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嘉義市青年創業獎勵補助

111年嘉義市青年創業獎勵補助

 總獎金: 3000000

最高獎金: 900000

報名時間: 2022-02-25 ~ 2022-03-31

主辦單位: 嘉義市政府

主辦單位電話: 05-277-1796(賴組長、蕭專員)

主辦單位Email:incubator@plus1-inno.com.tw

壹、 目 的:

嘉義市政府為支持青年新創事業發展,輔導具發展潛力之新創事業,協助青年確立市場定位、建立成功商業模式及穩定營運發展,以發展地方特色產業為範疇,進而促進發展嘉義市特色街區及經濟發展,特訂定本計畫。

貳、 主辦單位:

主辦單位:嘉義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

執行單位:嘉易創 創育中心

協辦單位:嘉義市工商發展投資策進會、大南方創育發展協會

參、 辦理時間:

一、計畫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1年03月31日17:00止。

二、計畫執行期間:自核定後6個月內。

肆、實施對象:

本補助計畫分為「創業啟動類」及「經營模式優化類」,依申請類別符合各款條件之申請人、公司或商業,得向本府申請本計畫補助:

一、創業啟動類(Start-up):申請人運用本身專長,結合本市在地特色,提供創新產品或服務,惟尚未完成商業登記之申請案。

(一) 申請人需為年滿20歲以上45歲以下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 依本計畫創業經營之行業,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

二、經營模式優化類(A To A ):公司或商業開發具有技術主導性及關鍵性之產品,或發展具市場價值之創新商業或服務經營模式,促使轉型提升競爭力之申請案。

(一) 公司代表人或商業負責人需為年滿20歲以上45歲以下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 營業地址與稅籍設於嘉義市,並依法辦理商業登記或稅籍登記,且設立登記未超過五年。(即自106年4月1日後登記之商業或公司)

(三) 實收資本額不得低於新臺幣50萬元,且未達新臺幣1,000萬元。

(四) 兩年內無辦理負責人變更登記;若有此情事則須提出相關契約及合理說明。

(五) 依本計畫創業經營之行業,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

伍、補助方式:

一、111年度總補助經費300萬元(含200萬元經常門、100萬元資本門)。

(一) 經常門補助金以40萬元為上限,且不超過經常門總經費之80%。

(二) 申請補助案如公司或商業設立登記及實際營運於本府指定區域(附件五)之申請案,得額外申請資本門(空間裝修)費用,資本門補助金以50萬元為上限,且不超過資本門總經費之50%。

二、補助項目需與所創經營相關支出為原則,應依據嘉義市青年創業獎勵補助計畫補助經費會計科目編列原則辦理,補助經費得編列科目如下:

(一) 經常門:

1. 人事費。

2. 消耗性器材及材料費。

3. 設備租賃費。

4. 行銷推廣費。

5. 場地租金及水電費用。

6. 活動場地租金及布置費。

(二) 資本門:空間裝修費用。(設立登記及實際營運於本府指定區域之申請案得編列)

陸、申請程序

一、資格審查:

(一) 申請人應檢具下列文件,於111年3月31日17:00前至計畫徵件網址( https://forms.gle/WAsVhAK6metbJn8P6)完成線上報名,並將紙本資料提交至專案辦公室,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1. 111年嘉義市青年創業獎勵補助申請書。

說明:「創業啟動補助」請使用附件一;「經營模式優化」請使用附件二。

2. 申請人、公司代表人或商業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應使用申請書格式浮貼)。

3. 公司或商業最新之登記或變更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經營模式優化類應檢附)。

4. 稅籍登記證明文件 (經營模式優化類應檢附)。(國稅局核准稅務登記之函文、統一發票購票證明、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影本或其他證明文件)

5. 切結書(格式如附件三)。

(二) 文件如有欠缺,本府應通知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須重新提出申請。

二、簡報審查:

(一) 通過資格審查之案件,由本府組成審查小組召開審查會議,申請人應於本府指定時間至現場進行簡報。

(二) 審查小組成員5~7人,由本府建設處處長或其指派人員兼任召集人,並得視申請案件類型,聘請跨產業領域專家學者參與審查。

(三) 審查標準:申請人(負責人)所提創業計畫應以經營商業模式為核心,在具創新營運前提下規劃具發展潛力之營運模式並具可驗證指標,評分項目及比重如下:

1. 提案構想(15%):創業原因、目標及關鍵成功因素

2. 經營組織(10%):組織架構、人力編制、專長背景

3. 營運計畫(55%):商業模式、產品或服務內容、市場分析、行銷策略

4. 財務規劃(20%):資金運用規劃、預估損益、補助金編列合理性

三、申請撥付補助款程序如下:

(一) 第一期款:受補助業者應於接獲本府核定通知函三十日內,檢附下列文件經本府審核通過後撥付補助款百分之五十。

1. 創業啟動類:應於接獲本府核定通知函三十日內,以申請書內團隊成員中之一人為負責人/代表人,完成商業/公司及稅籍登記且登記地址須於嘉義市。

(1) 核定通知函。

(2) 領據(受補助商業/公司存摺封面影本)。

(3) 公司或商業最新之登記或變更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4) 稅籍登記證明文件 (國稅局核准稅務登記之函文、統一發票購票證明、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影本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

(5) 使用承諾切結書(格式如附件四)(申請資本門應檢附)。

2. 經營模式優化類:

(1) 核定通知函。

(2) 領據(受補助商業/公司存摺封面影本)。

(3) 使用承諾切結書(格式如附件四)(申請資本門應檢附)。

(二) 第二期款:受補助業者應於計畫期程結束後十五日內,檢附下列文件,經結案審查會議通過後,撥付剩餘補助款。

1. 創業啟動類:

(1) 領據(受補助商業/公司存摺封面影本)。

(2) 經費支出明細表、補助款原始憑證(依會計科目依序編列成冊)與相關佐證資料。(補助款原始憑證抬頭需為「受補助業者」)

(3) 結案成果報告2份(含電子檔)。

2. 經營模式優化類:

(1) 領據(受補助商業/公司存摺封面影本)。

(2) 經費支出明細表、補助款原始憑證(依會計科目依序編列成冊)與相關佐證資料。(補助款原始憑證抬頭需為「受補助業者」)

(3) 結案成果報告2份(含電子檔)。

柒、計畫管考:

一、期末結案審查:於計畫執行結束後,由本府建設處處長或其指派人員兼任召集人,召開結案審查會議,並得視申請案件類型,聘請跨產業領域專家學者參與審查。

二、審查標準:

(一) 計畫執行性(40%):計畫執行情形是否符合預定進度,成果是否符合預期目標?

(二) 報告完整性(25%):報告具體性及佐證資料完整度。

(三) 經費合理性(20%):經費結報是否與計畫相符?

(四) 計畫效益性(15%):計畫執行成效,是否有額外效益?

三、審查結果:補助案結案審查分數達75以上者,同意結案且全額補助第二期補助款;70分以上未達75分者,部分補助第二期補助款;未達70分者,不同意結案且不予補助第二期補助款。

捌、注意事項:

一、本府得不定期派員查訪補助對象之事業經營情形。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自事實發生日起終止補助,申請人並應繳回事實發生日起尚未使用之補助金:

(一) 所經營事業之稅籍遷出嘉義市。

(二) 未依原核定之創業計畫執行,但經本府核准者不在此限。

(三) 與提案計畫不符。

(四) 經營不善或因其它原因致停業或歇業。

(五) 營業行為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有明確違法之情事。

(六) 所檢具之證明文件係偽造或變造。

(七) 規避、妨礙或拒絕查訪。

(八) 其他違反本計畫規定之情形。

二、經本府核准之補助計畫如需變更計畫之必要,應敘明變更事項內容,先報本府同意後始得變更,因不可抗力事件未能於事前提報者,應於不可抗力因素消滅後十日內補辦。

三、獲補助者應配合出席本府舉辦之相關活動及成果發表會,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四、獲補助者應補助計畫結束後兩年內,每半年提報經營情形作為本府業務執行與政策擬定之參考。

五、獲補助者同意於執行本計畫所產生之成果資料,如成果報告書、照片、文宣資料其他相關成果之著作財產權,無償授權本府基於非營利目的不限時間、地域、次數及方式之利用,以作為推廣及宣傳行銷使用,並同意對本府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玖、本計畫所需經費由本府編列111年度之預算項下支應。

拾、本計畫未盡事宜,悉依本府補充說明

拾壹、其他事項

凡報名參加本競賽者,視為已閱讀並完全同意遵守本活動之一切規定。執行單位保有修改本辦法並另行公告之權利。本次活動諮詢聯繫窗口為「嘉易創 創育中心」,請依說明完成線上報名及繳交相關資料,並同步確認紙本資料已於111年03月31日17:00提交至專案辦公室,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備註:

1.專案辦公室聯絡資訊:

(1)單位:嘉易創 創育中心

(2)電話:05-277-1796 賴組長、蕭專員

(3)地址:60074嘉義市林森東路151號E棟4樓

(4)郵件: incubator@plus1-inno.com.tw

2.計劃書寄送信封封面請詳註:

(1)收件人:嘉易創 創育中心(111年嘉義市青年創業獎勵補助計畫專案辦公室)

(2)收件地址:嘉義市東區林森東路151號E棟4樓

(3)申請公司(團隊名稱):OOO(請備註於寄件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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