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e稅YouTuber」影音設計比賽
一、 活動期間:
即日起至110年9月13日止( 郵寄送件者以郵戳為憑 )。
二、 參賽對象:
全國高中( 職 )以上學生及一般民眾( 限中華民國國籍民眾 ),個人或團隊皆可報名,但不可重複參加。
三、 比賽辦法:
( 一 ) 創作主題:( 可含多項主題 )
1. 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契稅及土地增值稅等地方稅常識。
2. 國稅與地方稅區別。
3.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4. 稅務e化:地方稅網路申報、以自然人/金融/工商憑證、全民健康保險卡及臺灣行動身分識別TAIWAN FidO登入線上查繳稅,申請以電子方式傳送繳款書、轉帳通知及證明服務,線上申辦電子稅務文件、直撥退稅等便捷服務。
5. 購物消費使用載具儲存雲端發票、設定載具( 如悠遊卡、iCash、信用卡、會員卡等 )歸戶與領獎帳戶及下載登入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同時運用Apple Wallet結合手機條碼載具票卡功能及手機條碼小工具( Widgets ),以利民眾能快速出示,提高儲存雲端發票便利性,還可享有「雲端發票專屬獎」中獎機會。
6. 多元繳稅管道:以行動支付APP、線上查繳稅、金融機構、便利商店、長期約定轉帳等方式繳稅。
7. 本局各項便民服務措施:遠距視訊服務、申辦稅務案件免附戶、地籍謄本、十合一通訊地址變更服務、遺產稅申報跨機關查欠服務、稅務便利站、到府服務等。
8. 稅務反詐騙專線165,防詐騙3要領-冷靜、查證、報警。
( 二 ) 作品規格:
1. 影片時間:2~5分鐘以內( 含片頭及片尾 )。
2. 影片呈現風格:不限( 例如:動畫、劇情片等 ),但內容不得違反善良風俗。
3. 影片語言:以國語為主,可搭配其他語言,均須加上繁體中文字幕。
4. 影片格式:使用任何影音器材拍攝皆可,亦可利用2D或3D動畫製作編輯,檔案類型可為avi、mpg2或mp4,影片解析度應為1920×1080像素( FullHD畫質1080p )( 含 )以上格式拍攝。
5. 影片素材:自行創作或合法取得授權音樂、影片或圖文。
6. 影片標示:片頭須標示活動名稱「110年e稅YouTuber影音設計比賽活動」及「作品主題名稱」,片尾須加上「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廣告」。
( 三 ) 報名方式:
1. 親自送件:報名表( 附件1 )、授權同意書( 附件2 )及作品光碟,於上班時間內( 8:00~12:00、13:30~17:30 )送至本局。
2. 郵寄送件:報名表( 附件1 )、授權同意書( 附件2 )及作品光碟,以掛號郵寄至本局( 地址:花蓮市府前路19號 ),並於信封註明「e稅YouTuber影音設計比賽活動」。
3. 電子郵件送件:提供「雲端連結載點網址」者,須內含報名表電子檔( 附件1 )、授權同意書( 附件2 )及作品電子檔,寄至承辦人信箱( cb@mail.hltb.gov.tw )並來電確認。
( 四 ) 參考資料:
本局資訊網站( https://www.hltb.gov.tw/ )、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 https://net.tax.nat.gov.tw/ )、電子稅務文件入口網( https://etd.etax.nat.gov.tw/ )及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 https://www.einvoice.nat.gov.tw/ )。
四、 評審方式:
( 一 ) 聘請專業人士2人及本局主管1人擔任評審,參賽作品若未達評審標準,獎額得「從缺」處理,前三名及佳作得獎作品請擇要評語。
( 二 ) 評分標準:
1. 主題切合性與正確性占40%:作品訴求是否能緊扣所選定之主題。
2. 創意設計占30%:作品呈現之新穎與獨創性。
3. 表現技巧占30%:錄製、畫面構成、配樂及後製等技巧。
( 三 ) 總得分排名相同,以「主題切合性與正確性」項目得分高低作排名標準,仍同分者依序按「創意設計」、「表現技巧」作排名標準。
五、 獎勵方式:
( 一 ) 前65份送件作品致贈超商商品卡200元1份。
( 二 ) 第1-3名各取1名,佳作取7名,頒發獎金及花蓮縣政府獎狀乙幀,獎額如下表:
獎項 | 獎金 |
第1名 | 25,000元 |
第2名 | 20,000元 |
第3名 | 15,000元 |
佳作7名 | 各8,000元 |
六、 成績公布及領獎:
( 一 ) 得獎公告:得獎名單發布新聞稿,並於本局資訊網站、YouTube影音頻道、Facebook及LINE官方帳號公布。
( 二 ) 請得獎人於發布得獎名單後1個月內,持領據及身分證明文件至本局領取獎金及獎狀,或郵寄回執領據並提供得獎人本人銀行帳戶,以電匯方式領取獎金( 匯款手續費由得獎人負擔 ),獎狀及參賽紀念品依參賽者填寫之通訊地址以掛號郵寄,惟如填寫資料不完整或其他因素致無法送達而經郵務機關退回郵件,視同放棄領取,不再另行通知,宣導品流用至其他宣導活動使用。
七、 注意事項:
( 一 ) 活動相關規範登載於本局官網( https://www.hltb.gov.tw/ )參賽者請逕行點閱,若作品與任一規定不符,則不列入評選。
( 二 ) 參賽即視為同意並遵循本活動各項規定。
( 三 ) 得獎作品涉嫌侵害他人財產權者,一經查明,立即取消資格,並追回奬金及獎狀,其衍生之民、刑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 四 ) 曾參加其他比賽且已獲得獎項之作品均不得參賽,參賽作品若有使用他人之圖案、肖像、音樂、作詞,並涉及相關智慧財產權時,需主動附上相關版權書證明文件。若有牴觸任何相關權利之法令,一切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承擔,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 五 ) 參賽作品送件相關運送與費用由參賽者負責,紙本報名資料須自行包裝完整,如有遺漏、毀損,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原因,未於時間內寄至指定地點,主辦單位不予負責。
( 六 ) 參賽者之作品須為本人原創,不得涉及抄襲、仿冒或重複作品參賽之情事,亦不得有暴力或色情題材或違反相關法令之題材,違者將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其涉及相關法律責任須由參賽者自行負責。另得獎作品若經查明係抄襲他人作品,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狀。
( 七 ) 參賽者均須簽署「著作財產權授權使用同意書」,同意其作品獲選得奬時,得奬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屬本局,本局擁有一切刪改、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公開展示、重製、改作、編輯、印製、出租、散布、發行以及推廣宣導等用途之權利,並有將作品安排於媒體發表、成冊出版、自行再版及再授權他人等權利,均不另致酬勞。另同意參賽作品為評審、業務宣導或內部使用目的,同意無償授權本局及其授權之第三人,得以不限時間、方式、地域、次數之無償運用。
( 八 ) 主辦單位得無償使用得獎影片及其影像於各媒體管道、政府機關、網路平台等進行行銷、宣傳、報導及公開播放等。
( 九 ) 得獎作品之智慧財產權及版權歸屬主辦單位所有,如有徵用第三方之作品( 如道具、配樂等 )、已發表之文字、訪談或影像紀錄等,須由第三方簽具著作權使用同意書,並同意主辦單位針對授權內容進行重製、編輯及發行。
( 十 ) 依所得稅法規定,得獎金額超過新臺幣2萬元( 含 )以上之得獎者,需由執行單位代扣10%稅金,承辦單位將依法開立扣( 免 )繳憑單,另涉及所得稅法及有關其他法令規定須先行扣繳者,則依其規定辦法。
( 十一 ) 個人資料運用說明:
1. 本次活動所蒐集、處理、利用參加者之個人資料,僅用於本局110年「e稅YouTuber」影音設計比賽活動使用。
2. 本局利用個人資料之期間( 包含紙本、電腦系統資料庫、電子檔案等 ),僅作為辦理本次比賽評審、郵寄及執行業務所需。
( 十二 ) 所有投稿作品之著作人格權屬創作者,惟創作者同意對本局不行使著作人格權,本局擁有永久使用權。
( 十三 ) 參賽者應遵照本計畫之規定,並遵守比賽結果之最終決定,如有未盡事宜,本局得隨時補充之。
( 十四 ) 活動聯絡人:陳閎薪先生,電話:03-8226121分機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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