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全國國小學生跆拳道錦標賽
一、宗旨:
(一)為倡導國小校園運動,增進學生身心健康,推展學校跆拳道運動,促進國小校園跆拳道運動競技與休閒運動風氣。
(二)配合世界跆拳道發展趨勢,發掘國內基層跆拳道優秀運動人才,奠定跆拳道運動發展基礎,拓展倍增跆拳道運動人口。
(三)落實推展基層跆拳道運動向下紮根、向上茁壯計畫,培育具有潛力優秀運動選手,增強跆拳道運動基礎及技術水準,期許放遠未來、再度閃耀國際。
二、依據:
教育部體育署110年3月12日臺教體署學(三)字第1100008048號核備函辦理。
三、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新竹縣政府、新竹縣政府教育處、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
四、主辦單位:
五、承辦單位:
新竹縣體育會跆拳道委員會
六、協辦單位:
新竹縣立湖口高中、新竹縣立竹東國中
七、參加單位:
凡政府核准立案之公立及私立國民小學(含外僑學校)得以學校為組隊單位,組成代表隊報名參賽。
八、比賽時間:
(一)品勢:中華民國110年11月13日(星期六)。
(二)對打:中華民國110年11月14-15日(星期日~星期一)。
九、比賽地點:
中國科技大學新竹湖口校區健心館(新竹縣湖口鄉中山路三段530號)
十、比賽組別:
(一)對練組區分:
1.國小男子黑帶甲組(四~六年級) 2.國小男子黑帶乙組(一~三年級)
3.國小女子黑帶甲組(四~六年級) 4.國小女子黑帶乙組(一~三年級)
5.國小男子色帶甲組(四~六年級) 6.國小男子色帶乙組(一~三年級)
7.國小女子色帶甲組(四~六年級) 8.國小女子色帶乙組(一~三年級)
國小男子甲組(包含黑帶與色帶) | 國小女子甲組(包含黑帶與色帶) | ||
25公斤級 | 25 公斤以下(含 25 公斤) | 25公斤級 | 25 公斤以下(含 25 公斤) |
27公斤級 | 25.01 公斤至 27.00 公斤 | 27公斤級 | 25.01 公斤至 27.00 公斤 |
29公斤級 | 27.01 公斤至 29.00 公斤 | 29公斤級 | 27.01 公斤至 29.00 公斤 |
31公斤級 | 29.01 公斤至 31.00 公斤 | 31公斤級 | 29.01 公斤至 31.00 公斤 |
34公斤級 | 31.01 公斤至 34.00 公斤 | 34公斤級 | 31.01 公斤至 34.00 公斤 |
37公斤級 | 34.01 公斤至 37.00 公斤 | 37公斤級 | 34.01 公斤至 37.00 公斤 |
40公斤級 | 37.01 公斤至 40.00 公斤 | 40公斤級 | 37.01 公斤至 40.00 公斤 |
44公斤級 | 40.01 公斤至 44.00 公斤 | 43公斤級 | 40.01 公斤至 43.00 公斤 |
48公斤級 | 44.01 公斤至 48.00 公斤 | 46公斤級 | 43.01 公斤至 46.00 公斤 |
53公斤級 | 48.01 公斤至 53.00 公斤 | 49公斤級 | 46.01 公斤至 49.00 公斤 |
58公斤級 | 53.01 公斤至 58.00 公斤 | 53公斤級 | 49.01 公斤至 53.00 公斤 |
68公斤級 | 58.01 公斤至 68.00 公斤 | 63公斤級 | 53.01 公斤至 63.00 公斤 |
68公斤以上 | 68.01公斤以上 | 63公斤以上 | 63.01公斤以上 |
國小男子乙組(包含黑帶與色帶) | 國小女子乙組(包含黑帶與色帶) | ||
19公斤級 | 19 公斤以下(含19公斤) | 19公斤級 | 19 公斤以下(含19公斤) |
21公斤級 | 19.01 公斤至 21.00 公斤 | 21公斤級 | 19.01 公斤至 21.00 公斤 |
23公斤級 | 21.01 公斤至 23.00 公斤 | 23公斤級 | 21.01 公斤至 23.00 公斤 |
25公斤級 | 23.01 公斤至 25.00 公斤 | 25公斤級 | 23.01 公斤至 25.00 公斤 |
