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彰化縣「縣長盃」跆拳道錦標賽
一、宗 旨:
推行全民體育運動、增進國民身心健康,培養選手奮發蓬勃積極之精神、奠定青少年愛好跆拳道運動之基礎、促進提升其技術水準、代表本縣參加各項活動為縣爭光。
二、主辦單位:
三、協辦單位:
彰化縣體育會、 國立和美實驗學校。
四、承辦單位:
彰化縣體育會跆拳道委員會。
五、競賽時間:
110年11月13至14日(星期六、日)二天。
六、競賽地點:
國立和美實驗學校體育館
七、競賽組別:
如附件
八、競賽方式:
【一】對練:
採單淘汰制,競賽體重區分如報名表。
【二】品勢:
評分標準
(一) 依動作正確性表現性、力道、速度、精神、動作流暢性等給予評分。
(二) 成績若相同,由表現性分數高低區分名次 若表現性同分則由指定型加賽一場。
(三) 國中組個人組分黃帶組、藍帶組、紅帶組、紅黑帶組、黑帶一段組黑帶二段組、黑帶三段組男、女組每組不限人數、雙人品勢、團體品勢每組不限隊數。
(四)幼兒、國小及高中組個人品勢6人一組 ,雙人品勢 團體品勢 為6隊一組國中組所有品勢級別(含雙人與團體)如於下列競賽
1.彰化縣108年縣長盃跆拳道錦標賽
2.彰化縣109年教育盃跆拳道錦標賽
3.彰化縣109學年度縣長盃跆拳道錦標賽
榮獲上列競賽任一項目前三名者,本次競賽不得重複報名該同級所有組別本次競賽不得重複報名該同段組別,(三段組不受此限),必須往上跨組報名(未參加晉段者仍須上跨組報名) 。
九、參加資格:
就讀本縣境內各高中(職)、國中、國小、幼稚園之學生並以學校為單位組隊參賽。
【一】對練比賽:量級區分如附件表。
(1) 需具有本縣跆拳道委員會認可六級以上之會員資格。
(2) 本項目國中2.3年級列入12年國教免試升學比序加分、每量級入取最多前8 名。
(3) 國中組3-8名依全國協會辦理錦標賽方式排名。
【二】品勢比賽:
(1)色帶組:須具有(持有)本縣跆拳道委員會核發八級以上之會員資格。
(2)黑帶組:須具有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認可之一段以上之會員資格。
(3)國小中低年級組為目前就讀國小一二三年級之學生國小中高年級為四五六年級之學生。
(4)幼兒組不分男女區分大班.中小班。
(5)雙人品勢 不限男女配對 。
(6)團體品勢為3人一組,可男女混合報名參賽。
十、選手參加年齡:
(1) 高中組—就讀本縣境內各高中(職)之在學學生。
(2) 國中組—民國95年9月1日以後出生之在學學生。
(3) 國小組—民國98年9月1日以後出生之在學學生。
(4) 幼兒組—就讀本縣內各公私立幼稚園大.中.小班之學生。
十一、報名方式:
(本次競賽僅接受縣內各級學校報名統籌報名,不受理其他及各道館教練自行報名)
報名方式一律採線上報名,並不受理個人自行報名。
網址:110年10月22日 23:59止、 網路報名完畢後將清單列印(需加蓋學校關防)並將紙本於110年10月25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寄回彰化市中山路一段436巷85號彰化縣體育會跆拳道委員會洪翊程總幹事收。對練暨個人品勢每人每項報名費200元,雙人品勢每組400元,團體品勢每組700元。
※備 註:
1.報名資料未繳交齊全者及未加蓋單位負責人章則不予受理。
2.低收入戶附證明者免繳報名費用。
十二、領隊會議:
民國110年 10月29日(星期五)上午十時假 彰化縣體育會跆拳道委員會(彰化市中山路段436巷85號)舉行抽籤TEL:7115822未到單位由承辦單位代抽不得有異議。
十三、報到與過磅:
(1)各參賽單位領隊或教練須在(11月13日)上午07:00時至比賽場地領取秩序冊。
(2)110年11月13日上午07:30-8:30舉行國小組過磅,下午12:00-13:00舉行國中組高中組過磅。
(3) 過磅以赤足著短褲為基礎,各選手需攜帶『段級證暨切結書』過磅,逾時均以棄權論(僅只參加品勢一項選手不需繳交切結書)。
十四、執行裁判:
由大會遴聘另函發佈之。
十五、獎 勵:
1、對練每量級錄取前三名頒發獎狀暨獎章。
2、國中組對練每量級2-3人錄取1名,4-5人錄取2名,6-7人錄取3名,往後依此類推,每增2人則增加錄取1名,至多錄取8名,前三名由大會頒發個人獎章一面及獎狀,4-8名則頒獎狀以資鼓勵。3-8名依全國協會辦理錦標賽方式排名。
3、國小組、高中組、幼兒組個人品勢 每組6人錄取三名頒發獎狀暨獎章。
國小組、高中組、幼兒組雙人品勢及團體品勢,皆為6 隊一組,錄取3 名。
4、對練團體成績-每組錄取前三名(冠、亞、季軍)各頒獎盃一座。
5、對練、團體計分法:以金銀銅計算(取得參賽資格每勝1場1分長籤加1分)金牌7分、銀牌3分、銅1分、得分相同以金牌數多者為勝以此類推。
6、除國小男子組每隊須5人以上,其餘各組每隊須4人以上方得計算團體成績,未達人數不予採計團體成績。
十六、一般規定:
1、 參加選手一律穿著道服,對練選手並自備安全頭盔、護具、護手腳、護檔(陰)需內穿及手套、牙套等器材(國小需加面罩)。
2、 參加選手大會給予辦理場地公共平安險如有需求可自行辦理加保意外保險。
3、參賽對練者憑『段、級證』進場比賽,如比賽中遺失位未持證件者則不得參加比賽,參加品勢者須持段級證檢錄。
4、參賽選手應於比賽前一小時到達比賽場地,如唱名三次未到則以棄權論。
5、參加對練選手在比賽進行中如對方選手棄權時,該方選手應進入比賽場內由主審宣判得勝,使算確定獲勝,如勝方選手未經主審宣判獲勝,則視同棄權論。
6、報名資料於10月24日起公告本會網站如有錯誤請在10月28日16點前向本會資訊組王永銘教練更正(0933-468824)
十七、本次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2021年頒佈之規則。
十八、申 訴:
(1)大會設立仲裁委員會,負責審理裁判競賽申訴案件。
(2)比賽進行中,如有疑議得使用大會規定之申訴書,並繳交新台幣參仟元整,正式向大會競賽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訴,競賽管理委員會立即召開會議審理,並於下場競賽開始前以書面公佈審理結果。
(4) 如有冒名頂替或降級越級者,一經查明屬實得取消其個人及其所屬團體所獲之比賽成績。
十九、下場指導教練需配掛本會核發之指導證、如未佩掛或冒用他人指導證者該指導方選手視同棄權。
二十、比賽時間遵從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規範、及場地借用規定視當時狀況調整賽制及場地管理。
二十一、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或賽視規定,得隨時由大會召開會議修正之並公告於本委員會網站上請各參賽單位 隨時查詢本委員會網站或LINE群組公告消息。
二十二、本案依彰化縣政府110年 月 日府教體字第 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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