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高雄市體育總會理事長盃柔道錦標賽
一、名 稱:
110年高雄市體育總會理事長盃柔道錦標賽(以下簡稱本會)
二、宗 旨:
為發展全民體育運動,提升本市柔道運動水準
三、指導單位:
中華民國柔道總會、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
四、主辦單位:
五、承辦單位:
高雄市體育總會柔道委員會
六、協辦單位:
高雄市苓雅區體育會、高雄市中正高工、高雄市文山高中、高雄市福誠高中、高雄市海青工商、高雄市忠孝國中
七、比賽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5日(星期六)。
八、比賽地點:
高雄市鳳山區忠孝國民中學體育館(高雄市鳳山區國泰二路81號)
九、比賽分組:
(一)團體組:每隊7人(正選5名、後補2名)
(一)社會男子團體甲組(上段者,可含未上段者參加)
(二)社會男子團體乙組(未上段者)
(三)社會女子團體甲組(上段者,可含未上段者參加)
(四)社會女子團體乙組(未上段者)
(五)國中男生、女生團體組(限體重,請參閱注意事項6)
(六)國小男生、女生團體組(限體重,請參閱注意事項6)
(二)個人競賽:
(一)特別組(長青組)凡民國70年12月24日以前出生者,不分段級,體重均可報名參加。
(二)個人社會男子甲組(初段以上依體重分七級)
(三)個人社會男子乙組(未上段依體重分七級)
(四)個人社女甲組(初段以上依體重分七級)
(五)個人社女乙組(未上段依體重分七級)
(六) 個人國中男子組(不分段級、依體重分為十級)
(七) 個人國中女子組(不分段級、依體重分為九級)
(八) 個人國小男生、女生A組(不分段級、依體重分為九級)
(九) 個人國小男生、女生B組(限國小四年級以下、依體重分八級) (十) 個人國小男生、女生C組(限國小二年級以下、依體重分七級)
註1:國中組須在學之學生,以學校名義並取得家長、教練同意書報名參加,其年齡限制如下:16歲以下(民國94年12月24日(含)以後出生者)。
註2:國小組須在學之學生(需有在學證明),以學校名義並取得家長、教練同意書報名參加。
十、比賽分級:
(一)社會、高中男生組依體重分為七級
第一級:60公斤以下(含60公斤)
第二級:60.1至66公斤
第三級:66.1至73公斤
第四級:73.1至81公斤
第五級:81.1至90公斤
第六級:90.1至100公斤
第七級:100.1公斤以上
(二)社會、高中女生組依體重分為七級
第一級:48公斤以下
第二級:48.1至52公斤
第三級:52.1至57公斤
第四級:57.1至63公斤
第五級:63.1至70公斤
第六級:70.1至78公斤
第七級:78.1公斤以上
(三)國中男生組:依體重分為十級
第一級:38公斤以下(含38公斤)
第二級:38.1公斤至42公斤
第三級:42.1公斤至46公斤
第四級:46.1公斤至50公斤
第五級:50.1公斤至55公斤
第六級:55.1公斤至60公斤
第七級:60.1公斤至66公斤
第八級:66.1公斤至73公斤
第九級:73.1公斤至81公斤
第十級:81.1公斤以上
(四)國中女生組:依體重分為九級
第一級:36公斤以下(含36公斤)
第二級:36.1公斤至40公斤
第三級:40.1公斤至44公斤
第四級:44.1公斤至48公斤
第五級:48.1公斤至52公斤
第六級:52.1公斤至57公斤
第七級:57.1公斤至63公斤
第八級:63.1公斤至70公斤
第九級:70.1公斤以上
(五)國小男、女生A組:依體重分為九級
第一級:26公斤以下(含26公斤)
第二級:26.1至30公斤
第三級:30.1至33公斤
第四級:33.1至37公斤
第五級:37.1至41公斤
第六級:41.1至45公斤
第七級:45.1至50公斤
第八級:50.1至55公斤
第九級:
特別級:55.1公斤以上。超齡:十四歲以下為限。
(六)國小男、女生B組:依體重分為八級
第一級:26公斤以下(含26公斤)
第二級:26.1至31公斤
第三級:31.1至36公斤
第四級:36.1至41公斤
第五級:41.1至46公斤
第六級:46.1至51公斤
第七級:51.1至55公斤
第八級:55.1公斤以上
(七)國小男、女生C組:依體重分為七級
第一級:22公斤以下(含22公斤)
第二級:22.1至26公斤
第三級:26.1至30公斤
第四級:30.1至34公斤
第五級:34.1至38公斤
第六級:38.1至42公斤
第七級:42.1公斤以上
