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暑期保護青少年.青春專案「創意影片」比賽
一、依 據:
內政部警政署96年12月24日警署刑防字第0960016328號函頒「警察機關防處少年事件規範」暨臺南市政府警察局110年6月30日南市警少字第1100346646號函指示辦理。
二、目 的:
暑假期間為培養青少年正當休閒活動,防止青少年行為偏差,透過創意影片創作比賽,宣導正確的青少年法治概念,及強化青少年自我保護意識,特辦理本次比賽。
三、指導單位: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
四、主辦單位:
五、承辦單位: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新營分局、救國團臺南市團務指導委員會
六、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110年8月16日( 星期一 )止。請以下兩種方式擇一寄出:
( 一 )將影片作品及報名相關資料存放於光碟中,將光碟妥善包裝後,掛號郵寄至70443臺南市北區忠義路三段29號救國團臺南市團委會「青春專案比賽小組」收( 以郵戳為憑 )。
( 二 )將作品及報名相關資料E-mail至 170820@cyc.tw 信箱,信件標題寫明「青春專案比賽參加作品」,並致電至臺南市救國團06-2223421分機32陳小姐做確認。
七、比賽辦法:
( 一 )比賽主題:
以宣導「反少年詐騙集團、車手」、「反毒」、「反性剝削」及「反網路賭博」為主軸,請擇一作為主題發想,以「創意影片」的方式呈現,得自訂子題。內容表現方式不拘,唱歌、跳舞、演戲等皆可。
( 二 )參賽資格:
就讀大專以下在學學生皆可報名參加( 含大專生、應屆畢業生 ),以個人或團隊報名參賽,不分組評選。若以團隊組隊參加,成員至多五名,報名時請以一人為代表報名,勿多人同時投稿同一作品。如冒用、偽造身分或不符參賽資格者,主辦單位有權逕行取消其參賽與得獎資格。
( 三 )作品規格:
1.影片長度於30-180秒( 3分鐘以內 )。
2.請以解析度1080p畫質格式以上的影片格式呈現,檔案類型限以MP4格式儲存。
3.影片若有對白或旁白,影片需打上中文字幕。
4.可自行運用手機、數位相機、DV攝影機等器材拍攝影像( 可後製特效 )。
5.使用之插圖、配樂等所有元素需經授權使用( 可參閱「台灣創用CC」著作權授權規範 )
( 四 )報名繳交資料:
1.MP4格式之影片
2.報名表 ( 附件一 )。
3.個人資料蒐集暨著作權讓與同意書( 附件二 )。
4.肖像權使用同意書( 附件三 )。
未提供上述報名資料者,先行淘汰。
八、評審標準與作業:
由主辦單位依聘請相關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分項目分列為:
( 一 )完整性及結構佔50%。( 內容完整、具吸引力、創意度。 )
( 二 )傳達主題內容佔30%。( 作品符合競賽主題,具教化意義。 )
( 三 )影音效果技術佔20%。( 拍攝技巧、軟體剪輯、美感。 )
九、獎勵辦法:
不分組競賽,獎項如下:
( 一 )第一名:乙名,頒發獎金3,000元及獎狀乙紙。
( 二 ) 第二名:乙名,頒發獎金2,000元及獎狀乙紙。
( 三 )第三名:乙名,頒發獎金1,000元及獎狀乙紙。
十、得獎公布:
( 一 )得獎名單於110年8月27日( 星期五 )於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新營分局官網( https://www.tnpd.gov.tw/xinying )、救國團臺南市團委會網站( tnctc.cyc.org.tw )公佈。
( 二 )因應COVID-19疫情避免群聚,不辦理頒獎典禮。
( 三 )得獎人獎金所得需簽寫「茲收到」和「申報所得扣繳」。需確認收到得獎人( 團隊報名以隊長為主 )茲收到回覆後,再利用銀行撥款獎金至得獎人銀行帳戶。
十一、注意事項:
( 一 )參賽者應為大專以下( 含大專生、應屆畢業生 )在學學生,需尊重他人智慧財產權及創意,不得抄襲、盜用、剽竊他人作品或侵害他人權利、不得妨礙社會正當風俗及公共秩序,或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事,違者將取消參賽資格,不得再參與本活動,並自負一切法律責任。獲獎後始發現者,應返還所發獎金及獎狀。
( 二 )參賽作品之配樂應取得授權,如未經授權,將取消參賽資格。
( 三 )參賽作品應取得被拍攝者之肖像權使用同意書。
( 四 )參賽作品限未參加過其他比賽得獎及公開發表過之作品,違反者經查屬實取消得獎資格,獎金及獎狀應繳回,獎項不遞補。
( 五 )參賽作品一經報名完成後,恕不退還作品及相關資料,若有需要,請參賽者自行留存備份。
( 六 )參賽者同意將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讓與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新營分局永久使用,作為公益活動發布。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新營分局依著作權法得行使一切重製及公開展示之權利,均不另致謝酬。
( 七 )作品之著作人格權屬於原作者,著作人同意主辦單位享有該著作之著作財產權,有權通過任何媒體出版、展覽、編印,依著作權法規定行使之,以推廣及宣導。
( 八 )主辦單位保留隨時得終止或變更本活動辦法、獎項及審核得獎資格等相關活動內容之權利。
( 九 )請詳實填寫報名資料,不得冒名參賽或違反參賽資格,經查證屬實,取消比賽資格;若已領取獎及獎狀,主辦單位將予追回,並取消獲獎資格。
( 十 )主辦單位對參賽作品有審查權,若不符合本比賽之規定,經查證屬實,將取消參賽與得獎資格。
( 十一 )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報名規定的各項內容及規定,本活動參賽規則如有異動,依主、承辦單位網站最新消息公布為準,主辦單位保有所有相關活動最終解釋權及活動更改之權利。
( 十二 )參賽作品及報名資料概不退還,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
( 十三 )凡經評審評選得獎之作品,不得自行放棄及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十二、聯絡方式:
本次活動承辦人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新營分局偵查隊,
徐子喬偵查佐06-6326523。
十三、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或補充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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