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中正盃民俗體育運動錦標賽
一、 主 旨:
配合政府推展全民體育活動,加強各項體育活動,促進民眾身心健康,提高 民俗體育運動技術水準。
二、 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
三、 主辦單位:
四、 承辦單位:
臺北市立大學運動健康科學系、臺北市明湖國民小學、雲林縣體育會風箏委 員會
五、 協辦單位:
臺北市體育總會民俗體育運動委員會
六、 競賽日期:
110年11月06、07日(星期六、日)共2天
七、 競賽地點:
臺北市明湖國民小學、雲林縣褒忠國民小學(風箏)
八、領隊會議:
110年11月06日上午8:30於明湖國小、褒忠國小
九、報名規則:
(一)聯絡方式:0908-198-467行政人員。
(二)報名方式
1. 一律採取網路報名,請於本會網站下載簡章及報名表,並依規定報名 https://folk.utaipei.edu.tw/index.php
2. 報名日期:自110年10月13日起至110年10月20日止,逾期不受理。
3. 參賽資格:以機關、學校、社團為單位,並應符合比賽分組之條件者(請參閱第十二條)。
4. 報名費用:個人賽每項每人400元,雙人賽每項每組700元,團體賽每項每組1200元。另風箏項目:平面小型、平面大型及立體型風箏每支300元;串連小型、串連大型風箏每支500元。
5. 繳費方式
(1) 網路報名後,請將報名費用匯入彰化銀行東基隆分行:
分行代號(4122) 科目(01) 帳號(003259-00)戶名:中華民國民俗體育運動協會。
(2) 本會將於網站隨時公佈報名進度、參賽隊伍敬請注意公告內容,於賽前確認報名完成。
(3) 若未在報名截止日前完成繳費則視同未完成報名,將自動刪除該筆報名資訊,當事人不得異議。
十、 比賽項目及組別:
組別 | 項目 |
國小男子組國小女子組國中男子組國中女子組 (限在籍學生參加) |
1.陀螺:個人擲準賽、團體擲準賽 2.跳繩:個人賽、雙人賽、團體賽、團體限時計次賽、團體不限時計次賽 3.扯鈴:個人賽、雙人賽、團體賽 4.踢毽:個人賽、個人對抗賽、雙人賽、雙人對抗賽、團體賽。 |
組別 | 項目 |
高中男子組高中女子組 (限在籍學生參加) |
1.跳繩:個人賽、雙人賽、團體賽、團體限時計次賽、團體不限時計次賽 2.扯鈴:個人賽、雙人賽、團體賽 3.踢毽:個人賽、個人對抗賽、雙人賽、雙人對抗賽 |
公開男子組公開女子組 (限高中以上各級學校及社會人士參加) |
1.跳繩:個人賽、雙人賽 2.扯鈴:個人賽、雙人賽 3.踢毽:個人賽、個人對抗賽、雙人對抗賽 |
風箏競賽國小組國中組高中組 (以上限在籍學生參加)公開組 |
平面小型賽、平面大型賽、立體型賽、串連小型賽、串連大型賽 |
十一、 本次競賽國中組及高中組扯鈴、跳繩、踢毽、陀螺、風箏項目,列入110學年度運 動成績優良學生甄試資格項目辦理(教育部110年08月27日臺教授體字第1100029585號函)。
十二、 報名人數及規定:
(一) 跳繩:每組別每隊伍參加每一項目,個人賽限報名2組,雙人賽限報名2組,團體賽限報名1組、團體限時計次賽及不限時計次賽不在此限。
(二) 扯鈴:每組別每隊伍參加每一項目,個人賽限報名2組,雙人賽限報名2組,團體賽限報名1組(可報名2人為候補),每人最多限參加二項。
(三) 陀螺:團體擲準賽限八人參加(得報名10人)。
(四) 踢毽:每組每隊參加每一項目,個人賽限參加1人,雙人賽限參加2人,得報名3 人,每人最多限參加2項,團體賽限6人參加(得報名8人)。
十三、 比賽規則:
採用中華民國民俗體育運動協會104年修訂版規則,風箏比賽規則另規定如下:
(一) 比賽項目:
1. 平面小型(主體長度在100公分以下者)。
2. 平面大型(主體長度在101公分以上者)。
3. 立體型(具體積者,體積部份不明確不予評分)。
4. 多節小型(含頭尾以八節為主)。
5. 多節大型(二十一節為主)。
(二) 平面小型最多以3人為限、平面大型最多以3人為限、立體型以3人為限、串連小型最多以4人為限、串連大型最多以6人為限。
1. 每單位之每一型最多參加2 件,每人參加件數不限,每單位註冊以 12 人為限
2. 報名參加放風箏比賽,主題造型以「蔬果花卉」形態或設計為限。
3. 風箏的結紮骨架、紙條彩帶、提線等不限制材料的種類。作品需為團隊親自製作彩繪,嚴禁商品風箏或購買他隊風箏參賽,一經查實取消比賽資格。雨天及其他情況不能昇放者,得由裁判長宣佈改以藝術分及實施分成績評分,參加者不得異議。
4. 評分標準:
(1).藝術分:0分至30分(採加分法)主體結構與材料質感:15分,主題創意與造形(製作精緻):10 分,彩繪與色感:5分。
(2).技術分:0分至30分(採加分法)
穩定性與高度:6分,主體動態美:6分,昇放操作技巧:18分。
