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臺中市初賽
壹、依 據:
111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
貳、目 的:
為增進學生美術創作素養,培養國民美術鑑賞能力及落實學校美術教育,特舉辦本項比賽。
參、指導單位:
教育部、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肆、主辦單位:
伍、承辦單位:
臺中市立長億高級中學
陸、協辦單位:
臺中市立豐原高級中學、臺中市慈明高級中學、臺中市沙鹿區鹿峰國民小學、西區大同國民小學、大里區大元國民小學、南區樹德國民小學
柒、參賽對象:
一、凡本市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含五專一至三年級)等在學之限齡學生及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學生(不限國籍)均得參加。大專組另逕依決賽規定辦理。
二、凡就讀本市外僑學校在學之限齡學生(不限國籍)均得參加。
三、大陸地區臺商子弟學校及東南亞地區臺灣學校請參加由新北市政府成立之「臺商學校專區」辦理之初賽相關事宜。
捌、參賽作品組別及類別:
一、組別:
初賽分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
(一) 國小組:包括公、私立國小、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二) 國中組:包括公、私立國中、國中補校、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國中部、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三) 高中(職)組:包括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學生、完全中學高中部學生及五專前三年學生、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二、類別:
組 別 | 類 別 | 參 賽 組 別 | 備 註 |
國小組 | 1.繪畫類 | 國小低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國小高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 ※參賽國小,學校規模60班以下,普通班各類各組作品送件數為1~5件,學校規模61班以上,普通班各類各組作品送件數為1~7件。※國小設有美術班之學校,參賽美術班各類各組作品,送件數為1~15件。
※國小組於水墨畫類與版畫類兩類作品單獨參賽,請勿以繪畫類送件。 |
2.書法類 |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 ||
3.平面設計類 |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國小高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 ||
4.漫畫類 |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國小高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 ||
5.水墨畫類 |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 ||
6.版畫類 |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 ||
國中組高中(職)組 | 1.西畫類 | 國中普通班組(含技藝班) 國中美術班組高中(職)普通科組高中(職)美術(工)科(班)組(包括藝術與設計類群) | ※參賽國中、高中(職),學校規模48班以下,普通班各類各組作品送件數為 1~5 件,學校規模49班以上,普通班各類各組作品送件數為1~7件。※國中設有美術班之學校,參賽美術班各類各組作品,美術班班數 3 班以下送件數為1~15件,美術班班數4 班以上送件數為1~20件。
※高中(職)設有美術(工)科 (班)組(包括藝術與設計類群)之學校,參賽美術班各類各組作品,送件數為1~10件。 |
2.書法類 | |||
3.平面設計類 | |||
4.漫畫類 | |||
5.水墨畫類 | |||
6.版畫類 |
玖、參賽主題:
依學校美術教育課程內容自由選定。
拾、各校參賽作品件數:
一、國小組:
(一)國小組每校應選送繪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各組作品,學校規模60班以下,參加普通班各類各組作品送件數為1~5件,學校規模61班以上,參加普通班各類各組作品送件數為1~7件。
(二)國小設有美術班之學校,參加美術班各類各組作品,送件數為1~15件。
二、 國中組:
(一)國中組每校應選送西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各組作品,學校規模48班以下,參加普通班各類各組作品送件數為1~5件,學校規模49班以上,參加普通班各類各組作品送件數為1~7件。
(二)國中設有美術班之學校,參加美術班各類各組作品,美術班班數3班以下送件數為1~15件,美術班班數4班以上送件數為1~20件。各類送件件數得予流用,但各類送件件數經流用後上限不得超過各類送件上限之兩倍(30或40件),總送件件數上限仍為各類可送件之總數(90或120件)。
三、 高中(職)組:
(一)高中(職)組每校應選送西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各組作品,學校規模 48 班以下,參加普通班各類各組作品送件數為 1~5 件,學校規模49班以上,參加普通班各類各組作品送件數為1~7件。
