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彰化縣縣長盃羽球錦標賽
一、宗 旨:
發展全民體育,提高本縣羽球水準,亦為本縣參加 111 年度全國性競賽及 112 年度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註冊成績之標準。
二、依 據: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府教體字第 號函辦理。
三、主辦單位:
四、協辦單位:
彰化縣體育會、彰南運動中心、DEFI 羽球
五、承辦單位:
彰化縣體育會羽球委員會
六、比賽項目、方式、報名人數如下表:
(1)團體賽(每單位限報名 1 隊)
(2)個人賽
七、比賽日期:
111 年 11 月 5 日(星期六)至 11 月 9 日(星期三)共 5 日。
八、比賽地點:
彰南國民運動中心
九、比賽制度:
(一)視參加隊數之多寡,由競賽組編排,於抽籤時公佈。
(二)選手可報名團體及個人賽,但不得跨組別報名、重複出場及跨隊。
(三)每位運動員至多選擇參加兩項(例如團體賽與單打賽;或團體賽與雙打賽;或單打賽與雙打賽 )
(四)國小女生組人數不足報名一隊時,可以同男生報名男生組。(需以同年級組)
十、報名時間:
即日起至 9 月23 30 日(星期五)下午 17:00 止。
十一、報名步驟:
(一)請上網站報名。報名網站: https://sport.mkez.tw/game/
(二)各校網路報名後,請將報名表(一式兩份)加蓋關防於 9 月 28 日前一份寄到彰化縣永靖鄉中山路二段 560 巷 11 號,彰化體育會羽球委員會收(必須先完成網路報名),收到紙本後才算完成報名;另一份自存,待領隊會議校對若已報名而網站未公告者,請電話查詢 0923-329706 余耀墉總幹事。
(三)本次賽會於報名截止後彙整報名資料回傳各校,請於 111 年 9 月 30 日(星期五)前回覆修正,逾時請各校自行負責。
十二、抽 籤:
排定種子後由電腦亂碼編排抽籤於 111 年 10 月 5 日(星期三)上午 10 時於彰南運動中心會議室抽籤,各組抽籤排定種子後由電腦亂數編排抽籤(各組依報名隊數決定種子籤數,七隊以下二隊種子;八至十六隊四種子;十七至二四隊六種子;二四至三二隊八種子),不得異議,結果 111 年 10 月 28 日(星期五)上午 08 時公告(時間不另行文通知)。
十三、技術、裁判會議:(時間不另行文通知)
技術會議:111 年 11 月 2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於彰南運動中心會議室召開未出席者,舉凡大會決議事項,不得異議。
裁判會議:111 年 11 月 5 日(星期六)上午 7:30 時於彰南國民運動中心會議室召開。
十四、比賽規則:
(一)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頒定最新羽球規則。
(二)比賽用球:採用用 比賽球。
(三)各組報名如未達三隊以上,不予舉辦比賽。
(四)團體賽各點不得輪空,身份核對需於列隊比賽開始前確認, 開始比賽或完成比賽後不得再提球員資格問題(如列隊人員與出賽名單人員不符時方得再行提出),缺點(缺人)時即視為棄權論。
(五)個人賽組高中、國中組採新制 21 分三戰兩勝制、國小各組採 30 分一局(16 分換邊)。
(六)團體賽高中、國中組採新制 21 分三戰兩勝制、國小各組採 30 分一局(16 分換邊)。
(1)高中、國中組採(每球得分制),各組比賽均採 21 分三戰兩勝制,第三局 11 分交換場地,先得 21 分者為勝。(20 分平連勝 2 分者為勝)。
(2)國小採(每球得分制),各組比賽均採 30 分一局,16 分交換場地,先得 30 分者為勝。(30 分平不加分)。
*循環賽記分法:
A、勝隊得 2 分,敗隊得 1 分,棄權得 0 分。
B、凡棄權者,不予列入名次,其已賽結果均不以計算。
C、如兩隊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比賽之勝隊為勝。
D、如遇三隊或三隊以上積分相同時,以往一般均採(勝負商),惟目前世界羽總則採用(勝負差),作為計算方式。
E、團體賽遇一比一平手(二比二)平手,又第三點(第五點)棄權時,則以總得局數加總,多者為勝;若總得局數相同時,則以總得分數加總,多者為勝;若有得分又相同時, 則由裁判長主持抽籤決定。
*積分相同時名次判定之優先順序:
A、二隊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比賽之勝隊獲勝。
B、如遇三隊或三隊以上積分相同時,以積分相等之相關隊伍,比賽結果以下列順序判定:
(1) (勝點和)-(負點和)之差,大者為勝,若相等則以
(2) (勝分和)-(負分和)之差,大者為勝;
(3)則由裁判長主持抽籤決定。
十五、獎 勵:
(一)各組按報名隊數多寡擇優錄取,頒發獎狀、獎盃。
(二)各組優勝隊伍,按縣府獎勵辦法,自行陳報縣府敘獎。
十六、參加資格:
(一)學生組以在該彰化縣正式註冊之在籍學生為限
- 國小高年級組以民國 99 年 9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為限
- 國小中年級組以民國 101 年 9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為限
- 國中組以民國 96 年 9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為限(須符合 112 年全中運參賽資格)
- 高中組以民國 93 年 9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為限(須符合 112 年全中運參賽資格)
(二)學生以學校為單位組隊。(個人賽需由學校統一報名)
(三)學生組於該校就讀學籍未滿一年或於報名參加有學籍年限規定之賽事前未能滿一年者不得代表學校參賽,如有隱滿者取消本次成績(參賽資格依中華羽協辦理各項競賽規定基準)。
(四)參賽選手如跨隊重複報名,以第一次出場隊伍為主,如跨隊重複出賽,則取消所有報名隊伍資格。
十七、附則:
(一)本競賽成績列入本縣十二年國教免試入學超額比序「競賽成績」項目積分採計類別依超額比序積分對照表備註說明項辦理。
(二)正式比賽賽程時間,請自行於 111 年 10 月 28 日後上彰化體育會羽球委員會網站查詢。
(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1625828174376142/?ref=casual_group_browse)
(三)比賽時請攜帶證明文件:學生組以學生證或在學證明書,如證明於 20 分鐘內未能提出證明文件,該點以喪失資格論。
(四)凡參加比賽隊伍,有冒名頂替或其他不當行為,經查屬實後,除取消該隊資格外,並報請縣府議處(但已賽後隊伍不再補賽)。
(五)本會不提供場地及人員之保險、請參賽單位或球員自行投保。
(六)同時報名個人單打、雙打 2 組賽事者,若其中一組棄權,該組取消全部個人賽資格。
(七)參賽隊伍於表定時間 30 分鐘(含或以上)前務必到達會場,大會於賽事進行中得視實際賽程情況,提前或延後比賽,請參賽隊伍選手注意實際比賽進度。
(八)為避免有延誤賽程時間情形發生,團體賽出賽單將於表定時間 30 分鐘前廣播領取填寫,最遲於開賽前 10 分鐘繳回以利大會進行賽事前置作業,請各參賽單位務必遵守。