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屏東縣主委盃暨炬光盃全國身心障礙撞球邀請賽

110年度屏東縣主委盃暨炬光盃全國身心障礙撞球邀請賽

 總獎金: 12500

最高獎金: 5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1-04-23

主辦單位: 屏東縣體育會美和科技大學

主辦單位電話: 0933-331-101、0925-115-165

一.目的:

提倡身心障礙者參加休閒活動,經由參與撞球運動達到身心體能復健之功效,讓身心障礙者參與撞球運動,適性發展運動技巧,並藉由比賽增進身心障礙者信心、走出自我封閉的心靈、提升自我肯定、自我尊重的人生觀,以球會友,達到樂活人生之目標。

二.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屏東縣政府

三.主辦單位:

屏東縣體育會、美和科技大學

四.承辦單位:

屏東縣體育會身心障礙委員會、美和科技大學休閒與運動管理系

五.協辦單位:

美和科技大學體育室、屏東縣體育會撞球委員會、美和科技大學撞球社

六.比賽日期:

110年5月1日( 星期六 )

七.報到檢錄時間:

上午09:30~09:50,比賽時間:10:00。

八.比賽地點:

比賽地點:美和科技大學撞球教室,地址:屏東縣內埔鄉屏光路23號

十.參賽資格:

凡全國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朋友,不限性別、年齡均可免費參加。

提供午餐便當、礦泉水,參賽選手由承辦單位補助車馬費500元。。

十一.比賽規則:

採9號球規則

十二.比賽用球:

CYCLOP-TV

十三.比賽方式:

採站立及輪椅選手混合讓局制

十四.局數規定:

男子甲組站立6局,男子甲組輪椅5局

男子非甲組站立5局,男子非甲組輪椅4局

女子站立4局,女子輪椅3局

※被讓局者,計分板須先計分

【備註】

1.報名勾選為輪椅選手時,全程須乘坐輪椅,報名勾選為站立選手時,全程須為站立,均不得變更。

2.甲組選手資格由大會依選手實力或曾拿過冠亞軍者為鑑定標準,並公佈於會場。

十五.比賽辦法:

1.預賽採分組雙淘汰制( 勝敗部制 ),取分組前4強晉級決賽。

2.決賽採重新抽籤、採單敗制,第3~4名須加賽。

3.首局採比球決定開球權,次局開球採勝方衝球制。

4.排球採舊制排球點,由本會裁判負責排球。

5.比賽衝球不採3顆違例規則。

6.暫停:每場比賽每位選手可申請暫停一次,須於局與局之間排球時向裁判申請,每次暫停5分鐘,逾時未到者,已到之選手可獲得一局,逾時10分鐘未到者,則裁判棄權,比賽時間剩餘10分鐘,則雙方均不得申請暫停。

十六.報名方式:

1.採網路報名,報名網址: https://reurl.cc/0Dazlb

2.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9年4月23日止。

3.報名洽詢電話:

屏東縣體育會身心障礙委員會副總幹事 洪國峻,電話:0933331101。

屏東縣體育會身心障礙委員會公關組長 邱建第,電話:0925115165。

十七.比賽獎金:

冠軍5,000元+獎盃+獎狀

亞軍2,500元+獎盃+獎狀

季軍( 2名餅列 )1,500元+獎盃+獎狀

第5名( 4名並列 )500元+獎盃+獎狀

十八.比賽時間規定:

每場比賽限時60分鐘,比賽時間到則以先達到規定局數為勝方。若雙方平手,則將該局打完,得分領先者為獲勝方。

十九.申 訴:

1.有關比賽事項之爭議,應於該項目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以書面提出申請,不得以口頭提出,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者,不予受理。

2.書面申訴書應由選手簽章,向裁判長正式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參仟元,如經審判委員會認為其申訴理由未能成立時,得沒收其保證金。

二十.比賽爭議判定:

1.規則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最終判決。2.規則無明文規定者,由審判委員會判決之,其判為最終判決。

二十一.罰則:

1.參賽選手如有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出場比賽,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其參賽資格及已得或應得的名次,並收回已發給之獎金、獎盃、獎牌、獎狀,由並下一名遞補。

2.參賽選手於比賽期間,如有違背運動精神之行為,如對裁判員有不當行為、延誤比賽、妨礙比賽,由審判委員當場給予職隊員停賽處分。

3.參賽選手未依規定時間內出場比賽,該場比賽將以棄權論處。

4.參賽選手須攜帶有照之身心障礙證件或手冊正本,以供大會查驗,否則以資格不符論處。

二十二.參賽選手請穿著整齊服裝出賽。

二十三.會場依菸害防制法不得吸菸,比賽中為維護比賽秩序,禁止接打手機。

二十四.競賽管理:

( 1 )由大會負責各項競賽技術工作。

( 2 )審判委員及裁判員由大會聘請之。

二十五.賽程抽籤:

預賽賽程於4/26下午15時於本會舉行錄影抽籤,預賽賽程於公告於現場佈告欄;各組預賽賽程完成後隨即於進行決賽抽籤,抽籤結果公告於現場佈告欄。

二十六.保險相關事宜:

本比賽舉辦期間活動公共意外責任險由本會負責辦理,各參賽選手請務必依自行需要投保人身險事宜。

二十七.本競賽帶隊教師、指導教練、參賽選手、裁判員、工作人員,得依大會秩序冊所列名單准予公假辦理。

二十八.本競賽規程經本會呈報屏東縣體育發展中心核備後實施,未盡事宜現場另行公告,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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