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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環境知識競賽.嘉義縣初賽

110年環境知識競賽.嘉義縣初賽

 總獎金: 120000

最高獎金: 10000

報名時間: 2021-06-15 ~ 2021-09-15

主辦單位: 嘉義縣環境保護局嘉義縣教育處

主辦單位電話: 05-362-0800轉107(李秀雯)

一、 目的:

為提升本縣各級學校學生及民眾環境素養,將其環境知識融入日常生活行為,力行環保作為,透過生動、有趣、刺激的擂台競賽方式辦理,以公平、公正及公開之原則下實施本次競賽;並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所舉辦全國性之環境知識競賽,於本縣辦理初賽,遴選出本縣優秀代表前往複賽爭取佳績。

二、 活動名稱:

110 年度嘉義縣環境知識競賽活動

三、 指導單位: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教育部

四、 主辦單位:

嘉義縣環境保護局、教育處

五、 承辦單位:

德汰科技顧問有限公司、國立中正大學

六、 競賽時間與地點:

1. 地方初賽:110 年 9 月 25 日( 星期六 )

國立中正大學( 嘉義縣民雄鄉大學路一段 168 號 )

2. 全國決賽:110 年 11 月 20 日( 星期六 )逢甲大學( 臺中市西屯區文華路 100 號 )

七、 特殊情況:

如新冠肺炎( COVID-19 )疫情持續嚴峻,將取消辦理,請密切關注本局網頁訊息公布。

八、 地方初賽報名方式及期間:

採網路報名,報名網址: http://www.epaee.com.tw ;報名期間自 110 年 6 月 15 日( 星期二 )起至 110 年 9 月 15 日( 星期三 )止。

九、 參加對象及人數:

( 一 )國小組:嘉義縣 110 學年度( 8 月以後 )國民小學在學學生。

( 二 )國中組:嘉義縣 110 學年度( 8 月以後 )國民中學在學學生。

( 三 ) 高中( 職 )組:嘉義縣 110 學年度( 8 月以後 )高級中學及高級職業學校在學學生( 含五專 1-3 年級學生 )。

( 四 ) 社會組:年滿 18 歲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

備註:

1.每人僅能擇一縣市報名參加,經查如有冒名或重複報名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國中、高中( 職 )組、社會組每組至多 110 人。另為期許環保知識從小紮根及鼓勵環保教育之推展,國小組每組至多 160 人。學校單位參賽同學,今年可由老師報名及帶隊或由個人報名參加。

2.嘉義縣參與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且未取得學籍之學生,如欲報名國小組、國中組或高中( 職 )組,請洽環保局個別報名。

十、 競賽題目命題範圍:

包含政府政策及時事、「環境教育終身學習網」之指定影片( 如表 2 所列 )及環境知識相關議題。前述指定影片置於「環境教育終身學習網」之「知識競賽影片」專區。

序號 影片名稱 環境教育時數
1 森境太魯閣 0.5小時
2 熱鍋邊的螃蟹 1小時
3 繽紛丹巒首部曲 0.5小時
4 許貓頭鷹一個家 0.5小時
5 進與退的生命樂章:台江濕地生態影片 0.5小時
6 落實食安源頭管理 1小時
合計 4小時

註:1.相關影片可於「環境教育終身學習網」( https://elearn.epa.gov.tw/Default.aspx )之「知識競賽影片」專區中觀看。

2.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https://www.epa.gov.tw/ →重大政策

3.環保署環境 E 學院 http://eeis.epa.gov.tw/e-school/Index.aspx

十一、活動議程:

( 一 )上午場次:國小組、國中組

時間 活動流程
08:00~08:30 國小組及國中組報到作業
08:30~08:50 開幕式
08:50~09:30 國小組賽程-淘汰賽
09:30~09:40 比賽場內整理 休息時間
09:40~10:20 國中組賽程-淘汰賽
10:20~10:30 比賽場內整理 休息時間
10:30~11:10 國小組賽程-驟死賽
11:10~11:20 比賽場內整理 休息時間
11:20~12:00 國中組賽程-驟死賽
12:00~12:10 頒獎典禮相關事宜安排 休息時間
12:10~12:30 國小及國中組頒獎典禮 午餐時間
12:30~ 快樂賦歸

