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第二十八屆全國少年跆拳道錦標賽
壹、 宗 旨:
為推行全民體育增進國民身心健康,培養奮發蓬勃積極進取之精神,奠定跆拳道運動往下紮根之基礎,提昇其技術水準。
貳、 依 據:
本規程經教育部體育署110年3月17日臺教體署競( 二 )字第1100008683號暨110年3月26日臺教體署競( 二 )字第1100010255號函備查。
參、 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花蓮縣政府。
肆、 共同主辦單位:
伍、 協辦單位:
花蓮縣體育會跆拳道委員會。
陸、 競賽日期:
110年7月23日~7月26日共四天
110 年 11 月 16 日~11 月 19 日共四天
柒、 競賽地點:
花蓮縣立體育館( 970花蓮縣花蓮市達固湖彎大路23號 )
花蓮縣中正體育館(970 花蓮縣花蓮市公園路 53 號)
捌、 競賽組別:
區分一般少年男、女子組及菁英少年男、女子組( 選手只能擇一報名一般少年組或精英少年組,請勿同時跨組別報名 )。
玖、 競賽量級:
一、 一般少年男、女子組各十二個量級( 量級體重如附件一 )。
二、 菁英少年男、女子組各十個量級( 量級體重如附件二 )。
壹拾、 組隊方式:
一、 一般少年男、女子組:以各縣( 市 )選拔入選之學校或道館等名稱組隊參賽,直轄市可組2隊,其他縣市各組1隊參賽( 男、女隊分開計算 ),承辦縣市可再組派1隊參賽( 直轄市除外 )。。
二、 菁英少年男、女子組:開放各單位自由組隊報名參賽。
壹拾壹、 選手資格:
一、 一般少年男、女子組:
1. 參賽選手須設籍代表單位之縣市( 戶籍遷入一個月以上 )或就讀該縣市之學校。
2. 年齡:中華民國97年9月1日以後出生之本國少年。
3. 需具有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壹段以上之資格者。
二、 菁英少年男、女子組:
1. 年齡: 12~14足歲( 民國96年1月1日~98年12月31日出生者 )。
2. 需具有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壹段以上之資格者。
壹拾貳、 報名手續:
一、 報名日期:
自即日起至110年7月2日下午16:00時止自即日起至 110 年 10 月 15 日下午 4 時止,逾期概不受理。
二、 報名費:
1. 一般少年男、女子組報名費:每隊新台幣3,200元( 男、女隊分開計 ),如每隊報名未滿6人則以個人收費,每一人報名費600元。
2. 菁英少年男、女子組報名費:每人新台幣1,200元( 報名人數限制400人,超過400人即停止報名 )。
3. 請於線上報名時繳納報名費( 未線上繳費者無法完成報名 )
三、 本比賽一律採取線上報名,請上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網站—會員專區—比賽服務網頁進行網路報名,相關說明請自行上協會網站參閱( 注意:證明文件一律線上上傳審核,請將切結書、一般少年男、女子組請加附戶籍謄本或在學證明( 學生證 )拍照上傳 )。
四、 選手報名時所提資料,如有偽造不實者,經檢舉查明屬實,除教練、選手負其責任外,同時取消該選手所獲成績,所屬單位將以偽造文書提報有關單位議處。
五、 已報名單位如未參賽,所繳費用於扣除保險費及相關行政作業所需支出後,退還餘款。
壹拾參、 大會裁判:
由本協會選聘,另函發布之。
壹拾肆、 競賽規則:
一、 採世界跆拳道( World Taekwondo )2020年頒佈之最新競賽規則實施。
二、 本次競賽一般少年男、女子組採用傳統護具及面罩式頭盔進行比賽( 面罩式頭盔由大會提供 ),其餘裝備( 護胸 、護檔( 陰 )、護手肘、護腳脛、護腳背、護手套及護牙套等 )由選手自行準備;菁英少年男、女子組採用KPNP電子護具及電子頭盔進行比賽( KPNP電子護具及電子頭盔由大會提供 ),請選手自備KPNP電子襪及個人護具裝備。
三、 本次競賽採單敗淘汰賽制進行比賽,比賽時間三回合每回合1分30秒中間休息30秒( 冠、亞軍決賽採三回合每回合2分鐘中間休息1分鐘 ),三回合競賽時間終了如果雙方分數平手將進行第四回合一分鐘之黃金得分賽制決定勝負。
四、 第五、七名之名次賽,採一分鐘黃金得分賽制決定勝負。
壹拾伍、 領隊會議及抽籤:
一、 民國110年7月8日上午10:00110 年 10 月 26 日上午 10 時假本會6樓會議室舉行第1次領隊會議及抽籤。電話:( 02 )2872-0780
二、 民國 110年7月23日下午3:00假比賽場地花蓮縣立體育館( 970花蓮縣花蓮市達固湖彎大路23號 )舉行第二次領隊會議,下午4:00舉行裁判會議。
二、民國 110 年 11 月 16 日下午 3 時假比賽場地花蓮縣中正體育館(970 花蓮縣花蓮市公園路 53 號)舉行第二次領隊會議,下午 4 時舉行裁判會議。
壹拾陸、 報到與過磅:
一、 民國 110年7月23日下午2:00假比賽場地花蓮縣立體育館( 970花蓮縣花蓮市達固湖彎大路23號 )辦理報到,並領取秩序冊及選手證等參賽資料。
二、 民國 110年7月23日下午3:00在比賽場地提供大會指定之磅秤供選手自行試磅,下午3:30所有參賽選手正式過磅,過磅時間為下 3:30~5:30點整。
