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戰爭與和平 War and Peace」臺北市中等學校學生英語創意YouTuber比賽
壹、 目的:
為落實12年國教總綱理念與目標,培養學生善用媒體的能力,明辨思維及正向價值觀,並結合運用英語進行邏輯思考、分析整合與創新,向公眾宣揚正確價值觀,促進良好的大眾媒體及網絡環境,提升學生善用媒體資訊的知識與能力。
貳、 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
參、 承辦單位:
臺北市立木柵高級工業職業學校(以下簡稱本校)
肆、 比賽名稱:
臺北市111學年度中等學校學生英語創意 YouTuber 比賽(以下簡稱本比賽)
伍、 比賽時程
日期 | 內容 |
02/14前 | 各校得依照班級規模選出參賽代表1-2名 |
02/14 -02/19
23:59:59前 |
各校參賽代表上傳影片至 YouTube 網站,並提交報名表及影片連結網址至活動網頁完成影音複賽報名 |
02/20 17:00:00前 | 將「報名表」、「切結書」、「影音、影像、著作及肖像權讓與同意書」核章之正本,親送或以掛號寄達本校 |
02/21-02/23 | 分類分組別進行複賽評選 |
02/24 17:00 | 公佈各類各組別總決賽晉級名單 |
03/06 23:59:59前 | 至活動網頁完成總決賽報到並上傳「指定題 YouTube 影片解說」講稿 |
03/09 16:00 | 公佈各類各組別總決賽比賽順序 |
03/11 | 各類各組別總決賽,19:30公告得獎名單 |
03/12 上午 | 頒獎典禮 |
一、 各校代表選拔:各校請於112年2月14日(星期二)前選出1-2位學生代表學校參賽(選拔方式由各校自訂)。
二、 影片複賽:各校代表務必請於112年2月19日(星期日)前完成參賽影片拍攝並上傳至 YouTube 網站,並填妥報名表及影片連結提交至活動網頁並將相關報名表件核章後送交至承辦學校完成報名參加複賽評選。
三、 總決賽:112年3月11日(星期六)。
四、 頒獎典禮:112年3月12日(星期日)上午。
陸、 比賽規定
一、 參賽資格
(一) 本比賽共分為兩類:
一般類及特別類。兩類項下各分國中組、普高組、技高組3個組別。
(二) 一般類:
國中組、普高組、技高組本市公、私立國中及高級中等學校,或大陸地區臺商子女學校在學學生,且未具任一特別類參賽條件者,每校得依班級規模遴選代表參加,學校班級總數47班以下(含)之學校遴選1位代表;班級總數超過48班
(含)以上得遴選2位代表參加。
註1: 綜合制中等學校得依學制不同各別推派學生參加不同組別比賽,如校內有國中部與普高部或校內有普高部與技高部可分別推派1 位代表參賽,唯單一學制班級數量須超過48班(含)方可同一組別推派2位學生參賽。
註2:累計就讀國際班或雙語班滿2年以上之國中或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應報名特別類參賽,未滿兩年者才可報名一般類。
(三) 特別類:
國中組、普高組、技高組本市公、私立國中及高級中等學校,或大陸地區臺商子女學校在學學生,且具任一特別類參賽條件者,每校得遴選1位代表參加。
1. 國中在學學生:國小一年級(含)以後,曾在台灣以外其他國家或國內國際班或雙語班就讀英語累計達二年以上。
2. 普高、技高在學學生:國小三年級(含)以後,曾在台灣以外其他國家或國內國際班或雙語班就讀英語累計達二年以上。
3. 外國來臺留學學生。(資格認定請參考教育部「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
二、 比賽方式
(一) 複賽影片
1. 影片主題:
以「戰爭與和平 War and Peace」為主題。
最近的俄羅斯與烏克蘭的戰事讓人們體會到世界是一個整體,沒有人能夠置身事外。請同學藉由此題目思考戰爭與和平的真義,以及對人類、世界甚或地球的影響,並拍攝一部英文創意影片。
