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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桃園市語文競賽

110年桃園市語文競賽

報名時間: 2021-08-02 ~ 2021-08-18

主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主辦單位電話: 03-3024221分機610(輔導室主任)

110年1月28日第一次修訂

壹、本計畫依據

中華民國110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訂定。

貳、競賽宗旨:

為加強推行語文教育,提升全市各級學校師生及民眾語文素養與學習興趣,以弘揚文化,特舉辦本競賽。

參、組織: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 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三、 承辦單位:桃園市桃園區永順國民小學

四、 協辦單位:桃園市桃園區慈文國民小學、桃園市立慈文國民中學

肆、辦理方式:

一、競賽階段:採初賽、複賽、決賽三階段;各辦理單位應組織評判委員會,負責評判事宜並受理競賽爭議申訴事件。

( 一 )初賽:由各校秉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下自行擇期辦理,選拔校內優秀選手,代表學校參加複賽。

( 二 ) 複賽:

1、 區複賽:由區公所籌辦,並指定轄區內學校承辦,協助督導區賽及辦理獎勵表揚事宜。包括國小學生組、國小教師組、社會組之國、閩、客各語別各項競賽。各區複賽第1名及第2名優勝選手代表該區參加該組該項該語別決賽,各區至多2人為限。

2、 國、高中組複賽:由本局主辦,永順國小承辦,慈文國小及慈文國中協辦,分一、二區辦理,一區包括桃園區、觀音區、龍潭區、龜山區、八德區、大溪區、復興區;二區包括新屋區、蘆竹區、大園區、中壢區、平鎮區、楊梅區。

( 1 )國中學生組:國閩客各語別演說、情境式演說、朗讀、作文各競賽項目擇優錄取,一、二區取優勝前12名參加決賽。複賽一、二區各項目報名人數12名以下( 含12名 ),該項目競賽員全額直接參加市決賽。

( 2 ) 高中學生組:國閩客各語別演說、情境式演說、朗讀、作文各競賽項目擇優錄取,一、二區取優勝前6名參加決賽。複賽一、二區各項目報名人數6名以下

( 含6名 ),該項目競賽員全額直接參加市決賽。

( 3 ) 中學教師組:國閩客各語別演說、朗讀項目,須參加中學教師組複賽,一、二區取優勝前6名參加教師組市決賽,若各區報名人數6名以下( 含6名 ),該項目競賽員全額直接參加市決賽。惟字音字形、作文及寫字不參加複賽,直接參加教師組決賽。

( 三 ) 決賽:由本局主辦,永順國小承辦,慈文國小及慈文國中協辦,全市不分區,辦理如下:

1、國小學生組、社會組:國、閩、客各語別各項競賽。 2、教師組( 含國小教師組區複賽入圍者與中學教師組複賽入圍者 ):國、閩、客各語別各項競賽。

3、 國中及高中學生組:國、閩、客各語別各項競賽。

4、 原住民族語朗讀暨演說、情境式演說競賽( 含各族語各組 ):另由大安國小承辦,競賽辦法另行訂定並公告之。

二、競賽組別及對象:

( 一 )國小學生組( 包括就讀公私立國小且未滿十五歲之學生、相當於國小階段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

( 二 )國中學生組( 包括就讀公私立國中、高中附設國中部、國中補校且未滿十八歲之學生、相當於國中階段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

( 三 )高中學生組( 包括就讀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且未滿二十歲、五專前三年學生、相當於高中階段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未具學籍者,並應出具身份證明文件,如核定函或學生證 )。

( 四 )教師組( 包括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海外臺灣學校、臺商子女學校及幼兒園之編制內專任合格有給職教師 )。

( 五 )社會組( 除前五目所定各組之身分外,各界人士均得參加。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實習教師及代理教師請參加社會組;各國、高中職之代課教師請逕向校址所在或戶籍所在國民小學報名參賽,先行參加區賽 )。

三、 競賽項目:

( 一 )演說:

1、 國語( 各組均參加 )。

2、 閩南語( 教師組、社會組 )。

3、 客家語( 教師組、社會組 )。

( 二 ) 情境式演說

1、 閩南語( 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 )。

2、 客家語( 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 )。

( 三 ) 朗讀

1、 國語( 各組均參加 )。

2、 閩南語( 各組均參加 )。

3、 客家語( 各組均參加 )。

( 四 )作文( 各組均參加 )。

( 五 )寫字( 各組均參加 )。

( 六 )字音字形( 分國語、閩南語及客家語三類,各組均參加 )。

四、 競賽員資格及限制:

( 一 )參加競賽之學生、教師以其就讀學校、服務學校所在地為依據。

( 二 )凡曾獲得全國語文競賽決賽該語言該項該組第一名、108、109 年全國語文競賽該語言該項該組特優,或105年度至107年度二度獲得第2至第6名者,不得再參加該語言該項該組之競賽。惟獲得109年全國語文競賽決賽試辦本土語文情境式演說特優者,不受上開限制。

( 三 )各競賽員每年每人以參加1項為限,不得跨語言、跨項、跨組報名,違者取消其競賽資格。

( 四 )海外臺灣學校、臺商子女學校學生及教師以戶籍為依據,報名參加戶籍所在地 之各區區複賽。

( 五 )社會組限於戶籍所在地( 至110年11月1日前須設籍6個月以上 )、服務機關所在地( 需服務單位出具證明 )或就讀學校所在地之行政區為依據,擇一報名。

( 六 )凡3年內( 自107年9月1日後 )得該項各縣市政府語文競賽第1名或曾1度獲該項全國語文競賽第2至第6名、取得全國語文競賽代表權並參賽者( 需備有證明文件,文件上並註明獲獎項目及日期,否則不予受理 ),並符合競賽員資格及限制者,得直接報名參加本市決賽;若有違反上述規定報名參賽者經查證屬實,或經檢舉查證屬實,尚未比賽者得經主辦學校直接取消參賽資格,獲獎者撤銷獎勵並追回獎狀及獎品。

( 七 )參加110年各區語文競賽獲得第一名或第二名,但於本學年度經市內調動至其他行政區的競賽員,本人得以個人身分直接報名參加市決賽,不代表各區參賽,成績不列入各區團體成績,並於報名系統中檢附及上傳【在職證明,加註參加語文競賽】及【原區語文競賽第一名或第二名獎狀】,以資證明。

五、各項競賽時限:

( 一 )演說:

1、 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每人限4至5分鐘。

2、 高中學生組、社會組,每人限5至6分鐘。

3、 教師組每人限7至8分鐘。

( 二 ) 情境式演說:

1、就圖片表述

( 1 ) 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每人限2至3分鐘。

( 2 ) 高中學生組,每人限3至4分鐘。

2、提問

各組每人均限2分鐘。

( 三 ) 朗讀:各組每人均限4分鐘。

( 四 ) 作文:各組均限90分鐘。

( 五 ) 寫字:各組均限50分鐘。

( 六 ) 字音字形:國語各組均限10分鐘,閩南語及客家語各組均限15分鐘。

六、競賽內容範圍:

( 一 )演說:

1、 國語:各組題目,於競賽員登臺前30分鐘,當場親手抽定。

2、 閩南語:教師組、社會組決賽時題目不事先公布( 但複賽時講題由主辦單位

事先公布 ),競賽員於登台前30分鐘,當場親手抽定。

3、 客家語:同閩南語。

( 二 )情境式演說:

1、 各語言各組圖片題目,於競賽員登臺前30分鐘,當場親手抽定。

2、 各語言各組競賽員演說完畢後,評判委員就其表述內容,以該競賽項目之語別( 種 )向競賽員進行提問。

( 三 )朗讀:

1、國語:

( 1 ) 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以語體文為題材。

( 2 ) 高中學生組以文言文為題材( 篇目事先公布 )

( 3 ) 教師組及社會組以語體文為題材。

2、閩南語:各組題材,皆以語體文為題材。

( 1 ) 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篇目事先公布。

( 2 ) 教師組及社會組篇目不事先公布。

3、客家語:各組題材,均以語體文為題材。

( 1 ) 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篇目事先公布。

( 2 ) 教師組及社會組篇目不事先公布。

以上各語言之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篇目,均於每位競賽員登臺前8分鐘,當場親手抽定。閩南語、客家語之教師組、社會組篇目於競賽員登臺前 32 分鐘,當場親手抽定。

