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嘉義縣初賽

110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嘉義縣初賽

報名時間: 2021-09-25 ~ 2021-10-08

主辦單位: 嘉義縣政府

主辦單位Email:mbps@mail.cyc.edu.tw

110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嘉義縣初賽

書法類現場書寫辦法(110.8.23修正)

一、目的

為提倡書法創作風氣,推廣書法藝術,方便學生就近參加決賽,特於本縣舉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書法類決賽之現場書寫。

二、 組織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三)承辦單位:嘉義縣政府教育處

三、參賽資格

本縣高中(職)以下各級學生,其組別包括:國小書法類中年級組、國小書法類高年級組、國中組普通班、國中組美術班、高中職普通班組、高中職美術班組。普通班組每校5人,美術班組每校10人。

四、比賽時間

(一)110年9月6日(星期一)至9月11日(星期六)前至嘉義縣競賽系統線上報名,且同步填寫書法類現場書預約表(如附),郵寄至梅北國小公務信箱 mbps@mail.cyc.edu.tw預約書寫場次,並電洽確認(有線上報名,但無預約現場書寫場次或未現場書寫,以棄權論)。

(二) 9月13日起至9月24日的上班日上、下午各舉辦1場現場書寫初賽(上午場:9時30分至11時30分,下午場:1時45分至3時45分),共16場次,讓參賽者分流現場書寫,每場次最多30人。

(三)110年10月7日前,由承辦單位以下列方式通知取得決賽代表權之學生,參加110年10月13日(星期三)下午2時於梅北國小舉行之書法類現場書寫決賽,書寫全國賽題目(時間、地點如有變更另行通知)

1、縣網公告。

2、電話通知各校承辦人員,參賽者及其關係人不得以未接獲通知為由提出申訴。

(四)未取得決賽代表權者,恕不另行通知。

五、 參賽須知:

(一) 參賽者於比賽當日須攜帶學生證或附照片之身份證件辦理報到手續,若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或有疑義時,得先准予參賽,由承辦單位拍照並請簽立切結書以備後續查驗。

(二) 開始書寫30分鐘後,逾時則作放棄論。

(三) 試題(書寫內容)由參賽者自訂,書寫字體、字數不拘,須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鈐印與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

(四) 紙張為對開(約34公分X135公分)、筆、墨、硯、墊布、紙鎮、鈐印等相關用具,皆由參賽者視個人需要自備。

(五) 書寫時間為120分鐘(90分鐘可離場)。參賽者於書寫時間內自行運用於試墨或書寫,並於書寫完成後自選1張作品參加決選,其它用紙請自行攜回。請事先列印作品報名表浮貼作品背後右上左下各1張。

(六)下列事項請參賽者務必遵守,違者現場書寫作品不予列入決選評定:

1、 自備之紙張比賽前經承辦單位於邊角用印以確保原著。

2、 比賽時間終了,須立即停筆書寫。

3、 書寫時除自行準備之墊布,禁止於比賽用紙下墊置其他物品(國小中年級組除外),且墊布不得繪有米字格、九宮格、田字格等。

4、 不得攜帶字帖、範本、行動電話、平板電腦、或其它具有記憶和搜尋資料錄影 (音)功能之電子器材等物品進場。

5、 離場時須遵照主辦單位當日現場安排,由工作人員引導離場。

(七)承辦單位有權錄製比賽實況錄音、錄影,除用以申訴事件處理參考,並得作為推廣教材、活動宣傳及存檔之用。

(八)比賽如遇地震、火災等重大事故,由承辦單位依現場狀況決定因應措施。

(九)前述各項參賽須知如有修正,以正式寄發之書面參賽通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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