(二)高中(職)設有美術(工)科(班)組(包括藝術與設計類群)之學校,參加美術班各類各組作品,送件數為 1~10 件。各類送件件數得予流用,但各類送件件數經流用後上限不得超過20件,總送件件數上限仍為60件。
◎注意事項:各校自訂選修課程之實驗性質美術班(如分散式美術班、實驗美術班、 藝術才能美術班等)及各級學校不分類之資優資源班,凡有加深加廣美術相關專業課程(如素描、西畫、水墨畫、設計等)之事實者,應核實選擇參加美術班組比賽。
拾壹、評審:
由主辦單位聘請相關專家負責評選工作,評審委員如對參賽作品有疑義, 得要求參賽者至現場作畫。
拾貳、參賽作品類別、規格及使用材料:
一、繪畫類:
(一)使用畫材及形式不拘,大小為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二)繪畫類限國小組選送,水墨畫類、版畫類作品請勿選送本類。
二、 西畫類:
(一)國中組一律使用畫紙、紙板或畫布,大小為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一 律不得裱裝。
(二)高中(職)組,油畫最大不超過五十號,最小不得小於十號,水彩最大不得超 過全開畫紙,最不得小於四開畫紙。作品一律裝框,背板材質以防潮耐撞為原則。
(三)高中(職)組參與決賽時需另附100-200字作品介紹。
三、 書法類:
(一)各組作品需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一律採用 素色宣紙(界格與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
(二)各組以自選詩詞或成篇成段之文章為原則。對聯、四屏、橫式、裝框、手卷 不收。
(三)國小各組作品大小為對開(約34公分×135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四)國中各組作品大小為對開(約34公分×135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五)高中(職)組作品大小為全開(約68公分×135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六)國中組及高中(職)組不得以臨摹作品參賽(凡臨摹作品一律不予評審)。 (七)特別注意事項:
A.書法類各組前三名應參加111年10月23日(星期日)上午9時於臺中市慈明高級中學舉行之現場書寫(時間、地點如有變更另行通知),並將現場書寫之作品送決賽審查,現場書寫簡章如附件一。若因故不克參加現場書寫者,應繳交放棄參加全國學生美術比賽聲明書(附件二),由就讀學校於111年10月19日(星期三)前,以正式公文函報承辦學校(副知本局)備查。
B.書法類各組前三名未參加現場書寫者,不予送件參加決賽審查。
四、 平面設計類:
(一)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作品得採用各類基本材料,並以平面設計為限。
(二)國小組大小一律為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
(三)國中組作品最大不得超過對開(約39公分×108公分或78公分×54公分),最 小不得小於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
(四)高中(職)組,作品最大不得超過全開(約 78 公分×108 公分),最小不得小於 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
(五)各組作品一律裝框,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10公分,連作不收。
(六)平面設計參賽作品須有明確的主題、且具有功能性與目的性。
(七)高中(職)組參與決賽時需另附100-200字作品介紹。
五、 漫畫類:
(一)參賽作品不限定主題,作品一律不得裱裝。
(二)國小組參賽作品形式不拘,大小不超過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圖畫紙。黑 白、彩色不拘,作品形式單幅、多格均可。
(三)國中組及高中(職)組參賽作品形式不拘,大小不超過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畫紙。黑白、彩色不拘,單幅、四格、多格漫畫形式均可,如以電腦完稿,需附tif檔之光碟。
(四)非必要文字不得出現於作品上,避免海報形式作品。作品以圖案、意象為主 要表達方式,例如作品要表現痛的感覺,可以畫出痛苦表情,不需在作品上添加好痛等文字表達。
(五)高中(職)組參與決賽時需另附100-200字作品介紹。
六、 水墨畫類:
(一)作品可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
(二)國小組及國中組作品大小一律為宣(棉)紙四開(約30-35公分×60-70公分),不得裱裝(可托底)。
(三)高中(職)組一律以捲軸裱裝,並以塑膠套裝妥送件,作品大小連同裱裝寬度 不得超過120公分,長不得超過270公分。橫式、裝框、聯屏、手卷不收。
(四)高中(職)組參與決賽時需另附100-200字作品介紹。
七、 版畫類:
(一)國小組及國中組作品大小為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二)高中(職)組作品最大不超過120公分×120公分,作品一律裱框,背板材質以防潮耐撞為原則。
(三)版畫作品須(1)親自構圖;(2)親自製版;(3)親自印刷。
(四)為預防作品彼此黏貼之現象,應以透明膠片覆蓋。作品無透明膠片、未乾透者不收。
(五)國小組參賽作品須為學校課程學習及創作之作品。
(六)高中(職)組參與決賽時需另附 100-200 字作品介紹並註明版種(如凹、凸、平、孔版等)及材質(如木板、金屬板、絹版等)。
(七)作品正面一律簽名(簽名一律簽在作品上),並寫上張數編號及畫題。
範例:
1/20 ○○ 王小明
第幾件/數量 題目 姓名
◎特別注意事項:
