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全國自由車青少年場地錦標賽
一、 依 據:
本競賽規程奉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競( 三 ) 字第 1100015072 號函辦理。
二、 宗 旨:
( 一 ) 向下扎根自由車運動,厚實自由車基層競技運動人口,前進新力量,打造明日之星。
( 二 ) 提升全國自由車運動水準、促進臺中當地運動觀光產業、蓬勃單車騎乘與綠色觀光休閒,以達全國自由車競技運動人口蓬勃及水準之目的。
三、 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臺中市政府
四、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自由車協會、臺中市政府運動局
五、 協辦單位:
臺中市體育總會自由車委員會
六、 活動日期:
民國 110 年 7 月 22 日至 23 日( 星期四~五 )。
七、 比賽日期:
民國 110 年 7 月 23 日 ( 星期五 )。
八、 比賽地點:
臺中市立鰲峰山自由車場( 臺中市清水區鰲海路 70 號 )。
九、 參加資格:
( 一 ) 凡中華民國之國民且已向本會申請 110 年選手證者均可自由報名參加,領隊會議時必須攜帶選手證以供裁判驗證,否則不得參賽。
( 二 ) 每位選手僅限報名一隊參賽,不可重複報隊參賽,經發現將依有違公平競賽原則,不予受理該隊報名參賽。
十、 分 組:
組 別 | 資 格 |
男子 15-16 歲組 | 具中華民國國籍,民國 94-95 年出生者,且具有本會 110 年度選手證者 |
女子 15-16 歲組 | |
男子 13-14 歲組 | 具中華民國國籍,民國 96-97 年出生者,且具有本會 110 年度選手證者 |
女子 13-14 歲組 |
十一、 比賽項目:
項目 | 男子 15-16 歲組 | 女子 15-16 歲組 | 男子 13-14 歲組 | 女子 13-14 歲組 |
競輪賽 | ◎ | ◎ | ◎ | ◎ |
集體出發賽 | 5km | 5km | 3km | 3km |
個人計時賽 | 1km | 500m | 1km | 500m |
團隊競速賽 | ◎ | ◎ | ◎ | ◎ |
團隊追逐賽 | 4km | 3km | 4km | 3km |
十二、 報名辦法:
( 一 ) 註冊人數明細表:每位選手參加項目以一項為限,不含團隊項目,不足三隊( 人 ) 取消該項項目。
項 目 | 男子 15-16 歲組/男少 13-14 歲組 | 女少 15-16 歲/女少 13-14 歲組 | ||
註冊人數 | 出場人數 | 註冊人數 | 出場人數 | |
競輪賽 | 3 人 | 2 人 | 3 人 | 2 人 |
集體出發賽 | 3 人 | 2 人 | 3 人 | 2 人 |
個人計時賽 | 3 人 | 2 人 | 3 人 | 2 人 |
團隊競速賽 | 5 人 | 3 人 | 5 人 | 3 人 |
團隊追逐賽 | 6 人 | 4 人 | 6 人 | 4 人 |
( 二 ) 每日中午十二時以前必須向大會提交翌日賽程之選手出場確認單,經確認後,無故不出場比賽之選手,將處以新台幣貳仟元整罰款,於繳清後始得繼續比賽;未繳交者,則取消繼續比賽資格;每一隊所註冊之選手,都是該隊的後補選手;團體項目,可於賽前 30 分鐘進行參賽名單之確認或更換。
( 三 ) 報名費新台幣 200 元,採現金袋或匯款方式,匯款後請將匯款單上註明報名【隊伍】或【參賽者姓名】連同下列資料一起寄出,方便查帳確認。
( 四 ) 報名費匯款帳號:華南銀行楠梓分行,代號 008,帳號:711-10-002281-8,戶名: 中華民國自由車協會。
( 五 ) 報名郵寄 EXCEL 報名表紙本方式,請填妥【報名表( 含切結書 )】、【報名費現金或匯款單影本】以掛號依規定時限內逕寄報名地址( 郵戳為憑 ),煩請務必 Email 您的報名 Excel 表單,以利本會做彙整並規劃後續作業。
( 六 ) 逾期、資料不齊全及未於官網上填寫報名表單者不予受理報名;大會將不接受臨時或追加報名,如未參賽,所繳報名費用於扣除相關行政作業所需支出後退還餘款。請審慎填寫報名表內資料,於賽會( 領隊會議 )前 10 天( 110 年 7 月 12 日 )因個人因素無法參加者,視同棄權。
( 七 ) 保險:大會依規定辦理公共意外責任保險。
十三、 報名時間:
即日起至 110 年 6 月 4 日( 星期五 )止受理報名( 以郵戳為憑 )。
報名地址:81165 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 160 號( 自由車場左側 ) – 陳玉珠小姐收。
電 話:( 07 )355-6978( 電話報名恕不受理 )。
十四、 報到與領隊會議:
日期 | 時間( 暫訂 ) | 內容 | 地點 | 備註 |
7 月 22 日
( 星期四 ) |
14:30~15:00 | 裁判會議 | 車場
2F 會議室 |
|
15:00~16:00 | 1. 選手檢查證件( 選手證 )
2. 填寫繳交參賽確認單 |
