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全國青少年藤球錦標賽

111學年度全國青少年藤球錦標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2-10-07

主辦單位: 嘉義市政府中華民國藤球協會

主辦單位電話: 02-8773-1545

主辦單位Email:t20080119@ctstf.org.tw

中華民國 111 年 9 月 13 日臺教授體字第 1110032504 號函核准列為:「112 學年度運動成績優良學生甄試資格運動錦標賽」

中華民國 111 年 9 月 23 日臺教體署競(一)字第 1110034764 號函備查

一、宗 旨:

為加強我國藤球運動之推廣,並提昇藤球競技水準暨選拔優秀選手進軍國際,繼而為國爭光特舉辦本比賽。

二、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三、主辦單位:

嘉義市政府中華民國藤球協會(以下簡稱「本會」)

四、承辦單位:

嘉義市體育會藤球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

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嘉義市體育會

六、贊助單位:

優乃克股份有限公司(YONEX)、勝昌製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勁光眼鏡企業有限公司、葡萄王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佐儀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味之素股份有限公司、極騰運動護具

七、比賽日期:

中華民國 111 年 10 月 22 日上午 9 時起至 10 月 23 日下午 6 時止。

八、比賽地點:

嘉義市東區體育館(嘉義市彌陀路 381 號)。

九、比賽項目:

雙人賽、三人賽

十、競賽組別:

(1)國小男子組 (2)國小女子組

(3)國中男子組 (4)國中女子組

(5)高中男子組 (6)高中女子組

十一、參加資格:

(一)全國各縣市學校皆以校為單位組隊報名參加,球員資格須以學生證或在學證明書或學校統一開具證明為憑。

(二)各隊報名須以學校名稱且限同校學生,轉學未滿一年者不得代表該校出賽,唯因:

(1)學校球隊解散或因教練行為導致學生不得已情況下轉學者。

(2)該校成立第一屆體育班,則不受此限。

(3)前一年未代表任何學校參加本會所主辦之賽事,則不受此限。

(4)有特殊情況及原因並向本會申請獲准者。符合以上情形者,得不受轉學生條款限制。

十二、報名:

(一)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1年10月7日(週五)17:00止(以收件者電腦顯示報名時間為準)。

(二) 報名方式:

(1) 一律採取網路填寫表單報名,報名網址: https://forms.gle/xCeCobpcQcnMCEBZ8,填寫報名表送出

前,請確認資料無誤,檔案寄出後請電洽本會 02-87731545 確認,本會也將以電子郵件聯繫確認報名內容。

(2) 一律使用本會統一格式之 Excel 報名表,報名表檔案可於上述報名網址或本會官網 http://www.ctstf.org.tw/下載。

(3) 報名資料未齊全者恕不受理,將視同未報名不得參加抽籤。

(4) 報名表未註記 A、B 隊者,由本會依據最近賽事報名資料或報名表先後順序列為 A 隊、B 隊,不得異議。

(5) 參賽隊伍名稱如與其他隊伍同名,將尊重優先完成報名手續之隊伍,主辦單位會另行通知隊伍更名;隊伍名稱也不得有任何不雅或影射字眼,主辦單位有要求隊伍更名之權利。

(三) 報名結果:一律上網公告,如有問題請Mail至 t20080119@ctstf.org.tw

(四) 報名費用:各組皆免報名費。

(五) 報名限制:

(1) 除國小組外,每個學校單位每一項目男女各限報2隊(男女各雙人賽2隊、三人賽2隊)。每隊選手人數,雙人賽至少2人,最多3人;三人賽至少3人,最多5人。

(2) 球員不得跨隊、跨組、跨性別報名;惟國小男、女子組將視實際報名狀況,如併組辦理時可採男、女混合。

十三、 比賽用球:

國際藤總認證之MARATHON生產之比賽級藤球。

十四、 抽籤:

111年10月11日(週二)15:00於本會聯絡處(台北市內湖區行愛路77巷18號1樓)舉行,未到者由本會代抽,不得異議(抽籤結果公布於中華民國藤球協會官方網站)。