(一)全國決賽須現場創作之類組:經決賽評審委員擇優之作品,其參賽者應參加 111年11月12日(星期六)下午1時30分於郵政博物館舉行之現場創作(時間、地點如有變更另行通知)。(須現場創作之類組組別及簡章,擇期另行公告)
(二)各類作品以創作為主,各類不得臨摹。
(三)為確保展品安全,如參賽作品以玻璃裝裱及鋁框裝框者不收(鋁框易鬆脫,邊 角銳利易劃傷作品)。
(四)作品若易遭蟲蛀,請先作好防範措施。
(五)作者請加強作品之固定與保護,以免運送過程中作品受損影響比賽成績。
(六)同一類組每人限送作品一件,且每件作品之創作者為一人,每人至多參加 二類。
(七)為增進比賽之公平性,參賽者需以參賽時間之學籍年身分參賽(如 111 年 10 月初賽時為國小三年級,必須以三年級身分參賽中年級組,不得以二年級作品參加低年級組比賽)。
(八)為維持比賽之公平性,不符合各項個別規定及本實施計畫內所載之任何規定 者,不予受理。經查如不符實則取消參賽資格,如得獎亦取消其名次及相關人員獎勵,追回得獎獎狀。
(九)報名表之指導老師欄,為必填欄位,限填一位就學學校老師(含有合格教師證代課、代理之指導教師),若無校內指導老師則填「無」,俾利得獎後辦理敘獎事宜。
拾參、初賽分區方式:
一、 本競賽依本市地理位置、校數分布及美術班分布,初賽分三區進行競賽評審。
二、 國中、小分甲、乙、丙三區競賽
- 甲區:含中區、東區、北區、太平區、大里區、霧峰區、石岡區、東勢區、和 平區、新社區等。
- 乙區:含南區、西區、西屯區、南屯區、烏日區、大肚區、龍井區、梧棲區、 清水區等。
- 丙區:含北屯區、豐原區、后里區、潭子區、大雅區、神岡區、沙鹿區、大甲 區、外埔區、大安區等。
每區包含國中約35校,國小約80校,國中美術班3校,國小美術班1校。
三、 高中(職)分A、B、C三區競賽
- A 區:含中區、東區、太平區、大里區、豐原區、石岡區、東勢區、和平區、 新社區等。
- B 區:含南區、西區、西屯區、南屯區、霧峰區、烏日區、大肚區、龍井區、 梧棲區等。
- C區:含北區、北屯區、后里區、潭子區、大雅區、神岡區、清水區、沙鹿區、 大甲區、外埔區、大安區等。
每區包含高中(職)約16校,設有美術(工)科(班)組約4校。
拾肆、報名方式:
一、欲參加本市初賽之作品,經各校辦理初選後,由各校承辦人員上網統一報名, 報名網站「臺中市學生美術競賽成果暨報名網」( https://tcart.tc.edu.tw),報名時間自111年9月15日(星期四)起至9月23日(星期五)止,請務必於送件前登錄完畢。(相關網站操作方式請參閱網路說明)
二、相關參賽作品資料請務必依網路說明正確填寫,以供參賽作品送件檢核使用。
三、 本年度參賽作品需提供數位相片一張,相片採jpg格式,大小1024*768以上, 像素600萬以內,檔案大小不超過1MB,請於網路報名系統中,一併上傳。
四、 學校上網報名後,將由報名系統產生作品標籤及送件清冊。請列印作品標籤依 附件說明黏貼;請列印送件清冊於作品送件時繳交。
拾伍、送件與比賽方式:
一、送件方式:
(一)繪畫類、西畫類、水墨畫類、書法類、版畫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等各類作品以送件方式參賽。(不受理郵寄送件,交通不便區域除外,如梨山、和平地區等,請先與承辦單位聯繫確認)
(二)以校為單位送件。
二、 送件日期:
111年9月28至9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00-4:00)(逾期將不受理收件)
(一)111年9月28日(星期三):受理國中、小甲區及高中(職)A區作品送件。
(二)111年9月29日(星期四):受理國中、小乙區及高中(職)B區作品送件。
(三)111年9月30日(星期五):受理國中、小丙區及高中(職)C區作品送件。
請各校依據初賽分區方式,於指定日期送件,如確有困難者,得調整送件日期。高中(職)如有附設國中部,可一併送件。
三、 送件地點:
臺中市立慈明高級中學。
(411臺中市太平區區光德路388號 聯絡人:長億高中柯金城主任)
(Tel: 2270-4022轉160 Fax: 2273-0531)
四、 評審日期:
111年10月12日~14日(星期三~五)由主辦單位聘請美術專家評審。
五、 錄取名額:
(一)本市初賽,國中、小依甲、乙、丙三區評審,高中(職)依 A、B、C 三區,分 區錄取。
(二)錄取各組第一名一件,第二名二件,第三名三件,佳作若干件。
(三)各類組前三名薦送全國參加決賽。
拾陸、獎懲:
一、 各類組獲本市初賽前三名、佳作之學生,由主辦單位頒發獎狀獎勵。
二、 各類組獲本市初賽第一名之指導老師給予嘉獎乙次,若遇同一組別同時指導二 類以上獲第一名時,美術班組擇一類別敘獎,普通班組擇一類別敘獎,各類組第二名、第三名之指導老師頒發獎狀鼓勵。
三、 各類組經薦送全國決賽獲特優、優等、甲等、佳作之學生,由教育部頒發獎狀 獎勵。
四、 各類組經薦送全國決賽獲特優、優等、甲等之指導老師與行政人員由主辦單位另行獎勵如下:
(一)作品獲特優(比照第一名)者:指導老師一人記功一次,相關行政人員(得為校 長)嘉獎二次,以3人為限。
(二)作品獲優等(比照第二名)者:指導老師一人嘉獎二次,相關行政人員(得為校 長)嘉獎一次,以2人為限。
(三)作品獲甲等(比照第三名)者:指導老師一人嘉獎一次,相關行政人員(得為校 長)嘉獎一次,以1人為限。
(四)上述獎勵僅能擇取最高獲獎獎項申報 1 次為限,本獎勵除校長部分需函報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辦理外,其餘行政人員之獎勵請學校本權責辦理。
(五)指導教師部分,其指導學生作品被確認臨摹、抄襲、由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 他人創意之作品者,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 6 條規定 辦理。
五、承辦本活動工作績優人員,高中(職)部分依「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09年9月14 日中市教高字第10900078760號函」、國中小學部分依「臺中市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育人員獎勵要點」辦理敘獎。
