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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環境知識競賽

得獎名單
110年環境知識競賽

 總獎金: 798000

最高獎金: 3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1-10-13

主辦單位: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教育部

主辦單位電話: 02-2389-1115

主辦單位Email:epaee1@gmail.com

目的

為提升國人環境素養,廣泛吸收環境知識,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與各直轄市及縣( 市 )環境保護局舉辦環境知識競賽,以寓教於樂的方式,在公平、公正及公開之原則下競賽,特訂定本競賽須知。

110年環境知識競賽

辦理單位

一、初賽

主辦單位:各直轄市及縣( 市 )環境保護局、教育局( 處 )。

指導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教育部。

二、決賽

主辦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教育部。

協辦單位:各直轄市及縣( 市 )環境保護局、教育局( 處 )。

競賽組別

初賽及決賽皆分為國小組、國中組、高中( 職 )組及社會組等4組。

參賽資格

組 別 參 賽 資 格
國 小 組 110學年度( 8月以後 )國民小學在學學生
國 中 組 110學年度( 8月以後 )國民中學在學學生
高中 ( 職 ) 組 110學年度( 8月以後 )高級中學及高級職業學校在學學生( 含五專1-3年級學生 )
社 會 組 年滿18歲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

[註]參與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且未取得學籍之學生如欲報名國小組、國中組或高中( 職 )組,請洽各直轄市、縣( 市 )環保局個別報名。

報名

每人僅能選擇一縣( 市 )依照參賽資格選擇組別報名參加初賽,冒名或重複報名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初賽各組別前5名者代表該縣( 市 )參加決賽。

一、初賽

( 一 )各組參賽選手採個別報名,於各直轄市及縣( 市 )初賽報名截止日前,上網填寫報名資料,完成報名程序。

( 二 )於110年6月15日( 星期二 )開放網路報名( 網址: http://www.epaee.com.tw)。

( 三 )競賽時間限於假日舉行,各直轄市及縣( 市 )主辦單位應於110年10月10日( 星期日 )前完成辦理初賽。

二、決賽

各直轄市及縣( 市 )環境保護局應於110年10月13日( 星期三 )前完成決賽的報名,並上傳參賽者已填妥之奬金領取收據電子檔,以利決賽活動當天辦理領奬手續。

競賽時間及地點

一、初賽

依據各直轄市及縣( 市 )主辦單位公布時間及地點為準。

二、決賽

時間:110年11月20日( 星期六 )

地點:臺中逢甲大學

競賽題目命題範圍

包含政府政策及時事、「環境教育終身學習網」之指定影片( 如下表所列 )及環境知識相關議題。前述指定影片置於「環境教育終身學習網」之「環境知識競賽影片」專區。

序號 影片名稱 環境教育時數
1 森境太魯閣 0.5小時
2 熱鍋邊的螃蟹 1小時
3 繽紛丹巒首部曲 0.5小時
4 許貓頭鷹一個家 0.5小時
5 進與退的生命樂章:台江濕地生態影片 0.5小時
6 落實食安源頭管理 1小時
合計 4小時

註:相關影片可於「環境教育終身學習網」( https://elearn.epa.gov.tw/Default.aspx)之「知識競賽影片」專區中觀看。

競賽規則

初賽依各直轄市及縣( 市 )主辦單位訂定之競賽方式進行;決賽採「淘汰賽」及「驟死賽」二階段辦理,各階段賽如遇同分,造成超過或不足錄取名額情形,再以「PK賽」決定最後勝出者。

一、淘汰賽

( 一 ) 各組別參賽者決賽至多110位。

( 二 ) 參賽者攜帶大會名牌及有照片身分證明文件( 學生證、身分證、健保卡或駕照 )準時入場,對號入座,所有參賽者統一將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置於桌面,以備核對,違者取消競賽資格。

( 三 ) 競賽題目採現場投影方式呈現,每1題為一幕,司儀宣讀完題目及選項後,參賽者隨即作答,當司儀唸出「下一題」時,則布幕切換至下一題畫面。

( 四 ) 以畫卡方式答題,大會發放競賽答案卡,參賽者應自備2B鉛筆及橡皮擦,必要時可使用透明墊板或透明鉛筆盒( 不得有圖形、文字印刷於其上 ),其他非競賽用品請勿攜入賽場,亦不得向其他參賽者借用文具。

( 五 ) 競賽題目皆為4選1之「選擇題」,題目65題。

( 六 ) 競賽答案卡須用黑色2B 鉛筆畫記,修正時須用橡皮擦將原畫記擦拭乾淨,不得使用修正液( 帶 ),如有畫記不明顯或污損等情事,導致電腦無法辨認者,其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不得提出異議。

( 七 ) 競賽答案卡僅可畫記各題答案,故意或污損競賽答案卡,取消競賽資格。

( 八 ) 當司儀宣布停止作答時,不論答畢與否應立即停止作答,競賽答案卡一併由大會工作人員收回,不得攜帶出競賽場地,違者取消競賽資格。

( 九 ) 繳交競賽答案卡後,現場以投影方式,每5題為一幕公布競賽題目及答案。若該競賽題目及答案有疑義時,應立即舉手向裁判提出,並當場由裁判解釋判定,離開競賽會場後將不再受理。

( 十 ) 現場公布進入驟死賽名單,每組擇優取前50%名額進入「驟死賽」。若前50%之門檻有同分者,最多增額錄取10名,增額人數超過10名時,則現場進行「PK賽」決定之。