27公斤級 | 25.01 公斤至 27.00 公斤 | 27公斤級 | 25.01 公斤至 27.00 公斤 |
29公斤級 | 27.01 公斤至 29.00 公斤 | 29公斤級 | 27.01 公斤至 29.00 公斤 |
31公斤級 | 29.01 公斤至 31.00 公斤 | 31公斤級 | 29.01 公斤至 31.00 公斤 |
34公斤級 | 31.01 公斤至 34.00 公斤 | 34公斤級 | 31.01 公斤至 34.00 公斤 |
37公斤級 | 34.01 公斤至 37.00 公斤 | 37公斤級 | 34.01 公斤至 37.00 公斤 |
40公斤級 | 37.01 公斤至 40.00 公斤 | 40公斤級 | 37.01 公斤至 40.00 公斤 |
44公斤級 | 40.01 公斤至 44.00 公斤 | 43公斤級 | 40.01 公斤至 43.00 公斤 |
48公斤級 | 44.01 公斤至 48.00 公斤 | 46公斤級 | 43.01 公斤至 46.00 公斤 |
53公斤級 | 48.01 公斤至 53.00 公斤 | 49公斤級 | 46.01 公斤至 49.00 公斤 |
53公斤以上 | 53.01 公斤以上 | 49公斤以上 | 49.01 公斤以上 |
(二)品勢組區分:
1.個人組區分:國小高年級(5、6年級)、國小中年級(3、4年級)、
國小低年級(1、2年級)、幼稚園組
(1)黑帶三段組(太極八章、金剛) (2)黑帶二段組(太極七章、高麗)
(3)黑帶一段組(太極四章、太極八章) (4)色帶一級組(太極七章)
(5)色帶二級組(太極六章) (6)色帶三級組(太極五章)
(7)色帶四級組(太極四章) (8)色帶五級組(太極三章)
(9)色帶六級組(太極二章) (10)色帶七級組(太極一章)
(11)色帶八級組(太極一章)
2.混合雙人組區分:
(1)國小高年級(5、6年級)黑帶(一段以上)組(太極八章、高麗)
(2)國小高年級(5、6年級)色帶(1~8級)組(太級三章)
(3)國小中年級(3、4年級)黑帶(一段以上)組(太極八章、高麗)
(4)國小中年級(3、4年級)色帶(1~8級)組(太級三章)
(5)國小低年級(1、2年級)黑帶(一段以上)組(太極八章、高麗)
(6)國小低年級(1、2年級)色帶(1~8級)組(太極三章)
3.團體三人組區分:(不分年級)
(1)國小黑帶(一段以上)男子組(太極八章、高麗)
(2)國小色帶(1~8級)男子組(太級六章)
(3)國小黑帶(一段以上)女子組(太極八章、高麗)
(4)國小色帶(1~8級)女子組(太級六章)
十一、比賽項目與規定:
1.報名選手需具有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八級以上資格者。
2.對練比賽護具:採用傳統護具進行比賽(面罩式頭盔由大會提供,其餘個人護具請自備)。
3.報名規定與說明:
(1)參加各組學生應具有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八級以上資格。
(2)對練組每位學生限報名參加1組1量級為限。
(3)各校報名各組各量級人數不限。
(4)各組各量級報名人數不足 3 人時,則該量級不舉行比賽。
十二、組隊方式:
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臺灣省各縣市、金門縣、連江縣之公立及私立國民小學(含外僑學校),均以單一學校之學生為組隊單位報名參賽。
十三、報名參賽規定:
(一)學籍規定:
1.各校109學年度當學期開學日即在代表學校就學,設有學籍,現仍在學者為限。
2.開學日之認定:高級中等學校以教育部核定之學年學期開學日為基準,國民中學以所屬各縣市政府公佈核定之學年學期開學日為基準。
(二)身體狀況:報名參賽學生應經醫院檢查,認定可參加激烈運動競賽者,證明書留存學校備查,並於選手保證書具結。
十四、比賽規定
(一)對練項目(傳統護具):
1.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最新出版之世界跆拳道規則。如對規則解釋有爭議,以世界跆拳道聯盟(WT)最新頒佈之世界跆拳道規則英文版為準,若規則中有未盡事宜,由競賽管理委員會解釋之。委員由本會位聘任之。
