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全國中華盃舞龍舞獅錦標賽
一、 宗 旨:
為提昇全國舞龍舞獅技術水準,宏揚固有國粹,藉以加強國內龍獅團隊聯誼及技藝切磋觀摩,特舉辦本錦標賽。依據教育部中華民國 110 年 7 月 7 日臺教授體字第 1100022399 號函辦理。
二、 指導單位:
教育部、教育部體育署
三、主辦單位:
四、 承辦單位:
中華舞龍舞獅運動總會、台灣獅頭旺民俗技藝發展協會
五、 協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台北市立大學運動藝術學系、真理大學、臺南大學民俗體育發展中心、國立體育大學技擊運動學系
六、比賽日期:
中華民國 111 年 3 月 5、6日(星期六、日)
七、比賽地點:
臺北體育館(台北市南京東路四段 10 號)
八、 報名資格:
社會、高中、國中與國小組得以學校為單位或可同級學校跨校組隊參加,每人限報名一隊,並可跨項目參賽。學校報名以一隊為限,不可分 A、B 隊。
九、 報名時間:
即日起至中華民國 111 年 1 月 20 日(郵戳為憑)。
十、 報名方法:
1.採通訊報名兩步驟(電子檔與紙本掛號郵寄)。
與活動宣導資訊
○1填具電子檔報名表,請用word檔e-mail 至: t5246884@gmail.com。
○2下載電子檔報名表核章後掛號郵寄至30056新竹市延平路一段 214 巷 2 弄 34 號中華舞龍舞獅運動總會收
2. 活動訊息請參見中華舞龍舞獅運動總會網頁”訊息公告”: http://www.ctdlda.org.tw或本會FB粉絲專頁。「所填報名參加本活動之個人資料,僅供本活動相關用途使用」。
十一、 競賽項目:
可男女混合比賽,分下列競賽項目:使用場地 20m×20m,傳統南獅套路 20m×10m
(使用場地會依借用場地現況作適度調整)
(一)A 競技龍獅賽
(E)國小組
(WuLong)舞龍
(compulsory)規定
(optional)自選
(NanShi)南獅
(MCT)會獅規定套路雙獅(MCF)會獅規定套路四獅
(TOS)傳統單獅
(TOM)傳統多獅 (J)國中組
(WuLong)舞龍
(compulsory)規定
(optional)自選
(NanShi)南獅
(compulsory)規定
(optional)自選
(MCT)會獅規定套路雙獅(MCF)會獅規定套路四獅
(TOS)傳統單獅
(TOM)傳統多獅
(BeiShi)北獅
(compulsory)規定
(optional)自選
(S)高中組
(WuLong)舞龍
(compulsory)規定
(optional)自選
(NanShi)南獅
(compulsory)規定
(optional)自選
(MCT)會獅規定套路雙獅(MCF)會獅規定套路四獅
(TOS)傳統單獅
(TOM)傳統多獅
(BeiShi)北獅
(compulsory)規定
(optional)自選 (O)社會組
(WuLong)舞龍
(compulsory)規定
(optional)自選
(NanShi)南獅
(compulsory)規定
(optional)自選
(TOS)傳統單獅
(TOM)傳統多獅
(BeiShi)北獅
(compulsory)規定
(optional)自選
(二)B 傳統龍獅賽
(E)國小組
(WuLong)舞龍:單龍
(WuShi)舞獅:臺灣獅單獅、臺灣獅多獅、客家獅、龍鳯獅
(J)國中組
(WuLong)舞龍:單龍
(WuShi)舞獅:臺灣獅單獅、臺灣獅多獅、客家獅、龍鳯獅
(S)高中組
(WuLong)舞龍:單龍
(WuShi)舞獅:臺灣獅單獅、臺灣獅多獅、客家獅、龍鳯獅
(O)社會組
(WuLong)舞龍:單龍
(WuShi)舞獅:臺灣獅單獅、臺灣獅多獅、客家獅、龍鳯獅
十二、比賽辦法:
(一)採用 2011 版國際龍獅運動聯合會審定「國際舞龍舞獅競賽規則」、2009 年中華舞龍舞獅運動總會審定「舞獅(會獅規定套路)競賽規則」、 2021 版中華舞龍舞獅運動總會審定之傳統台灣獅競賽規則、傳統客家獅競賽規則、傳統龍鳯獅競賽規則。
(二)國中組報名以 20 人為限、國小組 20 人為限。
(三)指定樁陣外,各單位參加比賽之所有用具必須自備;國小組龍具規格自行依運動員需求使用九節龍。
(四)國小組、國中組之傳統南獅、台灣獅、客家獅、龍鳯獅項目需繳交套路報表外,其他不用。套路報表請於領隊裁判會議時繳交。
(五)B組傳統龍獅賽-舞龍:單龍項目,因維護臺灣各地方之特色傳統舞龍文化,故不得使用九節競技舞龍下場比賽。若要使用九節競技舞龍之隊伍,請報A組舞龍項目。
※註 1:傳統南獅套路、臺灣獅單獅、臺灣獅多獅、客家獅、龍鳯獅比賽時間均為 5-6 分鐘。
※註 2:各競賽項目報名隊伍數僅一隊時,則取消該項目比賽。
※註 3:會獅雙獅項目一隊運動員以 6 人為限;會獅四獅一隊運動員以 12 人為限。
※註 4:填寫報名表時,請填具教練姓名,教練必需具備本會所核發之有效乙級以上教練證(有效期為發證日期起 3 年內)。教練證影本請於報名時一併附上,本會始受理報名。未填教練姓名或無以上所述證件者,恕不接受報名。(相關訊息請參閱本會網站)
※註 5:每位教練限擔任3支隊伍之教練(以隊伍為單位)。
※註6:初次參加本賽事之學校隊伍,不受教練證照之限制。
十三、 獎勵辦法:
1.各比賽項目分社會、高中、國中、國小等四組各別敍奬,並頒發獎狀。本比賽為符合教育部之「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之指定盃賽,高中組與國中組可依規定申請甄試升學,其餘組別不具運動績優生甄試資格。
2.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第6條第6款規定,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或全國單項運動協會指定,該學年度前二款賽會運動種類或項目以外經本部核定之錦標賽,其成績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甄試。
(1) 參賽隊(人)數16個以上:最優級組前8名。
(2) 參賽隊(人)數14個或15個:最優級組前7名。
(3) 參賽隊(人)數12個或13個:最優級組前6名。
(4) 參賽隊(人)數10個或11個:最優級組前5名。
(5) 參賽隊(人)數8個或9個:最優級組前4名。
(6) 參賽隊(人)數6個或7個:最優級組前3名。
(7) 參賽隊(人)數4個或5個:最優級組前2名。
(8) 參賽隊(人)數2個或3個:最優級組第1名。
3. 學生申請甄試,以招生簡章所列各校之運動種類及名額為限。歷年各運動種類開缺情形請參見中
等以上學校運動績優學生升學輔導網(網址: https://lulu.ntus.edu.tw/)歷年簡章。
4.有關「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之實際參賽隊伍(人)數及獲得最優級組前幾名隊伍(人)數,依教育部之最新辦法為準。
5.比賽成績亦將列為2022年度選派參加國際賽事之參考。
十四、 裁判與評審:
由本會聘請本會合格乙級以上裁判資格者擔任之。
十五、 申 訴:
1. 凡規則有明文規定及有同等意義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2. 運動員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開始前提出,其他申訴均應在該項比賽結束後 30 分鐘內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3. 有關技術性判定問題之申訴,一律不受理;比賽進行中有不服裁判之判決時,得由其領隊或教練向大會提出申訴,但比賽仍須繼續進行,不得停止,否則以棄權論。
4. 申訴書由領隊或教練簽名蓋章後,向大會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參仟元整。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
5. 申訴以大會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十六、 罰 則:
1. 參賽團隊如有運動員資格不合或冒名頂替出場比賽者,經查屬實,取消該隊參賽資格及已得或應得之名次或分數,並收回已發給之獎狀。
2. 各單位隊職員如有違背運動員精神之行為,例如對裁判員有不當行為、延誤比賽、妨礙比賽、擾亂會場等情事,取消該團隊之比賽資格。
十七、 參賽人員注意事項:
1. 本賽事免收報名費,參賽選手與隊職員需由所屬報名單位負責投保意外醫療險。大會於活動期間內已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保險額度應達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 300 萬元、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 1,500 萬元、每一事故財物損失新臺幣 200萬元、保險期間內總保險金額新臺幣3,400萬元)。
2. 比賽賽程表於 111 年 2 月 7 日於本會網站公告。報名出場序的公開抽籤日期為 111 年 2 月 21 日由本會統一代抽並於本會網站公告。參賽人員於 111 年 3 月 5 日上午 8:00 報到,8:30 領隊裁判會議,並於上午 9:00 準時比賽。
3. 開幕典禮於 111 年 3 月 5 日上午 10:00 進行。
4. 本比賽於同學年度中等學校運動聯賽或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將該比賽種類列為競賽種類時,依規定將不具有運動績優生甄試資格。
十八、 預期效益: 為提昇全國舞龍舞獅技術水準,宏揚固有國粹,藉以加強國內龍獅團隊聯誼及技藝切磋,透過活動提升全民運動的意識,增加運動人口數。上年度報名參加運動員有 1014 人。預估今次參加賽事運動員將達 1200人。
十九、 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臨時宣佈之;本規程與競賽規則之解釋權屬中華舞龍舞獅運動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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