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臺北市青年盃田徑賽

110年臺北市青年盃田徑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1-04-28

主辦單位: 臺北市體育總會田徑協會

主辦單位電話: 02-2711-2317、02-7729-7459

主辦單位Email:jordan0327@gmail.com

一、宗 旨:

為積極推廣田徑運動,提高田徑技術水準,培養田徑人才。

二、依 據︰

北市體輔字第 號函。

三、指導單位: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四、主辦單位:

臺北市體育總會田徑協會。

五、競賽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5月22、23日( 星期六、日 )

六、競賽地點:

臺北田徑場( 臺北市敦化北路三號 )。

七、參加資格:

分組及比賽項目( 請詳細參閱附件 )。

八、本會網址:

http://www.tmtfa.com.tw/

九、參加辦法:

( 一 )報名日期:

110年4月1日至4月28日止。

( 二 )報名手續:

請至 http://www.tmtfa.com.tw 報名,各單位於網路報名完成後,須列印報名資料,並加蓋單位印章及承辦人職名章,將報名表及「繳費收據影本」,統一利用郵政劃撥( 備註欄註明單位、地址及報名人數 ),掛號郵寄出。

聯絡電話:( 02 )2711-2317、7729-7459或留言客服信箱: jordan0327@gmail.com

( 三 )報名費用:

1.於4月28日前繳交者,每人350元( 含公共意外險 ),於4 月29 日後繳交者每人 450元( 以郵戳日期為憑 )。

2.郵局劃撥( 劃撥帳號: 50193026、劃撥戶名: 臺北市體育總會田徑協會張麟鑫 )。

3.請統一使用郵局劃撥並於劃撥單備註欄註明學校單位、地址及報名人數,將「繳費收據影本」,連同報名表,掛號寄至:

「( 10688 )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166號13樓 臺北市體育總會田徑協會收」。

4.重複報名時報名費不予退還。

( 四 )參賽方式:

1.北市國小組、北市國中組限臺北市各級學校學生參加;其他縣市之國小、國中須參加公開國小組、公開國中組,詳附件各組參賽資格。

2.北市國小組、北市國中組各單位可同時報名北市國小組、北市國中組和公開國小組、公開國中組( 選手不可重複 ) ,詳附件各組參賽資格。

3.高中組與公開組不分臺北市與外縣市,詳附件各組參賽資格。

4.各隊每項目報名人數不限, 接力項目每一報名單位以一隊為限( 未依規定者,本會將保留刪除權利 ),賽事期間不得要求新增選手名單;每位選手最多報名二個項目( 接力除外 ),並以代表一單位出賽,不得跨校( 隊 )報名。

4.學校單位請以校名報名參加,校名以10個字為限。

( 五 )報名問題:

如有任何報名問題,歡迎來信客服信箱: jordan0327@gmail.com

十、比賽規則:

採用中華民國田徑協會公佈最新田徑比賽規則。

十一、附則:

( 一 )報到時間:110年5月21日( 星期五 )14:00。

( 二 )報到地點:臺北田徑場1樓大門前。

( 三 )技術會議:110年5月21日( 星期五 )15:00於臺北田徑場1樓大門前舉行。

不出賽名單及項目、名字錯誤更正,請於技術會議提出,會後再提出更正將酌收手續費100元( 含獎狀製作時 )。

( 四 )、不出賽申請:

1、在技術會議結束時提交。

2、不須任何證明,只有提出的項目不可出賽,其他項目皆可出賽。

3、限該項目第一輪的比賽方可提出不出賽申請

( 五 )、請假:

1、該項目比賽檢錄前至競賽組辦理。( 因應疫情或突發事件,辦理請假地點會另行公告,請隨時注意官網公告 )

2、該請假場次以後之當天各賽程均不得出賽,但次日之後的賽程可再出賽。

3、選手未出賽且未請假者,將取消後續所有項目的比賽資格。

( 六 )、服裝:

1、代表學校的選手在比賽全程中均需穿著印有二字以上各單位中文名稱( 或簡稱 ),字體須5公分x5公分以上。

2、參加接力比賽隊員之服裝式樣、顏色必須一致;褲子顏色須同一色系。

( 七 )、選手於比賽全程須將號碼布佩掛在運動衣上之胸前、背後各一塊,四角必須固定;跳部可只用一塊,跳遠、三級跳遠須配戴在胸前,跳高、撐竿跳高配戴在胸前或背後均可;不按規定佩掛者,概不允許參加比賽。

( 八 )、徑賽編配由本會競賽組依參賽人數及成績以電腦編排之。

( 九 )、號碼布請妥為保管,如遺失申請補發,將酌收工本費一張100元。

( 十 )、器材檢定時間:

1、5月22日07:00至5月23日12:00請選手將器材送至器材室檢驗。

( 至少須在比賽時間2小時前送檢 )。

2、撐竿請於比賽時間50分前送至比賽場地檢查。

( 十一 )接力「棒次表」:各單位須於該項接力比賽檢錄前1小時( 比賽時間90分鐘前 ),將接力「棒次表」送至競賽組,且需經教練簽字確認,逾時則取消參賽資格。

十二、獎勵:

( 一 )各組各項競賽前三名頒發獎牌,前八名頒發獎狀,以資鼓勵。

( 二 )各組各項目報名未達3人( 隊 )時,則僅頒發獎狀,不頒發獎牌。

十三、罰則:

( 一 ) 各單位在技術會議提交不出賽名單完成後,若因受傷、生病或突發事件致無法比賽者,須在該項檢錄前至競賽組辦理請假,否則以棄權論處,將取消所有後續項目之比賽資格。

( 二 ) 參賽選手如有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經查屬實者,取消其個人比賽資格及所有比賽成績( 含接力賽 )。

( 三 )參賽選手如不服從裁判及行為不檢,經裁判長判決得取消其參賽資格。

十四、申訴:

( 一 )競賽爭議:

1.在規則上有明文規定或同等意義之註明者,須以裁判員之判決為依據。

2.有關競賽上所發生之問題,得以口頭向裁判長申訴;若對裁判長的裁決尚有異議時,再依照本規程之規定,在紀錄組成績公佈後三十分鐘內,以書面申訴書向大會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

( 二 )申訴程序:應以單位領隊或教練簽字的申訴書,向大會仲裁委員會正式提出,同時須繳交保證金新台幣參仟元,並以仲裁委員會的判決為終決;若被仲裁委員會議決不成立時,得沒收保證金充作大會經費。

( 三 )資格認定:若選手資格有疑問時,參加單位須備在學証明或相關證明文件以備查驗。申訴須在檢錄結束前向競賽組提出,並盡可能提供相關證據資料。

( 四 )比賽進行中,各單位領隊、教練、管理及運動員不得當場質詢裁判員。

十五、注意事項:

( 一 )大會有權將此項比賽之錄影、相片及成績於世界各地播放、展出、登錄於相關網站與刊物上暨參賽者必須同意肖像與成績用於相關之宣傳與播放活動。

( 二 )公共意外險:本會在現場將有必要的緊急醫療救護,對於本身疾患引起之病症不在承保範圍內,公共意外險只承保因意外所受之傷害做理賠。大會為本次活動針對所有參賽者投保每人新臺幣300萬元之公共意外險( 細節依投保公司之保險契約為準,參賽選手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請正確填寫,避免影響保險權益 )。

( 三 )退費:因故無法參賽須於比賽第1日的三週前提出正式申請,扣除行政作業等所需支出後退還餘款,逾期恕不受理任何退費。

十六、臺北市體育總會田徑協會受理性騒擾申訴之管道如下:

電話:02-27112317 傳真:02-27115357 電子信箱: taipeiaa8@gmail.com

十七、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本會得經理事會修訂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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