2.比賽制度:採單淘汰制。採3回合,每回合1分30秒,休息30秒,若3回合比賽結果平分時,於中場休息30秒後,進行第4回合黃金得分賽。(大會得依據 WT 規範,宣佈競賽時間。)
3.參賽量級:學生參加量級,以向主辦單位網路報名註冊之量級為基準,不得更改量級參加比賽。
4.賽前過磅:
(1)各量級於比賽前1天,下午14時至16時進行過磅,逾時以棄權論。若第一次過磅未通過者,可在限制時間內再過磅一次,再過磅而未通過時,則不得參加比賽,已繳交之報名費不予退還。
(2)過磅時,男生體重以赤足穿著短褲裸體上半身為基準。女生體重以穿著輕便服為基準。
(3)過磅與比賽時請務必攜帶學生證查驗。比賽時選手,須穿著跆拳道比賽正式服裝,否則不得出場比賽。
5.比賽裝備:參賽選手應穿著跆拳道運動道服,並自備跆拳道運動專用之護襠(護陰)、護手套、護肘、護牙套(需為白色或透明不可有其他顏色)、護腳脛、護胸等護具,自備之護具以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認可之護具,不得穿著其他護具出賽。
(二)品勢項目
1.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最新出版之國際跆拳道品勢規則。如對規則解釋有爭議,以世界跆拳道聯盟(WT)最新頒佈之國際跆拳道品勢規則英文版為準,若規則中有未盡事宜,由競賽管理委員會解釋之。委員由本會聘任之。
2.比賽制度:採用篩選制電子評分方式進行,每組以6~8人為一組。
3.有關比賽之賽制及進行方式調整,在領隊會議時公告之。
十五、報名方式
(一)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0年10月20日(星期三)23:59截止,上網報名逾時不受理。
(二)本次比賽採用網路報名,請各位教練親自到以下網站下載競賽章程https://tinyurl.com/yjwbvz5e
請各單位先上網登錄帳號後始可進行網路報名,報名完成後請務必列印報名資料並加蓋學校戳章連同報名資料(選手切結書、郵政劃撥收據影本)於110年10月22日(星期五)前以郵戮為憑,寄至台北市士林區忠義街71巷9號4樓 競賽組收(電話0927-055546),以上資料缺少一項或未準時完成報名手續者,恕不受理參賽事宜。
(三)報名費:
1.對練組:每人新臺幣600元整。
2.品勢組:個人組每人新臺幣500元整。
混合雙人組每組新臺幣800元整。
團體三人組每組新臺幣1200元整。
3.繳費方式:以郵政劃撥方式匯入本會郵局帳戶【郵政劃撥帳號 50443121,戶名:中華中小學跆拳道聯合總會林德昭】。劃撥時,請於劃撥單通訊欄內,註明報名學校及報名人數以利核對,郵政劃撥收據正本,請各校留存,影印本將連同報名表及選手切結書寄送籌備會
(四)本會收到各單位報名資料及郵局匯款金額收據影本,核對無誤時,將開立收據在比賽期間交予報名單位。
(五)本會比賽期間將辦理公共意外責任險,有關學生個人意外傷害保險,敬請學校、教練或家長另為辦理。
(六)比賽相關訊息,可至下列網站參閱:
中華中小學跆拳道聯合總會官網: http://www.csta.org.tw/
十六、抽籤與教練會議及開賽:
如發現有姓名及量級錯誤者,須於110年10月25日(星期一)12時前向競賽組提出修正,逾期恕不受理。
(一)為避免舟勞頓一律由本會於110年10月25日(星期一)15時統一代為抽籤,並公布在本會官網上公告週知。
(二)領隊教練會議時間及地點:
1.品勢比賽訂於110年11月13日(星期六)8時。
2.對打比賽訂於110年11月13日(星期六)15時。
(三)凡本比賽一切有關規定或競賽規程修正事項,將於教練會議時宣佈與規定,並公佈於本會官方網站,不再另行通知。
十七、獎勵:
(一)選手獎:
1.各組每量級錄取前三名(第三名並列)由本會頒發獎狀一紙及獎牌乙枚。
2.各參賽單位教練及選手均頒發參賽證明一紙。
(二)團體成績:各組別分別錄取成績最優前三名頒贈團體獎盃一座,團體成績計算方式以各單位所獲金牌數較多者為優勝,金牌數相同時以銀牌數較多者為勝,以此類推。
十八、懲處:
凡有發生以下情形之一者,依規定函報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註記並議處之。
(一)警告:凡於競賽中有下列情事者,予以警告。
