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第三十六屆全國中正盃國術錦標賽
壹、依據:
本會110年度工作計劃辦理。
貳、宗旨:
為發揚國粹、推行中華國術,增進國民身心健康。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教育部體育署、桃園市政府。
二、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
三、承辦單位:桃園市體育會武術委員會。
四、協辦單位:桃園市立體育場、全國各縣( 市 )國術會、及本會各單項協會、本會區域分會、各縣市體育會國術委員會及相關單位學校。
肆、比賽日期:
110年9月17-19日3天。
伍、開幕典禮時間:
110年9月18日,上午9點30分整。
陸、比賽地點:
桃園市巨蛋體育館。桃園市( 桃園區三民路1段1號 )
柒、參加單位:
一、本會全國各縣( 市 )等各國術會、各分會、各縣市體育會國術委員會,或相關單位、學校為單位,各組成一個代表隊。
二、本會各單項協會,得依會址所在行政地區,統一選拔組隊參加。
捌、參加報名辦法:
一、學籍規定:
( 一 )參加單位之比賽運動員,以各校110學年度第1學期開學日即在代表學校就學,設有學籍,現仍在學者為限。
( 二 )在國中修業3年以上者,不得報名參加國民中學組。
( 三 )轉學生或重考生參加比賽者,以109學年度第2學期開學日即在代表學校就學,設有學籍,現仍在學者為限;如原就讀之學校於109學年度係因教育部諭令停招或解散之學生則不受此限,惟需檢附相關證明。
二、年齡規定:「拳術、兵器、對練、掛技擂台」。
( 一 )社會組:運動員須年滿18足歲以上者。( 92年7月31日以前出生者 )。
( 二 )高中( 職 )組 ( 含高中( 職 )、五年制專科學校前3年在學學生 ):至110年7月31日以前,運動員須年滿15足歲,未滿18歲者為限( 92年8月1日以後至95年7月31日以前出生者 )。
( 三 )國中組:至110年7月31日前,選手須年滿12足歲,未滿15歲者為限( 95年8月1日以後至98年7月31日以前出生者 )。
( 四 )國小組:至110年7月31日前,選手須年滿6足歲,未滿12歲者為限( 98年8月1日以後至104年7月31日以前出生者 )。
玖、甄試資格:
( 一 )本項錦標賽為本會指定符合教育部訂頒「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之指定盃賽,凡參加本競賽,其成績符合規定辦理。
( 二 )本項錦標賽運動種類或運動種類之組別於同學年度中等學校運動聯賽或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等賽會中列為比賽種類時,本項比賽不得列為運動績優生升學輔導之指定盃賽,依規定將不具有前述運動績優生甄試資格。
( 三 )有關「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之實際參賽隊伍( 人 )數及獲得最優級組前幾名隊伍( 人 )數,依教育部發布之最新辦法為準。
( 四 )本賽事除國中組、高中( 職 )組外,其餘組別不具運動績優生甄試資格。
( 五 )「實際參賽隊伍( 人 )數不足1隊( 人 )者,不具申請甄試資格┘。
拾、比賽項目及組別區分:
比賽項目:
( 一 )套路:時間限制3分鐘內。「不得演練亞洲武術聯合會及國際武術聯合會規定之套路、不符合者不予評分」。
1、拳術( 「南拳」、「北拳」、「內家拳( 含形意、八卦、太極拳 )」 )。
2、兵器( 長兵、短兵、奇兵「含內家兵器」 )。
3、對練分男、女及拳術、兵器每隊以1組為限。
4、分國小、國中、高中( 職 )、社會組四組,每參賽隊伍各項以男、女( 無人數限制 )。
5、每項每組 1( 人 )隊參賽不併組,不可跨( 組 )項。
( 二 )掛技擂台賽:中華國術掛技擂台賽初級,量級分為
1、男性:依運動員體重標準分為下列9級
- 第一級 體重55公斤以下。
- 第二級 體重55.01公斤以上( 含 )至60公斤以下( 含 )。
- 第三級 體重60.01公斤以上( 含 )至65公斤以下( 含 )。
- 第四級 體重65.01公斤以上( 含 )至70公斤以下( 含 )。
- 第五級 體重70.01公斤以上( 含 )至75公斤以下( 含 )。
- 第六級 體重75.01公斤以上( 含 )至80公斤以下( 含 )。
- 第七級 體重80.01公斤以上( 含 )至85公斤以下( 含 )。