2. 影片長度:
3分鐘(含片頭、影片本體、片尾)。
3. 影片語言:
英語,請加上清晰可辨識之英語字幕。
4. 影片標示:
片頭須以英文清楚標示下列三項資訊:
(1) 活動名稱「2022-2023 Academic Year Taipei City Middle High School English YouTuber Competition」
(2) 影片主題名稱「War and Peace」
(3) 參賽者名稱 (使用暱稱不需使用本名)。
5. 影片內容:
為考量比賽之公平性,影片內學生一律穿著合宜之便服(不得穿著學校制服),且場景不可顯示出學校名稱。若穿著有學校制服或有可辨識學校名稱之場景者扣總分5分。
6. 影片規格
(1) 不限種類、畫素,可含影像、旁白、音樂、片頭、片尾等元素
(如使用他人音樂、圖文或影像請務必合法取得授權)。
(2) 影片創作手法不拘,內容請以具有正面形象、不違反善良風俗,且不違法的畫面來製作。
(3) 使用任何影音器材拍攝皆可,但參賽作品應避免畫質不清。製作之影片需轉換成 YouTube 可相容的檔案格式。
7. 報名
(1) 報名時間:參賽者須於112年2月19日(星期日)23:59:59 之前將影片上傳至 YouTube (須設為公開,且於112年5月31日(星期三)前不得關閉或設為不公開)。
(2) 參賽者須於112年2月19日(星期日)23:59:59 之前在本活動網頁( http://www.mcvs.tp.edu.tw)下載「報名表(附件一)」「切結書(附件二)」、「影片著作權暨影音、錄影、著作及肖像權讓與同意書 (附件三)」等表格,填妥報名表後先將報名表(限 word 檔)上傳至活動網頁,成功上傳報名表者,將會收到系統自動回傳網路登錄成功 email,即完成第一階段登錄。第一階段上傳的報名表不須校方蓋章,填妥全部欄位即可上傳。
(3) 並於112年2月20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將「報名表」、「切結書」、「影音、影像、著作及肖像權讓與同意書」依照附件一、二、三格式填妥並經學校逐級核章之正本,親送或以掛號郵寄寄達(以郵戳為憑,相關附件不完整者不予受理)至臺北市立木柵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圖書館「學生英語創意 YouTuber 比賽活動小組收」 (11656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四段77號) ,完成第二階段報名手續。
(4) 參賽者須於規定時限內完成第一及第二階段報名手續,方算完成複賽報名手續。但第一階段上傳之報名表需與第二階段的報名表內容相同,如內容不同將視同文件不齊,無法繼續參賽。
(5) 超過報名截止時間未上網完成登錄或者未完整提交相關附件者,將視同棄權,無法繼續參賽。
8. 影片評分標準
(1) 主題內容- 主題、見解、結構、詞彙、用字 (35%)
(2) 語音表達- 發音、語調、流暢度 (35%)
(3) 台 風- 儀態、聲音表現、表情、肢體 (20%)
(4) 創意技巧- 創新、具巧思、錄製、畫面構成、影音及後製等技巧 (10%)
(5) 影片片長請控制在2分30秒(含)到3分30秒(含)之間,比賽時間不足或超過將扣複賽評選總分3分。影片片頭須以英文清楚標示活動名稱、影片標題、參賽者名稱等三部分,若未以英文標示者視同缺少,每少一部分扣複賽評選總分1分。全片請勿使用中文,出現中文扣複賽評選總分1分。
(6) 總成績遇有同分情形時,以『主題內容』較高者為優勝;若『主題內容』成績再相同者,則由評審委員討論決定。
9. 入圍總決賽名額
本比賽兩類組預計錄取共60名參賽者晉級總決賽。進入總決賽名額依各類各組別報名人數之比例錄取。
10. 入圍名單公布
(1) 複賽評選:由相關合作單位邀集相關領域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團於