十五、 比賽辦法:

(一)本比賽採用本會公布之最新藤球規則(依「國際藤總」最新規則)。

(二)各組比賽均採三局二勝制,前兩局以21分計算,第三局以15分計算(第一、二局丟士至25分,第三局丟士至17分),唯決賽三局均採21分制。

(三)賽制:

(1) 預賽採單循環賽制,決賽採單敗淘汰制,若報名隊伍數少於(含)4隊以下,直接決賽,採單循環賽制。

(2) 本賽程經抽籤排定後,於賽前一週內公布於本會網站。

(3) 如採循環賽制,積分算法如下:

1.勝一場得兩分,敗一場得一分,積分多者為勝。

2.若兩隊積分相等,以兩隊勝負相關之勝者晉級。

3.三隊以上積分相同,以積分相同之相關隊伍比較,比賽結果依下列順序判定:

a.(勝局和)-(負局和)之差,大者晉級,若再相等則以

b.(勝分和)/(負分和)之商,大者晉級,若再相等則以

c.若再相等,則由裁判長抽籤決定勝負。

(四) 凡中途無故棄權退出比賽或經大會判定失格之隊伍,其比賽成績不予計算,之後出賽權亦予以取消資格。

(五) 凡比賽前受傷或特殊事故無法參賽之選手,需在該場次前30分鐘向大會提出申請,並填妥請假申請書,經裁判長核准後,繳交至競賽組,完成請假手續。

(六)主辦單位可視實際報名隊數或不可抗力之因素更改賽制調整賽程,比賽時如遇特殊事故無法進行時,大會亦保有修改、變更或暫停本賽事之權利。必須改期或補賽時,得由大會競賽組宣布,各參加隊伍必須遵守。

(七)各組報名隊伍數不足2隊,大會有權併組或取消該組比賽。

十六、 注意事項:

(一) 各參加比賽選手應於賽前30分鐘到場,辦理報到。

(二) 比賽時間如有異動時,以大會競賽組報告為準,參賽選手務必遵守。

(三) 選手應遵守本競賽規程、裁判及裁判長之判決,若違反下列情事之一者,即取消比賽資格:

(1) 比賽時間逾5分鐘及競賽組呼叫3次不出場者,或無故棄權者(以球場掛鐘為準)。

(2) 有放水或打假球者。

(3) 冒名頂替資格不符者。

(4) 未攜帶附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正本,無法證明本人者。

(四) 選手於參賽期間因病(傷)無法出場者,如檢附公立或區域等級以上醫院之診斷書,得保留已賽之賽事成績。

(五) 凡中途無故棄權退出比賽,則取消其後續賽程資格,成績不予計算,之後出賽資格亦予以取消。

(六) 選手如遇連場則應給予30分鐘休息,大會有權調整比賽時間與場地,選手不得異議。

(七) 比賽進行中,發生爭議時由大會裁判長裁定之。

(八) 每隊選手出賽需著同色系同款式並有明顯前後背號之整齊服裝出賽。

十七、 器材設備:

所有競賽場地器材與設備均符合國際藤球總會規定。

十八、 領隊會議:

111年10月22日(六)上午08:00。(地點:嘉義市東區體育館)裁判會議:111年10月22日(六)上午08:30。(地點:嘉義市東區體育館)

十九、 所有單位須派員參加領隊會議,賽會細則將於領隊會議公告,若未參與之單位視同無異議。

二十、 獎勵:

(一) 本次比賽將作為選拔優秀或具潛力運動選手,以及 U19 國家代表隊依據之一。

(二) 該比賽於同學年度中等學校運動聯賽或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將該比賽種類列為競賽種類時,依規定將不具有運動績優生甄試資格。

(三)本次比賽除國中組及高中組,其餘組別不具運動成績優良學生甄試資格。

(四) 本賽事之比賽項目雙人賽、三人賽成績皆具有運動成績優良學生甄試資格。

(五) 具運動成績優良學生甄試資格之組別,實際參賽隊(人)數僅一個者,不辦理該項(組)比賽。

(六) 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第 6 條第 6 款規定,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或全國單項運動協會指定,該學年度前二款賽會運動種類或項目以外經本部核定之錦標賽,其成績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甄試:

(1) 參賽隊(人)數為十六個以上:最優級組前八名。

(2) 參賽隊(人)數為十四個或十五個:最優級組前七名。

(3) 參賽隊(人)數為十二個或十三個:最優級組前六名。

(4) 參賽隊(人)數為十個或十一個:最優級組前五名。

(5) 參賽隊(人)數為八個或九個:最優級組前四名。

(6) 參賽隊(人)數為六個或七個:最優級組前三名。(7)參賽隊(人)數為四個或五個:最優級組前二名。

(8)參賽隊(人)數為二個或三個:最優級組第一名。

(七) 學生申請甄試,以招生簡章所列各校之運動種類及名額為限。歷年各運動種類開缺情形,請參見「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網站」(網址: https://lulu.ntus.edu.tw/)歷年簡章。

(八) 各組前四名頒發獎盃獎狀、第五至第八名頒發獎狀。

二十一、 申訴:

(一)有關選手資格之抗議,須於該場比賽十分鐘前提出,比賽開始後概不受理。

(二)比賽發生爭議時,需於事實發生後半小時內具正式抗議書送達大會審查,並繳交保證金新臺幣三仟元,以大會之判決為終結,不得再行抗議。如抗議成立則保證金全額退還,不成立時則沒收保證金。

二十二、 罰則:

凡參賽資格不符規定者,取消其比賽資格及所獲之名次,如有法律責任應由參賽個人或所屬單位機關學校主管負責,且將遭禁賽一年處分。

二十三、 保險:

本比賽(活動)已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新臺幣 300 萬元整,參與人員可自行依需要加保個人人身意外保險。

二十四、 為強化體育競賽及活動性騷擾防治作為,本會設置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申訴管道以及通報處理流程,相關資訊可參見本會官網之「性平專區」:

二十五、 運動禁藥管制注意事項及相關規定:

(一) 選手注意事項:

(1) 參與協會辦理賽事之選手均可能被抽測到藥檢。

(2) 參與協會辦理賽事之選手如因治療用途而必須使用禁用清單上之禁用物質或禁用方法時,須向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申請治療用途豁免。

(申請網址: https://www.antidoping.org.tw/tue/

(3) 本次賽事之治療用途豁免申請截止日期為 111 年 9 月 30 日 23 時 59 分截止。

(二) 禁用清單 (網址: https://www.antidoping.org.tw/prohibited-list/)

(三) 採樣流程 (網址: https://www.antidoping.org.tw/testing-procedure/)

(四) 其他藥管規定 (網址: https://www.antidoping.org.tw/regulations/)

二十六、 防疫相關事項:

(一)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各參賽隊伍請填具健康聲明書,一人一張,不可合併填寫,於比賽當日繳交,本資料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僅供主辦單位辦理活動使用,並請先詳閱

本賽事防疫須知(公告於本會官網 http://ctstf.org.tw/)確實遵守。

(二) 本賽事不開放觀眾室內活動,比賽場地內亦不開放球員熱身,只允許報名名單內的隊職員進入球場,並依據賽程安排配合現場工作人

員指揮進行比賽。各隊比賽完後,應儘速離場,切勿逗留於會場內。

(三) 本賽事防疫事項將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及相關主管機關發布之最新規定辦理,並視疫情狀況進行滾動式修正,參賽隊伍應隨時注意公告,若有任何臨時狀況,本會為保障選手及相關人員健康,保有最終舉辦權。

二十七、 大會及大會授權之單位與廠商有權無償使用將此項比賽之錄影、相片及成績於世界各地播放、展出,或登載於大會及大會授權之單位與廠商之網站及電子/平面刊物上,報名參賽者不得異議並不得主張任何形式之肖像權。

二十八、 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內容得隨時補充公告,由大會決定之。

二十九、 本競賽規程經由大會報請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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