- 第八級 體重85.01公斤以上( 含 )至90公斤以下( 含 )。
- 第九級 體重90.01公斤以上。
2、女性:依運動員體重標準分為下列9級
- 第一級 體重45公斤( 含 )以下。
- 第二級 體重45.01公斤以上( 含 )至50公斤以下( 含 )。
- 第三級 體重50.01公斤以上( 含 )至55公斤以下( 含 )。
- 第四級 體重55.01公斤以上( 含 )至60公斤以下( 含 )。
- 第五級 體重60.01公斤以上( 含 )至65公斤以下( 含 )。
- 第六級 體重65.01公斤以上( 含 )至70公斤以下( 含 )。
- 第七級 體重70.01公斤以上( 含 )至75公斤以下( 含 )。
- 第八級 體重75.01公斤以上( 含 )至80公斤以下( 含 )。
- 第九級 體重80.01公斤以上。
3.中正盃分組為:社會組、高中( 職 )組、國中組,男、女各量級以1人為限( 每一參賽隊伍 )。
4.每級每組 1人參賽不併組,不可跨( 組 )項。
( 三 )運動員報名註冊後,不得轉隊,亦不得更改名單及項目。
拾壹、賽前資格鑑測:
參加「掛技擂台」運動員應具國術段位1段以上資格者或( 均以傳統國術為準 )經評定成績80分以上者為合格,未有上列合格者不得參加擂台比賽。
拾貳、比賽規則:
一、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2018年國際國術運動規則。
二、中華國術掛技擂台2018年國際規則。
三、中華國術內家太極拳最新審訂規則。
拾參、器械規定:
依據本會2018年修訂之「國際國術規則」第八章第二十條兵器規定辦理。
拾肆、報名方式:
一、報名日期:110年 8 月10 日24時前至本會報名系統。
二、網路報名:不接受傳真及書面報名,非會員與會員請進入網路報名系統。
三、報名費:
( 一 )1、套路:國小組、國中組、高中( 職 )組,每人每項新台幣400元整,社會組每人每項新台幣600元。
2、擂台:每人每項新台幣600元。
( 二 )報名費需寄交主辦單位或匯入本會帳戶,匯款收據傳真至本會,請在領隊會議之前繳清費用,未按規定繳交報名費者,不得參加比賽,並取消參賽資格。
( 三 )上網報名後比賽當日無故棄權未參賽,除了不退報名費外,需提出證明文件,否則將提交紀律委員會懲處之,不可提出異議,「實際參賽隊( 人 )數不足致無法進行比賽之項目,報名費於扣除行政等必要費用,餘額退還」。
( 四 )同時報名參加武術及國術時,如遇比賽時間衝突,得無條件放棄另一參賽項目及不退報名費。
四、本會帳戶: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 帳號:147-10-116811 第一銀行 民權分行
五、本會地址: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 台北市朱崙街20號706室 )。
電話:02-27316794 傳真:02-27310023 秘書處收
六、本項比賽投保團體公共意外責任險及個人技擊責任險。
拾伍、領隊會議日期、地點:
一、套路比賽抽籤及運動員資格審查日期:110年8 月15日上午10時於【台南市安平區世平路69號2樓會議室】,屆時如未派代表出席抽籤,則由主( 承 )辦單位裁判長或審判委員代抽。
二、各參賽隊伍務必派員參加領隊會議,確認註冊之項目,有任何修正請在會議提出不接受比賽當日提出修改,如有修正時公告於本會網站。
三、未滿18歲之運動員須立監護人( 家長 )同意書參賽切結書《請至本會網站下載格式,自訂之格式不予受理》,始能參賽。
四、請在領隊會議日前須繳齊:報名費、監護人( 家長 )同意書《請至本會網站下載格式,自訂之格式不予受理》、保險單,不接受比賽當日現場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拾陸、比賽報到日期、地點:
一、套路競賽:110年9月17日上午8時報到,中午11-12點整開始比賽。
二、掛技擂台賽:110年9月17日上午 8時報到磅重、抽籤,鑑定拳術資格,中午11-12點整開始比賽至結束。
三、地點:桃園市巨蛋體育館。桃園市( 桃園區三民路1段1號 )。
拾柒、獎勵:
一、個人獎:
( 一 )拳術、兵器、對練:
拳術:( 南拳、北拳、內家拳 )兵器:( 長兵、短兵、奇兵 )混合對練:依男、女分組,每項各組各取最高分之前1至3名,分別發給獎牌及獎狀,第4名頒發獎狀
( 1人不發獎,含棄權、未報到 )。
( 二 )掛技擂台賽:每組每級各取前3名,分別發給優勝獎牌及獎狀( 1人不發獎,含棄權、未報到 )。