112年2月21日(二)至23日(四)期間進行複賽評選。
(2) 名單公布:晉級總決賽名單將於112年2月24日(星期五) 17:00整公告於活動網站,並於112年3月1日起個別電話通知學校承辦(或指導)老師及 email 總決賽相關事宜予以各校參賽者聯繫窗口。
11. 備註
(1) 參加者須詳閱比賽實施計畫等相關規範與說明,若作品與規定不符則不列入評選。
(2) 所有作品必須為參賽者的原創影片,參賽者為提交之作品承擔全部法律責任;主辦及承辦單位皆不負任何與版權有關之責任。
(3) 參加作品需嚴禁剽竊、臨摹或抄襲之情事。若發現參賽作品違反以上事項,並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以取消其參賽與得獎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已頒發之獎項並公告,如因此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及所產生之法律責任,參賽創作者須負完全之法律責任。
(4) 參加作品之影片,主辦單位有權依行銷宣傳推廣之目的,進行公開播送、公開傳輸、重製、出版或相關活動中為公開發表等利用行為,且使用方式及次數均不受限,均不另給酬,參賽者並不得對主(承)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5) 凡報名者,即視為保證該授權內容未有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等權益,亦無違反著作權法,廣電法等情事。若經發現有上述情形者,取消其得獎資格、追繳獎狀獎金且獎位不遞補,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負。
(二) 總決賽
1. 時間地點
(1) 日期:112年3月11日(星期六)
(2) 報到及比賽時間:另行公告於活動網站
(3) 地點:臺北市立木柵高級工業職業學校(11656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四段77號)
2. 聯絡窗口
(1) 木柵高工圖書館賴宛靖主任
(2) 聯絡電話:(02)2230-0506分機721 (3) e-mail 信箱: youtuber@mcvs.tp.edu.tw
3. 總決賽比賽方式:
總決賽分類分組別進行比賽。
(1) 國中組
比賽題目
① 指定題:以複賽參賽 YouTube 影片為主題進行影片解說
(不得使用輔助圖片或道具)。
② 看圖即席演講:由相關合作單位聘請命題委員命題,於比賽當場宣布,準備時間為20分鐘。
比賽時間
① 指定題:2分鐘。
② 看圖即席演講:2分鐘。
③ 比賽時間到1分40秒(含)時會響鈴一聲提醒,比賽時間到2 分鐘時會響鈴2聲,比賽時間不足或超過將斟酌扣分,總決賽時間扣分對照表請參照附件四。
(2) 普高組及技高組
比賽題目
① 指定題:以複賽參賽 YouTube 影片為主題進行影片解說
(不得使用輔助圖片或道具)。
② 看圖即席演講:由相關合作單位聘請命題委員命題,於比賽當場宣布,準備時間10分鐘。
比賽時間
① 指定題:2分鐘。
② 看圖即席演講:2分鐘。
③ 比賽時間到1分40秒(含)時會響鈴一聲提醒,比賽時間到2 分鐘時會響鈴2聲,比賽時間不足或超過將斟酌扣分,總決賽時間扣分對照表請參照附件四。
(3) 備註:
即席題比賽準備室現場另備《萬人出版社活用英漢‧漢英雙向辭典》(ISBN:957-8991-83-5)以供查詢使用。
4. 總決賽評分標準
總決賽分類分組別進行評分。
(1) 複賽參賽YouTube影片、指定題與看圖即席演講等三部份各以100分為滿分。總成績核計,參賽 YouTube 影片佔總成績20%,指定題佔總成績40%;看圖即席演講佔總成績40%。
(2) 複賽參賽 YouTube 影片評分標準得分依據複賽時評審給予之分數為準。
① 主題內容- 主題、見解、結構、詞彙、用字 (35%)