(3).實施分:0分至40分(採減分法) 由裁判依選手違反規定、紀律、精神及態度等行為每項分別扣2 分。另失誤部分,小失誤扣1分;大失誤扣2分。
動作內容缺乏應有形式及其實施規定: – 每落地一次扣10分
– 形式缺乏多樣化
– 動作停頓或失誤、繩纏住 – 隊形變化或幅度不足
– 未能充分利用空間
– 風箏之飛行方向以頭部前進方向
– 不符規定之人數以上每項由裁判依其缺失整體扣分,實施內涵未符合作內容則依比例扣分。
十四、 各項目各組報名未滿3隊,則該項目不舉行比賽。
十五、 踢毽對抗賽之用毽必須使用大會統一提供之器材,比賽用毽將採用鵝絨毽,底座直徑約3.5CM,絨毛約8+-2支,重量約14+-5公克。跳繩團體計次賽之用繩,必須使用大會統一提供之器材,比賽用繩為直徑約5.5MM之PV塑膠內有包心繩)。
十六、 獎勵:
(一) 本比賽於同學年度中等學校運動聯賽或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將該比賽種類列為競賽種類時,依規定將不具有運動績優生甄試資格。
(二) 本比賽事除國中組、高中組外,其餘組別不具有運動績優生甄試資格。
(三) 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第6條第6款規定,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或全國單項運動協會指定,該學年度前二款賽會運動種類或項目以外經本部核定之錦標賽,其成績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甄試。
1.參賽隊(人)數為16個以上,最優級組前8名。
2.參賽隊(人)數為14個或15個,最優級組前7名。
3.參賽隊(人)數為12個或13個,最優級組前6名。
4.參賽隊(人)數為10個或11個,最優級組前5名。
5.參賽隊(人)數為8個或9個,最優級組前4名。
6.參賽隊(人)數為6個或7個,最優級組前3名。
7.參賽隊(人)數為4個或5個,最優級組前2名。
8.參賽隊(人)數為2個或3個,最優級組前1名。本次比賽頒發獎項之名次,亦以上述之人數頒獎之。
(四) 學生申請甄試,以招生簡章所列之各校運動種類及名額為限。歷年各運動種類開缺情形,請參見「中等以上學校運動績優學生升學輔導網站」(網址: https://lulu.ntus.edu.tw)歷年簡章。
(五) 各隊未出賽選手不列入體育績優名單,且不頒發獎狀。(踢毽對抗賽賽前須提出出賽名單且比賽過程中不得替換選手)
(六) 各組各項指導教練建請各縣市政府給予獎勵;第一名小功乙次、第二名嘉獎兩次、第三名嘉獎乙次。
十七、 比賽程序:
各組比賽順序按網路報名先後順序反向進行(踢毽對抗賽現場抽籤)。
十八、申訴:
(一) 比賽爭議,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如有同等意義之註明,亦不得提出申訴。
(二) 合法之申訴,應由各單位領隊或其代表簽字蓋章,並附保證金新台幣3000元整,用書面向審判委員會提出,如經查核認為申訴無理由時得沒收保證金充作獎品費用。
(三) 關於競賽所發生之問題,除當時得用口頭申訴外,仍須依照前項規定,於該項成績宣佈後30分鐘以內,補具正式手續提出,否則概不受理。
(四) 各種比賽在進行中,各單位領隊、教練及運動員,不得當場直接質詢裁判員。
十九、 獎懲:
(一) 凡當場無比賽之運動員擅自進入比賽場地者,一經發現,得取消該運動員之資格及在所有比賽中所有之分數。
(二) 個人比賽之運動員不合資格者,一經證實,即取消其比賽之資格及個人已得或應得之分數。
(三) 團體比賽中有一位運動員之資格不合者,一經證實,即取消該隊在該項比賽中所得之名次。
(四) 運動員在大會期間,如有違背運動之精神,或有不正當之行為(如冒名頂替、資格不符或侵犯其他選手及教練智慧財產權如個人、雙人或團體比賽抄襲往年其他隊伍之其音樂或動作內容、編排順序等,相似度達 60%以上者)或不服從裁判等情形,經本會查明屬實者,除即取消該運動員之資格及在所有比賽中所有已得或應得之分數外,並宣佈該運動員之姓名及所屬單位,其單位領隊、教練及管理員,應負行政責任,報請主管單位議處之。
二十、 附則:
(一) 本比賽選手已辦理公共意外責任險,每一人身體傷亡投保新台幣300萬元,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台幣1,500萬元,每一事故財物損失新台幣200萬元,保險期間內總保金額新台幣3,400萬元。
(二) 報名後如因故未能參與,所繳款項扣除行政相關費用後退還餘款。
(三) 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隨時修訂之,並於領隊教練會議時宣佈之。
(四) 參加比賽之運動員,除應遵守競賽規程及比賽規則之規定外,並應注意下列須知:
1. 競賽進行中,運動員未經當場裁判長、主任裁判之允許,不得擅離指定之位置,否則不得歸隊(組)參加比賽。
2. 各單位運動員進場後,於賽席位就座後,依順序先後比賽,在競賽進行中,除參賽者在比賽場地範圍內,其餘運動員均須在項目賽席上休息,否則取銷比賽資格。
3. 運動員進入比賽場地後,不得做賽前練習。
4. 各項檢錄時間在各組規定比賽時間前10分鐘點名一次,逾時予棄權論。運動員點名後,應靜候檢錄員之指示,不得零亂。
5. 各組各項比賽時間在秩序冊內雖有明確規定,唯正確比賽則以裁判長口頭報告為準,請各隊隨時聽候大會通知入場比賽。 6. 非與賽人員不得趁機隨入,以維持會場秩序。
7. 檢錄時依比賽順序進行。
8. 各參加單位請於110年11月06日上午8:00前在指定地點參加領隊會議。
9. 頒獎時間由大會依比賽進度宣佈,未依規定領獎者,逾期不再補發。
10. 各項比賽播放音樂者,請按大會規定方向播放,並自備播音設備,所使用之音樂版權問題由各參賽選手及單位自行負責。
11. 凡各隊每一運動員超報項目時,依序取消其個人賽、個人對抗賽、雙人賽、雙人對抗賽。
12. 凡各隊在每一項目超報人數時,依前後順序,由後者依序取消。
13. 團體限時計次賽由2人掌繩,持繩之兩人至少需相距12公尺,站在12公尺搖繩線後,做一字型迴旋,其餘10人同時在迴旋繩中跳躍,起跳或比賽中踩繩、勾繩造成迴旋繩中止迴旋,該次不予採計(跳繩計次賽統一使用大會準備用繩)。
14. 跳繩團體不限時計次賽須以一跳一迴旋進行比賽。
(五) 參加比賽者,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檢查。
(六) 各項比賽未滿12隊者採直接決賽。
(七) 為顧及學童安全本次比賽國小組扯鈴得使用安全定軸扯鈴,賽前由評審檢查確認。
(八) 於比賽期間大會攝錄之影像、照片,參賽者無條件提供大會使用於宣傳、廣告、文宣、供教育訓練等用途,參賽者不得異議並不得主張任何形式之肖像權,所使用之音樂版權問題由各參賽選手及單位自行負責。
(九) 本競賽規程及比賽相關訊息將隨時刊載於本會網站,請隨時自行上網觀看,本會網址: https://folk.utaipei.edu.tw/index.php可自行轉載、連結。
(十) 參加單位、個人所填報名參加本賽事之個人資料,僅供本次賽事相關用途使用。
(十一) 比賽依照政府防疫規定實施,比賽當日若仍有室內最多人數規範,將採嚴格限制僅出賽者進入比賽場地,大會另以直播或其他方式為之。
(十二) 本競賽受理性騷擾申訴之管道如下:
電話:0908-198-467、電子郵件: traditionalsports.taiwan@gmail.com
二十一、如有未盡事宜,另行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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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知中華民國民俗體育運動協會辦理「110學年度中正盃民俗體育運動錦標賽」轉知中華民國民俗體育運動協會辦理「110學年度中正盃民俗體育運動錦標賽」,請各校踴躍報名參加,賽事競賽規程與報名表,請逕至該會網站下載,網址: https://folk.utaipei.edu.tw/index.php 。 比賽日期:110年11月6至7日。 賽事報名截止日期:110年10月20日。
- 轉知中華民國民俗體育運動協會辦理「110學年度中正盃民俗體育運動錦標賽」訊息,請踴躍報名參加。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0年10月15日臺教體署全(三)字第1100036925號函辦理。 二、比賽及過磅日期:110年11月6日至7日。 三、比賽地點:臺北市明湖國民小學、雲林縣褒忠國民小學(風箏)。 四、旨揭賽事報名截止日期為110年10月20日;賽事競賽規程與報名表,請於該會網站下載,網址: https://folk.utaipei.edu.tw/index.php 。 五、請各校逕本權責審酌是否核予參加人員公假登記事宜。
- 轉知中華民國民俗體育運動協會訂於110年11月6至7日舉辦「110學年度中正盃民俗體育運動錦標賽」訊息,請查照。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0年10月15日臺教體署全(三)字第1100036925號函辦理。 二、旨揭賽事訂於110年11月6至7日舉辦,賽事競賽規程與報名表,請於該會網站下載,網址: https://folk.utaipei.edu.tw/index.ph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