二、驟死賽

( 一 ) 參賽者攜帶大會名牌及有照片身分證明文件( 學生證、身分證、健保卡或駕照 )準時入場,對號入座,並將身分證明文件置於桌面,以備核對,違者取消競賽資格。

( 二 ) 競賽題目為4選1之「選擇題」,每位參賽者桌上有分別標記1至4號碼之4面不同牌子,參賽者以舉牌方式答題,答錯者立即淘汰,至產生前5名之名次為止。

( 三 ) 司儀宣讀題目後唸出「請準備」,參賽者手持選定牌子但不舉起,待司儀唸出「3、2、1,請舉牌」時,全體參賽者必須同時將牌子舉至胸前高度,未舉牌或舉牌後換牌者,視同該題答錯立即淘汰。

( 四 ) 答對之參賽者留在原座位繼續回答下一題,答錯之參賽者依照賽場工作人員指示離場,不得於競賽場中逗留。

( 五 ) 未能分出前5名之名次時,應先進行「PK賽」決定之。

( 六 ) 對競賽答案有疑義時,立即舉手向裁判提出,由裁判當場解釋判定,競賽進入下一題或離開競賽會場後將不再受理。

三、PK賽

( 一 ) 依循「驟死賽」規則第2點至第5點辦理。

( 二 ) PK賽以優先進行後段名次序位賽為原則,若參賽者當場棄權不予遞補。

( 三 ) 「淘汰賽」之PK賽,應持續到分出晉級「驟死賽」者為止。

( 四 ) 「驟死賽」之PK賽,應持續到分出前5名之名次為止。

( 五 ) 對競賽答案有疑義時,同驟死賽規則第6點辦理。

奬勵方式

一、初賽

各組取優勝前5名,代表該縣( 市 )參加決賽,獎勵由各直轄市及縣( 市 )主辦單位自行訂定。

二、決賽

各組取第1名至第5名各1名;各組參加「驟死賽」者( 未取得前五名者 )、參加奬( 未進入「驟死賽」 )均予獎勵,獎勵方式如下表。

各組前5名於頒奬後,於現場辦理領奬手續( 奬狀及奬金 );各組參加「驟死賽」者( 未取得前5名者 )、參加奬( 進入「驟死賽」者,不得重複領取參加獎 )於各組競賽會場外辦理領奬( 奬狀及奬金 )手續。

組 別 名 次 說 明 數 量 獎 勵
社 會 組 第一名 選手 1 獎狀一紙、
現金新臺幣( 下同 )30,000元
第二名 選手 1 獎狀一紙、現金24,000元
第三名 選手 1 獎狀一紙、現金18,000元
第四名 選手 1 獎狀一紙、現金12,000元
第五名 選手 1 獎狀一紙、現金 6,000元
參加驟死賽者
( 未取得前五名者 )
選手 至多60 獎狀一紙、現金 1,600元
參加獎
( 未進入驟死賽者 )
選手 至少45 獎狀一紙、現金 800元
國小組、國中組、高中( 職 )組 第一名 選手 1 獎狀一紙、現金20,000元
第二名 選手 1 獎狀一紙、現金16,000元
第三名 選手 1 獎狀一紙、現金12,000元
第四名 選手 1 獎狀一紙、現金 8,000元
第五名 選手 1 獎狀一紙、現金 4,000元
參加驟死賽者
( 未取得前五名者 )
選手 至多60 獎狀一紙、現金 1,600元
參加獎
( 未進入驟死賽者 )
選手 至少45 獎狀一紙、現金 800元

附則

一、 參賽者應遵守競賽規則,且應準時完成報到手續,未依規定時間報到者以棄權論。

二、 各組競賽皆有2位專家學者擔任裁判,其中1位為裁判長,賽事進行中如有爭議,以裁判長判決為準。

三、 參賽者如有不可抗拒之因素須調整賽場座位,請於競賽說明開始前向現場工作人員提出,競賽說明開始後恕不受理。

四、 參賽者經判定取消參賽資格時,則同時喪失領取奬金及奬項資格。

五、 非競賽用品如參考書、文宣品、計算紙等,以及電子辭典、計算機、行動電話、平板電腦、智慧型手錶、呼叫器、鬧鐘、收音機、MP3、MP4 等多媒體播放器材,不得於競賽過程中使用;若攜入賽場者,須於競賽說明開始前,放置於賽場內大會工作人員指定之位置;電子產品須先關機或拔掉電池。若未依規定放置,無論是否發出聲響,經發現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

六、 參賽者競賽時不得飲食、抽煙、嚼食檳榔或口香糖等,並應保持競賽環境整潔,並注意安全衛生與公共秩序。

七、 若因生病等特殊原因,迫切需要在考試時飲水或服用藥物,須於賽前持相關證明資料經大會同意,在大會工作人員協助下飲用或服用。

八、 競賽開始後,若有身體不適請舉手並由大會工作人員陪同至大會服務中心,進行初步處理( 嚴重者將送醫求診 ),並依競賽者意願可由大會工作人員陪同回競賽會場,但不得要求延長競賽時間或補考。

九、 競賽場內嚴禁談話、左顧右盼等行為。若取得或提供他人答案,作弊事實明確者,取消競賽資格。

十、 競賽進行中嚴禁參賽者隨意走動進出,違者取消競賽資格。

十一、 參賽者之相關陪同人員請勿進入競賽會場。

十二、 如遇警報、地震,應遵照大會工作人員指示,迅速疏散避難。

十三、 有關獲得獎金者之所得扣繳相關事宜,獲獎者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8類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並依同法第88條規定,應繳納所得稅10%。

十四、 為響應節能減碳,本活動已申請為環保低碳活動,不提供一次用餐具,請參加活動人自備環保杯。

十五、 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活動辦法各項規定,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有最終解釋權與增修權,並保留變更競賽活動辦法及獎金、獎品內容之權利。

十六、 本規則及競賽相關事項登載於110年環境知識競賽決賽活動網站。

十七、 本競賽須知奉核定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110年環境知識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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