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全國國小盃擊劍錦標賽

110年全國國小盃擊劍錦標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1-04-30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擊劍協會

主辦單位電話: 02-8772-3033

主辦單位Email:taipeifencing2@gmail.com

一、 核備文號:

教育部體育署110年3月22日臺教體署競( 一 )字第1100009736號函備查。

二、 宗  旨:

提倡我國小學生多元化參加課外體育活動,培養擊劍運動興趣,增強體能,發掘基層潛在的優秀擊劍選手,特舉辦本比賽。

三、 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

四、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擊劍協會

五、 協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聯新國際醫療集團

六、 比賽日期:

110年5月21日至23日。

七、 比賽地點:

臺北體育館4樓( 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0號 )

八、 比賽項目:

( 一 ) 高年級男鈍個人、高年級男銳個人、高年級男軍個人、高年級女鈍個人、高年級女銳個人、高年級女軍個人

( 二 ) 中年級男鈍個人、中年級男銳個人、中年級男軍個人、中年級女鈍個人、中年級女銳個人、中年級女軍個人

( 三 ) 低年級男鈍個人、低年級男銳個人、低年級男軍個人、低年級女鈍個人、低年級女銳個人、低年級女軍個人

( 四 ) 男鈍團體、男銳團體、男軍團體、女鈍團體、女銳團體、女軍團體

九、 報名資格及辦法:

( 一 ) 全國各公私立國民小學在籍學生,全國各公私立國民小學擊劍校隊( 社團 ),以學校為單位。

( 二 ) 選手須持有本會有效選手證號。

( 三 ) 個人賽:可跨劍種至多兩項;不可跨年級參賽。如遇賽程衝突由選手自行決定參賽項目。

團體賽:團體賽每項每校限報一隊,不分年級可同組競賽。

( 四 ) 報名費:個人賽每人每項新台幣700元整;團體賽每隊每項新台幣2000元整( 含保險費 )。

( 五 ) 經報名後( 除天災等不可抗拒因素之外 )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已報名者若因重大事由無法出賽,須事先以書面通知本會,不得無故放棄比賽;如放棄參賽,所繳費用於扣除相關行政作業所需支出後退還餘款。

( 六 ) 無故棄賽者主辦單位得依FIE規則o.56.3之精神罰款其所屬單位新台幣1000元整,未完成繳納罰金前暫停其所屬單位所有選手的比賽。

( 七 ) 請於報名時將報名費匯入此帳戶

銀行帳號: 臺灣土地銀行( 005 )南京東路分行

戶名:中華民國擊劍協會 帳號:165001000356

( 八 ) 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110年4月30日截止,請至本會官網「線上報名」專頁登錄報名資料。報名資料登錄完成後請以紙本列印並加蓋校印,掃描成PDF檔後同匯款證明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本會信箱,並於送出後2個工作日內來電確認收件。

註:報名表及匯款證明備齊繳交後始受理報名。

報名聯絡人:劉潔明先生、温婷鈞小姐,E-Mail: taipeifencing2@gmail.com

電話:( 02 )8772-3033

( 九 ) 報名截止日期至110年5月7日期間內修改報名資料需付2倍報名費、增加報名者需付3倍報名費,繳費後始受理。( 逾期不予受理 )

十、 比賽程序:

110年5月21日( 五 )

高年級男鈍、中年級男銳、低年級男鈍、高年級女銳、中年級男軍、低年級女銳

高年級女軍、中年級女鈍、低年級女軍

110年5月22日( 六 )

高年級男銳、中年級女銳、低年級男銳、高年級女鈍、中年級女軍、低年級女鈍

高年級男軍、中年級男鈍、低年級男軍

110年5月23日( 日 )

男鈍團體賽、男銳團體賽、男軍團體賽、女鈍團體賽、女銳團體賽、女軍團體賽

※選手檢錄時間為比賽當天上午8:00開始,8:30檢錄完畢並準時開賽。

十一、 比賽規則:

依據FIE國際擊劍總會及中華民國擊劍協會公告最新競賽規則進行,高年級組實施消極比賽規則。

十二、 競賽辦法:

※低中年級組競賽用劍為0號劍,高年級組競賽用劍為成人劍。

個人賽:

( 一 ) 預賽採分組循環,複、決賽採單淘汰制。

( 二 ) 中低年級循環賽每場5點/競賽時間2分鐘。複、決賽每場10點,鈍、銳劍分3回合,每回合2分鐘中場休息1分鐘;軍刀分2回合,在某一選手取得5點後休息1分鐘。

( 三 ) 高年級循環賽每場5點/競賽時間3分鐘。複、決賽每場15點,鈍、銳劍分3回合,每回合3分鐘中場休息1分鐘;軍刀分2回合,在某一選手取得8點後休息1分鐘。

團體賽:

( 一 ) 各校排名,視該校在個人賽成績最好的3名運動員名次積分累加之和,以積分總和最低者優先排名;如果有兩個或多個參加學校積分相同,則以隊伍中個人名次最好的隊伍名次在前。

( 二 ) 積分:第1名1分,第2名2分,第3名3分,以此類推;如未參加個人賽者,其積分為最後一名積分加1分計算。

( 三 ) 不可跨校組隊,不受個人賽報名項目限制,每場45點分9回合,每回合2分鐘。

十三、 器材規定:

( 一 ) 所有競賽場地器材與設備均須符合國際擊劍總會規則之規定。運動員應自備符合規則要求之裝備和器材參加比賽。

( 二 ) 本次競賽無賽前器材檢驗,比賽選手自備合格劍具、裝備由場上裁判檢核。

( 三 ) 比賽裝備劍具請運動員自備,並準備上場的第二把( 含以上 )的預備器材,沒有預備器材,依規則之第一類罰則處罰之。

( 四 ) 劍服、劍褲、面罩、小背心須達到350牛頓抗力以上,未符合標準者不得上場比賽。

十四、 獎勵:

( 一 ) 個人賽各項比賽冠軍、亞軍、季軍( 3、4名並列 )頒發獎牌及成績證明書,第五名至第八名頒發成績證明書乙份( 各單項報名人數不足十二人者,則不頒第五名至第八名成績證明書 )。

( 二 ) 團體賽各項比賽冠軍、亞軍、季軍( 第3名須賽出 )頒發獎盃乙座、獎牌及成績證明。各項隊數不足2隊不予開賽;2隊取1名、3隊取2名,以此類推。

( 三 ) 獲獎選手於領獎時須穿著劍服或隊服( 不得穿著短褲 )、劍鞋或運動鞋。服裝未符規定者不得上台領獎。

( 四 ) 本次競賽成績提報教育部體育署備查。

十五、 附則:

( 一 ) 領隊會議於110年5月21日上午8:20在比賽場地召開。

( 二 ) 各參賽項目報名人( 隊 )數,個人賽須滿5人、團體賽需滿2隊予以開賽。

( 三 ) 檢錄完成後無故棄賽,則罰鍰其所屬單位新台幣1000元整,罰金未繳清前該單位不得報名擊劍協會主辦之各級排名積分賽,並公告於協會網站。

( 四 ) 各比賽劍道,嚴格控管人員進入,除裁判及參賽選手,其餘人員請於休息區或看台上觀看比賽。( 預賽只有比賽選手能進場,複賽能有一名教練進場指導。 )

( 五 ) 每場比賽於第二次唱名後一分鐘,與賽選手仍未出席者,即以棄權論。

( 六 ) 已報名參賽選手若因重大事由無法出賽,請事先以書面通知本會,不得無故放棄比賽。

( 七 ) 報名表所填列之個人資料為本次賽會統一辦理投保,不另作其他用途。

( 八 ) 報名截止後欲修改資料如報名單位等,將加收行政費用新臺幣200元。

十六、 為強化性騷擾防治,本會性騷擾申訴管道如下:

電話:02-8772-3033 傳真:02-2778-1663 電子郵件信箱: taipeifencing2@gmail.com

十七、 本賽事依照教育部體育署防疫政策辦理。

十八、 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大會得隨時補充之;本競賽規程經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辦理,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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