( 二 )下午場次:高中組、社會組

時間 活動流程
12:30~13:00 高中組及社會組報到作業
13:00~13:40 高中組賽程-淘汰賽
13:40~13:50 比賽場內整理 休息時間
13:50~14:30 社會組賽程-淘汰賽
14:30~14:40 比賽場內整理 休息時間
14:40~15:20 高中組賽程-驟死賽
15:20~15:30 比賽場內整理 休息時間
15:30~16:10 社會組賽程-驟死賽
16:10~16:20 頒獎典禮相關事宜安排 休息時間
16:20~16:30 高中及社會組頒獎典禮
16:30~ 快樂賦歸

十二、內容規劃:

採「淘汰賽」及「驟死賽」二階段辦理,各階段賽如遇同分,造成超過或不足錄取名額情形,再以「PK 賽」決定最後勝出者。

( 一 ) 為高中( 職 )組( 含五專 1-3 年級學生 )、國中組、國小組及社會組( 年滿 18 歲 )等 4 類組。

( 二 ) 各類組別分別競賽,以各類組之前 5 名代表嘉義縣參與環保署辦理之全國總決賽。

( 三 ) 本活動將邀請至少 1 名專家學者擔任裁判一職,賽事進行中如有爭議事項,以裁判團判決為結果。

( 四 ) 所有題目均以「環境 E 學院」網站( https://eeis.epa.gov.tw/e-school/Index.aspx ) 之題庫資料為主,並結合時事議作為出題重點。

( 五 ) 「淘汰賽」:

1. 各組別依報名人數,採分批方式辦理。批次順序於參賽者完成報名後,由主辦單位逕行安排,並於比賽報到時通知。

2. 同一時間各組別不可在同一競賽會場地進行競賽,各組別參賽者至多 110 位( 國小組至多 160 位 ),參賽者攜帶大會名牌及有照片身分證件( 學生證、身分證或健保卡 )準時入場,對號入座,所有參賽者統一將身分證件置於桌面左前角,以備核對,違者取消競賽資格。

3. 競賽題目採現場投影方式呈現,每 1 題為一幕,司儀宣讀完題目及選項後,參賽者隨即作答,當司儀唸出「下一題」時,則布幕切換至下一題畫面。

4. 競賽以畫卡方式答題,大會發放電腦閱卷答案卡,參賽者應自備 2B 鉛筆及橡皮擦,必要時可使用透明墊板或透明鉛筆盒( 不得圖形、文字印刷於其上 ),非競賽用物品請勿攜入會場,亦不得向其他參賽者借用文具。

5. 競賽題目皆以「選擇題」4 選 1 的方式進行,競賽時間 40 分鐘,題目 65 題。

6. 競賽答案卡( 卷 )需用黑色 2B 鉛筆畫記,修正時需要以橡皮擦將原畫記擦拭乾淨,不得使用修正液( 帶 ),如有畫記不明顯或污損等情事,導致電腦無法辨認者,其責任由參賽者自負,不得提出異議。

7. 競賽答案卡( 卷 )僅可畫記准考證號碼及各題答案,故意污損答案卡或試題卷者,取消競賽資格。

8. 二聲鈴聲響畢後,不論答畢與否應立即停止作答,試題卷與答案卡一併由大會工作人員收回,不得攜帶出競賽場地,違者取消競賽資格。

9. 繳交答案卡( 卷 )後,現場以投影方式,每 5 題為一幕公布試題及答案。若該試題有疑義時,應立即舉手向裁判提出,並當場由裁判解釋判定,離開競賽會場後將不再受理。

10. 現場公布進入「驟死賽」名單,各組取分數前 50%名額進入驟死賽,若前 50% 之門檻有同分者,最多增額錄取 7 名,人數超過 7 名則現場以 PK 賽決定之。

( 六 ) 「驟死賽」:

1. 同一時間各組別不可在同一競賽會場地進行競賽,各組別參賽者至多 65 位( 國小組為 90 位 )。

2. 參賽者攜帶大會名牌及照片身分證件( 學生證、身分證或健保卡 )準時入場,對號入座,所有參賽者統一將身分證置於桌面左前角,以備核對,違者取消競賽資格。

3. 競賽試題皆以「選擇題」4 選 1 的方式作答,每位參賽者桌上有選項 1 至 4 選項之四面牌子,參賽者以舉牌方式答題,採單題答錯即淘汰方式進行。

4. 司儀宣讀題目念出「請準備」,參賽者手持選定牌子但不舉牌,待司儀念出「3、

2、1,請舉牌」時,全體參賽者必須同時將牌子舉至胸前高度,未舉牌或舉牌後又換牌者,視同該題答錯立即淘汰。

5. 答對之參賽者留在原座位繼續回答下一題,答錯之參賽者依賽場工作人員指示離場,不得於競賽場中逗留。

6. 若未能分出前 5 名名次,應先進行「PK 賽」決定之。

7. 對試題答案有疑義時,立即舉手向裁判提出,由裁判當場解釋判定,進入下一題或離開競賽會場後將不再受理。

( 七 ) 「PK 賽」:

1. 依循「驟死賽」規則第 2 至第 6 點辦理。

2. PK 賽以優先進行後段名次序位賽為原則,若參賽者當場棄權不予遞補。

3. 「淘汰賽」之 PK 賽直到分出晉級「驟死賽」之參賽者。

4. 「驟死賽」之 PK 賽直到分出前 5 名名次。

5. 對試題有疑義時,同驟死賽第 7 點辦理。

( 八 ) 附則:

1. 參賽者應遵守競賽規則,且應準時完成報到手續,未依規定時間報到者以棄權論。

2. 各組競賽現場專家學者擔任裁判,賽事進行中如有爭議,以裁判長判決為準。

3. 參賽者經判定取消參賽資格時,則同時喪失領取獎金及獎項資格。

4. 為尊重他人權益,參賽者於競賽過程中請將手機關閉。非競賽用品如參考書、文宣品、計算紙等,以及電子辭典、計算機、行動電話、平版電腦、智慧型手錶、鬧鐘、收音機、MP3、MP4 等多媒體播放器材,一律不得於競賽過程中使用;若攜入賽場者,須於競賽說明開始前,放置於賽場內大會工作人員指定之位置;電子產品須先關機或拔掉電池。若未依規定放置,無論是否發出聲響,經發現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

5. 如有使用手機及其他電子設備舞弊情形,則現場取消參賽資格;如已得獎者,則追回已頒發之獎狀及獎金等。

6. 有關獲得獎品者之所得扣繳相關事宜,獲獎者依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 8 類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與給與,並依同法第 88 條規定,應繳納所得稅 10%。

7. 若因生病等特殊原因,迫切需要在考試時飲水或服用藥物,須於賽前持相關證明資料經大會同意,在大會工作人員協助下飲用或服用。

8. 競賽開始後,若有身體不適請舉手並由大會工作人員陪同至大會服務中心,進行初步處理( 嚴重者將送醫求診 ),並依競賽者意願可由大會工作人員陪同回競賽會場,但不得要求延長競賽時間或補考。

9. 競賽場內嚴禁談話、左顧右盼等行為,若取得或提供他人答案,作弊事實明確者,取消參賽資格。

10. 參賽者如有不可抗拒之因素須調整賽場座位,請於競賽說明開始前向現場工作人員提出,競賽說明開始後恕不受理。

11. 為響應節能減碳,不提供一次用餐具,請參加活動人員自備環保杯筷。

12. 本活動凡參賽者即視同同意本活動辦法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有最終解釋權與增修權,並保留變更競賽活動辦法及獎金、獎品內容之權利。

13. 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活動辦法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機關得隨時公布。

十三、活動獎項:

名次 獎項
第一名 各組名額 1 名,禮卷 10,000 元及獎狀乙幀
第二名 各組名額 1 名,禮卷 8,500 元及獎狀乙幀
第三名 各組名額 1 名,禮卷 5,500 元及獎狀乙幀
第四名 各組名額 1 名,禮卷 2,000 元及獎狀乙幀
第五名 各組名額 1 名,禮卷 1,500 元及獎狀乙幀
第六名 各組名額 1 名,禮卷 500 元及獎狀乙幀
第七名 各組名額 1 名,禮卷 500 元及獎狀乙幀
第八名 各組名額 1 名,禮卷 500 元及獎狀乙幀
第九名 各組名額 1 名,禮卷 500 元及獎狀乙幀
第十名 各組名額 1 名,禮卷 500 元及獎狀乙幀

註:本縣獲獎學校,依「嘉義縣國民中小學校長教師職員獎勵基準」第七條成績優異獲得獎項者,函請嘉義縣政府教育處給予指導人員及參賽者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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