※ 當天未完成確認者不得參加比賽 | ||
16:00~17:00 | 領隊會議 | |||
7 月 23 日
( 星期五 ) |
08:00~ | 比賽開始 | 車場裁判台 | 請參照賽程表 |
十五、 獎 勵:
( 一 ) 每一項均取前六名,前三名頒發獎牌及獎狀;四至六名發給獎狀。
( 二 ) 團體總錦標:以所有參賽組別積分合計前三名隊伍分別頒給團體冠、亞、季軍總錦標獎盃。
( 三 ) 總錦標積分計算法:各組各項取前六名,給予七、五、四、三、二、一計分,積分最多為總冠軍,如有兩單位積分相同時,則以在競賽中所獲得金牌數最多者為先,如金牌數相同,則以銀牌數多寡判定之,餘此類推,若完全相同不能判定時得並列,其所遺留之名次不遞補。
十六、 頒獎典禮:
( 一 ) 頒獎典禮,頒發前 6 名,前 6 名優勝選手必須穿著整齊運動服與運動鞋親自出席頒獎典禮,無故不到者,將依照大會規則之規範進行罰款並沒收獎勵,也不予遞補。
( 二 ) 頒發團體總錦標,優勝隊伍務必派一位代表,穿著代表該隊服裝出席頒獎典禮,無故不到者,將依照大會規則之規範進行罰款並沒收獎勵,也不予遞補。
十七、 器材服裝:
( 一 ) 車輛後輪須固定,車輛檢查不合規定者,不得參加比賽。
( 二 ) 須穿著比賽服裝、車鞋、須戴符合安全標章的自由車專用安全帽,裝備不合規定者,不得出場比賽。
( 三 ) 競賽車輛不可輕於 6.8KG
( 四 ) 器材、齒比相關規定:
場地賽 | |||
組別 | 齒輪比 | 禁用碟輪/碳纖維製刀輪,輪框的寬輻不可超過 50mm | 限用鋼或鋁等金屬製車架 |
15-16 歲組 | 最大不得超過
6.84M |
◎ | |
13-14 歲組 | ◎ | ◎ |
十八、 申 訴:
( 一 ) 程序:應由單位領隊或教練,於 30 分鐘內,簽字以書面向大會審判委員會正式提出,並以審判委員會判決為終決,提出申訴,同時繳交保證金新臺幣伍仟元整,申訴不成時沒收其保證金充作大會基金。
( 二 ) 如未經上述程序提出申訴以致干擾比賽進行,將由審判團採取適當處分,以維競賽之進行。
十九、 規 則:
採用國際總會( UCI )最新自由車規則及大會競賽規則及賽程表進行。
二十、 賽事期間,如遇天候因素( 雨天、風大、天色灰暗等 )等不可抗力之事,導致賽程無全部舉行,則已經進行部分賽制的賽事項目將依既有的比賽結果決定之,不再擇期舉行;而未舉行的賽事項目也不再擇期舉行。
二十一、 賽事將近如遇颱風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天災或事況,由於大會以安全為考量,有權決定是否取消或改期,則報名費將不受理退費。
二十二、 性騷擾申訴管道如下:
電話: 07-3556978 傳真: 07-3556962 電子信箱: cycling.org.tw@gmail.com
申訴信箱地址: 81165 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 160 號( 自由車場左側 )
二十三、 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並報體育署備查後公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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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送中華民國自由車協會承辦之「110年全國自由車青少年場地錦標賽」、「110年全國自由車菁英場地錦標賽」與「110年全國自由車青年場地錦標賽」相關資料各1份,請查照。一、依據中華民國自由車協會110年5月5日自協總字第1100000092號函辦理。 二、旨揭賽事活動日期,臚列如下: (一)青少年場地錦標賽: 110年7月22日至23日(星期四~五)。 (二)菁英場地錦標賽: 110年7月22日及7月24日(星期四、六)。 (三)青年場地錦標賽: 110年7月22日及7月24日(星期四、日)。 相關檔案 菁英場地錦標賽-競賽規程.pdf (246.17 KB) 青少年場地錦標賽-競賽規程.pdf (256.53 KB) 青年場地錦標賽-競賽規程.pdf (249.67 KB) 青年場地錦標賽-報名表.xls.odt (16.17 KB) 菁英場地錦標賽-報名表.xls.odt (16.17 KB) 青少年場地錦標賽-報名表.xls.odt (16.09 KB)
- 轉知中華民國自由車協會辦理檢送本會承辦之「110年全國自由車場地錦標賽」相關資料,請踴躍參加(一)青少年場地錦標賽:110年7月22日至23日(星期四、五)。 (二)菁英場地錦標賽:110年7月22日及7月24日(星期四、六)。 (三)青年場地錦標賽:110年7月22日及7月25日(星期四、日)。 7月3場賽事-110年全國自由車青少年場地錦標賽、青年場地錦標賽/菁英場地錦標賽,報名開始至6月4日(五)截止! 相關賽事下載網址: https://reurl.cc/o9jE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