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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臺南市市長盃語文競賽

110年度臺南市市長盃語文競賽

報名時間: 2021-02-18 ~ 2021-03-03

主辦單位: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主辦單位電話: 06-5902035分機710(楊主任)、06-5722145分機801(蘇主任)、06-2372982分機811(黃主任)

一、 宗旨:

為鼓勵本市各級學校加強語文教育,提高研究及學習興趣,以期蔚為風氣,特舉辦本競賽。

二、 舉辦單位:

( 一 ) 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以下簡稱本局 )

( 二 ) 承辦單位:新化國小、麻豆國小、東區勝利國小

三、 競賽項目、組別及報名資格:

競賽項目 競賽組別 報名資格
作文寫字

國語字音字形閩南語字音字形客家語字音字形國語朗讀閩南語朗讀客家語朗讀

國小學生組

( ABC 三組 )

1. 就讀本市公私立國小、國小補校且未滿 15 歲之學生、相當國小教育階段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2. 組別:

A 組:11 班以下。 B 組:12 班~35 班 C 組:36 班以上。

( 上開班級數含分校,不含幼兒園、特教班 )

國中學生組

( 12 年級組及 3 年級組 )

1. 就讀本市公私立國中、代用國中、高中附設國中部、國中補校且未滿 18 歲之學生、相當國中階段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2. 組別:

( 1 )國中 1、2 年級組

( 2 )國中 3 年級組

( 上開班級數不含幼兒園、特教班 )

高中學生組 就讀本市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且未滿 20 歲、五專前三年學生、相當高中階段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教師組 本市公私立幼兒園、國小、國中、高中職及進修學校正式編制內教師及 3 個月以上之長期代理教師。
英語朗讀 國小學生組 1. 就讀本市公私立國小、國小補校且未滿 15 歲之學生、相當國小教育階段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2. 組別:分 A、B 組( 每組各校限報名 1 人 )

( 1 ) A 組:未曾居住在以英語為母語的國家 6 個月以上者,

各分組如下( 班級數含分校,不含幼兒園、特教班 ):

①A1 組:11 班以下

②A2 組:12 班~35 班

③A3 組:36 班以上

( 2 ) B 組:曾居住在以英語為母語的國家 6 個月以上者或雙語班限參加本組;符合 A1-A3 組資格者,亦可報名本組,惟每位學生僅限選擇 A 或 B 組一組報名。

備註:

1. 各參賽者以參加 1 項為限,且不得跨組報名,違者取消競賽資格。

2. 各參賽者之指導教師限 1 名( 以實際指導人員為準 ),經填列後不得更改。

3. 客家語腔調有四縣、南四縣、海陸、大埔、饒平、詔安。

四、 各項競賽時限:

競賽項目 競賽時限
作文 各組均限 90 分鐘。
寫字 各組均限 50 分鐘。
字音字形 國 語:各組均限 10 分鐘。
閩南語:各組均限 15 分鐘。
客家語:各組均限 15 分鐘。
國語朗讀閩南語朗讀客家語朗讀 每人限 3 分鐘。
英語朗讀 每人限 3 分鐘。

五、 競賽內容規範:

( 一 ) 作文

1. 各組題目當場公布,競賽用稿紙當場發給。

2. 不得用詩歌韻文寫作,文言文及語體文則不加限制。

3. 應使用標準字體,並詳加標點符號。

4. 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不得使用鉛筆或紅筆書寫。

( 二 ) 寫字

1. 書寫內容:

( 1 ) 各組書寫內容均當場公布,競賽用有格宣紙當場發給。

( 2 ) 參賽者一律以傳統毛筆書寫楷書,不得使用其他工具( 如自來水毛筆等 ),以教育部

公布之標準字體為書寫標準,請參閱: http://stroke-order.learningweb.moe.edu.tw/home.do

2. 字之大小:

( 1 ) 國小學生組:7 公分見方,用 6 尺宣紙 4 開「90 公分×45 公分」書寫。

( 2 ) 國中學生組:7 公分見方,用 6 尺宣紙 4 開「90 公分×45 公分」書寫。

( 3 ) 高中學生組:7 公分見方,用 6 尺宣紙 4 開「90 公分×45 公分」書寫。

( 4 ) 教師組:8 公分見方,用 6 尺宣紙 4 開「90 公分×45 公分」書寫。

( 三 ) 字音字形

1. 國語:

( 1 ) 各組均為 200 字( 國語字音、字形各 100 字 ),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不得使用鉛筆或紅筆書寫,塗改不計分。

( 2 ) 一律書寫標準字體,字音以教育部 88 年 3 月 31 日台( 88 )語字第 88034600 號函公布之「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為準;字形以教育部所公布「常用國字標準字體」之字形為準。

2. 閩南語:

( 1 ) 各組均為 200 字( 閩南語漢字書寫標音、標音書寫漢字各 100 字 ),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塗改不計分。

( 2 ) 拼音以教育部 95 年 10 月 14 日臺語字第 0950151609 號函公告之「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正式版為準,詳細內容請參閱: https://bit.ly/2YWqshP 及使用手冊 https://bit.ly/2UcLYve

( 3 ) 漢字使用以教育部公布之《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為準,詳細內容請參閱: https://twblg.dict.edu.tw/holodict_new/

3. 客家語:

( 1 ) 各組均為 200 字( 客家語漢字書寫標音、標音書寫漢字各 100 字 ),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塗改不計分。

( 2 ) 拼音以教育部 101 年 9 月 12 日臺語字第 1010161610 號函修正公布之「臺灣客家語拼音方案」為準,詳細內容請參閱: https://bit.ly/2Iog8Jw

( 3 ) 客家語漢字使用以教育部 105 年 5 月 26 日修正公布之《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為準,詳細內容請參閱: http://hakka.dict.edu.tw/

( 四 )朗讀

1. 國語:

( 1 ) 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及教師組:以語體文為題材。

( 2 ) 高中學生組:以 109 年全國語文競賽公布之篇目為競賽題材。

2. 閩南語:各組競賽篇目,以 109 年全國語文競賽公布之篇目為競賽題材。

3. 客家語:各組競賽篇目,以 109 年全國語文競賽公布之篇目為競賽題材。

4. 英語:題目事先公布並函轉各校。

5. 各項語別之各組題材,均於參賽者登臺前 6 分鐘當場親自抽題;未準時到場抽題者,以棄權論。

6. 有關全國賽事先公布之篇目,請至 https://nlc.moe.edu.tw/Module/Home/Index.php 查詢( 109 年全國語文競賽網站 )。

六、 競賽評判標準:

各語言各項各組個人競賽成績之核計,除字音字形項目外,一律採用王炬教授均一法計列,並於評判委員會議時公布,一併遵行,字音字形分數相同者,以正確美觀予以評定優勝。

( 一 ) 作文

1. 內容與結構:占 50%。

2. 邏輯與修辭:占 40%。

3. 字體與標點:占 10%。

( 二 ) 寫字

1. 筆法:占 50%。

2. 結構與章法:占 50%。

3. 正確與速度:錯別字或漏字每字扣均一標準分數 3 分,未及寫完者,每少寫 1 字扣均一標準分數 2 分。

4. 一律以教育部公布之標準字體為書寫標準,請參閱: http://stroke-order.learningweb.moe.edu.tw/home.do

( 三 ) 字音字形( 國語、閩南語及客家語 )

1. 一律書寫標準字體,每字0.5分,塗改一律不計分。

2. 分數相同者,以正確美觀予以評定名次。

( 四 ) 朗讀( 國語、閩南語、客家語及英語 )

1. 國語

( 1 ) 語音( 發音及聲調 ):占 45%。( 以教育部 88 年 3 月 31 日台( 88 )語字第 88034600 號函公布之「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為主 )。

( 2 ) 聲情( 語調、語氣 ):占 45%。

( 3 ) 臺風( 儀容、態度、表情 ):占 10%。

2. 閩南語及客家語

( 1 ) 語音( 發音及聲調 ):占 45%。

( 2 ) 聲情( 語調、語氣 ):占 45%。

( 3 ) 臺風( 儀容、態度、表情 ):占 10%。

3. 英語

( 1 ) 語音( 發音及聲調 ):占 45%。

( 2 ) 聲情( 語調、語氣 ):占 45%。

( 3 ) 臺風( 儀容、態度、表情 ):占 10%。

七、 參賽者注意事項:

詳如附件 1。

八、 領隊會議、演說項目抽出場序時間及地點:

110 年 3 月 23 日( 星期二 )上午 9 時假麻豆國小舉行,請各校派員參加( 不另行函文通知 ),並惠予出席人員公( 差 )假登記;未派員參加者由主辦或承辦單位代為抽號,不得異議。

九、 競賽日期、地點及項目:

日期 地點 項目
110 年 4 月 18 日( 星期日 ) 新化國小 作文、寫字、國語字音字形、閩南語字音字形、客家語字音字形
110 年 4 月 24 日( 星期六 ) 麻豆國小 閩南語朗讀、客家語朗讀
110 年 4 月 25 日( 星期日 ) 東區勝利國小 國語朗讀、英語朗讀( 限國小學生組 )

十、 報名方法及日期:

( 一 ) 客家語朗讀、閩南語字音字形、客家語字音字形由各校自由報名參加,不限人數;其餘競賽項目請依以下規定報名參加( 英語朗讀部分,請參閱實施計畫第三點競賽項目、組別及報名資格 )。

項目 組別 每項限報名 1 人 每項至多可報名 2 人
作 文
寫 字
國語字音字形
閩南語字音字形
客家語字音字形
國語朗讀
閩南語朗讀
客家語朗讀
國小學生組 ( 班級數含分校,不含幼 兒園、特教班 ) 國小學生 A 組( 11 班以下 ) 國小學生 B 組( 12~35 班 ) 國小學生 C 組 ( 36 班以上 )
國中 1、2 年級組 ( 班級數不含幼兒園、特 教班 ) 1、2 年級班級數合計 16 班 ( 含 )以下 1、2 年級班級數合計 17 班( 含 )以上
國中 3 年級組 ( 班級數不含幼兒園、特 教班 ) 3 年級班級數 8 班( 含 )以下 3 年級班級數 9 班 ( 含 )以上
高中學生組 每項至多可報名 2 人
教師組 18 班( 含 )以下 19 班( 含 )以上
英語朗讀 國小 A1 組 11 班以下
國小 A2 組 12 班~35 班
國小 A3 組 36 班以上
國小 B 組

( 二 ) 報名日期:

1. 請於 110 年 2 月 18 日( 星期四 )上午 8 時起至 110 年 3 月 3 日( 星期三 )下午 4 時前完成線上報名( 報名網址: http://120.116.2.57/lang )。

2. 請完成線上報名,列印紙本報名表經核章後,於 110 年 3 月 4 日( 星期四 )前以掛號分別郵寄至各承辦學校( 郵戳為憑 )( 請依本計畫第十點第三項所列 報名聯絡窗口寄送 ),並請註明「110 年度市長盃語文競賽」,若未於期限內寄達者視同棄權。

3. 完成報名後,視同同意將影音、影像、著作及肖像權讓與主辦單位使用。

( 三 )報名聯絡窗口:

競賽項目 承辦學校聯絡窗口 地 址 電話和傳真
作文、寫字、字音字形

( 國語、閩南語、客家語 )

新化國小楊福誠主任 712 臺南市新化

區中山路 173 號

電話:06-5902035#710

網路電話:258010

傳真:06- 5900700

閩南語朗讀客家語朗讀 麻豆國小蘇俊郎主任 721 臺南市麻豆

區文昌路 18 號

電話:06-5722145#801 網路電話:190010 傳真:06-5714252
國語朗讀英語朗讀 東區勝利國小黃郁雯主任 701 臺南市東區勝利路 10 號 電話:06-2372982#811

網路電話:80010

傳真:06-2355456

十一、 獎勵:

( 一 ) 參加獎狀頒發原則:

各參賽者完成比賽均可獲得參加獎狀壹幀。

( 二 ) 參賽者獎勵原則:

1. 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

( 1 ) 各項各組錄取前 3 名( 第 1 名 1 人、第 2 名 2 人、第 3 名 3 人 )和優勝人數( 參賽人數扣掉前 3 名人數之百分之 7 )。

( 2 ) 各組參賽人數不足 20 人,該組錄取前 3 名各 1 人;參賽人數不足 10 人,錄取前 2 名各 1 人;參賽人數不足 5 人,錄取 1 名。但各項組朗讀的參賽人數不足 4 人時列為表演賽,不列名次。

( 3 ) 前 3 名頒發獎狀及獎品,優勝頒發獎狀。

2. 教師組:

( 1 ) 各項錄取前 3 名( 第 1 名 1 人、第 2 名 2 人、第 3 名 3 人 );各項參賽人數不足 20 人,該項錄取前 3 名各 1 人;參賽人數不足 10 人,錄取前 2 名各 1 人;參賽人數不足 5 人,錄取 1 名。但各項朗讀的參賽人數不足 4 人時列為表演賽,不列名次。

