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舞蹈」常態補助.第1期
收件時間
2021/01/01-2021/02/01
結果公告
2021/04/15
計畫執行起始時間
2021/05/01
補助辦法
本類受理–創作、委託創作、駐團藝術工作者、演出、策展、調查與研究、研討會、研習進修、出版、特殊計畫項目。
本類申請–請使用「國藝會藝文補助資訊系統」進行線上申請;如需紙本申請,請至國藝會網站下載申請表格,並於申請時檢附電子檔。
整體考量方向:
1. 申請案符合藝術水準,計畫內容詳實、時間地點明確、合作關係陳述清楚、經費編列務實嚴謹者。
2. 鼓勵具潛力之新團體或個人。
3. 因應多元、跨界合作的藝文發展趨勢,鼓勵藝術創作之突破與創新,及關照跨類別藝文活動之辦理。
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
於民國八十五年一月,依據「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設置條例」成立,是以營造有利於文化藝術工作之展演環境、獎勵文化藝術事業、提升藝文水準為宗旨的非營利組織。
本基金會的基金來自政府與民間,除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捐助外,更透過各項募款活動,匯集社會各界的資源,共同推動文化藝術的發展。
本基金會設有董事會與監事會,董事會負責基金會業務方針之核定及基金之保管運用;監事會則負責稽核並監督基金會之財務狀況。
補助目的
本基金會之補助,是依循本基金會宗旨,其目的是運用公共資源,催生民間活力,營造有利於文化藝術工作均衡發展之環境,並維護各族群特有文化藝術之傳承與發展。
補助重點包括:
一、前瞻或突破性之藝文創作。
二、文化藝術之專業講習與調查研究。
三、擴展國際交流之文化藝術工作。
四、藝文團體經營之穩定、持續與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