三、 過磅應為一次,若選手第一次過磅沒有通過,可在限制時間內再過磅一次,逾時則以棄權論之。
四、 選手過磅時男生以赤足及裸身著短褲為基準,女生以輕便服為基準,各選手應攜帶【選手證】過磅,逾時均以自動棄權論之。
五、 依據世界跆拳道競賽規程規定,少年組選手不可裸磅,但放寬0.1公斤之體重上限。
壹拾柒、 獎勵:
一、 個人成績:各組各量級錄取成績前八名( 第三名、第五名、第七名成績採並列計算 )各量級成績前三名頒發獎牌、獎狀,第五、七名頒發獎狀。
二、 團體成績:
( 一 ) 每隊須報名滿6人以上始可計算團體成績。
( 二 ) 每組錄取成績前四名之單位頒發獎盃乙座及獎狀乙紙。
( 三 ) 團體成績之計算以該單位所獲金牌數量最多者為優勝,若金牌數相同,則依序以銀牌、銅牌數量之多寡評定。若金牌、銀牌、銅牌數量皆相同時,則以金牌量級較輕者為優勝。
壹拾捌、 懲戒:
一、 警告:凡本會會員於競賽中有下列情事者,一律予以警告處罰。
( 一 ) 裁判員在同場次競賽中連續判決二次以上錯誤,經競賽管理委員會審定者。
( 二 ) 教練或選手在競賽場中,有不雅行為者。
( 三 ) 教練或選手無正當理由在競賽進行中,向裁判提出抗議者。
二、 停權:具有下列情事者,停止本次比賽後續賽程一切權利並交大會競賽管理委員會議處。
( 一 ) 教練或選手連續遭到警告三次,仍不知悔改者。
( 二 ) 教練或選手在會場以言行擾亂會場秩序者。
( 三 ) 教練或選手對大會會員粗鄙言行及暴力行為者。
( 四 ) 教練或選手在大會場內,以惡劣言行,表示抗議者。
( 五 ) 在競賽中,裁判集體舞弊,妨害公正判決,經競賽管理委員會審議確定者。
( 六 ) 競賽進行中,選手故意拒絕出場,或唆使別人拒絕出場,經查屬實者。
( 七 ) 競賽中,令不合格選手出賽之教練,及該與賽選手。
( 八 ) 比賽中,拒絕大會安排之合法裁判者。
( 九 ) 競賽中,未經大會認定而私自更改選手成績者。
壹拾玖、 申 訴:
一、 依據世界跆拳道( World Taekwondo )競賽規則辦理。
二、 凡未按大會規定提出申訴而阻礙競賽進行之運動選手及隊職員,均一律取消個人之比賽成績,交大會競賽管理委員會議處。
三、 對運動選手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前十五分鐘,檢附申訴書向競賽管理委員會提出。
四、 如發現冒名頂替者,除當場向裁判報告外,同時仍應繳交申訴金3000元及檢附申訴書向大會提出申訴,一經查明證實得取消個人比賽之成績。
貳拾、 一般規定:
一、 比賽場地內除指導教練1名及比賽選手1名外,其他人員不得逗留在指導席上參觀或助陣加油,違者依競賽規程有關條文主審有權力裁決該選手不合情宜之犯規行為,警告乙次。
二、 嚴禁選手靜坐場內抗議申訴,以維護比賽秩序進行,如有違背規定,大會將不接受該項申訴,並禁止該選手2年不得參加國內比賽資格。
三、 參加比賽選手憑【選手證】進場比賽,報到時交檢錄組登記檢查服裝,於比賽時交記錄組查驗,如比賽中遺失【選手證】則需於比賽前向競賽組提出申請補發後始可出賽( 工本費300元,一次為限 )。
四、 參加比賽之選手一律穿著全國跆拳道協會認可之跆拳道競技道服始可下場比賽。
五、 在比賽進行中如選手另一方棄權時,對方選手應進入場內由主審宣判得勝後始算確定得勝,如勝方選手未按規定進入場內經主審宣判獲勝,則視同棄權論。( 對手過磅未通過者,則不用上場判定 )
六、 參加比賽一切經費各隊自理,並請自備隊旗,以備開( 閉 )幕典禮使用。
七、 比賽中任何一員均不得向裁判人員當面質詢,除不予受理外,並視違規情節輕重得交大會競賽管理委員會議處。
八、 比賽期間大會投保【公共意外險】及【選手人身保險】,如需增加者請各單位自行投保。
貳拾壹、 報名資料僅供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辦理110年第二十八屆全國少年跆拳道錦標賽使用,比賽過程中大會所作之攝、錄影僅供本次大會使用不得作為商業用途。
貳拾貳、 本辦法呈報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實施之,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由大會召開會議修正之,並報教育部體育署備查。
貳拾參、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疫情,防疫期間請隨時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 https://www.cdc.gov.tw)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專區查詢相關資訊,或撥打防疫專線1922或0800-001922洽詢,並請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防疫政策,落實相關防疫措施。
貳拾肆、 本賽事期間遭遇不當性騷擾申訴管道:
電 話:( 02 )2872-0780~1
傳 真:02-2873-2246
電子信箱: info.tpetkd@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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