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全國分齡劍道錦標賽

110年度全國分齡劍道錦標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1-06-23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劍道協會

主辦單位電話: 02-2891-8640

主辦單位Email:service@rocka.org.tw

一、 依 據:

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 110 年 4 月 22 日臺教體署全( 三 )字第 1100013568 號函。

二、 宗 旨:

提倡劍道運動風氣,培養劍道人口,提高劍道水準,加強劍道親子活動,特舉辦本比賽。

三、 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 高雄市體育總會。

四、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劍道協會。

五、 承辦單位:

高雄市體育總會劍道委員會。

六、 協辦單位:

舞動陽光有限公司。

七、 比賽日期:

中華民國 110 年 7 月 24 日( 六 )、25 日( 日 ),上午 8 時 30 分開始。

八、 比賽地點:

高雄市鳳山體育館( 高雄市鳳山區光華路68號 )。

九、 比賽分組:

本次各組團體賽皆為五人制。團體賽及個人賽每人只參加一組為限,若跨組,以先出場之組別判定之。

( 一 )團體得分賽:

1.社會男子 50 歲以下組( 民國 60 年 1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 )。

2.社會女子 50 歲以下組( 民國 60 年 1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 )。

3.高中男子組。

4.高中女子組。

5.國中男子組。

6.國中女子組。

7.國小高年級男子組( 5、6 年級 )。

8.國小中年級男子組( 4 年級以下 )。

9.國小女子組。

( 二 )團體過關賽:

1.社會男子 50 歲以下組( 民國 60 年 1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 )。

2.社會女子 50 歲以下組( 民國 60 年 1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 )。

3.高中男子組。

4.高中女子組。

5.國中男子組。

6.國中女子組。

7.國小高年級男子組( 5、6 年級 )。

8.國小中年級男子組( 4 年級以下 )。

9.國小女子組。

( 三 )個人賽:每人只限參加一組。

1.社會男子 41 歲以上組( 民國 69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出生者 )。

2.社會男子 40 歲以下組( 民國 70 年 1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 )。

3.社會女子 41 歲以上組( 民國 69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出生者 )。

4.社會女子 40 歲以下組( 民國 70 年 1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 )。

5.高中男子初段以上組。

6.高中女子初段以上組。

7.高中男子段外組。

8.高中女子段外組。

9.國中男子組。

10.國中女子組。

11.國小高年級男子組( 5、6 年級 )。

12.國小高年級女子組( 5、6 年級 )。

13.國小中年級男子組( 4 年級以下 )。

14.國小中年級女子組( 4 年級以下 )。

十、 參加資格:

( 一 )團體賽自由組隊報名參加。選手必須攜帶學生證或證明文件並須貼照片以備檢查,於檢查時,若當場無法提 出證件者,禁止出場比賽。

( 二 )個人賽自由參加。報名高中男子/女子初段以上組者,段位以中華民國劍道協會段位證書為準,報名時須附段 位證書影本。

( 三 )女子選手不得跨組報名參加男子組比賽,男子選手亦不得跨組報名參加女子組比賽。

( 四 )國小組選手不得跨組報名參加國中組比賽,國中組選手不得跨組報名參加高中組比賽。

( 五 )如有心臟病、高血壓、氣喘、孕婦、中耳炎、癲癇、視聽嚴重障礙、四肢殘廢畸形、身體狀況不宜劇烈運動或其他慣性不適比賽之痼疾等等狀況者,報名時請慎重考慮。如有發生不適或產生危險之情況,其責任需由 參賽者自行負責。

十一、 比賽制度:

由主辦單位視參加人數之多寡而訂定。

十二、 比賽規則:

採中華民國劍道協會公佈之最新比賽規則。

十三、 比賽辦法:

( 一 )團體得分賽:

1.每隊報名註冊選手七人以內不得少於三人。

2.每場出賽人數五人,出賽未達三人時以棄權論。每場賽前 15 分鐘提交出賽名單【得隨場變更,惟出賽選手 四人時,次鋒不排入;出賽選手三人時,次鋒、副將不排入】,名單提出後不得更改,未註冊及未掛名袋、 比賽用紅白帶之選手不得出賽。如規定時間未克出場者,以棄權論處。

3.勝負:A.計時三分鐘,勝負三次賽。每隊勝負人數相等時以勝負次數判定之;若又相等時,則以代表不計時 勝負一次賽決定之。

B.循環賽時,如兩隊勝負場數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之勝者為勝;如三隊以上相等,以該循環全賽程 之勝負人數之多者為勝,仍然相等以該全賽程之得分數之多者為勝( 惟代表戰之勝負人數及得分數不 列入計算 );又相等時,由該相關隊之代表作不計時勝負一次賽至分勝負為止。

( 二 )團體過關賽:

1.每隊報名註冊選手七人以內不得少於三人。

2.每場出賽人數五人,出賽未達三人時以棄權論。每場賽前 15 分鐘提交出賽名單【得隨場變更,惟出賽選手 四人時,次鋒不排入;出賽選手三人時,次鋒、副將不排入】,名單提出後不得更改,未註冊及未掛名袋、 比賽用紅白帶之選手不得出賽。如規定時間未克出場者,以棄權論處。

3.勝負:A.計時三分鐘,勝負一次賽。勝者繼續,敗者淘汰,比賽時間內不分勝負則以平手論雙方皆淘汰,惟

與任一方主將對戰於比賽時間內不分勝負時,則以不計時至分出勝負方得結束比賽,未賽完選手 之隊為勝隊。

B.循環賽時,如兩隊勝負場數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之勝者為勝;如三隊以上相等時,以未賽完選手 之多者為勝;又不能決定時,由該隊主將作不計時勝負一次賽至分勝負為止。

( 三 )個人賽:計時四分鐘,勝負三次賽。時間到平手時,則以不計時勝負一次賽決定之。

十四、 竹劍:

劍之長短、重量,以中華民國劍道協會最新比賽規則之規定為準。驗劍時間為大會期間每日上午 8 點至 9 點 30 分及中午 12 點至 1 點 30 分,未檢驗通過之竹劍不得使用,如違規使用該場比賽以失 敗論。

十五、 報名辦法:

( 一 )日期: 自即日起至 110 年 6 月 23 日( 星期三 ) 截止 ( 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受理報名 )。

( 二 )地址:112-41 臺北市北投區溫泉路 108 號 中華民國劍道協會 收

( 三 )電話:( 02 )2891-8640 手機:0933-333-174 吳孟軒先生

( 四 )報名費: 團體賽 – 各組每隊 1,750 元, 個人賽 – 每人 350 元。

( 五 )手續:請用大會專用報名表( 可至本會網站 http://www.rocka.org.tw/ 下載電子檔 )以電腦膳打後寄送電子檔至本

會 E-mail: service@rocka.org.tw ( 郵件主旨:參賽單位名-110 年度全國分齡劍道賽報名表 )。並列印紙 本連同報名費,以限時掛號寄交本會。( 不接受現場繳費。費用可用郵政匯票、現金袋或銀行匯款方式 繳交,未繳者視同報名手續未完成,不予報名 )

※【所填報名參加本賽會之個人資料,僅供本賽會相關用途使用】。

※【 匯款銀行:安泰商業銀行石牌簡易型分行 帳號 : 05012600222100 戶名 : 中華民國劍道協會 】

※( 傳送報名表電子檔後務必以電話再確認收到否,並於三天內將報名費寄至本會 )。

十六、 保險:

由大會統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險範圍及最低保險金額如下:

( 一 )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三百萬元。 ( 二 )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

( 三 )每一事故財物損失:新臺幣二百萬元。 ( 四 )保險期間內總保險金額:新臺幣三千四百萬元。

請參與人員自行依需要投保人身險。

※選手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務必填寫正確,未填者及資料不全者無法辦理保險,視同放棄權益。

十七、 各參加單位及選手一切費用及午餐自理,需自備比賽用紅白帶【配合防疫措施,本次大會將不提供代訂 便當之服務】。

十八、 抽籤:

110 年 6 月 30 日( 三 )下午 2 時,於本會舉行,屆時未出席單位由大會代抽,事後不得提出異議。十九、獎勵:團體賽錄取前三名由大會頒發獎盃、獎狀,第四、五、六名頒發獎狀;個人賽錄取前四名由大會 頒發獎盃、獎狀,第五、六名頒發獎狀以資鼓勵。

二十、 領隊會議:

110 年 7 月 24 日上午 8 時於比賽地點舉行。

二十一、 申訴:

( 一 )比賽之爭議事項,規則上如有明文規定及相同意義之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 二 )對選手資格提出抗議者,須於該場比賽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 三 )合法之抗議應予事實發生後即時以書面向裁判長提出,由單位領隊、管理或教練簽字蓋章並附保證金伍仟元 整;由大會審判委員審議,如抗辯成立,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不得再提出抗議。

二十二、 附則:

( 一 )各隊如有不合規定之選手、冒名頂替者及選手的身份證明不符事實時,經查屬實以取消資格論處,法律責任

應由所屬單位主管負責。

( 二 )比賽中如有侮辱裁判者停止該賽,情節重大者交由審判委員會議處之。

二十三、 本活動性騷擾申訴管道:

承辦人:副秘書長 吳孟軒先生;電話/傳真:( 02 )2891-8640 手機:0933-333-174。 電子信箱: service@rocka.org.tw

二十四、 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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