② 語音表達- 表達技巧、發音、語調、流暢度 (35%)
③ 台 風- 儀態、表情、肢體 (20%)
④ 創意技巧- 創新、具巧思、錄製、畫面構成、影音及後製等技巧 (10%)
(3) 指定題-YouTube 影片解說評分標準
① 內 容- 主題、見解、結構、詞彙、用字 (40%)
② 語音表達- 表達技巧、發音、語調、流暢度 (40%)
③ 台 風- 儀態、表情、肢體 (20%)
(4) 看圖即席演講評分標準
① 內 容- 主題、見解、結構、詞彙、用字 (40%)
② 語音表達- 表達技巧、發音、語調、流暢度 (40%)
③ 台 風- 儀態、表情、肢體 (20%)
(5) 總成績相同者,以「看圖即席演講」得分較高者為優勝;若『看圖即席演講』成績再相同者,以「指定題YouTube影片解說」,得分較高者為優勝。
5. 總決賽報名時間
(1) 各校入圍總決賽參賽者須於112年3月06日(星期一) 23:59:59 之前在本活動網站完成上傳「指定題YouTube影片解說」講稿(網址: http://www.mcvs.tp.edu.tw) (講稿格式如附件五,請以 word 格式上傳檔案),成功上傳者將會收到系統自動回傳網路登錄成功email。逾期不受理;上傳講稿後不得更改,否則以棄權論。
(2) 112年3月09日(星期四)下午2點將以電腦亂數排定各組別參賽者總決賽比賽順序,並於下午4點公告於本活動網站(查詢網址: http://www.mcvs.tp.edu.tw),不再另行通知。
6. 獎項及獎勵
(1) 分類分組別頒發獎項,獎項得從缺。
(2) 各類各組別最多錄取第1名1人,第2名2人,第3名3人,另依表現錄取佳作若干人。
第1名:每人可獲得
① 臺北市教育局頒發獎狀一紙,禮券3,000元,精美禮品1份
② 相關合作單位節目專訪
③ 相關合作單位 FB 分享冠軍 YouTuber 影片
第2名:每人可獲得臺北市教育局頒發獎狀一紙,禮券1,500 元,精美禮品1份
第3名:每人可獲得臺北市教育局頒發獎狀一紙,禮券1,000 元,精美禮品1份
佳作:每人可獲得臺北市教育局頒發獎狀一紙,參賽禮1份
敘獎:獲得第1名之指導老師小功1次,學校相關承辦人員,嘉獎2次3人;第2名之指導老師嘉獎2次,學校相關承辦人員,嘉獎1次3人;第3名之指導老師嘉獎1次,學校相關承辦人員,嘉獎1次2人,並由學校逕行敘獎(指導老師若指導兩位以上之學生,取其最優敘獎之,不重覆敘獎。)。
(3) 總決賽當日出席參賽且未入選佳作(含)以上獎項之學生頒予參賽證明。
(4) 參與總決賽學生之指導教師(以一人為限)頒予指導證明。
(5) 頒獎典禮暫訂於3月12日(星期日)上午於臺北市立木柵高級工業職業學校舉行,得獎名單於3月11日晚上19:30前公告於活動網站並以手機簡訊通知參賽者(或指定聯絡人)。
7. 參賽者服儀規定
為考量比賽之公平性,總決賽參賽學生一律穿著合宜之便服(不得穿著學校制服或可辨識學校名稱之服裝)參加比賽,並請務必攜帶學生證,以備核驗。若穿著有學校制服或有可辨識學校名稱之服裝者扣總分5分。
柒、 備註
一、 當有因疫情需做調整,以委員會會議決議為準。
二、 報名學生經查資格不符者,或其他違規情形者,取消參賽權;若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狀獎勵。
三、 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另行修正補充之。凡參賽者,均視同承諾遵守本計畫之各項規定。
四、 依財政部國稅局規定得獎金額或獎項價值超過新臺幣1,000元以上者,需申報中獎人個人所得;未成年者領獎時需檢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執行單位將填發扣(免)繳憑單予領獎人,領獎人於年度報稅時須計入個人所得合併申報。
五、 承辦比賽學校相關人員(含校長),本局另依規定從優敘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