( 三 ) 各項( 級 )其成績依據「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下列規定辦理:
1、本項錦標賽於同學年度中等學校運動聯賽或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將該比賽種類列為競賽種類時,依規定將不具有運動績優生甄試資格。
2、有關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第6條第6款規定,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或全國單項運動協會指定,該學年度前二款賽會運動種類或項目以外經教育部核定之錦標賽,其成績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甄試:
( 1 )實際參賽隊( 人 )數在16個以上,最優級組前8名者。
( 2 )實際參賽隊( 人 )數在14個或15個者,最優級組前7名者。
( 3 )實際參賽隊( 人 )數在12個或13個者,最優級組前6名者。
( 4 )實際參賽隊( 人 )數在10個或11個者,最優級組前5名者。
( 5 )實際參賽隊( 人 )數在8個或9個者,最優級組前4名者。
( 6 )實際參賽隊( 人 )數在6個或7個者,最優級組前3名者。
( 7 )實際參賽隊( 人 )數在4個或5個者,最優級組前2名者。
( 8 )實際參賽隊( 人 )數2個或3個:最優級組第1名。
3、學生申請甄試,以招生簡章所列各校之運動種類及名額為限。歷年各運動種類開缺情形,請參見「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網站」( 網址: https://lulu.ntupes.edu.tw/ )歷年簡章
二、團體獎:
「拳術」、「器械」、「對練」、「掛技擂台」各項各組男子、女子,各級前四名按5.3.2.1計分,取總分最高之前4隊,分別頒贈「中正盃」冠、亞、季、殿軍獎盃1座及獎狀1幀。
( 二 )團體總分同分即以各項冠軍多者列前後名次順位類推。
拾捌、規定事項:
一、每隊視參加運動員人數,得設領隊、教練、管理( 賽員不得兼任 )負責與大會接洽有關事宜。
( 一 )運動員人數在20人( 含 )以上時,得置領隊、管理各1人,教練2人。
( 二 )運動員人數在12人( 含 )至19人( 含 )之間時,得置領隊、教練、管理各1人。
( 三 )運動員人數在6人( 含 )至11人( 含 )之間時,得置領隊1人、教練兼管理1人。
( 四 )運動員人數在5人( 含 )以下,置領隊兼教練1人。
二、比賽期間各參賽隊伍交通、食、宿,由各單位自行負責。
三、大會裁判及職員,均不得兼任其他參賽隊伍之職員。
四、每參賽隊伍教練須具備有國家教練證。( 列入考評,交由紀律委員會執行之 )。
拾玖、比賽服裝規定:
一、有段者:選手需穿著規定比賽服裝( 白色( 七分袖無口袋 )、黑色( 細邊條不能超過0.3公分 )中式漢裝、黑色燈籠褲、有段者請繫黑巾腰帶」。
二、無段者:選手需穿著規定比賽服裝( 白色( 七分袖無口袋 )、咖啡色( 細邊條不能超過0.3公分 )中式漢裝、黑色燈籠褲、請繫咖啡巾腰帶」。
三、掛技擂台賽、拳術、兵器、對練比賽運動員應穿著依據大會規定之服裝,否則不准登場比賽,並視同棄權。
貳拾、運動員競賽秩序應行注意事項:
各項比賽秩序,均由大會編訂公告於本會網站。
一、運動員須照大會規定之時間,隨同各單位團體到場報到,並接受大會檢查及分組。
二、運動員須服從裁判之判定及指導。
三、參加擂台比賽之運動員必須依照大會所排定之程序出場比賽,不可互讓名次,或放棄競技,否則視為一方或雙方棄權,並取消其已獲之成績。
四、各參賽隊伍應依大會之規定準時報到,攜帶中華民民國國武術總會新會員證或學生證正本,以備大會檢錄組查驗,無證件者視同未檢錄不得異議。
五、運動員無故棄權者須提出證明文件,否則將提交紀律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懲處之。
貳拾壹、參加單位應行遵守事項:
一、各參賽隊伍每次進出比賽會場,均應整齊列隊、進場及退場,並按大會指定席位入座,保持靜肅及場地清潔。( 列入評比交由紀律委員會執行之 )。
二、選手須參加開幕典禮,閉幕典禮及比賽( 表演 )隊伍之團體服裝,以整齊劃一,並能代表國武術傳統為原則( 參照本會統一服飾 ),並由各參加團體自行準備。( 列入考評交由紀律委員會執行之 )。