拾柒、附則:
一、 本實施計畫及初賽成績,刊載於鹿峰國小建置管理「臺中市學生美術競賽成果 暨報名網」( https://tcart.tc.edu.tw)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全球資訊網( https://www.tc.edu.tw/)。
二、 各校送件時,請依序檢附作品初賽收件統計表(附表一)、初賽作品清冊(附表二) 及保證書(附表五),連同作品一併送達。參賽作品各項資料請於網路報名專網 中,詳細正確填寫,完成報名程序後即可產生送件清冊。相關作品、清冊一經送件完成檢核後,不得提出更改參賽組類別或指導老師姓名等。如有相關問題可E-mail ( joe@cyhs.tc.edu.tw或電洽2270-4022轉160 柯金城主任。)
三、 全國學生美術比賽,首重原創性與獨特性,參賽作品應為學生之個人創作,如 經檢舉(檢舉方式必須以真實姓名、檢附具體事證,並以書面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為臨摹、抄襲、由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之作品,應交付評審委員會決議。如於初賽前,經判定有上述情形者,不予評選;如於初賽評審完成後,經判定為臨摹、抄襲、由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之作品者,該得獎師生喪失得獎資格,追回得獎獎狀,並須自負法律責任,並得禁賽2年。
四、 另指導教師部分,其指導學生作品被確認臨摹、抄襲、由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之作品者,由主辦單位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6 條規定辦理。
五、 曾經參加其他任何展覽或比賽之得獎作品,不得參賽,違者取消入選資格。
六、 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欄位,應親自簽名,且指導老師應負有審核作品無違反111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規定之責任。
七、 各校選送作品組別、類別、規格、材質如有未按規定選送者,經查證屬實,該 件作品取消得獎資格,有關人員予以議處。
八、 參賽作品,除各類組前三名送全國比賽外,各校送件之各組作品請依下列時間辦理退件︰
退件日期 | 時間︰上午08:30-12:00 | 時間︰下午1:00-4:30 |
111年10月31日 (星期一) | 甲區、A區 | 甲區、A區乙區、B區 |
111年11月1日 (星期二) | 乙區、B區丙區、C區 | 丙區、C區 |
九、 各組參加學生之年齡,國小組以不超過 14 足歲為限,國中組以不超過 17 足歲 為限,高中(職)組以不超過20足歲為限(以111年12月31日為計算標準)。
十、 本市對於初賽入選以上作品;除著作權法第17條情事外,作品入選人應承諾不得對指導單位及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本市並有展覽、攝影、出版及製作相關宣傳品等權利。
十一、 凡報名參賽即視同無條件同意授權本市拍攝製作本比賽之光碟、影帶、圖書
等相關教材及宣傳品,分送獲獎學校或社教相關單位多元利用,以發揮美術 比賽之推廣教育功能。 十二、獎狀於初賽退件時一併帶回,私立國中、高中(職)組獲第一名之指導老師如 須將敘獎方式改為獎狀,請務必於111年10月24日(星期一)前E-mail:( joe@cyhs.tc.edu.tw)告知長億高中柯金城主任,以便承辦單位提早作業,逾期恕不辦理。
十三、為因應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疫情,有關現場比賽,必要時得視疫情發展,另行公告相關防疫措施。
拾捌、本計畫奉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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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學年度臺南市學生美術比賽111學年度臺南市學生美術比賽 報名期限: 請各校於111年9月14日(星期三)上午8時至111年10月4日(星期二)下午5 時止。 參賽學生:獲本市複賽評選作品各類各組佳作(含)以上者,由本局頒發獎狀,以示鼓勵。 曾經參加其他展覽或比賽之得獎作品,不得參賽,違者取消得獎資格。
- 111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臺中市初賽111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臺中市初賽 報名時間自111年9月15日(星期四)起至9月23日(星期五)止。 參賽對象:凡本市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含五專一至三年級)等在學之限齡學生及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學生(不限國籍)均得參加。大專組另逕依決賽規定辦理。
- 110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110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 收件日期: 110年10月25日至10月29日。 國小組分繪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等六類。 國中組、高中組及大專組分西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等六類。 初賽分國小組、國中組、高中組,決賽另增加大專組。
