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運動i臺灣」桃園市觀音區三對三籃球社區聯誼賽

110年「運動i臺灣」桃園市觀音區三對三籃球社區聯誼賽

 總獎金: 3300

最高獎金: 15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1-09-25

主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

主辦單位電話: 0920-930-216(孫子興)、0921-156-425(李哲先)

主旨:

為打造運動島,推展全民運動,提倡籃球運動風氣,鼓勵青少年走向戶外參與正當休閒活動。活動以趣味化分組、樂趣化、創意活動內容,以鼓勵國民參與運動,提昇國民生活品質。

一、 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

二、 主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

三、 承辦單位:

桃園市青年運動發展協會

四、 協辦單位:

立法委員湯蕙禎龍潭服務處、立法委員黃世杰觀音服務處、桃園市議員吳宗憲服務處、桃園市議員郭蔡美英服務處、觀音區公所

五、 活動日期:

110年 10月 2日(星期六)

六、 開幕時間:

110年 10月 2日上午 8時

七、 活動地點:

桃園市觀音區草漯里觀音區棒壘球場(籃球場)

八、 預計報名人數:

400人

九、 比賽組別:

1. 社區國小男子組 戶籍設於 觀音 區 (民國9 7 年 09 月 01 日以後出生 )

2. 社區國小女子組 戶籍設於 觀音 區 (民國9 7 年 09 月 01 日以後出生 )

3. 社區國中男子組 戶籍設於 觀音 區 (民國9 4 年 09 月 01 日以後出生 )

4. 社區國中女子組 戶籍設於 觀音 區 (民國9 4 年 09 月 01 日以後出生 )

5. 社區高中男子組 戶籍設於 觀音 區 (民國9 1 年 09 月 01 日以後出生 )

6. 社區高中女子組 戶籍設於 觀音 區 (民國9 1 年 09 月 01 日以後出生 )

7. 社區社會男子組 戶籍設於 觀音 區,不限年齡組隊參加 。

8. 社區社會女子組 戶籍設於 觀音 區,不限年齡組隊參加 。

9. 社區組: 機關學校企業組:機關學校或企業設於該區之成員(職工),不限年齡組隊。

10.社區組:壯年男子組:戶籍設於該區(民國69年9月1日以前出生)

11.公開組:不限戶籍設於該區,公開社會男子組凡對籃球有興趣皆可參加 。

※公開組優勝隊員不報送參加市總決賽,有意願報名者,請自行報名參加市總決賽。

十、 趣味競賽:

一擲千金(社區籃球趣味體驗營)

十一、 報名方式:

1.報名日期:即日起至9月25日止。

2.報名費:

社區組每隊保證金收300元 (完賽後退費)。

公開組每隊報名費收300元。

3.報名完成隊伍,請隊長掃描報名表上方QR code加入此賽事Line群組,或至本協會官網瀏覽想關訊息。

十二、獎勵辦法:

學生組選拔前三名,並頒發獎牌、獎狀

社區組選拔前三名,並頒發獎牌、獎品

公開組選拔前三名,並頒發獎牌、獎金(冠軍1500、亞軍1000、季軍800)

(社區組)各組別之前三名得由桃園市青年運動發展協會報送參與社區聯誼總決賽。

十三、比賽制度:

1.各組別未滿3組不成賽,賽制依各組隊數修正。

2.公開組未滿8隊不頒發獎金,改頒發獎品。

3.選手逾比賽時間5分鐘內唱名隊伍三次不到,以棄權論。

※大會有權調整比賽時間與場地,球員不得異議。

4.採用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公佈之最新籃球規則。

十四、比賽時間:

民國110年10月2日(星期六)

  • 08:00-球員報到
  • 09:00-比賽開始
  • 10:00-開幕儀式貴賓致詞
  • 12:30-頒獎
  • 13:00-社會組預賽
  • 16:00-社會組決賽
  • 17:30-頒獎閉幕典禮
  • 17:30-志工恢復場地,整理環境。

十五、附則:

(一)比賽請攜帶身份證、學生證或有照片之在學證明以備查驗。

(二)球員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者,經發現即取消該隊比賽資格。

(三)如因天氣、颱風等不可抗力,大會得考量安全因素而將活動取消或延期,並於活動前三日公佈於社群網站(我是草新人)(PEGGY籃球社)(我是觀音人)(桃園市青年運動協會)。

十六、本計劃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之。

十七、其他:

(活動聯絡人:孫子興0920930216/李哲先0921156425)

十八、比賽規則:附件一

十九、活動細節有任何變化由主辦單位做最後公告。

附件一、110年運動i臺灣 桃園市觀音區3對3籃球社區聯誼賽 暨節能減碳、節約用水宣導活動規則規章

1﹒比賽日期:民國110年10月2日(星期六)上午08:00時起至下午18時止。

比賽地點:桃園市觀音區草漯里觀音區棒壘球場(籃球場)

2﹒比賽開始之攻守順序以猜拳決定之,或發球權方於3分線外頂端發球。

3﹒本次比賽每人限報一隊,若有重複報名者,須於賽前確定其歸屬球隊,否則以第一次實際出場比賽之代表球隊為其歸屬。

4﹒ 比賽制度:預複賽每場時間採7分鐘(不停錶),以比賽先獲13分(含)或2隊比數相差6分比賽結束;決賽比賽時間為9分鐘(比賽時間皆不停錶,受傷才停錶),一隊先獲15分(含)以上或2隊比數相差7分,比賽結束。比賽時間終了則以得分較高之隊伍為優勝;如得分相等,兩隊所有球員各罰一球,以定勝負;若仍同分,則兩隊派代表交互罰球;至分出勝負為止。

5﹒發球(不得超過5秒)均須由對方先觸球及雙足站於3分線外後開始比賽,需直接傳球不得直接投籃或運球且持球時間不得超過5秒鐘,若違例則喪失控球權。

6﹒進攻時間為12秒,如於進攻時間內未出手投籃即判違例,如有故意拖延比賽情形發生,經由裁判警告後仍未改善,判技術犯規。進攻如防守方取得籃板球(或抄截),須運球(或傳球)雙腳出3分線外(不需洗球),才得以再進攻(三分線視場地限定為準,並由當日裁判統一規定之)。

7﹒因個人犯規4次(含)則需退場,且不得替補,比賽中不可替換球員(除了受傷)。

8﹒罰球中籃算1分、2分投籃區域投球中籃算2分、3分投籃區域投球中籃算3分,進球後交換球權。

9﹒投籃動作被犯規或團隊犯規次數累計達5次(含)以上時,由被犯規隊伍進行2次罰球,每進一球算得一分,罰球未進時,不需搶籃板。

10﹒當進攻者投籃得分遭防守者犯規,需加罰一球,罰球後交換球權。

11﹒籃板禁區有籃下三秒制度。

12﹒如勝率相同,就比較總得分,得分較高隊伍勝出,如得分相同,就比較總失分,失分較低隊伍勝出。

13﹒比賽開始時無故遲到早退者,找不到人延誤大家時間故不退保證金、報名費。

14﹒未滿十八歲之學童需家長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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