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中等學校啦啦隊錦標賽

110學年度中等學校啦啦隊錦標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2-03-18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台灣競技啦啦隊協會(CTCA)

主辦單位電話: 02-8772-6372

主辦單位Email:no.1@ctca-cheer.org.tw

壹、 依據:

本比賽經教育部110年12月7日臺教授體字第1100042285號函核定為111學年度運動成績優良學生甄試資格運動錦標賽(升學輔導指定盃賽)。

貳、 宗旨:

提昇學生健康體適能,養成團隊合作精神,推展校園啦啦隊風氣,展現青春熱情活力,促進校際情感交流。

參、 組織:

一、 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

二、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台灣競技啦啦隊協會(CTCA)

中華民國台灣競技啦啦隊協會(特定體育團體)。

三、 協辦單位:

天主教輔仁大學

肆、 比賽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4月8日、9日(星期五、六)

伍、 比賽地點:

天主教輔仁大學中美堂(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510號)

陸、 比賽項目:

一、 競技啦啦隊

二、 啦啦舞

柒、 比賽組別、人數:

一、 高中部:

(一) 競技啦啦隊:

1. 團體組:

(1) 混合組:每隊得註冊隊員30人,實際出場比賽隊員12至24人。

(2) 全女生組:隊員限女性,每隊得註冊隊員30人,實際出場比賽隊員12至24人。

2. 五人組:

(1) 混合組:每隊得註冊隊員10人,實際出場比賽隊員5人。

(2) 全女生組:隊員限女性,每隊得註冊隊員10人,實際出場比賽隊員5人。

(二) 啦啦舞:

1. 團體甲組:

凡各參賽隊伍之隊員為舞蹈班、體育班(舞蹈專長)、表演藝術科(舞蹈專長)及舞蹈科等,達註冊隊員人數超過4分之1時,應報名甲組之組別。

(1) 爵士:每隊得註冊隊員30人,實際出場比賽隊員8至16人。

(2) 彩球:每隊得註冊隊員30人,實際出場比賽隊員8至16人。

(3) 嘻哈:每隊得註冊隊員30人,實際出場比賽隊員8至16人。

2. 團體乙組:

(1) 爵士:每隊得註冊隊員30人,實際出場比賽隊員8至16人。

(2) 彩球:每隊得註冊隊員30人,實際出場比賽隊員8至16人。

(3) 嘻哈:每隊得註冊隊員30人,實際出場比賽隊員8至16人。

3. 雙人組:

(1) 爵士:每隊得註冊隊員3人,實際出場比賽隊員2人。

(2) 彩球:每隊得註冊隊員3人,實際出場比賽隊員2人。

(3) 嘻哈:每隊得註冊隊員3人,實際出場比賽隊員2人。

二、 國中部:

(一) 競技啦啦隊:

1. 團體組:

(1) 混合組:每隊得註冊隊員30人,實際出場比賽隊員12至24人。

(2) 全女生組:隊員限女性,每隊得註冊隊員30人,實際出場比賽隊員12至24人。

2. 五人組:

(1) 混合組:每隊得註冊隊員10人,實際出場比賽隊員5人。

(2) 全女生組:隊員限女性,每隊得註冊隊員10人,實際出場比賽隊員5人。

(二) 啦啦舞:

1. 團體甲組:

凡各參賽隊伍之隊員為舞蹈班、體育班(舞蹈專長)、表演藝術科(舞蹈專長)及舞蹈科等,達註冊隊員人數超過4分之1時,應報名甲組之組別。

(1) 爵士:每隊得註冊隊員30人,實際出場比賽隊員8至16人。

(2) 彩球:每隊得註冊隊員30人,實際出場比賽隊員8至16人。

(3) 嘻哈:每隊得註冊隊員30人,實際出場比賽隊員8至16人。

2. 團體乙組:

(1) 爵士:每隊得註冊隊員30人,實際出場比賽隊員8至16人。

(2) 彩球:每隊得註冊隊員30人,實際出場比賽隊員8至16人。

(3) 嘻哈:每隊得註冊隊員30人,實際出場比賽隊員8至16人。

3. 雙人組:

