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金視獎
一、 本須知依金視獎獎勵要點( 以下簡稱要點 )第十一點規定訂定之。
二、 報名期間:
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四月一日起,至同月二十日止。
三、 遞件方式:
( 一 ) 掛號郵寄者,應於報名期間( 以郵戳為憑 )將應檢附之文件、資料,以掛號寄至報名地點。違反者,應不予受理。
( 二 ) 親自送達( 含委託他人送達 )者,應於報名期間,且最遲不得逾報名期間截止日下午六時,將應檢附之文件、資料,送至報名地點( 以受本局委託辦理報名庶務之承辦單位收件章戳為憑 )。違反者,均不予受理。
( 三 ) 信封封套正面應註明「金視獎報名文件資料」。
四、 報名地點:
本局另行公告。
五、 報名應檢附之文件、資料:
報名者所檢附之書面文件檔案均應以PDF檔案格式、參賽節目檔案均應以MPEG-4( H.264 )或MOV( H.264 )檔案格式,併儲存於同一隨身碟或行動硬碟,並以標籤於隨身碟或行動硬碟註明報名獎項名稱。
( 一 ) 節目類:
1. 報名表( 附表一 )正本一份及PDF檔。
2.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營運許可證或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登記證影本一份及PDF檔。
3. 參賽節目排播表一份及PDF檔( 期間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四月一日至一百十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
4. 參賽節目已製播集數及各節目主題一覽表一份及PDF檔( 期間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四月一日至一百十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地方新聞節目獎之參賽節目免附。
5. 參賽節目企畫書一份及PDF檔( A4直式橫書、標楷體十四號字、1.5倍行高、雙面印刷、左側裝訂 ),依序撰述節目名稱、節目主旨、節目特色、製作方式( 含技術運用、作業流程及工作細項等 )、製作成本( 請敘述資源投入情形,及每集平均製作成本 )、主要製播人員名冊( 含製作人、導演、編劇或企劃、主持人【主播】等 )。
6. 參賽節目檔案應為MPEG-4( H.264 )或MOV( H.264 )檔案格式( 檔案規格詳如第六點規範 ),並檢附連續播送、不含廣告之節目三集,及註明各集首播日期與主題說明表一份及PDF檔。
7. 報名者應為參賽節目之著作權人,並應出具附表一附件之切 結書一份及PDF檔。如有使用他人著作者應一併載明,並檢附授權證明文件。
( 二 ) 個人類:
1. 報名表( 附表二 )正本一份及PDF檔。
2. 參賽者應檢附相關工作經歷簡述一份及PDF檔。
3.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或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出具之參賽者在職證明一份及PDF檔。
4. 參賽者如為外籍人士,應檢附勞動部核發之工作許可證明文件影本一份及PDF檔。
5. 參賽節目檔案應為MPEG-4( H.264 )或MOV( H.264 )檔案格式( 檔案規格詳如第六點規範 ),並檢附連續播送、不含廣告之節目三集。
6. 參賽節目排播表一份及PDF檔( 期間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四月一日至一百十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
7. 已製播集數及各集節目主題一覽表一份及PDF檔( 期間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四月一日至一百十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地方新聞節目主播獎之參賽節目免附。
8. 企編獎參賽者應檢附參賽節目企畫書一份及PDF檔( A4直式橫書、標楷體十四號字、一點五倍行高、雙面印刷、左側裝訂 ),依序撰述節目名稱、節目主旨、節目特色、製作方式( 含技術運用、作業流程及工作細項等 )、製作成本( 請敘述資源投入情形,及每集平均製作成本 )、主要製播人員名冊( 含製作人、導演、編劇或企劃、主持人【主播】等 )。
9. 報名者應為參賽節目之著作權人,並應出具附表一附件之切結書一份及PDF檔。如有使用他人著作者應一併載明,並檢附授權證明文件。
( 三 ) 服務推動類:
1. 社區服務獎:
( 1 ) 報名表( 附表三 )正本一份及PDF檔。
( 2 )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營運許可證或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登記證影本一份及PDF檔。
( 3 ) 主辦活動或服務一覽表一份及PDF檔( 格式如附表三附件 )。
( 4 ) 活動及服務企畫書一份及PDF檔( A4直式橫書、標楷體十四號字、一點五倍行高、雙面印刷、左側裝訂 ),應依各活動或服務逐項列出名稱、目的、內容介紹、時間、地點、對象、投入資源說明。
( 5 ) 成果簡報一份及PDF檔( A4直式橫書、標楷體十四號字、一點五倍行高、雙面印刷、左側裝訂 ),應提供各活動或服務之執行績效及成果( 含相關照片、DVD、經費支出情形、民眾回饋意見等相關佐證資料 )。
2. 公用頻道經營獎:
( 1 ) 報名表( 附表四 )正本一份及PDF檔。
( 2 )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營運許可證影本一份及PDF檔;受託之非營利組織應檢附受託契約書影本一份及PDF檔及非營利組織證明文件。
( 3 ) 公用頻道規劃情形、推廣措施及具體成效說明( 含推廣前後對照表 ) 一份及PDF檔,以A4直式橫書、標楷體十四號字、一點五倍行高、雙面印刷、左側裝訂。
( 4 ) 公用頻道使用及經營情形佐證資料一份及PDF檔( 期間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四月一日至一百十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含公用頻道使用規則、申請登記使用明細及總數一覽表、播出明細及總數一覽表、原始申請資料影本。
