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第七屆臺中市「德林福德盃」全國書法比賽
一、活動主旨:
為弘揚中華文化,推展書法教育,提升書法研習風氣,增進人文藝術素養,暨感念土地之神-「福德正神」,守護鄉土社區民眾福祉之恩德,特舉辦本書法比賽,希能藉此推展翰墨書香藝文教育,提升藝術與人文涵養。
二、指導單位:
臺中市政府。
三、主辦單位:
臺中市德林福德功德會(臺中市沙鹿區德林宮管理委員會)。
四、承辦單位:
清水區東山國民小學、沙鹿區竹林國民小學、臺中市立沙鹿工業高級中等學校。
五、協辦單位:
沙鹿區公所。
六、參賽組別:
(一)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三、四年級,歡迎低年級同學參加)。
(二)國小高年級組(國小五、六年級)。
(三)國中組(含公私立國民中學)。
(四)高中及大專組。
(五)社會組。
(六) 勵志組(參加對象為法務部矯正司所屬機構矯正中之人士)請依指定題目擇一書寫之。
題目1.-是非不必爭人我,彼此何須論短長,世事由來多缺陷,此身那得免無常。
(語出憨山大師勸世文)
題目2.-感激傷害你的人,因為他磨練了你的心志,感激欺騙你的人,因為他增進了你的見識,量有多大福氣就有多大。
(語出佛學語錄)
七、比賽方式:
分初賽、決賽二階段評審。
(一)初 賽:
1.採徵件評選方式,每人以一組一件為限,除勵志組外請自選歷代詩詞格言或佳句等文詞。
2.作品規格:高中大專組、社會組及勵志組以對開(35×135公分)宣紙直式書寫,國小組及國中組以四開(35×70公分)宣紙直式書寫。字體不拘,須加落款,不用裱褙,作品背後右下角須浮貼報名表(如附件一)。
3.收件日期: 110年11月1日起至110年11月15日,以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
4.收件地點:433029 臺中市沙鹿區臺灣大道七段821號,沙鹿區竹林國小信封請註明「書法比賽作品」。
初賽諮詢電話:04-26200517-211 清水區東山國小 教務處 林主任
(二)決 賽:採現場書寫比賽方式。
1.參加人員:初賽作品每組評選擇優錄取五十人(得視當時疫情室內規定人數增減之),110年11月24日(星期三)名單公布於沙鹿區竹林國小網站及德林宮FB並專函通知參加現場比賽。
2. 參賽者當日請出示在學證明或身分證明,以供報到時身分識別,不符組別資格參賽者,取消競賽資格及獎項。
3.決賽題目:當日由主辦單位當場公布。
4.決賽日期及時間:110年12月4 日(星期六)。
- 國小中年級組-09:00-10:00
- 國小高年級組-10:10-11:10
- 國中組-11:20-12:20
- 高中及大專組-13:00-14:00
- 社會組 14:10-15:10
5.決賽地點暫定:臺中市立沙鹿工業高級中等學校(地址: 台中市沙鹿區台灣大道七段823號 )
八、評審及獎勵:
(一)評 審:聘請國內書法專家擔任評審委員進行評審。
(二)獎勵方式:各組參加現場決賽者致贈紀念品一份及德林宮獎狀。
每組分設一、二、三名、優選、佳作(視參賽作品數量及水準酌量增減),名額及獎項如下:
第一名
(一名) |
第二名
(二名) |
第三名
(三名) |
優選
(五名) |
佳作
(十名) |
|
國小中年級組 | 3,000元 | 1,500元 | 1,000元 | 獎 狀 | 獎 狀 |
獎 狀 | 獎 狀 | 獎 狀 | 獎 品 | 獎 品 | |
國小高年級組 | 3,000元 | 1,500元 | 1,000元 | 獎 狀 | 獎 狀 |
獎 狀 | 獎 狀 | 獎 狀 | 獎 品 | 獎 品 | |
國中組 | 4,000元 | 2,000元 | 1,000元 | 獎 狀 | 獎 狀 |
獎 狀 | 獎 狀 | 獎 狀 | 獎 品 | 獎 品 | |
高中及大專組 | 6,000元 | 4,000元 | 2,000元 | 1,000元
獎 狀 |
獎 狀 |
獎 狀 | 獎 狀 | 獎 狀 | 獎 狀 | 獎 品 | |
社會組 | 15,000元 | 8,000元 | 5,000元 | 2,000元 | 1,000元 |
獎 狀 | 獎 狀 | 獎 狀 | 獎 狀 | 獎 狀 |
獲獎者頒發臺中市政府獎狀,國中小及高中前三名另頒指導老師獎狀
九、成績公告及頒獎:
(一)決賽成績公告:110年 12 月16日 (星期四)竹林國小網站首頁及德林宮FB。
(二)頒獎:配合德林宮歲末春聯揮毫日(111年1月16日星期日)開幕式辦理頒獎,並陳列前三名得獎作品。(不克出席者請委託代理人出席,請代理人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並繳交『不克出席委託書』給簽到處人員,獎金獎品恕不郵寄)
(三)社會組前二名另邀頒獎當天參與歲末名家春聯揮毫活動。
(四)勵志組入選者另函頒發德林宮獎狀及獎品鼓勵。
十、注意事項:
(一)初賽作品不得由他人代筆,如有代筆冒名者,經主辦單位查證屬實,即取消參賽資格。
(二)參加決賽者請自備書寫用具,但不能攜帶有格子墊布等物品,決賽用紙由主辦單位提供,自備紙張書寫不列入評選。
(三)所有參賽作品均不退件,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皆歸主辦單位所有,除保有刪改、修飾權外,並有刊印、複製、展覽及作為推展社教使用之權利,且不另致酬。作者不得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四) 因應國家防疫計畫本活動配合中央防疫之規定做滾動式調整。
若新冠疫情影響調整如后-(相關信息公告在竹林國小網站)
1.無法辦理現場決賽時初賽入選者另行統一公告題目,請入選者郵寄決賽作品參加決賽,寄件作品為評審依據,參賽者對評審結果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2.需辦理決賽時則依政府規定室內之人數(增減決賽參賽之人數及比賽時間之調整)。
3.若無法舉行頒獎,獎金及獎狀採郵寄或匯款方式辦理,禮品恕不郵寄,採到指定地點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