1.裁判員在一次競賽中,擔任裁判連續判決一次以上錯誤,經裁判委員會審定者。
2.教練或選手在競賽場中,有不雅行為者。
3.教練或選手無正當理由在競賽進行中,向裁判提出抗議者。
(二)停權:具有下列情事者,停止一切權利。
1.教練或選手連續遭到警告三次,仍不知悔改者。
2.教練或選手在會場以言行擾亂會場秩序者。
3.教練或選手對大會人員粗鄙言行及暴力行為者。
4.教練或選手在大會場內,以惡劣言行,表示抗議者。
5.在競賽中,裁判集體舞弊,妨害公正判決,經裁判委員會審議確定者。
6.競賽進行中,選手故意拒絕出場,或唆使別人拒絕出場,經查屬實者。
7.競賽中,令不合格選手出賽之教練,及該與賽選手。
8.比賽中,拒絕大會安排之合法裁判者。
9.競賽中,未經大會認定而私自更改選手成績者。
(三)犯規行為
1.比賽場內除當場參賽之選手及 1 名指導教練外,其他人員不得逗留在指導席上參觀或助陣加油,違者由主審裁決該方選手犯規行為。
2.選手或教練嚴禁靜坐在場內或指導區內抗議申訴,違者除主辦單位不接受申訴外,並取消該選手或教練繼續參賽資格,並禁止參加主辦單位舉辦之競賽或活動資格2年。
十九、申訴:
(一)大會設競賽管理委員會,負責審理裁決競賽申訴案件。
(二)對選手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前十分鐘,檢附申訴書向大會競賽管理委員會提出。如發現冒名頂替或降級、越級者,除當場向裁判長報告外,同時仍應檢附申訴書向大會提出申訴。經查明屬實,得取消違規之選手及其所屬學校資格與所獲得比賽之成績。
(三)比賽進行中,教練對判決如有疑義,應於賽後5分鐘內提出經領隊同意提交申訴書,並繳交申訴金新台幣伍仟元整,向大會競賽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訴。競賽管理委員會應立即召開會議審理,並於下場競賽開始前以書面公佈審理之結果。(抗議不成立時,申訴金不予退還,充做大會比賽經費)
(四)比賽進行中任何一員,均不得向裁判人員當面質詢,除不予受理外,並視違規情節輕重,得交大會競賽管理委員會議處。
(五)凡未按大會規定提出申訴而阻礙競賽進行之選手或隊職員,均一律取消個人及學校所得之比賽成績。
(六)競賽管理委員會審理之最後決議判決,為最終判決,不得再提出申訴。
二十、附則
(一)比賽流程:每日比賽時間及各項目賽次順序,由競賽組宣布並公佈之,原則以體重輕量級,或項目賽次在前者,開始比賽。
(二)選手憑學生證(在學證明)參加比賽,報到時交檢錄組登記,未攜帶學生證(在學證明)不得參賽。
(三)參賽選手應於比賽前 1 小時到檢錄區檢錄,未到者以棄權論(不另行唱名廣播)。
(四)晉級至前 3 名之選手,如未賽完 3 回合便停止比賽時,以自動棄權論,並取消個人所得成績(如係被擊倒或受傷無法繼續比賽,經大會醫師或裁判證明者除外)。
(五)比賽期間,請學校、教練或家長於報名時為學生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本會將另為學生辦理公共意外責任險。
廿一、教育部體育署為協助國內基層體育賽事活動露出,提高國人對國內基層體育運動之關注,本會依據教育部體育署「補助國內基層賽事轉播及行銷宣導實施計畫」規定;本次比賽依規定提出申請辦理賽事轉播及行銷宣導工作,俾利我國基層跆拳道運動選手擁有展現競技實力之露出舞臺。
廿二、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疫期間請隨時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 https://www.cdc.gov.tw)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專區查詢相關資訊,或撥打防疫專線1922或0800-001922洽詢,並請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防疫政策,落實相關防疫措施。
廿三、大會賽事期間,所有活動照片、影像,本會保有播放及使用權。
廿四、本規程由本會訂定後報教育部體育署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