(1) 爵士:每隊得註冊隊員3人,實際出場比賽隊員2人。

(2) 彩球:每隊得註冊隊員3人,實際出場比賽隊員2人。

(3) 嘻哈:每隊得註冊隊員3人,實際出場比賽隊員2人。

捌、 報名資格:

一、 競技啦啦隊:

(一) 凡派教練或隨隊教師參加本會110學年度中等學校啦啦隊研習會實體課程的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學、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及海外臺灣學校及相關軍事學校,始得以學校為單位報名參加。

(二) 凡派教練或隨隊教師參加本會110學年度中等學校啦啦隊研習會實體課程的五年制專科學校一至三年級學生或大專院校附設五專部一至三年級學生,始得以學校為單位報名參加非升學輔導指定盃賽組別。

(三) 凡報名學校單位之教師或教練參與中華啦協辦理之講習會以及該校教練/教師持有本會教練證/裁判證亦可報名參加。

二、 啦啦舞:

(一) 凡派教練或隨隊教師參加本會110學年度中等學校啦啦隊研習會實體課程的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學、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及海外臺灣學校及相關軍事學校,始得以學校為單位報名參加。

(二) 凡派教練或隨隊教師參加本會110學年度中等學校啦啦隊研習會實體課程的五年制專科學校一至三年級學生或大專院校附設五專部一至三年級學生,始得以學校為單位報名參加非升學輔導指定盃賽組別。

(三)凡報名學校單位之教師或教練參與中華啦協辦理之講習會以及該校教練/教師持有本會教練證/裁判證亦可報名參加。

玖、 報名規定:

一、 各校可參賽多組,但每一競賽組別每校限報名一隊;每位隊員至多可以報名參加兩個組別,並得跨兩個項目參賽(例如:參加競技啦啦隊之隊員得同時報名參賽啦啦舞)。

二、 除隊員外,每隊應報名以下人員:

(一) 領 隊:1人,由學校校長或教師擔任。

(二) 教 練:1人,由學校教師擔任或由學校另行聘任之。

(三) 助理教練:1至3人,由學校教師擔任或由學校另行聘任之。

(四) 隨隊教師:1人,由學校教師擔任,負責啦啦隊聯繫與管理事宜。

(五) 防護人員:競技啦啦隊每隊應置防護人員2至4人。

1. 防護人員可由隊員名單中產生,未置防護人員之隊伍,須於報名表中勾選註明,比賽時將由大會派任防護人員協助。

2. 防護人員服裝應與比賽隊員有所區別,且演出時不得與參賽隊員互換。

3. 防護人員不得以吉祥物或其他形式參與比賽。

4. 防護人員演出期間應確實執行安全防護工作。

(六) 音控人員:每隊應置音控人員1人,負責與現場音響人員確認音樂播放之方式與時間。

三、 所有隊員與防護人員應為該校在學學生。

四、 報名後如因故無法出賽,有人員異動者,須於領隊會議(含當日)以前,備函檢具相關證明(如:受傷無法出賽者,出示醫生證明)至本會。

五、 實際報名隊數僅一隊之組別,該組不進行比賽。本會將於111年3月23日(三)公告組別,原報名該組別之隊伍,若欲改報其他組別(含原報名隊數僅一隊之組別),可於111年3月25日(五)下午5點前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本會,以完成報名程序。

壹拾、 報名方式:

一、 截止日期:即日起至111年3月18日(五)止。

二、 本學年度報名請至中華啦協Cheer Taiwan 臉書粉專下載並填妥報名表格以E-mail方式寄至協會信箱( no.1@ctca-cheer.org.tw)以利編印手冊。報名後如欲變更名單,須於領隊會議當天完成手續。

壹拾壹、 比賽時間:

一、 競技啦啦隊:

(一) 團體組口號流程時間至少30秒,音樂流程時間以2分30秒為限,音樂與口號之間至多間隔20秒(口號與音樂時間分開計時)。

(二) 五人組(含口號時間)以1分30秒為限。

(三) 口號部份可編排在演出過程任何一段,但不可配合音樂。實施內容得包括口號、手臂動作,並得運用標語、標誌、彩球、傳聲筒及基本技術等以帶領觀眾為自己的團隊加油,口號部分所實施的基本技術,五人組將列入評分計算,團體組不列入評分計算。

二、 啦啦舞:

(一) 團體組表演時間以2分15秒為限。

(二) 雙人組以1分30秒為限。

三、 時間計算:

(一) 開始:由音樂、喊聲、動作等任何一種開始時按錶。

(二) 結束:當音樂、喊聲、動作等完全結束時停錶。

(三) 比賽結束後,任何自發性延續之動作與聲音,均不計入演出時間與評分內容。

壹拾貳、 評分內容:

一、 競技啦啦隊(總分100分)

(一) 高/國中團體混合組及全女生組

1. 口號 10 分
2. 舞伴技巧 25 分
3. 金字塔 25 分
4. 籃型拋投 15 分
5. 騰翻/跳躍 10 分
6. 流暢度與轉接流程 5 分
7. 整體流程內容呈現、群眾感染力與舞蹈 10 分

(二) 五人組

1. 口號 10 分
2. 舞伴技巧 25 分
3. 籃型拋投 25 分
4. 騰翻/跳躍 10 分
5. 實施流程 20 分
6. 整體表現/舞蹈 10 分

二、 啦啦舞(總分100分)

(一) 團體甲/乙彩球組

1. 技巧 30 分
(1) 彩球風格執行 10 分
(2) 舞蹈技巧執行 10 分
6
(3) 技巧執行 10 分
2. 團體執行力 30 分
(1) 音樂同步性 10 分
(2) 動作整齊度 10 分
(3) 空間 10 分
3. 舞蹈編排 30 分
(1) 音樂性/創意/原創性 10 分
(2) 整體表演/視覺效果 10 分
(3) 難度 10 分
4. 整體效果 10 分

(二) 團體甲/乙嘻哈組

1. 技巧 30 分
(1) 動作力度 10 分
(2) 嘻哈風格執行-正確性與控制 10 分
(3) 技巧執行/技術結合 10 分
2. 團體執行力 30 分
(1) 音樂同步性 10 分
(2) 動作整齊度/清晰度 10 分
(3) 空間 10 分
3. 舞蹈編排 30 分
(1) 音樂性/創意/原創性 10 分
(2) 整體表演/視覺效果 10 分
(3) 難度 10 分
4. 整體效果 10 分

(三) 團體甲/乙爵士組

1. 技巧 30 分
(1) 技巧執行 10 分
(2) 動作正確性/控制/延伸 10 分
(3) 爵士風格執行/力度 10 分
2. 團體執行力 30 分
(1) 音樂同步性 10 分
(2) 動作整齊度 10 分
(3) 空間 10 分
3. 舞蹈編排 30 分
(1) 音樂性/創意/原創性 10 分
7
(2) 整體表演/視覺效果 10 分
(3) 難度 10 分
4. 整體效果 10 分

(四) 雙人組

1. 技巧 40 分
(1) 技巧/風格的執行(彩球、嘻哈、爵士)10 分
(2) 動作正確性/控制 10 分
(3) 動作力度 10 分
(4) 延伸/彈性 10 分
2. 舞蹈編排 40 分
(1) 音樂性 10 分
(2) 難度 10 分
(3) 創意/風格 10 分
(4) 整體表演的視覺效果 10 分
3. 執行力 10 分
4. 整體效果 10 分

壹拾參、 安全規則:

一、 本項賽事之安全規則悉依教育部體育署核定之「中華民國中等學校啦啦隊錦標賽安全規則」辦理。

二、 對於安全規則有疑慮之參賽隊伍,請錄影該動作之正、背面,最遲於03/25(五)17:00前將影片以Email寄送至協會檢視之。

壹拾肆、 會議:

一、 規則說明會議:111年3月26日上午10點。

二、 領隊會議

時間:111年3月26日下午2點。

地點:新北市輔仁大學積健樓LP211教室。

壹拾伍、 報到:

一、 時間:

(一) 彩排:111年4月8日(星期五)下午13:00(暫訂)

(二) 比賽:111年4月9日(星期六)上午8:30(暫訂)

1. 競啦5人組賽程及舞啦雙人組賽程預定上午9點(暫訂)

2. 團體組賽程預定下午2點開始。(暫訂)

二、 地點:天主教輔仁大學中美堂(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510號)

三、 出賽隊員須由報名隊員中產生,於比賽當日檢錄時繳交出賽隊員名單,未依規定繳交不得參賽。

壹拾陸、 彩排:

一、 競技啦啦隊團體組及啦啦舞團體甲/乙組,將安排4~5分鐘彩排時間(視報名隊伍數調整),由各參賽隊伍自行決定是否進行彩排。

二、 競技啦啦隊五人組、啦啦舞雙人組無安排彩排時間。

三、 參與彩排之參賽隊伍,得自行決定是否穿著正式比賽服裝完整呈現比賽內容(含道具、頭飾,但不含彩妝);如彩排時未著正式比賽服裝而遇比賽時因違反服裝規定者將依規定扣分(相關服裝規定請參閱110學年度中等學校啦啦隊錦標賽安全規則)。

壹拾柒、 其他競賽規定:

一、 凡有下列情事經檢舉或查證屬實者,由評審委員會審議後,依情節輕重議決該隊「停止比賽」、「扣分」、「不予計分」或「取消比賽成績」,並由本會函請相關機關及其學校議處。

(一) 比賽內容與本規程所訂定宗旨相悖者。

(二) 比賽內容、服裝、道具或動作,造成危險或有違善良風俗者。

(三) 比賽進行中,影響現場秩序或賽事進行者。

(四) 比賽進行中,有商業廣告之行為者。

(五) 有非實際參加比賽人員,在現場從事指導者。

(六) 不服大會評審決議及有意見而以其他方式導致糾紛者。

二、 燈光、音響設備及現場佈置由本會負責,各隊所需之服裝、道具、音樂CD均應自備。

三、 各校應於報到時,提交音樂CD或隨身碟乙份,並與音控人員進行測試檢查。音樂CD請繳交CDA(CD Audio)格式,即大多數音樂CD片最常用的檔案格式。

如音樂CD、隨身碟與現場音響等因素,導致音樂停格或時間超過等情況,且歸責於大會者,由大會安排重新演出,如間隔時間不足10分鐘,該隊得要求至少10分鐘調整;如歸責為參賽隊伍所提供CD、隨身碟本身之問題者或學校音控人員疏失者,不得重新演出。

四、 比賽出場順序於領隊會議中抽籤決定,未參加領隊會議者由本會代為抽籤,且對會議決議事項不得異議。

五、 顧及參賽者之安全,現場嚴禁使用鎂光燈,任何人員不得進入比賽區攝影;場上演出隊伍之教練及教師等人員,如欲於場邊觀賽時,需於大會指定之區域觀賽。

六、 參賽學生應攜帶學生證,於檢錄時提供查驗。

七、 各校隨隊教師請確實掌握現場學生。遇有緊急事件,聽候現場指揮處理。

壹拾捌、 罰則:

一、 違反安全規則者:

凡基本技術違反安全規則者每一動作扣總平均分數0.5分,採單項、單組累計扣分。

二、 參賽隊員人數違反規定者,每超出或不足1人扣總平均分數1分。

三、 違反比賽時間規定如下:

(一) 音樂流程逾時5秒至10秒扣總平均分數1分,逾時11秒至30秒,扣總平均分數2分,31秒起,每累計20秒,加扣總平均分數1分,以此類推,採累計扣分方式。

(二) 音樂與口號間之間隔時間,逾時5秒至10秒扣總平均分數1分,逾時11秒至30秒,扣總平均分數2分。

(三) 口號流程不足5秒至10秒扣總平均分數1分,不足11秒至20秒,扣總平均分數2分,不足21秒至29秒,扣總平均分數3分。

四、 口號不得錄在音樂帶上,須以現場發聲方式表現,違反規定者扣總平均分數5分。

五、 比賽內容如涉及抄襲等情事,經檢舉,由申訴單位提出舉證事實,經評審委員會議審議確定,取消該隊比賽資格,並由本會報請行政機關議處。

六、 參賽隊員及防護人員若有資格不符或冒名參賽情事,經檢舉查證屬實,取消該隊比賽資格,並由本會報請行政機關議處。

壹拾玖、 獎勵方式:

一、 各組依實際參賽隊數,錄取下列優勝名額,頒發獎盃及獎狀:

(一) 2隊或3隊錄取1名;

(二) 4隊或5隊錄取2名;

(三) 6隊或7隊錄取3名;

(四) 8隊或9隊錄取4名;

(五) 10隊或11隊錄取5名;

(六) 12隊或13隊錄取6名;

(七) 14隊或15隊錄取7名;

(八) 16隊以上錄取8名;

二、 各組第1名隊伍之教練,頒發最佳指導獎乙座。

三、 未取得優勝名次之隊伍頒發成績證明。

四、 本比賽為本會指定符合教育部訂頒「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所訂甄試資格之運動錦標賽,已報請教育部110年12月7日臺教授體字第1100042285號函同意。

凡參加本比賽競技啦啦隊項目之高中部「團體混合組」、「團體全女生組」,國中部「團體混合組」、「團體全女生組」、及啦啦舞項目之高中部「團體爵士甲組」、「團體彩球甲組」、「團體嘻哈甲組」,國中部「團體爵士甲組」、「團體彩球甲組」、「團體嘻哈甲組」優勝成績者,得依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申請升學輔導。

貳拾、 申訴:

一、 選手資格及裁判判決之申訴,完賽後30分鐘內,以書面由領隊或教練簽名蓋章,並繳交保證金參仟元提出,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

二、 有關選手資格問題之申訴案,由主辦單位審查後處理。

三、 凡規則有明文規定及有同等意義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貳拾壹、 經費補助:

學校報名參加比賽所需之相關費用,依照教育部體育署實際補助,視經費狀況而定。

貳拾貳、 附則:

一、 請各校於活動(競賽)期間准予參賽人員公差假。

二、 活動期間所有職隊員應自行安排健康檢查,確認健康情況適合參與活動;若因隱瞞個人健康情況而致意外發生,概由當事人自行負一切相關責任。

三、 參賽人員由本會統一辦理保險,本會另辦理比賽場地之公共意外責任險。

四、 為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疫規定,活動期間場館內全面禁止飲食。參加人員進入場館時,敬請配合填寫實名制表單、量測體溫及手部酒精清毒並全程佩戴口罩,落實個人防護措拖,餘之規定依現場公告為主。

五、 本活動性騷擾申訴管道如下:

電話:(02) 8772-6372;電子信箱: no.1@ctca-cheer.org.tw

六、 本比賽於同學年度中等學校運動聯賽或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將本比賽種類列為競賽種類時,依規定將不具有運動績優生甄試資格。

七、 本賽事除國中組、高中組外,其餘組別不具運動績優生甄試資格。

八、 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第6條第6款規定,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或全國單項運動協會指定,該學年度前2款賽會運動種類或項目以外經教育部核定之錦標賽,其成績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甄試:

(一) 參賽隊(人)數16個以上:最優級組前8名。

(二) 參賽隊(人)數14個或15個:最優級組前7名。

(三) 參賽隊(人)數12個或13個:最優級組前6名。

(四) 參賽隊(人)數10個或11個:最優級組前5名。

(五) 參賽隊(人)數8個或9個:最優級組前4名。

(六) 參賽隊(人)數6個或7個:最優級組前3名。

(七) 參賽隊(人)數4個或5個:最優級組前2名。

(八) 參賽隊(人)數2個或3個:最優級組前1名。

九、 學生申請甄試,以招生簡章所列各校之運動種類及名額為限。歷年各運動種類開缺情況,請參見「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網站」(網址: http://lulu.ntus.edu.tw/)歷年簡章。

貳拾參、 本規程報請教育部體育署核准後辦理,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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