(二)企劃摘要表(附件1)1式3份。

(三)提案企劃書(附件2)1式3份(企劃書以雙面列印及左側雙針裝訂;無需膠封或在封面底加裝塑膠護膜)。

(四)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如附件3)。

(五)營運合作單位立案證書及組織章程影本各1份(學校免備)。

(六)企劃書光碟(WORD及PDF檔各1份)。

五、通過評審之企劃,執行期程為核定日起至109年9月30日。

陸、評審作業

一、分二階段進行。初審依應備文件,辦理資格審查。複審採書面評審,並擇優進行團隊簡報及答詢。

二、評審標準:

(一)適切性:企劃符合社會創新及在地文化與產業特色、實驗點能展現教育意涵及體驗學習性。

(二)前瞻性與可行性:企劃實施步驟與方法、人力規劃與期程、在地資源盤整與連結、特色體驗活動行程規劃、學員收費分析、預算編列、創意構想、內容完整度,及設計辦理至少2天1夜1梯次,並累計人數達20人以上(不包含工作人員)特色體驗活動試行。

(三)社會影響性與在地延續性:對在地之改變及影響、具擴散力與未來發展性。

柒、實踐獎金額度及撥款方式

一、實踐獎金:每案獎金最高新臺幣(以下同)20萬元(含稅),分二期撥付至營運合作單位帳戶。

二、撥款方式:

(一)第一期款:營運合作單位收到書面通知,應於109年6月15日前備函(公文),檢附修正企劃摘要表、企劃書(含電子檔,附件1、2)、青年團隊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附件3)、合作同意書(附件4)、領據(附件5)、郵局或銀行存摺封面影本、授權同意書(附件6)等相關文件,經審查通過後撥付70%之實踐獎金。

(二)第二期款:營運合作單位應於109年10月15日前備函(公文),檢送成果報告書(附件7)1式5份(含電子檔)、3分鐘成果分享影片、10篇FB貼文、領據(附件5)、郵局或銀行存摺封面影本,經審查通過後撥付30%之實踐獎金。

捌、輔導與培力

一、諮詢小組:邀請學者專家組成諮詢小組,協助辦理複審及簡報審查,並於成果簡報時擔任評審,提供本署及青年相關意見;同時在青年團隊執行企劃期間擔任諮詢及訪視委員,協助青年在地連結、資源引介及提供輔導諮詢,以支持青年回留鄉發展及提升企劃執行效益。

二、共學小聚:將於5月中旬辦理一場小聚活動,請入選團隊青年代表及營運合作單位參加,促進交流並增進設計與營運知能,以提升企劃執行力。未參加小聚之團隊,視同放棄入選資格。

三、成果簡報:將於11月辦理成果簡報審查,由青年團隊進行簡報,以展示企劃執行成果,並利青年團隊與營運合作單位相互交流與分享。

玖、其他應行注意事項:

一、為達簡章目的,營運合作單位應提供青年團隊資源、輔導與陪伴。

二、若青年團隊成員有變動情形者,營運合作單位應事先主動以電子郵件通知本署;如變動1/2以上者,另應於知悉之日起7日內以公文敘明理由函知本署同意(青年團隊成員異動表如附件8)。

三、同一企劃如已獲本署或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其他計畫經費補助,不得再依本簡章重複申請。重複申請案件經本署查證屬實,本署將取消實踐獎金。若團隊已請領獎金者須將款項繳回本署,且2年內不得再向本署提出其他計畫申請案件。

四、獲入選團隊應配合參與本署所辦理之共學小聚、訪視、成果分享會、成果簡報審查等活動,經本署通知派員參加卻未出席者視同放棄入選資格,若已領取獎金者須將款項繳回本署。

五、其他配合事項

(一)企劃執行期間,青年團隊應指派1人,做為與本署聯繫之窗口。

(二)本簡章目的是為開發未來之青年壯遊點,青年團隊所規劃活動性質應避免為一次性或未來不再辦理者。

(三)企劃執行期間,青年團隊及營運合作單位應配合本署填寫相關問卷、心得分享及企劃調查等,做為未來推動業務之參考。

(四)為加強各企劃活動品質及安全管控,須於活動出隊前3個工作日確實確認已完成行前確認單(附件9)上的所有事項,並回傳行前確認單、參與學員名單及保險單至本署備查。

(五)各企劃活動場地及活動設計應注意安全第一,活動期間一律為學員投保意外險200萬元及醫療保險20萬元,如活動特殊(如:泛舟、攀岩、跳傘、衝浪…等風險性較高之活動)可酌予增加保險額度。

(六)入選團隊所提供文字、圖片、影片,視為同意授予本署於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享有在任何地點、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利用該著作之權利,本署不需支付任何費用,並有權將其轉作本署推動相關業務之參考。

(七)青年團隊若有下列情事,本署得視情節酌予扣減實踐獎金金額,或取消入選資格,如青年團隊已請領獎金者,應於本署通知送達翌日起30日內退還款項,逾期未償還者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48條逕送強制執行,且2年內不得再提案本簡章申請補助。

1.未依相關規定參與本署邀請之活動(共學小聚、訪視、成果分享會、成果簡報審查等活動)。

2.全部或部分企劃因故未執行。

3.變更企劃內容(含經費調整、團隊成員變動1/2以上)未事前備函通知本署。

4.未依規定請撥獎金者。

5.未依期限執行完成。

6.未依期限繳交成果報告書及成果分享影片。

7.經費虛報或浮報。

六、企劃書中若青年團隊成員有變動情形者,需提供更新「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乙份(附件3),以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規定。

七、營運合作單位因故無法提供青年團隊協助事項,應於知悉之日起7日內以公文敘明理由函知本署同意。

八、本簡章實踐獎金,本署將依法扣繳所得稅後發給,並將依法開立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

九、本簡章之經費補助、請撥、支用及核銷結報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教育部青年發展署青年壯遊體驗學習獎補助要點」規定辦理。

拾、評核:

實驗點經成果簡報審查通過後,得優先列為本署青年壯遊點計畫之壯遊點或儲備點。

拾壹、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視實際狀況修訂,並於官網(網址:www.yda.gov.tw)公告。

拾貳、期程

期間 內容(本署保留調整重要活動期程之權利)
1月-3月 徵求實驗點提案
3月31日 企劃徵件截止收件
4月下旬 提案企劃審查,公告審查通過名單
5 DNA企劃共學小聚
6月15日前 入選團隊完成企劃書修正並繳交第一期獎金申請相關文件
5月-9月 青年團隊執行企劃
7月-9月 委員訪視輔導
10月15日前 結案繳交成果報告書及第二期獎金申請相關文件
11 成果簡報審查,擇優列為青年壯遊點或儲備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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