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嘉義縣「訴說心語,恩愛話幸福」數位攝影比賽
一、活動目標:
鼓勵交往中或已婚者拍攝兩人甜蜜合照,在彼此觀察、欣賞、創作、分享的創作過程中,增進與另一半的關懷互動,更加維繫兩人的情感。
二、辦理單位:
嘉義縣政府、嘉義縣家庭教育中心、菁埔國小
三、活動對象:
嘉義縣家庭教育中心FaceBook粉絲團之粉絲
四、數位攝影比賽辦法:
( 一 )成為粉絲:
至「嘉義縣家庭教育中心」FaceBook粉絲團按讚成為粉絲。
( 二 )數位攝影相片:
相片主題人物需是交往中情侶或已婚者2人,拍攝兩人恩愛的合照。
( 三 )小品文撰寫:
寫下正向的想對另一半說的話或兩人相處時在何種狀況下會感受到恩愛幸福,字數為300字以內。
( 四 )作品規定:
1.照片不得進行後製處理,且不得具危害善良風俗之畫面( 色情、暴力、誹謗、攻擊等 )。
2.小品文內容須為正向之言詞。
3.同一對僅得以同一帳號投稿,且不得持其他帳號重複進行投稿,違者不列入評選。
( 五 )交件說明:
1.比賽作品:將照片及小品文上傳至嘉義縣家庭教育中心FaceBook粉絲團指定貼文區( 活動頁面討論區 )。
2.資格審核:投稿貼文經管理者初步審核( 已成為粉絲團之粉絲及分享活動頁面…等 )後會在該文下方留言作品編號以示參加活動成功。
3.交件期限:自110年3月23日起至110年5月31日下午12時59分止。
六、評選與抽獎:
( 一 )評分:評審時間預定110年7月底前,由主辦單位聘請相關專家負責評選工作,評分向度為:數位攝影相片意涵( 45% )、小品文章( 45% )、整體構圖、技巧與美感( 10% )。
( 二 )比賽錄取等第分「頭香獎」、「特優獎」、「優等獎」、「佳作獎」、「入選獎」等5種。
( 三 )頭香獎:以投件時間且經審核完成之前8名。
( 四 )比賽成績最高分者5名獲「特優獎」,分數為第6至15高者獲「優等獎」,分數為第16至25高者獲「佳作獎」,分數為第26至35者獲「入選獎」。
( 五 )分數同分處理:若遇分數同分者,比序依序為數位攝影相片意涵,小品文章,整體構圖、技巧與美感。
( 六 )抽獎活動:從所有參加者中抽出30名幸運兒,抽獎日期預定110年7月底前。
( 七 )得獎公布:評選結果於評審作業完畢後,公佈於FB粉絲團、本活動頁面及嘉義縣家庭教育中心網站。
七、成績與獎勵:
( 錄取數量得按送件比例及評分高低擇取。 )
( 一 )頭香獎( 錄取8名 ):禮卷200元。
( 二 )特優獎( 錄取5名 ):禮卷2,000元。
( 三 )優等獎( 錄取10名 ):禮卷1,600元。
( 四 )佳作獎( 錄取10名 ):禮卷1,000元。
( 五 )入選獎( 錄取10名 ):禮券800元。
( 五 )抽獎( 錄取30名 ):禮卷500元。
八、作品處理:
( 一 )參賽者請自留底稿,參加之作品照片一律不退件。
( 二 )參加活動之作品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有網路公告作品、宣傳發表、製作廣告、媒體刊登、雜誌報導等權利,不另計酬。
( 三 )若有第三人對圖片中的人、建築或其他事物提出權利聲明或不滿,參賽者應對圖片所引發的法律責任負完全責任。其涉及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 四 )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並以未曾公開發表為限,違者取消參賽資格,得獎者追回已獲獎勵。
( 五 )參賽作品嚴禁盜用他人作品,違者經查證屬實取消參賽資格,得獎者追回已獲獎勵。
( 六 )同一對僅得以同一帳號投稿,不得持其他帳號重復進行投稿,參賽作品應為參賽者之個人創作,他人如認為有抄襲之疑,應於公布名單後7日內檢具相關事證,具名( 真實姓名 )送至本中心提出檢舉( 未具名者不予受理 ),如經查屬實該參賽作品喪失獲獎資格,追回獎勵。
九、獎勵寄送:
( 一 )得獎者與中獎者名單公告於嘉義縣家庭教育中心網站及嘉義縣家庭教育中心FaceBook粉絲專業,請參加者自行留意恕不另行通知。
( 二 )得獎者與中獎者請於限定時間內回傳( 回傳方式於評選抽獎後公告 )獎勵寄送資訊,逾時視為放棄得獎/中獎資格。
( 三 )獎勵以掛號郵寄送出。
十、附則:
( 一 )參與評審及本活動工作人員給予公差假登記。
( 二 )本活動最新訊息一併公佈於嘉義縣家庭教育中心網站及嘉義縣家庭教育中心FaceBook粉絲專業,請自行參閱。
( 三 )本活動僅限於設籍台灣、金門、澎湖、馬祖地區者參加。
( 四 )獲獎者依所得法規定,主辦單位得依法申報。
十一、蒐集個人資料之相關告知: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以下告知即同意事項,請參與本活動參賽者於參與本活動前務必詳閱,此外,若參賽者透過本活動網站參與本次活動,即視為已充分了解並同意以下之相關事項:
( 一 )蒐集個人資料單位:嘉義縣家庭教育中心。
( 二 )蒐集之目的:訴說心語,恩愛話幸福數位攝影比賽活動業務之聯繫。
( 三 )個人資料之類別:包括個人資料知識別類( 辨識個人者中之姓名、通訊地址、身分證字號、連絡電話等 )。
( 四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活動起始日至活動結束後6個月內利用,僅作為領獎人領取獎項使用,不移作他用。
( 五 )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本次活動僅限於設籍於台灣、金門、澎湖、馬祖地區者參加,且蒐集之個人資料將不會被移轉至台灣,金門、澎湖、馬祖以外地區。
( 六 )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及方式:由嘉義縣家庭教育中心於執行本活動時之必要相關人員利用之,利用人員須依本活動作業所必要方式利用。
( 七 )活動參與者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相關資料,惟活動參與者如未能完整提供本活動要求填寫知各項個人資料,將影響獲獎權益。
( 八 )參與者填寫本活動所須個人資料後,以任何方式遞送至嘉義縣家庭教育中心收執時,均視為已同意提供嘉義縣家庭教育中心辦理本活動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處理及利用。
十二、本計畫簽奉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相關連結:
嘉義縣「訴說心語,恩愛話幸福」數位攝影比賽相關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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