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電視節目劇本創作獎獎勵.第一階段
110年度電視節目劇本創作獎獎勵 得獎名單
個人
總補/獎助金額為:1,75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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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稱 | 申請者 | 補/獎助金額 (單位:元) |
備註 | |
歹路不要走 | 陳冠宇 | 250,000 | 【優等獎】 作品屬6集(含)以上、10集(含)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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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與七個丈夫的告別式 | 呂婉君 | 125,000 | 【佳作】 作品屬6集(含)以上、10集(含)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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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那彷彿被詛咒的25歲啊 | 吳霞 | 125,000 | 【佳作】 作品屬6集(含)以上、10集(含)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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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去揣總統! | 張佑維/陳彥廷 | 125,000 | 【佳作】 作品屬6集(含)以上、10集(含)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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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壽街的猴囝仔 | 陳柏宗/陳芃文/林亞佑 | 125,000 | 【佳作】 作品屬6集(含)以上、10集(含)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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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啊跑啊跑啊,最美的你 | 程雲佳 | 500,000 | 【優等獎】 作品屬13集或20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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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保「吉」先鋒 | 洪裕淵/侯宗華 | 250,000 | 【佳作】 作品屬13集或20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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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山捋屍 | 騙人小鬼愛阿布 | 250,000 | 【佳作】 作品屬13集或20集 |
評審名單
王莉雯,馬自明,湯昇榮,蔡坤霖,瞿友寧 (依委員姓氏筆畫排序)
相關連結:
電視節目劇本創作獎相關競賽:
- 111年度第十三屆電視節目劇本創作獎111年度電視節目劇本創作獎 得獎獎項、名額及獎金: 得獎作品屬六集(含)以上,十集(含)以下者: 優等獎:各頒發獎金新臺幣二十五萬元。 佳作:各頒發獎金新臺幣十二萬五千元。 得獎作品屬十三集或二十集者: 優等獎:各頒發獎金新臺幣五十萬元。 佳作:各頒發獎金新臺幣二十五萬元。
- 110年度電視節目劇本創作獎獎勵.第一階段110年度電視節目劇本創作獎獎勵.第一階段 第一階段報名至110年3月26日止。 得獎作品屬六集以上,十集以下者: 優等獎:頒發獎金新臺幣二十五萬元。 佳作:頒發獎金新臺幣十二萬五千元。 得獎作品屬十三集或二十集者: 優等獎:頒發獎金新臺幣五十萬元。 佳作:頒發獎金新臺幣二十五萬元。
- 中華民國109年度電視節目劇本創作獎.第一階段中華民國109年度電視節目劇本創作獎.第一階段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以下稱本局)為鼓勵愛好寫作人士從事電視節目劇本之創作,發掘及培養電視節目劇本編寫人才,豐富我國電視節目內涵,特訂定本要點。 報名者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應為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自然人。
延伸閱讀:
-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110年度電視節目劇本創作獎獎勵要點」一、報名期間: (一)第一階段報名期間自本要點發布日起至110年3月26日止。 (二)第二階段報名期間將另行公告。 二、遞送方式: (一)掛號付郵遞送者:應於截止日前,將獎勵要點第六點規定之文件、資料備齊,寄至臺北市中正區開封街一段三號五樓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廣播電視產業組產製輔導科,以郵戳為憑(自國外寄送者,以我國郵戳為憑)。違反者,不予受理。 (二)親自或委請他人交送者(如快遞、宅配或超商寄件等):應於截止日下午五時三十分前,將獎勵要點第六點規定之文件、資料備齊,送至臺北市中正區開封街一段三號五樓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廣播電視產業組產製輔導科,以章戳為憑。違反者,不予受理。
- 【轉知】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110年度電視節目劇本創作獎獎勵要點」一、為發掘及培養電視劇劇本之創作人才,豐富我國電視內涵,本局本年賡續辦理旨揭獎勵活動。 二、本年徵選方式分兩階段進行: (一)第一階段:報名期間自即日起至3月26日止,應繳交故事短綱、完整故事大綱、第一集完整劇本及主要人物介紹,並說明作品集數。 (二)第二階段:由本局另行公告。 三、本獎項入圍及得獎作品,本局將協助與無線電視、衛星電視事業及電視節目製作業等內容製作業者進行媒合,以增加製播機會。 四、請貴校轉知並鼓勵師生踴躍參與,如需旨揭要點及報名文件電子檔,請至本局網站( http://www.bamid.gov.tw )「公告事項」或「獎勵業務」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