( 四 )作文:

1、 各組題目均當場公布。

2、 文言、語體不加限制,但不得用詩歌韻文寫作。

3、 應使用標準字體,並詳加標點符號。

4、 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

( 五 )寫字:

1、 各組書寫內容均當場公布,一律以傳統毛筆書寫楷書( 不得使用其它筆類如自來水筆等,以教育部公布之標準字體為準,請參閱: http://strokeorder.learningweb.moe.edu.tw/home.do )。

2、 字之大小,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均為7公分見方,教師組

及社會組為8公分見方( 以上用6尺宣紙4開「90公分×45公分」書寫 )。

3、 各組字數均為50字。

( 六 )字音字形:

1、 國語

( 1 ) 各組均為200字( 國語字音、字形各100字 ),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塗改不計分。

( 2 ) 字音以教育部88年3月31日臺( 88 )語字第88034600號函公布之「國語一字

多音審訂表」為準。字形以教育部所公布「常用國字標準字體」之字形為準。

2、 閩南語

( 1 ) 各組均為200字( 漢字書寫標音、標音書寫漢字各100字 ),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塗改不計分。

( 2 ) 拼音以教育部95年10月14日臺語字第0950151609號函公布之「臺灣閩南

語羅馬字拼音方案」正式版為準,詳細內容請參閱: https://bit.ly/2YWqshP及使用手冊 https://bit.ly/2UcLYve

( 3 ) 漢字使用以教育部公布之《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為準,詳細內容請參閱: http://twblg.dict.edu.tw/

3、 客家語:

( 1 ) 各組均為200字( 漢字書寫標音、標音書寫漢字各100字 ),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塗改不計分。

( 2 ) 拼音以教育部101年9月12日臺語字第1010161610號 函修正公布之「客家語拼音方案」為準,詳細內容請參閱: https://bit.ly/2Iog8Jw

( 3 ) 漢字使用以教育部109年7月28日修正公布之《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為準,詳細內容請參閱: https://hakkadict.moe.edu.tw/

七、 競賽評判標準:

( 一 ) 演說( 國語、閩南語、客家語、原住民族語 )

1、 語音( 發音、語調、語氣 ):占40%。

2、 內容( 見解、結構、詞彙 ):占50%。

3、 臺風( 儀容、態度、表情 ):占10%。

4、 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半分鐘扣均一標準分數1分,未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惟誤差在3秒之內者,考量按鈴操作,不予扣分。

( 二 ) 情境式演說( 閩南語、客家語 )

1、 內容完整:內容切合主題,演繹完整,舉例生活化。

2、 表達流暢:口齒清晰流暢,語音正確,用詞精準。

3、 深具創意:思維創新,觀點看法有獨特見解。

4、 從容自信:態度從容,表情自然,侃侃而談,具說服力。

5、 生動自然:演說生動,肢體動作自然合宜,表現大方自在。

6、 對答如流:依據提問回答自然流暢,言之有物,敏捷流利。 7、問答:評判委員依其回答情形予以評分。

8、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半分鐘扣均一標準分數 1 分,未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惟誤差在 3 秒內者,考量按鈴操作,不予扣分。

( 三 ) 朗讀:

1、 國語:

( 1 ) 語音( 發音及聲調 ):占45%。( 以教育部88年3月31日臺( 88 )語字第88034600號函公布之「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為主 )。

( 2 ) 聲情( 語調、語氣 ):占45%。

( 3 ) 臺風( 儀容、態度、表情 ):占10%。

2、 閩南語:

( 1 ) 語音( 發音及聲調 ):占45%。

( 2 ) 聲情( 語調、語氣 ):占45%。

( 3 ) 臺風( 儀容、態度、表情 ):占10%。

3、 客家語:

( 1 ) 語音( 發音及聲調 ):占45%。

( 2 ) 聲情( 語調、語氣 ):占45%。

( 3 ) 臺風( 儀容、態度、表情 ):占10%。

( 四 )作文:

1、 內容與結構:占50%。

2、 邏輯與修辭:占40%。

3、 字體與標點:占10%。

( 五 )寫字:

1、 筆法:占50%。

2、 結構與章法:占50%。

3、 正確與速度:錯別字或漏字每字扣均一標準分數3分,未及寫完者,每少寫1 字扣均一標準分數2分。

4、 一律以教育部公布之標準字體為書寫標準。

( 六 )字音字形:一律書寫標準字體,每字0.5分,塗改一律不計分。

八、 決賽優勝錄取名額:

( 一 )個人獎:

1、 各組每項取優勝前三名( 第一名1人,第二名4人,第三名7人 ),總計優勝名額12人。

2、 各該項目實際參賽人數 11 人以下( 含 11 人 ),依實際參加人數擇半錄取優勝( 四捨五入 )。並於公布成績時,註明各競賽員所代表之競賽單位名稱及所屬之機關名稱。說明如下( 名次得從缺 ):

( 1 ) 11人者,取優勝名次6員( 第一名1人,第二名2人,第三名3人 )。

( 2 ) 參賽9-10人者,取優勝名次5員( 第一名1人,第二名2人,第三名2 人 )。

( 3 ) 參賽7-8人者,取優勝名次4員( 第一名1人,第二名1人,第三名2

人 )。

( 4 ) 參賽5-6人者,取優勝名次3員( 第一名1人,第二名1人,第三名1 人 )。

( 5 ) 參賽3-4人者,取優勝名次2員( 第一名1人,第二名1人 )。

( 6 ) 參賽2人( 含 )以下者,取優勝名次1員( 第一名1人 )。

( 二 )團體獎:

1、 行政區團體競賽單位以該單位該組該項( 原住民各族語競賽除外 )最優者成績計算得分總和,另1競賽員該組該項成績則不列入團體總成績,取區團體成績取前3名( 第1名1個,第2名2個,第3名3個 )。

2、 高中職及國中競賽單位以該單位該組該項( 原住民各族語競賽除外 )最優者成績計算得分總和,另1競賽員該組該項成績則不列入團體總成績,全市一、二區高中及國中各錄取團體優勝前3名。

3、 小學教師組與中學教師組成績,以獲獎教師所代表之該單位該組該項( 原住民各族語競賽除外 )最優者採計積分,另1競賽員該組該項成績則不列入團體總成績( 小學教師組錄取前 6 名,採計區團體成績;中學教師組分一、二區錄取前3名,採計國中、高中職學校團體成績 )。

伍、辦理時間:

一、初賽:由各校自行訂定。

二、 複賽:

( 一 )區複賽:由各區自行訂定,於110年7月5日( 星期一 )前辦理完成。

( 二 )國中學生組與高中學生組複賽( 演說、情境式演說、朗讀、作文項目 )、中學教師組

( 演說、朗讀 ):110年9月4日( 星期六 )辦理,地點:演說、情境式演說項目競賽

-永順國小,朗讀項目競賽-慈文國小,書寫項目競賽-慈文國中。

三、 決賽:

( 一 )國小學生組、中小學教師組、社會組( 以上各項目 );國中學生組與高中學生組( 演說、情境式演說、朗讀及作文項目 ),由各項複賽優勝選手參賽。規劃如下:110年9月12日( 星期日 )假永順國小舉辦演說、情境式演說項目決賽、慈文國小舉辦朗讀項目決賽、慈文國中舉辦書寫項目決賽。

( 二 )國中學生組與高中學生組寫字項目及國、閩、客各語別字音字形項目:訂於110年 9月4日( 星期六 )舉行,競賽場地:慈文國中。

陸、國中、高中組複賽及各組決賽地點:

同「伍、辦理時間」。

柒、報名日期:

一、 國、高中學生複決賽、中學教師組複賽:

( 一 ) 各國中、高中職校競賽單位應於110年8月2日( 星期一 )至8月18日( 星期三 )前完成網路報名,桃園市語文競賽網( http://lang.csps.tyc.edu.tw),同時列印各組各項競賽報名單並核章後得於 110 年 8 月 20 日( 星期五 )前傳真( 03-3024225註明交輔導室主任 ),並應將正本送( 寄 )達永順國小,以郵戳為憑( 地址:32086桃園市桃園區永順街100號輔導室主任收 ),逾期不予受理。

( 二 ) 網路報名:桃園市語文競賽網( http://lang.csps.tyc.edu.tw/)點選線上報名;報名聯繫電話:03-3024221分機610輔導室主任。

( 三 ) 網路報名資料與傳真或郵寄之競賽報名單如有差異,以正本核章之書面報名資料為主。( 網路報名完成逕行列印之報名單請再次核對無誤後才核章傳真或寄出 )。

二、 決賽:

( 一 ) 各競賽單位( 區公所 )應於110年8月2日( 星期一 )至8月18日( 星期三 )前完成網路報名,同時列印各組各項競賽報名單並核章後於110年8月20日( 星期五 )前傳真( 傳真電話:03-3024225,請註明輔導室主任收 ),並應將正本送( 寄 ) 達永順國小,以郵戳為憑( 地址:32086桃園市桃園區永順街100號輔導室主任收 ),逾期不予受理。

1、 國小學生組、小學教師組及社會組:由各區公所負責統一報名,請各國小勿自行上網報名或更改區公所報名密碼。

2、 國高中學生及中學教師組:複賽成績優勝入圍的名單直接由系統匯入決賽名單,因此各校不須再上網報名。

( 二 ) 網路報名:桃園市語文競賽網( http://lang.csps.tyc.edu.tw)點選線上報名;報名聯繫電話:03-3024221分機610輔導室主任。

( 三 ) 網路報名資料與傳真或郵寄之競賽報名單如有差異,以正本核章之書面報名資料為主。( 網路報名完成逕行列印之報名單請再次核對無誤後才核章傳真或寄出 )

三、 個人直接報名決賽:凡符合以競賽員個人資格報名者,請至桃園市語文競賽網( http://lang.csps.tyc.edu.tw)點選線上報名,點選註冊及填寫帳號資料,並上傳證明文件( 在職證明、得獎相關資料證明 ),於各組報名時間截止110年8月18日( 星期三 )前完成網路報名,並以電話確認03-3024221分機610輔導室主任。

捌、獎勵:

決賽獲得優勝名次者,依下列規定獎勵:一、競賽員部分:

( 一 )學生及社會人士者:由本府頒發獎狀與獎品,以資鼓勵。

( 二 )市屬學校之公教人員者:由本府函知其服務單位予以獎勵及表揚,第1名者嘉獎 2次,第2、3名者嘉獎1次,前開優勝競賽員中,第1名另頒發榮譽狀1紙;惟非本市所屬學校之公教人員一律頒發獎狀1紙。

二、 指導人員部分:

學生組參賽員第1名指導教師( 含實習教師及代理教師,限1名 )各嘉獎2次,第 2、3名者嘉獎1次;惟族語鐘點教師、社會人士及非本市所屬學校之公教人員擔任指導老師者,一律頒發獎狀1紙。

三、 團體獎部分: ( 一 )全市一、二區高中及國中各錄取團體優勝前3名,區團體成績取前3名( 第1名1個,第2名2個,第3名3個 )。

( 二 )區團體成績列優勝名次者,該行政區公所業務承辦課之課長及主辦人員( 各1名 )均予獎勵。獲第1名者,各嘉獎2次,第2、3名者各嘉獎1次。

( 三 )高中、國中團體成績列優勝名次者,函請該校依學校獎勵辦法,予該校語文競賽承辦處室主管及主辦人員( 各1名 )獎勵,獲第一名者,各嘉獎2次,第2、3 名者各嘉獎1次。

四、 個人獎及指導獎由本局依報名表統一彙辦。

五、 指導老師應於各校報名時填列 1 位實際指導者姓名( 不限學校正式教師 ),請勿有掛名或賽後藉故更換情事,既經填列,報名截止後不得更改指導教師,報名表上未列指導教師者,亦不得補報。