- 110學年度臺南市學生美術比賽110學年度臺南市學生美術比賽 報名期限: 請各校於110年9月15日 (星期三)上午8時至110年10月5日 (星期二)下午 各組參加學生之年齡,國小組以不超過14足歲為限,國中組以不超過17足歲為限,高中(職)組以不超過20足歲為限(以110年12月31日為計算標準)。
- 110學年度彰化縣學生美術比賽110學年度彰化縣學生美術比賽 網路填報:110年9月16日上午8時起開放網路填報,110年10月1日中午12:00關閉報名系統。 國小組分繪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等六類。 國中組、高中(職)組分西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 畫類等六類。
- 臺北市110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暨展覽實施計畫臺北市110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暨展覽實施計畫 網路登記報名日期: 自110年9月15日(三)起至9月25日(六)止,以學校為單位統一報名。 參賽資格:就讀臺北市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含五專一至三年級)等在學之限齡學生、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學生均得參加。
- 110學年度新北市學生美術比賽110學年度新北市學生美術比賽 網路報名日期:110年9月22日上午8時至10月8日下午5時止。 國小組每校選送繪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及版畫類各組作品各1至5件; 國中組及高中組每校選送西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各組作品各1至5件。
- 110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嘉義縣初賽110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嘉義縣初賽 報名時間:110 年 9 月 25 日至 10 月 8 日下午 4 時。 初賽獎勵方式 (一)作品獲第一名者:指導老師記嘉獎乙次,學生頒發獎狀。 (二)作品獲第二、三名及優選者:指導老師及學生頒發獎狀。 (三)作品獲佳作者:學生頒發獎狀。
- 110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臺中市初賽110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臺中市初賽 報名時間自110年9月16日(星期四)起至9月24日(星期五)。 參賽對象:凡本市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含五專一至三年級)等在學之限齡學生及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學生(不限國籍)均得參加。大專組另逕依決賽規定辦理。
- 109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109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 收件日期:109年10月26日至10月30日。 參加對象:中華民國各縣市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含五專一至三年級)等在學之限齡學生均得參加,大專組另逕依決賽規定辦理。 目的:為增進學生美術創作素養,以及培養國民美術鑑賞能力並落實學校美術教育,特舉辦此項比賽。
- 109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臺中市初賽109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臺中市初賽 送件日期:109年9月28至9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00-4:00) 凡本市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含五專一至三年級)等在學之限齡學生 (不限國籍)均得參加。 目 的:為增進學生美術創作素養,培養國民美術鑑賞能力及落實學校美術教育,特舉辦本項比賽。
- 108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108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 目的:為增進學生美術創作素養,以及培養國民美術鑑賞能力並落實學校美術教育,特舉辦此項比賽。 類別: (一)國小組分繪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等六類。 (二)國中組、高中(職)組及大專組分西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等六類。
- 106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壹、目的 為增進學生美術創作素養,以及培養國民美術鑑賞能力並落實學校美術教育, 特舉辦此項比賽。 貳、組織 設立「106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由下列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