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臺南市國中英語文競賽
壹、依據
一、 教育部110學年度「提升國民中小學英語教學成效計畫」。
二、 臺南市110學年度「提升國民中小學英語教學成效計畫」。
貳、目的:
一、藉由本市推動英語教學成果展示,提供國中師生觀摩及學習之機制。
二、營造本市英語教育學習環境,提升國中學生英語學習興趣與效果。
參、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二、 承辦單位:臺南市立大灣高級中學、臺南市立新化國民中學。
三、協辦單位:臺南市英語教學資源中心、臺南市國民教育英語文輔導團。
肆、參加對象:
本市公、私立國中在學學生。
伍、報名日期:
110年10月25日(星期一)上午8時起至110年11 月5日(星期五)下午4時報名截止。報名後不得更換競賽人員,並於110年11月5日(星期五)前同步上傳英語讀劇劇本、英語團唱歌詞、英語說故事腳本至報名系統,逾時視同棄權。
陸、報名方式:
請至報名網站 https://apply.tn.edu.tw完成報名(操作方式詳如報名網站),並列印紙本報名表經核章後於110年11 月5日(星期五)(郵戳為憑)寄至大灣高中教務處。聯絡人:大灣高中教學組長鄭貞慧,電話:(06)2714223轉55,網路電話:
139010,傳真:(06)2733325。 Mail:dwhs193@dwhs.tn.edu.tw。
柒、競賽日期、時間及地點:(領隊會議後確認賽程)
時間 | 競賽項目/地點 | 競賽項目/地點 |
12/11(星期六) | 英語說故事/大灣高中(演講廳) | |
12/11(星期六) | 英語讀劇/新化國中(行政大樓3樓視廳教室) | 英語團唱/新化國中 (活動中心) |
捌、領隊會議:
110年11月22日(星期一)下午2時於新化國中行政大樓三樓視廳教室辦理,確認比賽項目時段及抽籤決定比賽順序與討論事項,未出席學校由主辦單位代為抽籤,不得異議。
玖、競賽規則:
一、 人數:
說故事、團唱、讀劇,各國中至少擇一項參加。每人最多限參加一項。
二、 班級數暨分組:
市立學校以110學年度班級數暨教師員額所核定之班級數為準(僅含國中一年級至國中三年級之普通班、藝才班及體育班之總班級數)。
國立、私立學校國中一年級班級數以110學年度常態編班日普通班、體育班、藝才班之總班級數為準,國中二年級及國中三年級班級數以110學年度常態編班日依國中學籍系統普通班、體育班、藝才班之總班級數為準。本局另公告之。
依據「臺南市政府與慈濟學校財團法人合作興學契約書」規定,慈濟高中附設國民中學部班級學生人數,每班不得超過本市同類型公立學校之標準,爰該校英語團體歌唱及英語讀者劇場分組依據比照公立學校辦理。
(一) 英語說故事:分 A組、B組,每校各組至多1人。
A組:滿3足歲後,未曾居住在以英語為母語的國家累計6 個月以上(若參賽學生於國小時曾參加本市或全國性英語說故事比賽得特優、優等、甲等者,仍可選擇A 組報名)。
B組:滿3足歲後,曾居住在以英語為母語的國家累計6個月以上者,或參賽學生於國中階段曾參加英語說故事比賽獲本市特優或全國性比賽獲優等以上者;雙語班學生限參加本組(符合A組資格者,亦可報名本組,惟A、B組僅限選擇一項報名)。
(二) 英語團體歌唱:分A1、A2組,每隊3-5人,若伴奏者為參賽者之一,則含伴奏。每校至多一隊。考量公立學校及私立學校每班班級人數基準不同,團體歌唱分組規則如下:1、A1組:
(1)公立學校:滿3足歲後,未曾居住在以英語為母語的國家累計6個月以上者,且國中班級總數在21班以上(含21班)。
(2)私立學校:滿3足歲後,未曾居住在以英語為母語的國家累計6個月以上者,且國中班級總數在14班以上(含14班)。
2、A2組:
(1)公立學校:滿3足歲後,未曾居住在以英語為母語的國家累計6個月以上者,且國中班級總數在20班以下(含20班)。
(2)私立學校:滿3足歲後,未曾居住在以英語為母語的國家累計6個月以上者,且國中班級總數在13班以下(含13班)。
(三)英語讀者劇場:A組B組每校至多各一隊。每隊4-8人。考量公立學校及私立學校每班班級人數基準不同,讀者劇場分組規則如下:
1、 A1組:
(1)公立學校:滿3足歲後,未曾居住在以英語為母語的國家累計6個月以上者,且國中班級總數在21班以上(含21班)。
(2)私立學校:滿3足歲後,未曾居住在以英語為母語的國家累計6個月以上者,且國中班級總數在14班以上(含14班)。
2、 A2組:
(1)公立學校:滿3足歲後,未曾居住在以英語為母語的國家累計6個月以上者,且國中班級總數在20班以下(含20班)。
(2)私立學校:滿3足歲後,未曾居住在以英語為母語的國家累計6個月以上者,且國中班級總數在13班以下(含13班)。