六、 決賽獲得優勝名次者之獎狀,由本局統一製發。

玖、參加競賽人員之差旅費由各單位自理,參加全國競賽代表人員之差旅費由市府補助。

拾、決賽成績核計:

一、 個人組成績部分:各組各項個人競賽成績之核計除字音字形項目外,一律採用王炬教授均一法計列,並於評審會議時公布,一併遵行。字音字形分數相同者,以正確美觀予以評定優勝

( 國高中職複決賽比照辦理 )。

二、 團體獎成績部分,其計分方法如下:

名次 十一 十二
積分 20 17 15 13 11 9 7 6 5 4 3 2

( 一 ) 凡不經選拔賽直接參加決賽各組項之競賽者,其人數不受限制,惟於團體成 績之計分,仍以本年度經複賽選拔各組項代表之競賽成績為準。

( 二 ) 團體成績之計分時,直接報名參加決賽者不列入計算,後列名次者往前遞補。

拾壹、語文競賽,各單位應切實辦理初、複賽,並規劃選手指導與培訓計畫課程:

( 一 ) 比賽會場應予適當之佈置,本公正、公平與公開之原則辦理。

( 二 ) 本府屆時派員輔導考核,該項成績列該單位年終考核之依據。

拾貳、競賽員資格或有關競賽之申訴,應由領隊或競賽單位代表出具書面申訴書,詳述申訴理由。申訴書限於各該組項競賽結束( 含演說、情境式演說、朗讀評判講評時間 )後1小時內提出( 各競賽項目應於比賽結束時宣告結束時間 ),逾時不予受理。

申訴事項以競賽規則、秩序及比賽人員資格為限,對評審委員之評分及其他如技術性、學術性者不得提出申訴。

拾參、各領隊不能按時輔導參賽人員入場者,酌情議處,如係競賽員臨時發生事故,確不能入場參加競賽時,應事先以書面向大會報備。

拾肆、字音字形、寫字、作文競賽開始五分鐘後即不得入場,演說、情境式演說、朗讀2項叫號3次不出場,即以棄權論。

拾伍、各競賽單位應協助獲獎之競賽員於指定時間內領獎。拾陸、決賽之各組項第1名及第2名之原始成績最高者( 或原始成績最高序位之優勝第1位及優勝第2位者 ),共2名競賽員,除應代表本市參加當年度全國語文競賽外,並應參加集訓,無故未參加者撤銷其代表權,並追回獎勵品,僅保留敘獎,代表權依競賽原始成績之高低序位,依序遞補。若第一名因不可抗力因素不克參賽,競賽員應繳交放棄參加全國語文競賽聲明書( 附件3 ),由其就讀學校或服務單位於110年9月22日( 星期三 ) 前函報本局核備。棄權經核准後,由次一名次者遞補,餘依序類推。

拾柒、附則:

一、各行政區均應派代表參加競賽,並應將相關訊息確實周知所屬。

二、 各項競賽人員必須攜帶附有照片之身分證明( 如國民身分證、學生證、健保卡、桃園市市民卡-學生卡、在學證明等 )以備核對。

三、 各級學校應於本學期內以班級為單位,公開辦理全校性選拔賽,選出參加校外賽代表,並公告周知所屬學校教職員、學生及家長。

四、 各應參加競賽之學校,不產生學生代表參加初賽或複賽者,校長應負全責。

五、 各項競賽優勝人員成績於競賽當日公布於各競賽地點及競賽網站。

六、 各組各項成績評比及統計時,非相關工作人員不得進入。

七、 演說、情境式演說、朗讀各組競賽員應於全組競賽結束及評審講評後,始得離席。

拾捌、參加本活動之領隊、帶隊老師( 指導老師 )、工作人員及各組競賽員,領隊會議及參賽當日給予公( 差 )假登記,並得依實際參賽日數與時數於1年內,於課務自理原則下覈實補休假;惟活動當日已領取加班費、工作費或評審指導費等酬勞者不得再申請補休假。

拾玖、本競賽活動之相關經費來源由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補助。

貳拾、辦理本活動之相關工作人員,認真負責表現優良者,得陳報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敘獎。

貳拾壹、本競賽實施計畫經陳報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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