三、109年度起考核本會會員績優團隊,以比賽成績、優秀選手、教練、領隊、武德做為考評之一。( 列入考評交由紀律委員會執行之 )。
四、集體棄權妨害比賽程序,予以停賽處分,由紀律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懲處執行之。
五、各參賽隊伍應於每場比賽前15分鐘列隊到達指定之位置,並應於比賽完畢後列隊退場,不得遲到或早退,凡逾規定時間未出場比賽者,以棄權論。( 列入考評交由紀律委員會執行之 )。
貳拾貳、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適時修正,報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公告於本會網站。
貳拾參、本會依據教育部110年1月27日臺教授體字第1100002301號函核定為升學指定盃賽、教育部體育署110年3月15日臺教體署競( 二 )字第1100007871號函備查辦理。
貳拾肆、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 )疫情,防疫期間請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防疫政策,應落實相關防疫措施及依疫調需求採「實聯制措施」登記參與活動人員資料,以掌握曾出入同一場所人員之聯絡資訊,並請隨時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 https://www.cdc.gov.tw )或撥打防疫專1922、0800-001922即時查詢相關資訊。
貳拾伍、本賽事性騷擾申訴管道( 含本會電話、 傳真及電子信箱 ):
02-87711432、02-27310023、kfroc@hotmail.com
相關連結:
全國中正盃國術錦標賽相關競賽:
- 112學年度第三十八屆全國中正盃國術錦標賽112學年度第三十八屆全國中正盃國術錦標賽 報名日期:112年8月8日24時前 比賽日期:112年9月14日至9月17日4天 比賽地點:雲林縣立體育館(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三段600號) 參加單位之比賽運動員,以各校112學年度第1學期開學日即在代表學校就學,設有學籍,現仍在學者為限
- 111學年度第三十七屆全國中正盃國術錦標賽111學年度第三十七屆全國中正盃國術錦標賽 報名日期:至111年 9 月26 日24時截止。 比賽日期:111年11月3日至11月6日4天。 比賽地點:屏東縣立體育館(屏東市勝利路9號) 社會組、高中(職)組、國中組,男、女各量級以1人為限(每一參賽隊伍) 每級每組 1人參賽不併組。
- 110學年度第三十六屆全國中正盃國術錦標賽110學年度第三十六屆全國中正盃國術錦標賽 報名日期: 110年 8 月10 日24時前至本會報名系統。 網路報名: 不接受傳真及書面報名,非會員與會員請進入網路報名系統。 比賽日期:110年9月17-19日3天。 比賽地點:桃園市巨蛋體育館。桃園市( 桃園區三民路1段1號 )
- 109學年度第三十五屆全國中正盃國術錦標賽109學年度第三十五屆全國中正盃國術錦標賽 報名日期:109年 08 月12 日24時前至本會報名系統。 宗旨:為發揚國粹、推行中華國術,增進國民身心健康。 參加單位之比賽運動員,以各校109學年度第1學期開學日即在代表學校就學,設有學籍,現仍在學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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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知】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舉辦「110學年度第36屆全國 中正盃國術錦標賽暨110學年度第20屆全國中正盃武術錦標賽暨2022年第19屆杭州亞洲運動會及2021年第31屆成都 世界大學運動會」說明: 一、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辦理「110學年度第36屆全國 中正盃國術錦標賽暨110學年度第20屆全國中正盃武術錦標賽暨2022年第19屆杭州亞洲運動會及2021年第31屆成都 世界大學運動會」。 二、比賽日期:110年12月24日至12月26日。 三、比賽地點:苗栗縣立巨蛋體育館。(苗栗縣苗栗市福麗里國華路1121號)。 四、報名截止日期:110年11月17日24小時以前完成報名手續。 五、學校單位請至指定網址:( http://kwfroc.ickf-kuoshu.org/ ),登入報名系統直接以非會員學校單位進入,不接受書面報名。 六、相關競賽規程(請上本會網站下載)網址:( http://kwfroc.ickf-kuoshu.org/ )。
