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苗栗縣獎勵研究苗栗文史專題論文徵件
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獎勵「研究苗栗文史專題論文計畫」自即日起至10月31日止公開徵求優秀苗栗文史專題論文,最高獎金新台幣2萬元,獎勵名額擇優錄取,歡迎有興趣的民眾踴躍提出申請,相關表件及注意事項請上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網站( http://www.mlc.gov.tw/)-表單下載,或親至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文化資產科索取。
110年度「研究苗栗文史專題論文」除了學位論文組,今年首次新增影音論文組別,皆須為未曾公開發表之論文和影片方能投稿,學位、影音論文組對象為國內各公私立大學院校碩、博士班研究生(不拘所別),論文限當年度內(前一年11月1日起至當年10月31日止)有關本縣之各項人文研究(含史地、社會、經濟、建築、藝術、文學、女性議題…等領域),並已通過學位審查,最高獎勵金以2萬元為原則。
專題論文組對象則不限,凡關心苗栗文史發展之人士皆可參加,論文需與本縣各項人文題材有關(含史地、社會、經濟、建築、藝術、文學、女性議題…等領域),且為未曾公開發表之論文,最高獎勵金以1萬元為原則。
文觀局長林彥甫表示,文觀局自91年起即開始舉辦這項獎勵計畫,鼓勵民眾研究傳承苗栗本土文化,從每年徵集的稿件,都可以看到民眾對於苗栗的人文社會與自然科學等各方面提出深入的探討研究,展現苗栗作為研究素材的多樣性,為日後研究者累積出更具價值的研究。
經審查通過之獎勵論文,將優先列為「苗栗文獻」編印文稿,不另致稿酬;影音審查通過者,將會把作品影音檔8至15分鐘精華版本放置本局官網1年。有意願的民眾歡迎上文化觀光局網站下載參考相關申請表單或電洽文化觀光局文化資產科352961轉713(承辦人:夏小姐)。
110年獎勵「研究苗栗文史專題論文」實施計畫
一、目的:
為保存並建立苗栗縣文史資料,鼓勵民眾研究地方文化歷史及人文發展,激發民眾認同及關心鄉土情懷,以深耕苗栗。
二、獎助對象:
(一) 學位論文組:國內各公私立大學院校碩、博士班研究生(不拘所別)。
(二) 影音論文組:國內各公私立大學院校碩、博士班研究生(不拘所別)。
(三) 專題論文組:關心苗栗文史發展人士。
三、獎助項目及範圍:
(一) 學位論文組:當年度內(109年11月1日起至110年10月31日止)有關苗栗縣之各項人文研究(含史地、社會、經濟、建築、藝術、文學、女性議題…等領域),並已通過學位審查之碩、博士論文。
(二) 影音論文組:當年度內(109年11月1日起至110年10月31日止有關苗栗縣之各項人文研究(含史地、社會、經濟、建築、藝術、文學、女性議題…等領域),並已通過學位審查之碩、博士論文。曾發表之舊影片不得參加,且不得涉及特定商業宣傳。
(三) 專題論文組:凡有關苗栗縣各項人文題材(含史地、社會、經濟、建築、藝術、文學、女性議題…等領域),本文一萬至一萬五千字以內,未曾公開發表之論文。
四、申請時間:
110年9月15日起至110年10月31日止(郵戳為憑)。
五、申請方式:
(一) 申請人可親至本局文化資產科索取本獎助計畫及申請表或上網列印申請表;本局網址: http://www.mlc.gov.tw下載, 請以A4紙張列印使用。
備齊相關資料後掛號郵寄或親送『360005苗栗縣苗栗市自治路50號/文化資產科』並於信封上註明110年獎勵「研究苗栗文史專題論文」,郵戳為憑,洽詢電話037-352961轉713夏小姐。
(二) 申請須檢附資料:
1. 學位論文組者:
請檢附(1)紙本學位論文5份(電子檔1份)、(2)身分證影本、(3)學位證書影本、(4)計畫申請表及保證書各乙份、(5)提供學術論文原創性比對系統結果1份。
2. 影音論文組者:
請檢附(1)紙本學位論文5份和8-15分鐘影片精華版及完整影片電子檔1份原始規格檔案(1920*1080無壓縮AVI或MOV)、(2)身分證影本、(3)學位證書影本、(4) 計畫申請表及保證書各乙份、(5)著作授權同意書、(6)提供學術論文原創性比對系統結果1份。
3. 專題論文組者:
請檢附(1)紙本專題論文5份(電子檔1份)、(2)身分證影本、(3) 計畫申請表及保證書各乙份。
六、獎助名額:
(一) 學位論文組:擇優錄取。
(二) 影音論文組:擇優錄取。
(三) 專題論文組:擇優錄取。
七、獎助原則:
學位論文組 | 經本局審查通過之學位論文,每篇最高獎助新台幣20,000元為原則、獎狀乙紙。 |
影音論文組 | 經本局審查通過之影音論文,每篇最高獎助新台幣20,000元為原則、獎狀乙紙。 |
專題論文組 | 經本局審查通過之專題論文,每篇最高獎助新台幣10,000元為原則、獎狀乙紙。 |
入選者 | 致贈獎狀乙紙 |
八、審查作業:
由本局遴聘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小組審查之,經小組審查結果確對本縣人文發展有深入研究及貢獻者獲得獎助;如無適當人選或未臻理想,得由審查會決議獎項從缺。
九、注意事項:
(一) 論文一律採中文西式繕打。
(二) 論文題目自訂,主題以不超過本計畫第三項獎助範圍為原則。
(三) 論文如有引用他人資料,應註明出處,受獎勵人並應保證所完成之著作無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益,或違反法令之事。如有上述情事,受獎勵人同意自行負責,與本局無涉,並應返還已支領之獎勵金,亦不得再申請獎助。
(四) 受獎勵之論文需為未經公開發表者。
(五) 受獎勵之學位論文、專題論文,著作權歸原著者所有,但優先列由本局編印《苗栗文獻》稿件,不另致稿酬,受獎人不得異議。
(六) 受獎勵之學位論文、專題論文(紙本及電子檔)評審完畢後,本局得留置3份紙本備查外,餘得由申請人擇日至局領回或1個月內備文申請領回(自付郵資),逾期未領回視同作廢論,由本局自行處理。
十、 補充注意事項
(一) 影音論文就所使用之素材須為原創、未曾參加任何公開比賽或展出、未曾公開發表、未曾出版或商品化,以及未曾有任何相關授權行為,且不得有抄襲、翻譯、改作、侵害智慧財產權等違法侵權情形。
(二) 主辦單位如接獲檢舉影音作品有著作權爭議,或有侵害智慧財產權情形,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資格,有關引發之爭議則由申請者自行負 法律及賠償責任。
(三) 影音作品應避免畫質不清且不得使用有侵權之嫌圖像、音樂,並禁止抄襲或複製他人作品。內容禁止涉及色情、暴力、毀謗、人身攻擊或其他不雅之作品,禁止侵害他人隱私權或妨礙社會正當風俗及公共秩序作品,或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事。
(四) 影音論文組申請者應提供作品之原始製作檔案並填寫保證書及著作授權同意書,若申請者無法於主辦單位要求期限內提供原始製作檔,提供保證書與著作授權同意書,則視為未完成報名,取消資格。
(五) 影音論文組申請者同意申請作品之智慧財產權於得獎、入選或給予獎金後,主辦單位得於將影片上傳於本局文化觀光局官方網站公開閱覽、傳播與傳輸,無償使用期間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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