( 5 ) 免費提供使用之製播設備名稱及使用情形一覽表一份及 PDF檔。
3. 創新服務獎:
( 1 ) 報名表( 附表五 )正本一份及PDF檔。
( 2 )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營運許可證或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登記證影本一份及PDF檔。
( 3 ) 數位推動成果報告書一份及PDF檔( A4直式橫書、標楷體十四號字、一點五倍行高、雙面印刷、左側裝訂 ),依序撰述經營地區之數位化普及率、數位內容產製成果、服務方式有創新規劃及實質作為內容( 含執行過程、投入資源說明、參與對象、實施成效等 )。
( 四 ) 個人表現獎:
1. 報名表( 附表六 )正本一份及PDF檔。
2. 推薦函一份及PDF檔( A4直式橫書、標楷體十四號字、一點五倍行高、雙面印刷、左側裝訂 )。
3. 被推薦人具體事蹟之說明及證明文件一份及PDF檔( A4直式橫書、標楷體十四號字、一點五倍行高、雙面印刷、左側裝訂 )。
4.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或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出具之負責人、從業人員在職證明一份及PDF檔。
5. 參賽者如為外籍人士,應檢附勞動部核發之工作許可證明文件影本一份及PDF檔。
( 五 ) 年度系統躍進獎:
1. 報名表( 附表七 )正本一份及PDF檔。
2.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營運許可證影本一份及PDF檔。
3. 具體成效事蹟報告書含佐證文件一份及PDF檔( A4直式橫書、標楷體十四號字、一點五倍行高、雙面印刷、左側裝訂 ),填寫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四月一日至一百十年三月三十一日期間之項目如下:
( 1 ) 獎勵( 表列日期、事由、授獎單位 )與核處( 表列日期、事由、核處機關 )紀錄。
( 2 ) 自製節目製播情況( 附年度自製節目製作與排播總表,及製作經費與人力投入及成效說明 )。
( 3 ) 辦理社區服務與地方活動情形( 列明日期、名稱、內容、資源分配及具體效益 )。
( 4 ) 規劃經營公用頻道成效。
( 5 ) 推動有線電視數位化成效之說明。
( 6 ) 收視戶滿意度調查( 註明辦理單位、問卷內容與調查人數 )。
( 7 ) 收視戶權益保障、申訴與維修處理機制( 應附故障維修處理流程圖與客戶申訴處理流程圖 )。
( 8 ) 近二年度獎勵與核處紀錄、自製節目製播情形、辦理社區服務與地方活動情況、規劃經營公用頻道成效、推動有線電視數位化及節目產製成效之說明、收視戶滿意度調查及收視戶權益保障機制等之比較說明。
4. 如有其他佐證文件、活動節目檔案請剪輯精華成MPEG-4( H.264 )或MOV( H.264 )檔案格式( 檔案規格詳如第六點規範 ),連同前述具體成效事蹟報告書PDF檔,儲存於同一資料夾。
六、 各獎項參賽影片規格說明:
( 一 ) HD或SD規格均可。
( 二 ) 影片規格說明表
HD規格製播節目 | Description | SD規格製播節目 | Description |
Container | .mp4⁄.mov均可 | Container | .mp4⁄.mov均可 |
Video Code | H.264 | Video Code | H.264 |
Frame Size | 1080×720 或
1920×1080 |
Frame Size | 720×486 或 720×480 |
Coding bit rate | 攝影獎: 10~25Mbps
其他獎項適用:10~18Mbps |
Coding bit rate | 6~8Mbps |
Audio Code | AAC
Stereo⁄Mono 均可 |
Audio Code | AAC
Stereo/Mono均可 |
備註:參賽節目檔案格式須能於Windows系統中正常播放。 |
七、 前點各款報名文件經核不符要點第六點規定,或有不全,經受本局委託辦理報名庶務之業者通知限期補正,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仍不全者,應不予受理。補正以一次為限。隨身碟或行動硬碟將於評審結束後由本局委託辦理報名庶務之承辦單位擇期歸還報名單位,其餘報名檢附之文件資料概不退還。
八、 每份報名表限報名一項獎項,並應加蓋報名者及其負責人印 信。
九、 本須知如有未盡事宜,請詳查「金視獎獎勵要點」規定,或向受理報名單位及本局廣播電視產業組行銷推廣科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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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年)金視獎獎勵要點-廣播電視產業組受理單位: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承辦人: 行銷推廣科 姚先生 TEL : (02)2375-8368 ext. 1516 FAX : (02)2375-8405 地址:10047臺北市中正區開封街1段3號5樓 受理申請日期: 1.金視獎獎勵要點 110/04/01~110/04/20 23:59
- 110年度金視獎一、 本須知依金視獎獎勵要點( 以下簡稱要點 )第十一點規定訂定之。 二、 報名期間: 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四月一日起,至同月二十日止。 三、 遞件方式: ( 一 ) 掛號郵寄者,應於報名期間( 以郵戳為憑 )將應檢附之文件、資料,以掛號寄至報名地點。違反者,應不予受理。 ( 二 ) 親自送達( 含委託他人送達 )者,應於報名期間,且最遲不得逾報名期間截止日下午六時,將應檢附之文件、資料,送至報名地點( 以受本局委託辦理報名庶務之承辦單位收件章戳為憑 )。 https://www.bamid.gov.tw/awardlist_391.html?MainType=%e5%bb%a3%e6%92%ad%e9%9b%bb%e8%a6%96&SubType=%e9%87%91%e8%a6%96%e7%8d%8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