( 2 ) 市立學校教師頒發獎品並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給予獎勵:第 1 名嘉獎貳次、第 2、3 名者嘉獎壹次。

( 3 ) 國立學校教師頒發獎品並函請所屬學校依上開獎勵額度給予獎勵;3 個月以上之長期代理教師與私立學校教師頒發獎狀及獎品。

( 三 ) 指導教師獎勵原則:

1. 每位參賽學生指導教師限 1 人( 以實際指導人員為準 )。

2. 指導學生獲各組項前 3 名之市立學校教師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給予獎勵:第 1 名嘉獎貳次、第 2、3 名者嘉獎壹次,獲優勝者頒發獎狀;國立學校教師,函請所屬學校依上開獎勵額度給予獎勵,優勝者由本局頒發獎狀;3 個月以上之長期代理教師與私立學校教師由本局頒發獎狀。

3. 同一教師指導學生分獲同項同組各名次時,以最高獎勵為限。( 四 )承辦學校:主要辦理人員 6-8 人嘉獎貳次,協助辦理人員 20-25 人嘉獎壹次,其餘工作人員發予獎狀。

十二、 本活動參加人員、帶隊人員及工作人員請給予公( 差 )假登記。

十三、 申訴:

( 一 ) 應填具申訴書( 附件 2 ),至遲應於各該項競賽項目比賽結束後 1 小時內提出,逾時不予受理。

( 二 ) 申訴人資格:國小、國中、高中學生組以領隊為限;教師組以參賽者本人為限。

( 三 ) 申訴事項以違反比賽規則、秩序及參賽者資格為限,對本實施計畫及評審委員之評分結果不得提出申訴。

十四、附則:

( 一 ) 各級學校應確實辦理校內競賽,並留存紀錄資料備查。

( 二 ) 報名名單之確認及競賽注意等事項,請於報名日期截止後隨時注意本局公告( http://www.tn.edu.tw/ http://bulletin.tn.edu.tw/ ),以維護參賽權益。

( 三 ) 國小、國中、高中學生組由各校領隊至報到處代為報到;教師組由參賽者親自至報到處報到。各組報到時間請隨時注意本局公告。

( 四 ) 若有冒名頂替者,經查證屬實,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狀及獎品。

( 五 ) 得獎者務必妥善保存獎狀,遺失或人為汙損不予補發。

( 六 ) 競賽當日若遇天災或疫情本市宣布停止上課,即停止辦理競賽,另擇期舉行。

( 七 ) 參賽選手本次競賽之影音、影像、著作及肖像權等歸屬主辦單位,不得向主辦單位索取影本備份。

( 八 ) 為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COVID-19 )疫情,有關現場比賽,必要時得視疫情發展,另行公告相關防疫措施。

( 九 ) 主辦單位聯絡窗口:教育局社會教育科 簡萱雯老師( 電話:6351762;網電:99663 )承辦單位聯絡窗口:新化國小 楊福誠主任( 06-5902035 分機 710 ) 麻豆國小 蘇俊郎主任( 06-5722145 分機 801 )東區勝利國小 黃郁雯主任( 06-2372982 分機 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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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臺南市市長盃語文競賽 參賽者注意事項

一、共同注意事項:

( 一 ) 參賽者資格如有不符,其競賽成績不予承認。

( 二 ) 各組參賽者必須依照競賽日程表規定時間準時到場報到,以免影響參賽權益。請參賽選手務必於公告之預估抽題時間 30 分鐘前( 最遲應於 10 分鐘前 )至競賽教室內等候叫號,未準時到場抽題者,以棄權論。

( 三 ) 朗讀參賽者一律不得穿著繡有校名、姓名之服裝進場比賽,且上臺時不得報單位名稱與姓名,只報序號、題目號( 篇目號 )與題目,違者不予評分。

( 四 ) 試卷不得書寫校名、姓名,彌封處不得撕開,違者不予評分。

( 五 ) 試題、試卷均不得攜帶出場,亦不得提早交卷,違者不予評分。

( 六 ) 各參賽者不得攜帶行動電話( 手機 )、呼叫器、碼表及具有記憶、照像、攝影和搜尋資料功能之電子器材等物品進入競賽場地,違者取消競賽員資格。若攜帶計時器,需不具聲響功能者。於比賽期間內,計時器若發出任何聲響影響比賽進行者,取消競賽員資格。

二、作文競賽注意事項:

( 一 ) 各組作文時間一律以 90 分鐘為限( 如超過 10 分鐘未入場者,以棄權論 );逾時不繳卷者,不予評分。

( 二 ) 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不得使用鉛筆或紅筆書寫,違者不予評分。

( 三 ) 參賽者不得攜帶字典、辭典進入競賽場地。

( 四 ) 各組參賽者在聽到監場人員喊「開始」口令時,始得翻閱試卷作答;競賽時間一到,聞監場人員喊「起立」口令後,應立即起立,不得繼續書寫。

( 五 ) 試題、試卷均不得攜帶出場,亦不得提早交卷。

三、寫字競賽注意事項:

( 一 ) 各組寫字時間一律以 50 分鐘為限( 如超過 10 分鐘未入場者,以棄權論 );逾時不繳卷者,不予評分。

( 二 ) 寫字一律用傳統毛筆,依照題紙書寫,不需加標點符號。

( 三 ) 寫字用紙由主辦單位供應,以 1 張為限,用其他紙張書寫者,不予評分。

( 四 ) 凡未寫完或有錯別字、漏字,均依規定扣分。

( 五 ) 比賽用紙下,除為避免暈開得舖墊布外,不可墊置其他物品( 如:預畫之九宮格、米字格、尺規、字帖等 ),一經發現,立即取消資格。

( 六 ) 試墨紙由本局統一提供,各競賽員不得攜帶私人紙張進場。

( 七 ) 各組參賽者在聽到監場人員喊「開始」口令時,始得翻閱試卷作答;競賽時間一到,聞監場人員喊「起立」口令後,應立即起立,不得繼續書寫。

( 八 ) 試題、試卷均不得攜帶出場,亦不得提早交卷。

四、國( 閩南、客家 )語字音字形競賽注意事項:

( 一 ) 國語字音字形競賽答卷時限為 10 分鐘( 如超過 5 分鐘未入場者,以棄權論 );閩南語字音字形及客家語字音字形競賽答卷時限均為 15 分鐘( 如超過 5 分鐘未入場者,以棄權論 );逾時不繳卷者,不予計分。

( 二 ) 答案填寫後不得塗改,塗改後該題不計分。

( 三 ) 各組參賽者在聽到監場人員喊「開始」口令時,始得翻閱試卷作答;競賽時間一到,聞監場人員喊「起立」口令後,應立即起立不得繼續書寫。

( 四 ) 試題、試卷均不得攜帶出場,亦不得提早交卷。

五、朗讀競賽( 國語、閩南語、客家語 )注意事項:

( 一 ) 各參賽者請於預計抽題時間 30 分鐘前至各競賽場地準備區就坐,等待叫號抽題。

( 二 ) 各參賽者一律於登臺前 6 分鐘親自抽題,未準時到場抽題者,以棄權論;領到題卷後應即進入預備席準備,靜候呼號,不得與其他人員交談。

( 三 ) 參賽者抽到題卷後,除字典、辭典及教育部頒「國語一字多音審定表」、「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客家語拼音方案」外,不得參閱其他書籍。

( 四 ) 參賽者可在所抽之題卷上加註記號。

( 五 ) 聞呼號後應即上臺朗讀,經工作人員提醒 3 次後不上臺者,即以棄權論。

( 六 ) 競賽時間各組每人均為 3 分鐘,時間一到按 1 次鈴聲( 短音 ),應立即結束朗讀。

( 七 ) 計時方式:一開口即計時。

六、英語朗讀競賽注意事項:

( 一 ) 競賽時朗讀題目及內容即可,文章出處不必朗讀。

( 二 ) 各參賽者請於預計抽題時間 30 分鐘前至各競賽場地準備區就坐,等待叫號抽題。

( 三 ) 各參賽者一律於登臺前 6 分鐘親自抽題,未準時到場抽題者,以棄權論;領到題卷後應即進入預備席準備,靜候呼號,不得與其他人員交談。

( 四 ) 參賽者抽到題卷後,除字典、辭典外,不得參閱其他書籍( 以書面字典為限,不得攜帶電子辭典 )。

( 五 ) 參賽者可在所抽之題卷上加註記號。

( 六 ) 聞呼號後應即上臺朗讀,經工作人員提醒 3 次後不上臺者,即以棄權論。

( 七 ) 競賽時間各組每人均為 3 分鐘,時間一到按 1 次鈴聲( 短音 ),應立即結束朗讀。

( 八 ) 計時方式:一開口即計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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