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吾愛吾家系列活動「慈孝在我家」數位攝影比賽

110年吾愛吾家系列活動「慈孝在我家」數位攝影比賽

 總獎金: 4000

最高獎金: 300

報名時間: 2021-04-12 ~ 2021-04-16

主辦單位: 嘉義縣政府嘉義縣家庭教育中心

主辦單位電話: 05-362-0747

一、計畫依據:

( 一 )依據家庭教育法第2條規定辦理。

( 二 )教育部110年度補助各縣市政府推展家庭教育實施計畫辦理。

110年吾愛吾家系列活動「慈孝在我家」數位攝影比賽

二、活動目標:

( 一 )辦理以『慈孝』為主題之教育活動( 母親、父親或祖父母等均可 ),強調慈孝觀念,透過數位攝影捕捉家人互動的情形,喚起全縣各國中小學學生在溫馨的五月能懷著感恩的心情,省思自己在家庭中的角色並共同維繫全家人的情感。

( 二 )透過觀察與藝術創作活動培養對週遭人、事、物細微的觀察力與多元的欣賞態度。

( 三 )經由觀察、欣賞、創作、分享的過程,學習欣賞自己進而認同自己,並能懷著感恩之心感謝家人。

三、辦理單位:

( 一 )指導單位:教育部。

( 二 )主辦單位:嘉義縣政府、嘉義縣家庭教育中心。

( 三 )承辦單位:嘉義縣新港鄉月眉國小。

四、活動對象:

本縣各公私立國中及國小在學學生。

五、數位攝影比賽辦法:

( 一 )數位攝影相片及小品文:

以『慈孝』為主題之家庭教育活動( 母親、父親或祖父母等均可 ),強調慈孝觀念,透過數位攝影捕捉家人互動的情形,喚起全縣各國中小學學生在溫馨的五月能懷著感恩的心情,省思自己在家庭中的角色並共同維繫全家人的情感。

( 二 )數位攝影作品參賽規定:

1.作品規格( 參見作品表格 ):

( 1 )數位相片:500萬像素以上,勿進行後製處理。

( 2 )小品文:須含心得小品( 150字為限 )及小品文之家庭核心概念( 一句話 ),請用12級標楷體繕打,並以word檔儲存。

2.參賽件數:請各校自行辦理初選,比賽決選參賽件數為:

( 1 )國中組:每校至多3件作品。

( 2 )國小組:每校至多3件作品。

( 三 )交件說明:

1.比賽作品:填寫「吾愛吾家系列活動-慈孝在我家數位攝影比賽」作品表格,內含參賽者資料、心得小品、家庭核心概念及張貼6×8沖洗數位相片【附表一】及繳交比賽作品光碟片電子檔( 含參賽者資料、心得小品、家庭核心概念之word檔及照片檔,照片檔請交付原始數位檔,圖檔案格式必須以JPG檔為主 )。

2.交件期限:自110年4月12日起至109年4月16日止,作品送達以郵戳或親自交件日期為憑。

3.交件地點:嘉義縣新港鄉月眉國小。注意事項:請於信封袋上註明「吾愛吾家系列活動-慈孝在我家數位攝影比賽」,繳交或郵寄參賽作品時請勿摺疊,以免作品毀損。

4.得獎公布:評選結果於評審作業完畢後,公佈於嘉義縣教育資訊網站,暫定於110年○月○日假○○○○辦理「吾愛吾家系列活動-舞動身影傳真情」舉行頒獎典禮。

六、評選:

評審時間預定:110年4月28至30日。

( 一 )評分:由主辦單位聘請相關專家負責評選工作,評分向度為:數位攝影相片意涵( 50% )、小品文章( 須含心得小品及小品文之家庭核心概念 ) ( 30% )、整體構圖、技巧與美感 ( 20% )。

( 二 )公布比賽成績,錄取等第分「第1名」、「第2名」、「第3名」、「佳作」等4種,錄取數量按送件比例及水準高低擇取。

七、成績與獎勵:

( 一 )第1名( 國中、小各組錄取1名 ):核發學生獎狀乙紙、禮券300元;【指導老師1人嘉獎1次】。

( 二 )第2名( 國中、小各組錄取3名 ):核發學生獎狀乙紙、禮券300元;【指導老師1人嘉獎1次】。

( 三 )第3名( 國中、小各組錄取4名 ):核發學生獎狀乙紙、禮券200元;【指導老師1人嘉獎1次】。

( 四 )佳作( 國中組10名、國小組26名;得依作品參賽件數及水準調整各組別獲獎名額 ):核發學生獎狀乙紙;【指導老師1人獎狀乙紙】。( 錄取數量按送件比例及水準高低擇取。 )

( 五 )同一教師最多以指導1位學生參賽為原則,如同時指導多位學生參賽獲獎,以最高獎項為準。

錄取名額 國中組 國小組 合計 獎勵

( 以提報最高獎項為原則 )

學生 指導教師
第一名 1 1 2 獎狀乙紙,禮券300元 不得累計提報,同一教師最多嘉獎1次。
第二名 3 3 6 獎狀乙紙,禮券300元
第三名 4 4 8 獎狀乙紙,禮券200元
佳作 10 26 36 獎狀乙紙 指導老師1人最多獲獎狀乙紙。

八、作品處理:

( 一 )參賽者請自留底稿,參加之作品照片一律不退件。

( 二 )前3名、佳作之作品,交由月眉國小作為宣導作品展示,不予退回。

( 三 )得獎作品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有網路公告作品、宣傳發表、製作廣告、媒體刊登、雜誌報導等權利,不另計酬。

( 四 )若有第三人對圖片中的人、建築或其他事物提出權利聲明或不滿,參賽者應對圖片所引發的法律責任負完全責任。其涉及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 五 )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並以未曾公開發表為限,並不得以同件作品投件他項比賽,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 六 )參賽作品嚴禁盜用他人作品,違者經查證屬實取消參賽資格,得獎者追回已獲獎狀;其指導教師取消獎勵。

九、附則:

( 一 )辦理本項比賽活動完畢後承辦學校工作人員依嘉義縣國民中小學校長教師職員獎勵準則辦理敘獎。

( 二 )參與評審及本活動工作人員給予公差假登記。

( 三 )本活動最新訊息一併公佈於嘉義縣教育資訊網站,請自行參閱。

十、本計畫簽奉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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