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全國國民小學法式滾球錦標賽
一、 目的:
希望藉此競賽,使學生可以從小體驗法式滾球(Pétanque)的運動樂趣、養成規律運動習慣並強化團隊精神之概念。
二、 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
三、 主辦單位:
四、 協辦單位:
臺南市體育總會滾球委員會、臺南市法式滾球聯盟。
五、 比賽日期:
112 年 3 月 19 日至 21 日 (星期日至星期二)。
(一) 3 月 19 日(09:00 開賽):男子射擊賽、女子射擊賽。
(二) 3 月 20 日(09:00 開賽):男子雙人賽、女子雙人賽。
(三) 3 月 21 日(09:00 開賽):男子雙人賽、女子雙人賽。
六、 比賽地點:
臺南市文平法式滾球場(臺南市安平區永華二街 37 號對面)。
七、 比賽分組:
(一) 男子射擊賽組
(二) 女子射擊賽組 (三) 男子雙人賽組
(四) 女子雙人賽組
八、組隊方式:
(一) 必須以就讀國民小學之同校學生組隊參賽,各校報名無隊數限制。
(二) 教練可擔任多隊教練,但不可兼他校教練;領隊或教練其中一人必須為該校師長。選手不可重複報名同賽組他隊參賽,但可重複參加射擊賽與雙人賽。
(三) 射擊賽組:每隊須報名教練 1 或 2 人、選手 1 人。
雙人賽組:每隊須報名教練 1 或 2 人、選手 2 或 3 人(2 人上場比賽、1 人候補可替換),不可混合性別報名。
九、報名辦法:
(一) 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 112 年 3 月 13 日(星期一)18:00 止。
(二) 報名費:請於報名時間內匯款至:【中華民國滾球協會,(822)中國信託銀行富錦分行,帳號 134-54005153-7】。若於報名截止日前更改參賽意願或本賽會因不可抗力原因取消時,所匯款項將扣除匯款手續費全數退還。查詢電話:02-87912613。
1.雙人賽每隊新臺幣 400 元整。
2.射擊賽每人新臺幣 200 元整。
(三) 報名資料:(所填報名參加本賽事之個人資料,僅提供本賽事相關用途使用)
(1)請填寫google表單報名。
- 報名網址: https://forms.gle/ietFkobTeB3xuswh6
- 報名檢查表網址: https://forms.gle/kkT52cVPcwRZM8Uz5
- 如欲修改已提交之報名資料,請email告知 : srevice@p-o-c.com.tw
(2)請自行列印出「校方報名簽核表」(附件一,請校內核章)、「個人資料授權同意書」(附件二, 分別交予所有隊職員簽章),於比賽報到時交付主辦單位存查。
[注意事項]
每一表單只能選填一種組別、報名1隊;如不夠使用,請填妥按「提交」後,再點入連結 繼續報名。
報名並匯款完成後,請點入「報名檢查表網址」填寫。
十、 競賽辦法:
(一)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滾球協會公布之國際法式滾球總會最新比賽規則辦理。雙人賽 Jack 投擲距離為 4 至 8 公尺,射擊賽 4 個擲球區前緣與目標區中心之距離,分別為 4.5、5.5、6.5、7.5 公尺。
(二)比賽球具:使用國際法式滾球總會認證之競賽球(最小直徑為 65mm、最輕重量為 600g);或使用製造認證合格競賽球之品牌所生產的金屬製休閒球(球體至少須有可辨識之品牌商標,其最小直徑為 65mm、最輕重量為 600g)。
(三)賽制:賽制、賽程將依實際報名隊數訂定之。隊伍名單將於112年3月15日(星期三)15:00 在本會facebook專頁公佈;賽制、賽程將於112年3月16日(星期四)11:00在本會facebook專頁公佈(請於facebook搜尋「中華民國滾球協會」)。
十一、 教練會議與抽籤:
(一) 日期:112 年 3 月 18 日(星期六)14:00。
(二) 地點:於比賽場地舉行。
(三) 參加會議者限領隊、教練(各隊最多派一人)。教練會議無權做出與競賽規程規定相反之決議。
(四) 未參與教練會議之隊伍,對於教練會議所決議之事項不得提出異議。
十二、 注意事項:
(一)比賽當天請選手攜帶學生證正本或在學證明書備查,各隊並應參考賽程表隨時注意比賽時間。
(二)主辦單位得設審判委員會(審判長一人、委員二人)協助比賽進行。
(三)比賽期間如發生疑議或糾紛,請通報裁判處理。
(四)同隊選手應穿著同款式上衣隊服。如不符規定,對隊可於賽前向裁判提出,如不能即時更換 隊服,裁判得判定對隊先得 3 分。比賽開始後,不得對服裝提出異議。
(五)比賽中有關技術性判定問題,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如申訴其他問題,得由其領隊、教練在該場比賽結束後 30 分鐘內,向主辦單位提出書面申請並繳交新台幣 3,000 元保證金,但仍需進行比賽。申訴結果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否則以棄權論。
(六)若因天候影響或其他重要因素,主辦單位得調整比賽場地或更改賽程,各隊不得異議。
(七)如發現有選手資格不符規定、冒名頂替,或球隊無正當理由放棄比賽者,將立即取消該隊參賽資格,並不予計算該階段所有成績(含相關隊伍);如發生球員互毆,或以惡言攻訐他隊、裁判、主辦單位,或採不正當行為抗議等,立即判罰禁賽或肇事者離場,並報請警察單位處理;其他如故意違反運動道德精神,以及涉及本條所有行為者,將視情節輕重函送所屬機關,並由中華民國滾球協會將該隊選手、教練停權禁賽一至三年並撤銷其滾球教練、裁判證照。 (八)主辦單位將投保比賽場地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保險範圍及最低保險金額,依「全國性體育團體經費補助辦法」第 6 條規定投保,保險額度為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三百萬元、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 1500 萬元、每一事故財物損失-新臺幣 200 萬元;另請參賽隊伍自行依需要投保旅遊平安險。
(九)主辦單位提供現場代訂便當服務,相關膳宿請參賽隊伍自行負責。
十三、 獎勵:
依下列之參賽隊數與最優級組名次頒發獎狀、獎牌,前四名頒發獎盃:
(一) 參賽隊(人)數十六個以上:取最優級組前八名。
(二) 參賽隊(人)數十四個或十五個:取最優級組前七名。
(三) 參賽隊(人)數十二個或十三個:取最優級組前六名。
(四) 參賽隊(人)數十個或十一個:取最優級組前五名。
(五) 參賽隊(人)數八個或九個:取最優級組前四名。
(六) 參賽隊(人)數六個或七個:取最優級組前三名。
(七) 參賽隊(人)數四個或五個:取最優級組前二名。
(八) 參賽隊(人)數二個或三個:取最優級組第一名。
十四、 附則:
本規程經報請教育部體育署核准後實施,修正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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