- 111學年度第37屆全國中正盃國術錦標賽競賽規程壹、依據:本會111年度工作計劃辦理。 貳、宗旨:為發揚國粹、推行中華國術,增進國民身心健康。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教育部體育署。 二、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屏東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屏東縣體育會武術委員會、屏東縣體育會國術委員會。 四、協辦單位:屏東縣體育發展中心、屏東縣立體育場、屏東縣國武術總會、全國各縣(市)國術會、及本會各單項協會、本會區域分會、各縣市體育會國術委員會及相關單位學校。 肆、比賽日期:111年11月3日至11月6日4天。 伍、開幕典禮時間:111年11月5日,上午9點30分整。 陸、比賽地點:屏東縣立體育館(屏東市勝利路9號)。 柒、參加單位: 一、本會全國各縣(市)等各國術會、各分會、各縣市體育會國術委員會,或相關單位、學校為單位,各組成一個代表隊。 二、本會各單項協會,得依會址所在行政地區,統一選拔組隊參加。 捌、參加報名辦法: 一、學籍規定: (一)參加單位之比賽運動員,以各校111學年度第1學期開學日即在代表學校就學,設有學籍,現仍在學者為限。 (二)在國中修業3年以上者,不得報名參加國民中學組。 (三)轉學生或重考生參加比賽者,以110學年度第2學期開學日即在代表學校就學,設有學籍,現仍在學者為限;如原就讀之學校於109學年度係因教育部諭令停招或解散之學生則不受此限,惟需檢附相關證明。 二、年齡規定:「拳術、兵器、對練、掛技擂台」。 (一)社會組:運動員須年滿18足歲以上者。(93年7月31日以前出生者)。 (二)高中(職)組 (含高中(職)、五年制專科學校前3年在學學生):至111年7月31日以前,運動員須年滿15足歲,未滿18歲者為限(93年8月1日以後至96年7月31日以前出生者)。 (三)國中組:至111年7月31日前,選手須年滿12足歲,未滿15歲者為限 (96年8月1日以後至99年7月31日以前出生者)。 (四)國小組:至111年7月31日前,選手須年滿6足歲,未滿12歲者為限 (99年8月1日以後至105年7月31日以前出生者)。 玖、甄試資格: (一)本項錦標賽為本會指定符合教育部訂頒「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之指定盃賽,凡參加本競賽,其成績符合規定辦理。 (二)本項錦標賽運動種類或運動種類之組別於同學年度中等學校運動聯賽或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等賽會中列為比賽種類時,本項比賽不得列為運動績優生升學輔導之指定盃賽,依規定將不具有前述運動績優生甄試資格。 (三)有關「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之實際參賽隊伍(人)數及獲得最優級組前幾名隊伍(人)數,依教育部發布之最新辦法為準。 (四)本賽事除國中組、高中(職)組外,其餘組別不具運動績優生甄試資格。 (五)「實際參賽隊伍(人)數不足1隊(人)者,不具申請甄試資格」。 拾、比賽項目及組別區分: 比賽項目: (一)套路:時間限制3分鐘內。「不得演練亞洲武術聯合會及國際武術聯合會規定之套路、不符合規定者不予評分」。 1、拳術(「南拳」、「北拳」、「內家拳(含形意、八卦、太極拳)」)。 2、兵器(長兵、短兵、奇兵「含內家兵器」)。 3、對練分男、女及拳術、兵器每隊以1組為限。 4、分國小、國中、高中(職)、社會組共四組,每隊各項以男、女(無人數限制)。 5、如每項每組只有1(人)隊參賽不併組,不可跨(組)項。 6、參閱最新「國術規則」第一章第四條參賽擂台資格、競賽規定: (1)提供師承及拳、器套稱表,請至本會網站下載。 (2)參閱第七章第二十二條「拳術、兵器」之自選與規定拳(門派認證)。 (3)對抗賽必一單元完賽,一輪比賽一套拳種、兵種,不得重複;報名時與二套拳種、兵器一併報名):對練不在此對抗賽。 (二)掛技擂台賽:中華國術掛技擂台賽初級,量級分為 1、男性:依運動員體重標準分為下列9級 第一級 體重55公斤以下。 第二級 體重55.01公斤以上(含)至60公斤以下(含)。 第三級 體重60.01公斤以上(含)至65公斤以下(含)。 第四級 體重65.01公斤以上(含)至70公斤以下(含)。 第五級 體重70.01公斤以上(含)至75公斤以下(含)。 第六級 體重75.01公斤以上(含)至80公斤以下(含)。 第七級 體重80.01公斤以上(含)至85公斤以下(含)。 第八級 體重85.01公斤以上(含)至90公斤以下(含)。 第九級 體重90.01公斤以上。 2、女性:依運動員體重標準分為下列9級 第一級 體重45公斤(含)以下。 第二級 體重45.01公斤以上(含)至50公斤以下(含)。 第三級 體重50.01公斤以上(含)至55公斤以下(含)。 第四級 體重55.01公斤以上(含)至60公斤以下(含)。 第五級 體重60.01公斤以上(含)至65公斤以下(含)。 第六級 體重65.01公斤以上(含)至70公斤以下(含)。 第七級 體重70.01公斤以上(含)至75公斤以下(含)。 第八級 體重75.01公斤以上(含)至80公斤以下(含)。 第九級 體重80.01公斤以上。 3、社會組、高中(職)組、國中組,男、女各量級以1人為限(每一參賽隊伍)。 4、每級每組 1人參賽不併組,不可跨(組)項。 (三) 運動員報名註冊後,不得轉隊,亦不得更改名單及項目。 (四) 參閱最新「國術規則」第一章第四條參賽擂台資格、競賽規定暨第十章第四十二條規定辦理。 (五) 比賽初賽制度:靜態組掛技擂台賽的第一局為單手「掛震」,第二局為「磨壓」與第三局為雙手「掛擠」。 (六) 比賽準決賽制度:動態組掛技擂台賽的第一局為單手「掛擊」,第二局為單手「磨踢」與第三局為單手「掛摔」。 拾壹、賽前資格鑑測: 一、依據「2021年國際國術運動規則」第一章第四條參賽擂台資格、競賽規定。 二、參加「掛技擂台」運動員應具國術段位1段以上資格者或(均以傳統國術為準)經評定成績80分以上者為合格,未有上列合格者不得參加擂台比賽。 三、體重不符報名級別規定者,以失格論(已取得成績名次保留,不得參加後續賽程),不參加過磅者,以棄權論(不得參加後續賽程,已取得成績名次全部取消)。 四、參加掛技擂台賽選手須先經鑑定「國術拳術」,須演練各拳種門派拳術,鑑定合格者始可參賽。 拾貳、比賽規則: 一、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2021年4月國際國術運動規則。 二、中華國術掛技擂台2021年4月國際規則。 三、中華國術內家太極拳最新審訂規則。 拾參、器械規定: 一、依據本會2021年修訂之「國際國術規則」第七章第二十五條附則「兵器規格」辦理。 二、不得使用亞運暨各國際武術競賽器械、鋁製、電鍍金各式兵器。 三、凡兵器型式、規格、材質有問題時,於檢錄後經裁判長認定,送交審判委員會核准,始得參加比賽。 拾肆、報名方式: 一、報名日期:至111年 9 月26 日24時截止。 二、網路報名:不接受傳真及書面報名,非會員與會員請進入網路報名系統。 三、報名費: (一) 1、套路: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每人每項新台幣500元整,社會組每人每項新台幣700元。 2、擂台:每人每項新台幣700元。 (二)報名費需寄交主辦單位或匯入本會帳戶,匯款收據傳真至本會,請在領隊會議之前繳清費用,未按規定繳交報名費者,不得參加比賽,並取消參賽資格。 (三)上網報名後比賽當日無故棄權未參賽,除了不退報名費外,需提出證明文件,否則將提交紀律委員會懲處之,不可提出異議,「實際參賽隊(人)數不足致無法進行比賽之項目,報名費於扣除行政等必要費用,餘額退還」。 (四)同時報名參加武術及國術時,如遇比賽時間衝突,得無條件放棄另一參賽項目及不退報名費。 四、本會帳戶: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 帳號:147-10-116811 第一銀行 民權分行 五、收件地址: 臺南北小北郵局第29-8號信箱 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收。 電話:06-2434266 傳真:06-2438679 六、本項比賽投保團體公共意外責任險及運動員技擊險。 