3、 B組:滿3足歲後,曾居住在以英語為母語的國家累計6 個月以上者;雙語班學生限參加本組,(符合A1、A2組資格者,亦可報名本組,惟A1、A2、B組僅限選擇一項報名)。資格備註:參賽學生如為A1或A2與B組資格之學生合併成隊者,請報名B組。未依規定身分報名、參賽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參賽、得獎資格,該名次不遞補。
三、時間及扣分原則:
(一) 英語說故事:內容以3分鐘為限(2分30秒舉牌,3分鐘按鈴停止,未立即停止者,扣總分3分),含進退場,以進入舞臺並發出聲音開始計時,英語即席問答1分鐘(回答評審提問)。
(二) 英語團體歌唱:以4分鐘為限(3分30秒舉牌,4分鐘按鈴停止,未立即停止者,扣總分3分),以進入舞臺並發出聲音(含樂聲、人聲)開始計時(伴奏自備,惟不提供電源,現場音響可播音樂CD, 並提供電鋼琴)。
(三) 英語讀者劇場:以5-7分鐘內為限,含進退場,以進入舞臺並發出聲音(含樂聲、人聲)開始計時,(未滿5分鐘或超過7分鐘,扣總分3分)。
四、競賽內容範圍:
(一) 說故事比賽:題目自訂。
(二) 團體歌唱比賽:自選曲一首。
(三) 讀者劇場:
1、 學校自創或改編。
2、 可沿用歷年參賽之劇本(限同所學校,例:甲校僅能沿用甲校歷年參賽之劇本)。
3、 徵求其他學校同意,採用其他學校之劇本。
4、 各校所送劇本,不論是自創(限首次採用)、改編、沿用或採用他校劇本,均應載明於劇本下方,並於報名表註記劇本是自創、改編、沿用或採用他校劇本。
五、競賽評判標準:
(一) 英語說故事比賽–內容30%、表達25%、發音25%、台風10%、即席問答10%。
(二) 英語團體歌唱比賽–音樂技巧35%、台風15%、英語發音50 %。
(三) 英語讀者劇場—劇本使用、詮釋呈現及創意35%、發音語調和聲音表情50%、團隊默契和整體表現15%。
(四) 其他扣分事項:
1、 說故事比賽、團體歌唱比賽,僅容許附著於身上之小型道具,勿另加道具及背景,違反上述規定者,扣總分3分。
2、 團體歌唱比賽得變換隊形,但播放之伴唱音樂不得有和聲,參賽人數不得超出規定;違反上述規定任一項以上者,扣總分3分。
3、 讀者劇場為避免模糊所要呈現的意涵,比賽時禁止準備大型道具、舞台背景與配樂,違反上述規定者,扣總分3 分,但可斟酌使用僅附著於身上之小型道具如響板,以及簡單之服裝以增加戲劇效果,唯此項不列入評分。
4、 各項比賽時不得講出或呈現校名、中文姓名或穿著校服,違反上述規定任一項以上者,扣總分3分。
(五) 其他注意事項:
1、 舞臺尺寸:
(1)說故事:大灣高中(演講廳)
長26.945公尺、寬14.2公尺。
(2)團體歌唱:新化國中(活動中心)
舞臺空間:寬16.85公尺、深9.7公尺。
(3)讀者劇場:新化國中(行政大樓3樓視聽教室)
舞臺空間:寬7.2公尺、深4.2公尺。
2、 非主辦單位禁止錄影錄音:比賽中全面禁止攝錄影音,一經發現將由工作人員帶離會場。錄影光碟由主辦單位製作完畢後,統一於賽後發放。
3、 指導老師不得進入競賽場地,英語團唱之播音及伴奏人員不列入敘獎。
4、 司儀唱名3次未到,視同棄權。
5、 國中團體歌唱與讀者劇場演出時,各校依指示位置入場就座, 除出場比賽及中場休息外,禁止中途離席。
6、 比賽文本事宜 (1)110年10月25日(星期一)至110年11月5日(星期五)報名期間,同步將英語讀者劇場劇本、英語團唱歌詞、英語說故事腳本以PDF檔上傳至報名網站,字型採標楷體、大小14,文本中不得出現校名、學生姓名,由承辦單位統一列印後轉寄評審。
(2)劇本下方請註明來源「沿用歷年參賽劇本或採用其他學校劇本或自創(改編)」,若劇本為自創(改編),請於末頁註明「非經同意,不得擅自轉印使用」。
(3)未於指定時間上傳相關資料者,該校視同棄權。
7、 申訴事宜
(1)比賽當場若學校認為有不公平之現象,請在該項比賽完 30分鐘內填寫「比賽申訴申請表」提出申訴,並交由主辦單位處理。(比賽仍持續進行)。
(2)申訴申請表將放置於比賽現場,申訴請由學校相關人員提出,不接受家長提出。
拾、獎勵:
一、 以錄取參加隊數之二分之一為原則,其中特優、優等、甲等之比例為1:2:2,由教育局頒發獎狀及禮券,凡參加者皆給予獎勵(表現優良獎)。
二、 指導教師之獎勵:
(一) 公立學校:特優敘嘉獎2次、優等敘嘉獎1次(非編制內教師不予敘獎),特優、優等及甲等均頒發獎狀。
1、 說故事比賽:指導教師1人。
2、 團體歌唱比賽:指導教師1至3人。
3、 讀者劇場比賽:指導教師1至3人。
(二) 私立學校:私立學校則一律由臺南市政府教育局頒發獎狀,並由學校視情況自行獎勵(含敘獎) 。
三、承辦本活動有功人員依據 「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辦理敘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