十一、參加資格:
凡南、高、屏地區對柔道有興趣者均可報名參加。
十二、 報名日期:
自即日起至110年11月30日截止(以郵戳為憑,報名資料不齊全及逾期者不受理),現場恕不受理報名。
十三、 報名地址:
高雄市802苓雅區興中一路60號 電話:(07)333-5103 蘇順三先生收。
十四、 報名手續:
以正楷填寫報名表二份(一份自存)。團體組每隊500元,個人組每名100元。親自報名、各單位負責人代表報名、掛號郵寄報名均可。
十五、 比賽規則:
採用中華民國柔道總會審定之最新規則。
十六、 比賽制度:
個人組4人以上採淘汱賽,同級僅3人以下報名予併入高一級比賽。大會有權依各組人數,調整級數安排賽程。
十七、 獎 勵:
競賽成績優良者由大會頒發獎狀及提供升段參考。
1.個人組第一名頒發獎盃、獎狀(滿四人以上參加),二、三名頒發獎狀。
2.團體取前三名,頒發獎狀及級獎盃乙座,團體未滿3隊以上,則只頒發第一名獎盃。
十八、注意事項:
1.報到時間:110年12月25日上午7時至8時。
2.報到地點:高雄市鳳山區忠孝國民中學體育館。
3.過磅時間:110年12月25日上午7時30分至8時。
4.過磅地點:高雄市鳳山區忠孝國民中學體育館。*選手過磅時須出示學生證或身分證影本,並查驗與報名級數體重相符,始得出賽。
5.開幕典禮:110年12月25日上午8時30分。
6.國中、國小組團體賽出場選手體重限制如下:
(1)國中團體組男生:先鋒限46公斤以下,次鋒限46.1至55公斤,中堅50.1至66公斤,副將55.1至73公斤、主將66.1公斤以上。
(2)國中團體組女生:先鋒限44公斤以下,次鋒限40.1至52公斤,中堅限48.1至63公斤,副將52.1至70公斤、主將63.1公斤以上。
(3)國小團體男生、女生組:先鋒限30公斤以下,次鋒限30.1至37公斤,中堅限33.1至41公斤,副將37.1至45公斤、主將41.1公斤以上。
(4)參加團體賽的選手,由單位提出競賽名單排序,請由輕量級至重量級依序排列,若無依照排序由本會退回該單位重新排列。
(5)參加女子組個人賽之選手,過磅時不需淨磅,其女子選手體重為大會所規範女子組個級標準範圍±0.5kg內,本會予以核定參賽資格;若過磅時有個案爭議時,本會將會同該單位教練,帶隊老師對該名選手另擇地點淨磅。
(6)超齡、超重之選手禁止參加團體賽。凡未按照時間出場比賽選手,取消資格。參賽團體、個人於賽前自行做操熱身。凡經中華民國柔道總會、中華民國柔道體育運動協會、台灣省柔道協會、台北市、高雄市體育會柔道委員會、警政署段級審核委員會通知升段格式測驗者不得報名參加乙組之比賽,如經抗議,取消比賽資格。
(7)為顧及參賽選手之安全及法律責任問題,凡未滿十八歲之男、女選手,應備有家長本人或教練簽蓋章證明,違者取消比賽資格。
(8)凡參加比賽選手務必請準備整潔而合格之柔道服裝,自行攜帶拖鞋及毛巾,並保持比賽場地整潔。
(9)未繳清報名費者,大會不編排賽程。完成報名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更改要求。報名級數務必填寫詳細,如有不符自行負責。
(10)選手須攜帶身分證或學生證件影本,以供隨時查驗(法律問題自行負責)。
(11)參賽選手保證個人身心健康、志願參加比賽,更明白本項比賽具運動危險性,大會於現場有緊急應變處理,若不服從裁判指揮及判決,發生意外事件,自行負責,一切與大會無關。
(12)參賽個人、隊伍使用、飲料午餐便當空盒,務必自行處理並帶走。
十九、申訴抗議:
凡爭論事項,本規程未有明文規定,以裁判之判決為準。有關選手資格問題之抗議,應於當場比賽前提出,賽後概不受理。其他事端應由領隊或教練於該場賽後雙方選手未離場前即時提出抗議書,交由大會審判委員會裁決。凡經提出抗議書者,須同時繳納保證金新台幣5000元整。如所提抗議事項經議決為無效則沒收該保證金,充為獎品費用。
廿、本賽事須係列入高雄區十二年國教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高雄市競賽表現採計參考項目,尚須同時符合下列各項條件,方符合加分:
1. 101學年度起,納入加分之核獎項目及人數,以不超過報名隊伍(人)1/3為限。
2. 須達6隊(至少3個不同單位)以上隊伍參加。
3. 各運動競賽之項目及組別須達3隊(人)以上參加。
廿一、本競賽規程呈報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公布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