拾伍、領隊會議日期、地點: 一、套路比賽抽籤及運動員資格審查日期:111年10 月2日上午10時於【台南市安平區世平路69號2樓會議室】,屆時如未派代表出席抽籤,則由主(承)辦單位裁判長或審判委員代抽。 二、各參賽隊伍務必派員參加領隊會議,確認註冊之項目,有任何修正請在會議提出不接受比賽當日提出修改,如有修正時公告於本會網站。 三、未滿18歲之運動員須立監護人(家長)同意書參賽切結書《請至本會網站下載格式,自訂之格式不予受理》,始能參賽。 四、請在領隊會議日前須繳齊:報名費、監護人(家長)同意書《請至本會網站下載格式,自訂之格式不予受理》、保險單,不接受比賽當日現場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拾陸、比賽報到日期、地點: 一、套路競賽:111年11月3日上午8時報到,中午11-12點整開始比賽。 二、掛技擂台賽:111年11月3日上午8時報到磅重、抽籤,鑑定拳術資格,中午11-12點整開始比賽至結束。 三、地點:屏東縣立體育館(屏東市勝利路9號)。 拾柒、獎勵: 一、個人獎: (一)拳術、兵器、對練: 拳術:(南拳、北拳、內家拳)兵器:(長兵、短兵、奇兵)混合對練:依男、女分組,每項各組各取最高分之前1至3名,分別發給獎牌及獎狀,第4名頒發獎狀(1人不發獎,含棄權、未報到)。 (二)掛技擂台賽:每組每級各取前3名,分別發給優勝獎牌及獎狀(1人不發獎,含棄權、未報到)。 (三) 各項(級)其成績依據「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下列規定辦理: 1、本項錦標賽於同學年度中等學校運動聯賽或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將該比賽種類列為競賽種類時,依規定將不具有運動績優生甄試資格。 2、有關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第6條第6款規定,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或全國單項運動協會指定,該學年度前二款賽會運動種類或項目以外經教育部核定之錦標賽,其成績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甄試: (1)實際參賽隊(人)數在16個以上,最優級組前8名者。 (2)實際參賽隊(人)數在14個或15個者,最優級組前7名者。 (3)實際參賽隊(人)數在12個或13個者,最優級組前6名者。 (4)實際參賽隊(人)數在10個或11個者,最優級組前5名者。 (5)實際參賽隊(人)數在8個或9個者,最優級組前4名者。 (6)實際參賽隊(人)數在6個或7個者,最優級組前3名者。 (7)實際參賽隊(人)數在4個或5個者,最優級組前2名者。 (8)實際參賽隊(人)數2個或3個:最優級組第1名。 3、學生申請甄試,以招生簡章所列各校之運動種類及名額為限。歷年各運動種類開缺情形,請參見「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網站」(網址: https:// lulu.ntus.edu.tw/)歷年簡章 二、團體獎: 「拳術」、「器械」、「對練」、「掛技擂台」各項各組男子、女子,各級前四名按5.3.2.1計分,取總分最高之前4隊,分別頒贈「中正盃」冠、亞、季、殿軍獎盃1座及獎狀1幀。 (二)團體總分同分即以各項冠軍多者列前後名次順位類推。 拾捌、規定事項: 一、每隊視參加運動員人數,得設領隊、教練、管理(賽員不得兼任)負責與大會接洽有關事宜。 (一)運動員人數在20人(含)以上時,得置領隊、管理各1人,教練2人。 (二)運動員人數在12人(含)至19人(含)之間時,得置領隊、教練、管理各1人。 (三)運動員人數在6人(含)至11人(含)之間時,得置領隊1人、教練兼管理1人。 (四)運動員人數在5人(含)以下,置領隊兼教練1人。 二、比賽期間各參賽隊伍交通、食、宿,由各單位自行負責。 三、大會裁判及職員,均不得兼任其他參賽隊伍之職員。 四、每參賽隊伍教練須具備有國家教練證。(列入考評,交由紀律委員會執行之)。 拾玖、比賽服裝規定: 一、有段者:選手需穿著規定比賽服裝(白色(七分袖無口袋)、黑色(細邊條不能超過0.3公分)中式漢裝、黑色燈籠褲、有段者請繫黑巾腰帶」。 二、無段者:選手需穿著規定比賽服裝(白色(七分袖無口袋)、咖啡色(細邊條不能超過0.3公分)中式漢裝、黑色燈籠褲、請繫咖啡巾腰帶」。 三、掛技擂台賽、拳術、兵器、對練比賽運動員應穿著依據大會規定之服裝,否則不准登場比賽,並視同棄權。 