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經濟部節能標竿獎
經濟部節能標竿獎 作業要點
105 年 11 月 15 日經能字第 10504605640 號函訂頒
一、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推動節約能源、建立能源查核及管理制度,以提升能源使用效率及抑低二氧化碳排放,並因應節電需求日趨重要、配合夏月節電活動及鼓勵產業加強推動實質節電作為,以抑低夏月尖峰用電,設置經濟部節能標竿獎(以下簡稱本獎),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獎之相關執行作業,由本部能源局(以下簡稱能源局)辦理;能源局並得視實際需要,委託法人或其他團體辦理。
三、 本獎頒發之對象為依法設立之公、民營企業或機構。
四、 本獎之獎項依企業或機構對於節約能源、能源管理制度及推動夏月實質節電作為具卓越績效者,依行業特性、能源耗用量、二氧化碳排放量等,分為生產性質、非生產性質二大類,計五至六組進行審查,每組得頒發「金獎」獎座一名、「銀獎」獎座二名。
五、 本獎評審如下:
(一)初審及複審:由能源局就專家指定總召集人一人,並由總召集人邀請產官學研能源專家十五人至十八人,組成審查小組辦理之。
(二)決審:由本部次長擔任召集人,邀請工業局及能源局之首長、技術處及商業司之單位主管、國家發展委員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教育部之代表及產學研能源專家十三人至十五人,組成評審小組辦理之。
六、 經前點評審獲本獎之企業或機構,由能源局報請本部部長於公開場所頒獎表揚之。
七、 本獎評選相關事宜委託法人或團體辦理時,由受委託執行單位研擬年度參選應備資料、評審基準、評選期程及相關事項,並提報能源局核定。
八、 本獎選拔表揚活動所需經費,由能源局編列年度預算支應。
經濟部節能標竿獎相關競賽:
- 111年經濟部節能標竿獎111年經濟部節能標竿獎 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111年6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 金獎:依分組審查,每組錄取1家,以6家為限,頒發獎座。 銀獎:依分組審查,每組錄取2家,總數以12家為原則,頒發獎座。 參選資格:依法設立登記滿三年且營運中之企業,以及學校、醫院、政府機關。
- 110年經濟部節能標竿獎110年經濟部節能標竿獎 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110年6月30日止。 參選資格: 依法設立登記滿三年且營運中之企業,以及學校、醫院、政府機關。 自110年開始報名之日前三年內未曾發生重大環保違規、重大職災及欠稅之情事。 無分支機構之企業獲得「節能標竿金獎」者,自獲獎年度次年起。
延伸閱讀:
- 轉知經濟部能源局委託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辦理「111年經濟部節能標竿獎表揚活動」,歡迎踴躍參與。本活動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1年6月30日止,活動詳情及選拔須知電子檔請至「節約能源園區」網站查詢及下載( https://top.energypark.org.tw/topfirm/Prize?year=111?tabSeq=5 ),或洽工研院綠能所黃序文(03)591-8508、陳志堅(03)591-8014,電子郵件信箱:energypark@itri.org.tw。
- 經濟部能源局之「111年經濟部節能標竿獎表揚活動」開始囉! 歡迎踴躍參加!為鼓勵公、民營企業及機構推動節能減碳、建立能源查核及管理制度,並於夏月期間加強落實節電工 作,以提升能源使用效率、抑低二氧化碳排放及夏月尖峰用電,特辦理「111年經濟部節能標竿獎表揚活動」,選拔並表揚推動節約能源有成之公、民營企業及機構。 本活動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1年6月30日止,活動詳情及選拔須知電子檔請至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節約能源園區」網站查詢及下載 ( https://top.energypark.org.tw/topfirm/Prize? year=111&tabSeq=5 ),或洽工研院綠能所黃序文(03)591- 8508、陳志堅(03)591-8014,電子郵件信箱: energypark@itri.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