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航空城城市變遷紀錄片拍攝計畫徵件

110年航空城城市變遷紀錄片拍攝計畫徵件

 總獎金: 3800000

報名時間: 2021-01-15 ~ 2021-02-28

主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主辦單位電話: 03-332-2592#8609

主辦單位Email:10017072@mail.tycg.gov.tw

一、 主旨:

「桃園航空城計畫」實施後,計畫區域的土地使用、人民居住等都將產生重大變化,在地居民的生活記憶、村落故事、宗教信仰、都市景觀及人文地景,亦將面臨搬遷及消逝。

桃園航空城計畫

為紀錄「桃園航空城計畫」之村落搬遷( 如:竹圍、沙崙、海口及前空軍桃園基地等第1期優先開發地區 ),及收錄將消逝的文化景觀及環境生態,本計畫將透過相關調查( 文獻、照片、檔案 ),蒐集居民的共同記憶,過渡到即將開發的航空城,以專業紀錄片創作動態影像,紀錄航空城城市變遷的過程。

二、 主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三、 徵件主題:

紀錄片拍攝題目自訂、素材不限,應以田調研究為本,並不得涉及特定商業宣傳。

四、 報名資格:

( 一 ) 導演( 共同導演 )或製片必須為中華民國國籍之人,非本國國籍者不得報名,具短片或短片以上相關製作經驗,並以影片導演為第1 序位報名人。

( 二 ) 應以個人名義報名參加,後續獲優勝需再提供簽約單位。

五、報名須知:

( 一 ) 徵選影片類型:紀錄片。

( 二 ) 製作規格:Full HD以上規格,使用外接麥克風收音。

( 三 ) 報名網址: https://culture.tycg.gov.tw/

( 四 ) 收件截止時間:110年2月28日( 星期日 )止,採紙本報名,報名時間自110年1月15日起至110年2月28日止,請有意參與徵選者,逕依報名簡章規定檢附相關文件及資料共1式8份,於報名截止日前掛號郵寄( 以郵戳為憑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33002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文化資產科收 ),並於信封上註明「報名徵件航空城城市變遷紀錄片拍攝計畫」。

( 五 ) 參賽者須填寫報名表及同意書。

( 六 ) 應備文件:

1.提案企劃書,以不超過15頁為主,內容包含:

( 1 )創作緣起與宗旨。

( 2 )影片主題說明。

( 3 )故事內容大綱。

( 4 )被拍攝對象、場景與事件簡介。

( 5 )拍攝進度表及預算。

( 6 )相關田調、新聞資料、被拍攝對象等資料、圖片。

( 7 )導演、工作團隊介紹。

( 8 )過去影像作品文字說明。

2.影音資料:

( 1 )企劃案影片之5分鐘以內片長。

( 2 )自行剪接3分鐘以內之導演影像作品精華。

上述2項影音資料可以( A )下載連結或( B )郵寄DVD方式提供,請於報名表上註明資料提供方式。

3.影音資料選擇以( A )下載連結方式提供者,檔案格式為MP4,另將影片自行加密上傳至YouTube( 非公開 )或其他視頻網站,並提供連結與密碼,E-mail至: 10017072@mail.tycg.gov.tw

4.連結與密碼在初審結果公布前保持為有效連結,切勿更改連結路徑,以免影響評審作業。

5.影音資料選擇以( B )郵寄DVD方式提供者,請標明「參賽者姓名」、「片名」,收件地址:33053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文化資產科收 ( 桃園航空城紀錄片徵件小組( 03 )332-2592*8609 )收。

六、評審方式及標準:

本徵選採初審、複審( 公開提案會 )2階段進行:

( 一 )第1階段─初審:

1.於110年3月辦理初審,邀請專業評審團以書面方式由所徵得案件選出至多10件入選影片,進入公開提案。

2.公告入圍名單於官方網站,並個別通知入圍者進入複審階段。

3.評審標準:企劃內容30%、企劃可行性30%、主題切合度及風格

20%、導演資/經歷20%。

( 二 ) 第2階段─複審( 公開提案會 ):

1.於110年3月辦理公開提案( 地點依官方網站公告為主 ), 參賽者須至現場向評審團解說企劃案及創作理念,經公開交叉問答後,評審團由初審入選影片選出1件正取、2件備取之企劃案,提案者請留意官網最新消息。

2.入選公開提案階段之報名影片,每組有7分鐘之提案時間( 包含片花播放 )及8分鐘評審問答時間。

3. 評審標準:企劃執行完整度30%、田調研究能力表現30%、故事敘事性20%、未來發展潛力20%。

4. 本徵選提供決選優勝者「航空城城市變遷紀錄片拍攝計畫」採購案簽約資格,總經費380萬元,自簽約日起240個日曆天內完成總拍攝帶片長不得低於240小時。並完成含每季紀錄片,剪輯為總拍攝完成帶,片長為50至60分鐘( 含以上亦可 )。

補充事項:

1. 本徵件所有影片之著作權歸導演所有。

2. 徵選者應擔保擁有徵件影片及應主辦單位活動宣傳需求提供之文字、劇照等宣傳品之著作權或已取得著作權人之授權,且若有使用第三人肖像,須已合法取得肖像使用權且無侵害人格權情事,如有違反前述擔保內容,或違反其他法令等情形發生,應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3. 報名入選者企劃案不得一稿多投或與其他影像活動重複使用,企劃內容如有資格不符、作品不實、一稿多投、違反著作權法、違反本報名須知或其他法令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入選資格。

4. 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本徵件辦法之權利。

5. 航空城相關計畫範圍參考網站:

https://airport-city.caa.gov.tw/

https://www.tycg.gov.tw/aerotropol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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