四、依據「國術規則」第十章第四十五條服裝與護具規定辦理。 五、請穿著「功夫鞋」嚴禁運動鞋、休閒鞋上場比賽。 貳拾、運動員競賽秩序應行注意事項:各項比賽秩序,均由大會編訂公告於本會網站。 一、運動員須照大會規定之時間,隨同各單位團體到場報到,並接受大會檢查及分組。 二、運動員須服從裁判之判定及指導。 三、參加擂台比賽之運動員必須依照大會所排定之程序出場比賽,不可互讓名次,或放棄競技,否則視為一方或雙方棄權,並取消其已獲之成績。 四、各參賽隊伍應依大會之規定準時報到,攜帶中華民民國國武術總會新會員證或學校單位學生證正本,以備大會檢錄組查驗,無證件者視同未檢錄不得異議。 五、運動員無故棄權者須提出證明文件,否則將提交紀律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懲處之。 貳拾壹、參加單位應行遵守事項: 一、各參賽隊伍每次進出比賽會場,均應整齊列隊、進場及退場,並按大會指定席位入座,保持靜肅及場地清潔。(列入評比交由紀律委員會執行之)。 二、選手須參加開幕典禮,閉幕典禮及比賽(表演)隊伍之團體服裝,以整齊劃一,並能代表國武術傳統為原則(參照本會統一服飾),並由各參加團體自行準備。(列入考評交由紀律委員會執行之)。 三、109年度起考核本會會員績優團隊,以比賽成績、優秀選手、教練、領隊、武德做為考評之一。(列入考評交由紀律委員會執行之)。 四、集體棄權妨害比賽程序,予以停賽處分,由紀律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懲處執行之。 五、各參賽隊伍應於每場比賽前15分鐘列隊到達指定之位置,並應於比賽完畢後列隊退場,不得遲到或早退,凡逾規定時間未出場比賽者,以棄權論。(列入考評交由紀律委員會執行之)。 貳拾貳、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適時修正,報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公告於本會網站。 貳拾參、本會依據教育部111年0月00日臺教授體字第111000號函核定為升學指定盃賽、教育部體育署111年0月00日臺教體署競(二)字第111000函暨111年0月00日臺教體署競(二)字第11100038520函備查辦理。 貳拾肆、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防疫期間請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防疫政策,應落實相關防疫措施及依疫調需求採「實聯制措施」登記參與活動人員資料,以掌握曾出入同一場所人員之聯絡資訊,並請隨時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 https://www.cdc.gov. tw)或撥打防疫專 1922、0800-001922即時查詢相關資訊。 貳拾伍、本賽事性騷擾申訴管道(含本會電話、 傳真及電子信箱): 02-87711432、02-27310023
- 110學年度全國中正盃國武術錦標賽競賽規程比賽日期:110年12月24-26日 比賽地點:苗栗巨蛋(苗栗縣苗栗市國華路1121號) 報名截止日期:110年11月17日(24點) 領隊會議日期:110年11月21日(上午10點) 競賽規程下載(PDF檔): 110學年度全國中正盃第36屆國術錦標賽 https://bit.ly/3IkxLXb 110學年度全國中正盃第20屆武術錦標賽(110.11.04修正) https://bit.ly/3px8ArF
- 110學年度第36屆全國中正盃國術錦標賽競賽規程110學年度第36屆全國中正盃國術錦標賽 ▲ 競賽規程 ▼ 壹、依據:本會110年度工作計劃辦理。 貳、宗旨:為發揚國粹、推行中華國術,增進國民身心健康。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教育部體育署、桃園市政府。 二、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 三、承辦單位:桃園市體育會武術委員會。 四、協辦單位:桃園市立體育場、全國各縣( 市 )國術會、及本會各單項協會、本會區域分會、各縣市體育會國術委員會及相關單位學校。 肆、比賽日期:110年9月17-19日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